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中西的初期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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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能至,以榨取外商。
(三)班超對任尚說,能來西域的吏士,必非孝子順孫,何況遠越重洋的冒險家?此輩從其一方面說,自然是個英雄,從其又一方面說,究竟是怎樣一種人,卻很難下個斷語。
懷抱大志的首領如此,何況其餘附随的人呢?當時各商船的水手等,甚有類于海盜的行為。
因此,很足以引起大多數對通商沒有利害關系的人民的反感。
(四)中國曆代不甚獎勵人民向海上發展。
因為海上的情形,不甚熟悉,對于海盜不易犁庭掃穴。
遂覺其較諸陸上的盜賊,可怕得多。
明朝承倭寇之後,此等恐怖心尤甚。
又加當時的歐洲人,船炮的堅利,已非中國所及(《明史·外國傳》:和蘭“舟長三十丈,廣六丈,厚二尺餘,樹五桅,後為三層樓。
旁設小窗,置銅炮;桅下置二丈巨鐵炮,發之,可洞裂石城,震數十裡,世所稱紅夷炮,即其制也”)。
所以對于他尤為畏惡,積此四端,遂釀成近世中西交通之始,一種隔閡的情形。
唐宋以降,中國在沿海各口岸,多設有市舶司,明朝在廣州亦然。
外國商船來的,本來停泊在今中山縣南虎跳門外的浪白洋中,就船交易。
武宗正德年間(1506-1521),移于高州的電白。
世宗嘉靖十四年(1535),又移于現在的澳門(見《明史·外國佛郎機傳》,稱為壕鏡)。
後來諸國商人,率多離去,惟葡萄牙于穆宗隆慶年間(1567-1572),按年納銀500兩,租地造屋。
自此葡人在中國,遂獨在陸上得有根據地。
英人以思宗崇祯十年(1637)來澳門,為葡人所阻。
自谒中國官吏求通商。
至虎門,又遭炮擊。
英人還擊,毀其炮台,旋複送還俘掠,中國亦許其通商。
然其時已迫明末,未幾,廣東軍事起,英人商務遂絕。
荷蘭于明熹宗天啟四年(1624),據台灣、澎湖,至清世祖順治十七年(1660),為鄭成功所奪,清朝曾約荷蘭夾擊台灣,所以許其每隔八年,到廣東來通商一次,船數以四隻為限。
清初因防鄭氏,海禁甚嚴,然通商本系兩利之事,所以台灣平後,海禁即開(當時廣東海禁雖弛,福建人仍禁出海,清世宗雍正五年,閩督高其倬奏:福建地狹人稠,宜廣開其謀生之路,如能許其入海,則富者為船主、商人,貧者為舵工、水手,一船所養,幾及百人雲雲,廷議許之。
福建出海之禁始解,觀此即知通商之利)。
康熙二十四年(1685),在澳門、漳州、甯波、雲台山設立海關。
二十七年(1688),又于舟山設定海縣,将甯波海關移設其地。
外商以習慣,仍趨重于廣東。
時稅制既不整饬,官吏又私收規禮,賣買則為特設的行商所專。
行商入行時,取費頗重,有至二三十萬兩的,其事業既系專利,并不靠才能經營,所以其人率多驕奢淫逸,虧累之後,則取償于外商,稅收規禮之數,既由其決定,出入口的貨價,亦由其專斷,外商多惡其壟斷。
而中國官吏,把收稅和管束外人之事,都交托他,所以行商不能取消,外商無可控訴,乃改趨浙江。
高宗乾隆二十二年(1757),因虎門、黃埔,在在設有官兵,較之甯波可揚帆直至者不同,又命明年驅歸粵海。
時英商務業已盛大,乃于乾隆五十七年(1792),遣馬甘尼(GeorgeMacartney)前來,要求改良通商章程(所要求的為在北京設使,開放甯波、天津,于舟山及廣州附近,給與居住之地,并減輕稅項等)。
時值高宗八旬萬壽,清人指其為祝壽而來,錫以筵宴禮物,給其國王敕谕兩道,于其所請求之事,一概駁斥不準。
乾隆末年,東南海盜大起,至嘉慶時尤甚。
其時拿破侖方圖獨霸歐陸,發布《大陸條例》以困英。
葡萄牙人不聽,為法所破。
英人怕其侵入東洋,要派兵代葡國保守澳門,乃以保護中英葡三國貿易,助中國剿辦海盜為詞,向中國陳請。
中國聽了,自然覺得詫異,嚴詞拒絕。
嘉慶十三年(1808),英人以兵船闖入澳門,并派兵300人登岸。
時粵督為吳熊光,巡撫為孫玉庭,遣洋行挾大班往谕(東印度公司的代理人,中國稱為大班)。
英人不聽熊光命,禁其貿易,斷其接濟。
英人遂闖入虎門,聲言索還茶價和商欠。
仁宗谕吳熊光:嚴饬英人退兵,抗延即行剿辦。
熊光知兵力不足恃,始終不肯決裂。
乃以退兵為先決條件,許其貿易而去。
仁宗怒其畏葸,把熊光、玉庭都革職,代以百齡和韓葑,管理外人愈嚴。
二十一年(1816),再遣阿姆哈司(Amhenrst)來聘,仁宗遣使往迎,其人挾之,一晝夜自通州馳至圓明園,國書衣裝都落後,明日,仁宗禦殿召見。
英人不得已,以疾辭。
