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中西交涉之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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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民間之力。

    南洋在政治上為西人所占,雖在是時,而中國人向南洋之拓殖,亦即在是時也。

    西、葡之勢力,其後漸為英、荷所奪,然英人之至中國者,仍為葡人所阻礙,惟在印度,則逐漸得勢。

    鴉片之輸入,遂代天方(泛指阿拉伯)而轉盛,伏下中英沖突之機。

    荷人以初據台灣,後為鄭成功所奪,清人嘗約其夾攻鄭氏,許其每八年一至廣東,然其貿易,亦無甚足觀。

    惟在南洋,亦次第得勢,而爪哇一島,尤為繁盛扼要而已。

     歐人之自海路來此,其與中國之舊關系,為通商、傳教兩問題。

    以通商問題言,則(一)曆代對外收稅之官吏,夙極黑暗(設市舶司時較清明,及歸地方管理時,黑暗乃甚,此亦見中央集權之效),而商人之欺詐剝削亦甚,此時猶一仍其舊。

    (二)近代西人東來,又多冒險之野心家及水手,行為皆極惡劣,足以引起華人之畏惡。

    (三)中國人雖發明火藥,而近代之槍炮,則西人實創為之,其制較中國為精,其船舶亦較中國高大而堅固(以歐人是時航行遠洋,而中國止為緣岸之航行故也),更是遭中國人之疑忌。

    (四)于是在政治上在民情上與貿易無關系之人,皆不欲與歐人貿易,至少欲加以限制,而與貿易有關系之官吏商人及其他人等,則因顧其私利而不肯,然又畏政治上及輿論上之監督,不得不設為相當的限制。

    于是(1)貿易為公行所專。

    (2)而官吏即委以監督保護外人之責,使不與人民發生沖突。

    以是時之官吏,固不通外情,不能自負此責也。

    于是(A)商人得有剝削外人之機會。

    (B)而管理外人之苛例繁興,西人不知中國情形,乃欲訴諸中央政府,殊不知是時之中央政府,其欲限制外人,乃較地方官吏更甚。

    此所以乾隆二十二年(1757)英人舍粵趨浙,而浙海關旋遭封閉。

    其後,五十七年(1792)及嘉慶十五年(1810)兩次遣使赴京,要求改良通商章程,而卒無效也。

    至于傳教問題,其足引起中國人之畏惡,殆較通商為尤甚。

    以通商僅在一隅,傳教則遍及全國也。

    近世基督教之東來,乃由其所謂耶稣會者為先鋒,此會頗能提高基督教之教育程度,故科學亦随之輸入。

    惟(一)宗教本有排外之性質。

    (二)中國人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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