◎第五章 變動中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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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北與西南,亦于此時多事。

     中國曆代之征服外國,看似出于君主之野心,實則思患預防之意多,開疆拓土之意少,所謂守在四夷也。

    曆代管理外國,不外(一)就其通路,加以保護,如漢于西域設都護,以護南北兩道是也。

    (二)擇其要點,設官駐兵,以諸屬部加以管理,如唐于屬地設都護府是也。

    此皆所以防此等外藩侵犯中國,而非防更有強敵侵犯此等藩屬,至近代,則情勢迥異矣。

    然中國之對待藩屬,仍系遵循舊法。

    當是時,欲圖改革,亦有難焉者,何也?中國之實力不足,則不能禦敵,欲求實力充足,必有所經營布置,而欲有所經營布置,則或非屬部所樂,轉易引起内讧矣。

    為中國計,當是時,惟有采用聯邦之法,于軍事、财政、經濟、交通、外交荦荦大端,操諸中央之手,而其餘則一聽其自由,(一)所求者簡,則中央易于為力。

    (二)變動不大,則藩屬不緻反對。

    (三)告以我之措置,又凡事與之和衷協商,則藩屬必欣然從我矣。

    無如此等新政治,非中國秉政者所知。

    非放任不問,即欲徑置諸我管理之下,于是有蒙藏改建行省之議。

    而不知蒙藏之情形,與新疆及東三省不同也。

    先是俄人頗欲勾引達賴喇嘛,英人惎之,乃于光緒三十年(1904)乘日俄戰争,派兵入藏,達賴出奔,英人與班禅立約,(一)西藏不許外國人駐兵殖民。

    (二)土地、道路、礦産等不得抵押與外國或外國人。

    清廷再三與之交涉,卒于三十二年(1906)立約,承認英藏所訂條約為附約,但于約中聲明,(一)所謂外國及外國人者,中國與中國人不在其内。

    (二)英國不幹藏政,占藏地。

    中國亦不許他國幹藏政,占藏地而已。

    先一年,駐藏幫辦大臣鳳全為藏番所戕,中國因将川邊之地改縣,及其末年,用聯豫為駐藏大臣,與達賴不協,調兵1500人入藏,達賴出奔印度(宣統二年,1902年),清人革其封号。

    前此達賴對英深閉固拒,藏英交涉,累煩中國之維持調護者,至此,達賴反暱就英以拒中國,而交涉彌棘手矣。

    對于蒙古,則清末用三多為駐庫倫辦事大臣,妄用嚴厲手段,俄人遂誘活佛獨立,并攻陷呼倫貝爾(宣統三年,1911年),分崩離析之象益亟。

     然為中國之最艱危者,畢竟仍在東北,當日俄戰前,侵略東方者為俄人,與俄利害最不相容者,自為英日,而德美次之,以德在東方,亦自有野心,而美亦不欲此大好之市場,為他國所壟斷也。

    因此而有光緒二十八年(1902)之英日同盟,日本恃是,乃敢與俄開戰,而戰時,亦頗得此同盟之力。

    至戰後,則日俄創南北滿之名,隐然劃定其勢力範圍,東北之逐鹿,遂不在此兩國之間。

    《東三省交收條約》既立,中國拟借英款造新法鐵路,日人指為南滿路之平行線,尼之。

    中國不得已,如其意,而要求他日若造錦齊鐵路,日不反對;後又欲延長之至瑷珲,俄人出而阻撓,美人乃有滿鐵中立之議,欲合若幹國,共同借款與中國,俾中國将東北鐵路贖回;在借款未還清時,鐵路暫由借款諸國共同管理,禁止政治上軍事上之使用,又因日俄兩國共起反對而罷。

    至革命之年,中國乃有向英美德法銀行團訂立币制借款及東三省興業借款之議,以各省新課鹽稅及東三省之煙酒生産消費稅為抵,此蓋有深意存焉,惜乎未及成而清亡,而此項借款,後遂遞嬗為善後大借款,而四國銀行團,亦遞變而為六國五國也。

    見後。

     《辛醜條約》既成,那拉後及德宗複還北京,政權仍在那拉後之手,至此亦覺無以自解,乃複貌行新政,以敷衍人民,然國民此時對清朝業已絕望,于是立憲革命之論大熾。

    光緒三十二年(1906)清朝下诏預備立憲,視預備之成績,以定實行之期。

    三十四年(1908)定預備之期為9年。

    是年,德宗死,那拉後立溥儀,以載沣攝政,後亦旋死。

    宣統二年(1910)因人民要求,定于3年之後,開設國會,然是時之民意,又非複君主立憲所能滿足矣。

     孫中山三民主義簡表 孫中山 孫中山是中國近代民主主義革命的先行者,三民主義的倡導者。

    他領導的辛亥革命,深深動搖了清政府的封建統治,為中國的革命迎來了新的篇章。

     中國地分南北中三帶,北帶本為政治之重心,然遭異族之蹂躏,又水利不修,生業憔悴,在近代,文化反較落後。

    中帶是五胡亂華以來,即為中國文化之保存者,又為全國産業之重心,然其發展,偏重産業、文化方面,政治上、軍事上之力量不足。

    惟南帶地勢崎岖,交通不便,發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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