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鴉片戰争和鹹豐戊午、庚申之役

關燈
廉到華後,調查情形,遂未遵辦。

    當鹹豐五六年間,東南各省,已紛紛抽厘助饷。

    此年的《通商章程》,乃稱鴉片為洋藥,定每百斤稅銀30兩。

    且訂明條約中的稅法,及許英人往内地通商,均與洋藥無涉。

    嗣後修改稅則,亦不得按照别貨定稅。

    從此鴉片就變成合法進口之物了。

     第三節 鹹豐庚申英法交涉 《天津條約》雖經訂定,實在是很勉強的,當時台谏部寺連銜谏止,而侍講殷兆镛一疏,言之尤激。

    論者所最忌的,為京師駐使、長江通商、内地傳教、遊曆各條。

    桂良等在滬議通商章程,上谕屢命其設法挽回。

    且以營口逼近京畿,又為東三省貨物出入總彙,意欲将其取消。

    這自然是辦不到的。

    英法二約,均訂明在北京交換,此時又欲令其在滬。

    至鹹豐九年,乃許其入京換約,但仍須限定随從人數。

    時英國亦頗意存挑釁,其使普魯斯(FrederickW.A.Bruce)來換約,英政府命其必須進京,且必須航行白河。

    适僧格林沁在大沽設防,請其改走北塘。

    不聽,闖入白河,開炮攻擊炮台,為守兵所敗。

    诏诘其開炮之由,然仍許在北塘換約。

    時法美二使,皆與英偕,英法二使均不聽,折回上海。

    惟美使遵命,在北塘換約而去。

    這大約因為美約本未規定換約地點之故。

    上谕言“換約本應回至上海,念其航海遠來,許即在北塘海口互換”,欲以此風示英法,那又是隔膜的了。

     此時中外兵力的不敵,清朝亦明知之,況值太平天國軍事正在吃緊之際,所以仍留北塘為款使之地,以圖轉圜。

     上海華商楊芳,亦陰與英商接洽和平辦法。

    英商提出(一)津約仍舊,(二)增加兵費100萬兩,(三)許外兵一二千到天津,(四)撤去大沽防兵等條件。

    這無疑兩國商人都是受意于官憲的。

    上海道又與法國翻譯官磋商:減少兵費,免除撤防。

    由何桂清奏聞。

    而清朝見英兵敗後,無所動作,以為其技止此,又圖乘機挽回威望。

    上谕遂言:普魯斯先行背約,咎由自取。

    若果悔罪求和,應将《津約》聽任桂清裁減,仍在上海定議。

    惟許援美國之例,減從入京換約。

    于是上海方面的接洽,又成畫餅。

     時英人議論,亦以英使強航白河為非。

    而英政府主張強硬,仍以額爾金,法亦以葛羅為使,率兵前來。

    照會中國政府:(一)道歉,(二)公使駐京,(三)賠償兵費,(四)入京換約。

    仍由何桂清代遞,上谕将其駁斥。

    鹹豐十年(1860)英法兵北上,過舟山,見其無備,陷之,以儲軍備。

    時僧格林沁誤聽人言,謂洋兵登陸,可以馬隊蹙而殲之,撤去北塘防兵。

    六月,英法兵自此登陸,僧格林沁駐守新河。

    英法兵進攻,僧軍大敗。

    七月,大沽口南北炮台俱陷。

    诏僧格林沁退守通州。

    僧兵駐張家灣,大學士瑞麟以京旗兵守通州。

    都統勝保自河南召回,亦助瑞麟駐守。

    英兵進陷天津。

