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外力侵入時代中國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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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頗得其力。
因知外人軍事之長,亦知交涉不當一味深閉固拒,又知欲敵外人,不能不學其長技,然其所知者,亦但在軍事方面,因此而及于制造,又因制造而涉及科學而已。
陸軍改練新操,謀建設海軍,設制造局,派幼童出洋留學,及于國内設廣方言館等,均在此時。
此等改革,其于大局影響不大。
外交上革新之機,起于同治六年(1867)派志剛、孫家谷出使各國,實則主持其事者,為美人蒲安臣,對歐美諸國,申明以後交涉,當本于公道,不可倚恃強力(與美人曾立約八條,于歐洲各國,則未及立約,此次使事未終而蒲安臣死,亦其進行停頓之一原因也),惜後來未能本此進行。
此時主持交涉者,為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其中人物,智識大都锢蔽,且多溺于敷衍之習,罕肯留意講求外情,對于外人仍存深閉固拒之見。
外國遣使來求立約者,多拒絕其登岸。
外人乃詐稱為已立約國公使之親戚,由其迎入使館,然後由該公使代為請求,謂之介紹,中國又不能不允。
其所立約稿,則即由介紹國之公使,為之代拟,多即以該國之約為藍本,不平等條約之束縛,因之愈積愈深(至光緒元年,1875年,與秘魯立約,乃思有所挽回,條文稍異于舊。
然與此等小國所立之約,不能有何影響也)。
此時交涉之驚心動魄者,第一為中俄之伊犁交涉。
同治十年(1871)俄人乘回民起事,占據伊犁,清人與之交涉,俄人漫言亂定即還,意謂中國必不能平新疆也。
及新疆既平,中國複求交還,俄人無詞以拒,乃欺使臣崇厚之無識,僅與我一空城,盡奪其四周險要,且索廣大之權利以去。
中國下崇厚于獄,派曾紀澤使俄求改約,雖亦有所争回,然所喪失者,固已多矣(約成于光緒七年,1881),此為西北之侵略。
(俄人先于同治元年,即1862年與中國訂立《陸路通商章程》,同治四年、同治八年又兩次修改,許俄人于兩國邊界百裡内無稅通商,中國設官之蒙古地方亦然。
未設官者,則須有俄邊界官之執照,乃許前往。
由陸路赴天津者,限由張家口、東壩、通州行走。
張家口不設行棧,而許酌留貨物銷售,稅則三分減一。
崇厚之約,肅州、吐魯番、科布多、烏裡雅蘇台、哈密、烏魯木齊、古城均許設領。
紀澤之約,限于肅州、吐魯番,其餘五處,訂明俟商務興旺再議,而将蒙古貿易擴充至不論設官未設官處,均許前往。
凡設領之處及張家口,均放造鋪房行棧,天山南北路通商,亦許暫不納稅。
案中國是時所急者,不在索回伊犁,而在續行勘界,界線定,則伊犁不索而自回矣。
急于收回一城,反緻受人要挾,實一失策也)。
其西南之侵略,則始于同治十二年(1873),許英人自印度入雲南。
光緒元年(1875)英員行至蠻允被殺,交涉幾緻決裂,卒于其明年立《芝罘條約》,許英人(一)自北京經甘肅或四川入西藏,自藏入印度。
(二)又或自藏印邊界上前往,後印度半島諸國,安南、暹羅、緬甸為大。
安南在近世,有新舊阮之争,舊阮為新阮所覆,中國弗能正(明成祖永樂六年,即1408年,平安南,宣宗宣德二年,即1427年,複棄之,其時王安南者為黎氏。
世宗嘉靖七年,即1527年,為其臣莫氏所篡,走保西京,神宗萬曆三十年,即1592年,複滅莫氏。
明以莫氏受都統使之職,為内臣,來讨,
因知外人軍事之長,亦知交涉不當一味深閉固拒,又知欲敵外人,不能不學其長技,然其所知者,亦但在軍事方面,因此而及于制造,又因制造而涉及科學而已。
陸軍改練新操,謀建設海軍,設制造局,派幼童出洋留學,及于國内設廣方言館等,均在此時。
此等改革,其于大局影響不大。
外交上革新之機,起于同治六年(1867)派志剛、孫家谷出使各國,實則主持其事者,為美人蒲安臣,對歐美諸國,申明以後交涉,當本于公道,不可倚恃強力(與美人曾立約八條,于歐洲各國,則未及立約,此次使事未終而蒲安臣死,亦其進行停頓之一原因也),惜後來未能本此進行。
此時主持交涉者,為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其中人物,智識大都锢蔽,且多溺于敷衍之習,罕肯留意講求外情,對于外人仍存深閉固拒之見。
外國遣使來求立約者,多拒絕其登岸。
外人乃詐稱為已立約國公使之親戚,由其迎入使館,然後由該公使代為請求,謂之介紹,中國又不能不允。
其所立約稿,則即由介紹國之公使,為之代拟,多即以該國之約為藍本,不平等條約之束縛,因之愈積愈深(至光緒元年,1875年,與秘魯立約,乃思有所挽回,條文稍異于舊。
然與此等小國所立之約,不能有何影響也)。
此時交涉之驚心動魄者,第一為中俄之伊犁交涉。
同治十年(1871)俄人乘回民起事,占據伊犁,清人與之交涉,俄人漫言亂定即還,意謂中國必不能平新疆也。
及新疆既平,中國複求交還,俄人無詞以拒,乃欺使臣崇厚之無識,僅與我一空城,盡奪其四周險要,且索廣大之權利以去。
中國下崇厚于獄,派曾紀澤使俄求改約,雖亦有所争回,然所喪失者,固已多矣(約成于光緒七年,1881),此為西北之侵略。
(俄人先于同治元年,即1862年與中國訂立《陸路通商章程》,同治四年、同治八年又兩次修改,許俄人于兩國邊界百裡内無稅通商,中國設官之蒙古地方亦然。
未設官者,則須有俄邊界官之執照,乃許前往。
由陸路赴天津者,限由張家口、東壩、通州行走。
張家口不設行棧,而許酌留貨物銷售,稅則三分減一。
崇厚之約,肅州、吐魯番、科布多、烏裡雅蘇台、哈密、烏魯木齊、古城均許設領。
紀澤之約,限于肅州、吐魯番,其餘五處,訂明俟商務興旺再議,而将蒙古貿易擴充至不論設官未設官處,均許前往。
凡設領之處及張家口,均放造鋪房行棧,天山南北路通商,亦許暫不納稅。
案中國是時所急者,不在索回伊犁,而在續行勘界,界線定,則伊犁不索而自回矣。
急于收回一城,反緻受人要挾,實一失策也)。
其西南之侵略,則始于同治十二年(1873),許英人自印度入雲南。
光緒元年(1875)英員行至蠻允被殺,交涉幾緻決裂,卒于其明年立《芝罘條約》,許英人(一)自北京經甘肅或四川入西藏,自藏入印度。
(二)又或自藏印邊界上前往,後印度半島諸國,安南、暹羅、緬甸為大。
安南在近世,有新舊阮之争,舊阮為新阮所覆,中國弗能正(明成祖永樂六年,即1408年,平安南,宣宗宣德二年,即1427年,複棄之,其時王安南者為黎氏。
世宗嘉靖七年,即1527年,為其臣莫氏所篡,走保西京,神宗萬曆三十年,即1592年,複滅莫氏。
明以莫氏受都統使之職,為内臣,來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