仁宗疑其傲慢,大怒,命将其押赴廣東,旋知咎在迎迓的人,乃命粵督加以慰谕,酌收貢品,仍賜英王敕谕,賞以禮物。
然英人所要求,則一概無從說起了。
總而言之,當時通商之局,積弊
(三)班超對任尚說,能來西域的吏士,必非孝子順孫,何況遠越重洋的冒險家?此輩從其一方面說,自然是個英雄,從其又一方面說,究竟是怎樣一種人,卻很難下個斷語。
懷抱大志的首領如此,何況其餘附随的人呢?當時各商船的水手等,甚有類于海盜的行為。
因此,很足以引起大多數對通商沒有利害關系的人民的反感。
(四)中國曆代不甚獎勵人民向海上發展。
因為海上的情形,不甚熟悉,對于海盜不易犁庭掃穴。
遂覺其較諸陸上的盜賊,可怕得多。
明朝承倭寇之後,此等恐怖心尤甚。
又加當時的歐洲人,船炮的堅利,已非中國所及(《明史·外國傳》:和蘭“舟長三十丈,廣六丈,厚二尺餘,樹五桅,後為三層樓。
旁設小窗,置銅炮;桅下置二丈巨鐵炮,發之,可洞裂石城,震數十裡,世所稱紅夷炮,即其制也”)。
所以對于他尤為畏惡,積此四端,遂釀成近世中西交通之始,一種隔閡的情形。
唐宋以降,中國在沿海各口岸,多設有市舶司,明朝在廣州亦然。
外國商船來的,本來停泊在今中山縣南虎跳門外的浪白洋中,就船交易。
武宗正德年間(1506-1521),移于高州的電白。
世宗嘉靖十四年(1535),又移于現在的澳門(見《明史·外國佛郎機傳》,稱為壕鏡)。
後來諸國商人,率多離去,惟葡萄牙于穆宗隆慶年間(1567-1572),按年納銀500兩,租地造屋。
自此葡人在中國,遂獨在陸上得有根據地。
英人以思宗崇祯十年(1637)來澳門,為葡人所阻。
自谒中國官吏求通商。
至虎門,又遭炮擊。
英人還擊,毀其炮台,旋複送還俘掠,中國亦許其通商。
然其時已迫明末,未幾,廣東軍事起,英人商務遂絕。
荷蘭于明熹宗天啟四年(1624),據台灣、澎湖,至清世祖順治十七年(1660),為鄭成功所奪,清朝曾約荷蘭夾擊台灣,所以許其每隔八年,到廣東來通商一次,船數以四隻為限。
清初因防鄭氏,海禁甚嚴,然通商本系兩利之事,所以台灣平後,海禁即開(當時廣東海禁雖弛,福建人仍禁出海,清世宗雍正五年,閩督高其倬奏:福建地狹人稠,宜廣開其謀生之路,如能許其入海,則富者為船主、商人,貧者為舵工、水手,一船所養,幾及百人雲雲,廷議許之。
福建出海之禁始解,觀此即知通商之利)。
康熙二十四年(1685),在澳門、漳州、甯波、雲台山設立海關。
二十七年(1688),又于舟山設定海縣,将甯波海關移設其地。
外商以習慣,仍趨重于廣東。
時稅制既不整饬,官吏又私收規禮,賣買則為特設的行商所專。
行商入行時,取費頗重,有至二三十萬兩的,其事業既系專利,并不靠才能經營,所以其人率多驕奢淫逸,虧累之後,則取償于外商,稅收規禮之數,既由其決定,出入口的貨價,亦由其專斷,外商多惡其壟斷。
而中國官吏,把收稅和管束外人之事,都交托他,所以行商不能取消,外商無可控訴,乃改趨浙江。
高宗乾隆二十二年(1757),因虎門、黃埔,在在設有官兵,較之甯波可揚帆直至者不同,又命明年驅歸粵海。
時英商務業已盛大,乃于乾隆五十七年(1792),遣馬甘尼(GeorgeMacartney)前來,要求改良通商章程(所要求的為在北京設使,開放甯波、天津,于舟山及廣州附近,給與居住之地,并減輕稅項等)。
時值高宗八旬萬壽,清人指其為祝壽而來,錫以筵宴禮物,給其國王敕谕兩道,于其所請求之事,一概駁斥不準。
乾隆末年,東南海盜大起,至嘉慶時尤甚。
其時拿破侖方圖獨霸歐陸,發布《大陸條例》以困英。
葡萄牙人不聽,為法所破。
英人怕其侵入東洋,要派兵代葡國保守澳門,乃以保護中英葡三國貿易,助中國剿辦海盜為詞,向中國陳請。
中國聽了,自然覺得詫異,嚴詞拒絕。
嘉慶十三年(1808),英人以兵船闖入澳門,并派兵300人登岸。
時粵督為吳熊光,巡撫為孫玉庭,遣洋行挾大班往谕(東印度公司的代理人,中國稱為大班)。
英人不聽熊光命,禁其貿易,斷其接濟。
英人遂闖入虎門,聲言索還茶價和商欠。
仁宗谕吳熊光:嚴饬英人退兵,抗延即行剿辦。
熊光知兵力不足恃,始終不肯決裂。
乃以退兵為先決條件,許其貿易而去。
仁宗怒其畏葸,把熊光、玉庭都革職,代以百齡和韓葑,管理外人愈嚴。
二十一年(1816),再遣阿姆哈司(Amhenrst)來聘,仁宗遣使往迎,其人挾之,一晝夜自通州馳至圓明園,國書衣裝都落後,明日,仁宗禦殿召見。
英人不得已,以疾辭。
仁宗疑其傲慢,大怒,命将其押赴廣東,旋知咎在迎迓的人,乃命粵督加以慰谕,酌收貢品,仍賜英王敕谕,賞以禮物。
然英人所要求,則一概無從說起了。
總而言之,當時通商之局,積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