    朝命桂良和直督恒福至津議和,英法二使派員與議。

    巴夏禮亦在其中。

    提出(一)開放天津,(二)增加賠款,(三)帶兵入京換約等條件。

    議不諧,二使聲言徑往通州。

    清朝再派怡親王載垣往議,照會二使回津,二使不聽。

    诏将其羁留在通,毋令折回。

    既會議,載垣許其開放天津,入京換約。

    二使又欲觐見皇帝。

    載垣以其不肯行三跪九叩首禮,不敢許。

    而又有人言其欲逃,載垣遽命僧王捕拿。

    僧王遂将巴夏禮執送京城,監在刑部監裡(此時被拘的,英人26,法人13,及釋出時,英人還剩13,法人隻有5名,餘均死亡了)。

    英法兵進攻,僧兵大敗。

    勝保出戰,又敗。

    八月,英法兵遂陷通州。

    文宗以恭親王奕為全權大臣議和,仍不諧。

    文宗遂逃往熱河。

    英法兵據圓明園。

    脅北京守臣,釋放巴夏禮,開放永定門。

    英法兵于二十九日入城,九月五日,英兵焚毀圓明園,奕避匿不敢出。

    旋因俄使伊格那提也夫(Ignatief)居間,且力任保護,乃出面議和,與英法各訂條約:(一)開放天津。

    (二)許華人出洋做工。

    (三)割九龍司與英。

    (四)英約改商欠為200萬,軍費為600萬兩。

    法約改賠款為800萬兩(中以700萬為兵費,100萬賠償在粵損失)。

    (五)英約言英使在何處居住一節,戊午年九月在滬會商定之議,作為罷論,将來應否在京長住,抑或随時往來,仍照原約第三款明文,總候本國谕旨遵行。

    公使駐京一節,中國所竭力争持的,都歸于無效了。

     第二次鴉片戰争後清政府被迫與英、法、俄等國簽訂的一系列不平等條約 長江通商後,鎮江、江漢、九江各關,次第設立。

    總署遂與英使議訂《長江通商章程》十二款,《納稅章程》五款。

    穆宗同治元年(1862)又續訂《長江通商章程》為七款。

    洋商由上海運洋貨進長江的,在上海納進口正稅。

    至江口後,如完一子口稅,則發給稅單,離江口入内地,不再另征。

    否則逢關納稅,遇卡抽厘。

    其運土貨進長江的,在上海納出口正稅,及長江複進口半稅。

    如系别口來的土貨,已在該處完出口稅,上海交複進口稅的,則出口正稅及長江複進口半稅皆免,而均須逢關納稅,遇卡抽厘,不能援洋貨完一子口稅不再另征之例,洋商在長江口岸入内地買土貨的,或本商自去,或用其本國人,或用内地人均可。

    惟須向海關請領買貨報單(單内注明該貨某日到某子口,應運通商某口,并填注本商姓名,或本行字号)。

    其自長江口岸運至上海:如系洋商自販之貨,在江口完一子稅,即可過卡。

    其貨若已由内地人交過各内地稅,則長江各口皆不稅,俟進上海時,乃完長江出口正稅。

    并存一半稅于銀号。

    如三月内原包原貨(原包謂無拆動,原貨謂無抽換)運往外國,則将所存半稅發還。

    如在滬銷賣,或逾限未出口,即将所存半稅入賬,作為複進口稅。

    或限内出口,而有拆動抽換情形,除将半稅入賬外,仍須另納出口正稅(以上章程,除長江應收出口正稅及複進口半稅,均在上海完納,與别海口不同外,其餘辦法,南北各海口,均照長江一律辦理)。

    英商船隻準在鎮江、九江、漢口之處貿易,沿途不準私自起下貨物。

    英船分為兩項:(一)為由鎮江上江,暫做長江賣買的大洋船,以及各項劃艇、風篷船隻,須将船牌呈領事官,由領事官行文江關,由關發給護照。

    (二)為由上海入江,常做長江賣買的内江輪船。

    則領事官轉請江海關發給江照,以六個月為期。

    其裝載土貨,亦先完正稅半稅。

    到上海後,如在三個月内出口,則半稅發給存票,以抵日後所完之稅。

    此項章程,直至德宗光緒二十五年(1899),方行改訂。

    許有約各國商船,在鎮江、南京、蕪湖、九江、漢口、沙市、宜昌、重慶八處,往來貿易。

    并準在不通商的大通、安慶、湖口、陸溪口、武穴起下貨物。

    其往來搭船之處,則隻準搭客暨随帶之行李上下。

    商船分為三項:(一)由鎮江上江,暫作貿易的出海大洋船。

    (二)由長江此口赴長江彼口,或由上海赴長江各口常川貿易的江輪船。

    (三)為劃艇釣船及華式船隻,大輪船過鎮江以上,及江輪船劃艇釣船,均須請領長江專照。

    雇用華式船隻,則須請領專牌,均由稅務司發給。

    出口稅在裝貨之口,進口稅複進口稅在起貨之口完納。

    諸船均須于出口之關,請領總單。

    若進口時所卸之貨,不及總單所載之數,惟該船主是問。

    這是中國内河航權喪失的曆史。

     自歐人東航以來,中西之間種種隔閡,至五口通商之役而爆發,經過鹹豐戊午、庚申兩役,而作一小結束,短短的20年間,中國權利喪失的,不知凡幾,這真是可以痛惜的事。

    但亦是無可如何的。

    因為此時,中西的文化,隔閡太深了,沖突終不可免。

    中西文化的隔閡,關系最大的:(一)為國際法上見解的懸殊。

    (二)則人民驟與異文化接觸,而又激于累敗之辱,不免發生褊狹的排外心理。

    (三)中國和外國交涉,向守厚往薄來之戒,對于利益,不甚注意,于此時的局勢,亦不相宜。

    此時的要務:在于(一)消除妄自尊大之念,(二)消除盲目排外的感情,(三)而對外則不喪失權利。

    此非深知此時的局面,為曠古所未有,一切舊見解、舊手段都不适用不可行,在當時如何能呢?所以交涉的失敗,隻是文化要轉變而尚未能轉變當然的結果,并不能歸咎于任何一個人。

    圓明園為清世宗在藩邸時賜園。

    即位後,亦于其中聽政。

    累朝繼續經營,法人稱其建築之精,珍奇之富,為歐洲之所無。

    一旦化為劫灰,實為我國有關文化的建築古物,遭受損失之始。

    此後戰事之所破壞、古董商人之所販賣,以及各地愚民,因外人收買之所毀損,更不知凡幾。

    此後整批的毀壞、搶劫、盜竊,更其無從說起了。

    幾世幾年的精英,一朝化為烏有,言之豈不可痛?但須知:(一)文化的進退,視乎其社會的情狀,是否安和,物質所表現的文明,實在其次。

    (二)舍此弗論,以現在文化的狀态,雖有寶物,亦必不能終守。

    (三)所謂有關文化的建築品物,一方面固然代表學術技藝,一方面也代表奢侈的生活。

    後者固絕不足取,即前者,就已往的社會論,并不過一部分人能參與此等工作,大多數人,都是被擯于其外的。

    今後社會的組織,果能改變,合全社會人而從事于此,已往的成績,又何足道?所以有關文化的建築品物等,能保存固當盡力保存,如其失之,亦無足深惜。

     第四節 鹹豐戊午、庚申中俄條約 中國曆代,對于屬地,系取羁縻政策的。

    政府或設官以管理其通路,如漢朝的西域都護是;又或駐紮于幾個要點,如唐朝的都督府是。

    此等官吏對于服屬的部族,加以管理,有違命或互相攻擊或内亂之事,則加以制止。

    防患于未然,使其事不緻擴大而成為邊陲之患,此即所謂守在四夷。

    但中國的政情,是以安靜為主的。

    不但向外開拓,即對于邊疆的維持,亦不能費多大的國力。

    所以對服屬的部族,真個強盛時,中國所設的管理機關,就隻得撤退。

    再進一步,就患仍中于邊陲了。

    曆代的武功,除西漢一朝,去封建時代近,其君主及人民,都略有侵略的性質外,其餘如唐朝及清朝,實都不過如此。

    看似武功煊赫,拓土萬裡,實則都是被征服者的衰亂,并不是中國的兵怎樣的強。

    總而言之,開疆拓土,甚至于防守邊陲,在中國政治上,實向不視為要務。

    在如此情形之下,駕馭未開化的蠻族,尚且不足,何況抵禦現代西方國家的侵略?所以中西交通之後,中國的屬地和屬國,必要有一度的被侵削。

    這也是前此的政情所限定的,并非任何一個人或一件事的失策。

     平定準噶爾圖卷(局部)清朝強盛之時,曾率軍平定西北的多次叛亂。

    圖為乾隆年間平定準噶爾叛亂的曆史畫卷(局部)。

    後俄國勢力向亞洲西北部發展,要求通商,遭到清政府的拒絕。

     曆代對西北的發展,實力所及,在天山北路,略以伊犁河流域;在天山南路,略以蔥嶺為限。

    自此以外,則因道裡窎遠,山川阻深,實力不能及,僅為聲威所至了。

    清高宗乾隆二十二年(1757)蕩平準部,平定天山北路。

    二十四年(1759)翦除大小和卓木,平定天山南路。

    其時蔥嶺以西,以及伊犁河域以外之國,如哈薩克(吉利吉思)、布魯特、浩罕、布哈爾、基華、阿富汗等,都來歸附,是為清朝極盛之時。

    清朝對于此等地方,自然仍沿曆代羁縻之策,不過遣滿洲大臣駐防而已。

    而俄國的勢力,卻向亞洲西北部,逐漸發展。

    至道光三十年(1850),遂叩我西北的門戶,要求在伊犁、塔爾巴哈台、喀什噶爾三處通商。

    俄國的交涉,在清朝,是歸理藩院辦理的,此時理藩院議許伊犁、塔爾巴哈台,而拒絕喀什噶爾。

    遂由伊犁将軍奕山,和俄國訂定通商章程,兩國貿易都免稅,嚴禁賒欠及緝失物、交逃人之約。

    還是乾隆以前,在滿蒙方面交涉的舊眼光,然而東北的風雲,已日益緊急了。

     清朝對于東三省,是看做他們的發祥地,将其地封鎖起來,不許漢人移殖。

    然徒從事于封鎖,卻不能盡力經營(要經營不得不用漢人,一用漢人,封鎖的計劃,就破壞了)。

    所以當西力東侵時,東北一隅,實力格外不充足。

    這也是曆代以無動為大,加上清朝自私政策的結果。

    當尼布楚、恰克圖兩約訂立時,俄人對于東方的情形,亦不甚深悉。

    道光二十七年(1847)穆拉維約夫(Muravieff)為東部西伯利亞總督,派員探察,才知道庫頁是島,前此俄人誤以為是半島,則航行黑龍江,必經鄂霍次克海,鄂霍次克海冰期甚長,今知庫頁之為島,則可由鞑靼海峽,鞑靼海峽是不凍的,而且可容吃水15英尺的大汽船,黑龍江價值倍增了。

    伊犁、塔城通商之年,俄人遂定尼科來伊佛斯克為軍港(廟街)。

    越二年(1852年,清文宗鹹豐二年)占據德克斯勒灣,又進占庫頁島。

    東北的風雲益緊了。

    明年,俄人和土耳其開戰,英法将援助土國。

    穆拉維約夫要在東方設防,乃西歸觐見俄皇,極陳當占據黑龍江。

    當《尼布楚條約》訂定時,俄人本以為出于迫脅,心懷不服。

    至此,遂議定和中國重行劃界。

    而俄國的外交部,不以穆拉維約夫的舉動為然。

    行文中國,請協定格爾必齊河上流邊界。

    明年,吉林将軍将其奏聞。

    上谕派員查辦,于是吉、黑、庫倫,同時派員會勘。

    此時若能迅速定議,自是中國之利。

    無如所派之員,或以冰凍難行為辭,或以約會相左為解,輾轉經年,卒無成就。

    而俄與英法開戰,俄皇遂以極東全權授穆拉維約夫,得徑與中國交涉。

    穆拉維約夫乃行文中國政府,說因防守太平洋岸起見,要由黑龍江中運兵,請求派員會議,劃定邊界。

    使者至恰克圖,中國不許其進京,穆拉維約夫就徑由黑龍江航行。

    瑷珲副
0.096135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