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入近世期以前中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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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種限制,使其更便于空疏呢?近世學子之所以一物不知,和科舉制度,不能不說有很大的關系。
人的氣質,是多少和其所從事的職業,有些關系的。
唐朝的進士試詩賦,其性質多近于浮華。
明清的科舉重四書義,四書注則采用朱注,所以其士子的性質,多近于遷腐。
空疏則不知官吏的職責,迂腐則成為改革的阻力。
清朝後來所以政治上絕無可用之才,而所謂紳士,多成為頑固守舊之魁,即由于此。
但此等人,究竟還有些方正的性質,總還有所不為,雖不懂得世務,還有些空泛的忠君愛民、顧惜名節等觀念。
又大開其實官捐,出了錢的人,都可以買官做。
于是官場的流品益雜,其人的道德觀念和智識程度,又在科舉中人之下。
而仕途的擁擠,又逼着他無所不為,官方之壞,就不可收拾了。
就一般國民之中,拔擢出一部分人來,算他有做官的資格,謂之取士。
就已有做官資格的人,授之以官缺,謂之铨選。
铨選有兩法:一種是畀用人之人以選擇之權的是為注重衡鑒。
一種則專守成法,不許以意出入,是為注意資格。
以人批評人,固然很難得當,較之全不問其好壞,總要好些。
所以就理論言,注重衡鑒之法,實較專憑資格為合理。
但這是以操铨選之權者大公無私為限。
若其不然,則勢必衡鑒其名,徇私舞弊其實,還不如資格用人,可以較為安靜了。
從注重衡鑒,變為專守資格,亦是從前政治進化自然的趨勢。
政治主義不變,是無法可以遏止的。
但在非常之時,亦必有非常之法,以濟其窮。
清朝卻始終沒有,一切又是循資按格。
所以始終不能擢用有才有志的人,以振作士氣,鼓舞民心,洊升至大僚的人,大都年已六七十,衰遲不振,惟利是圖。
這是清朝的政治所以絕無生氣的原因。
考試圖橫軸 該圖描繪了明代貢院内科舉考試的場景。
看似嚴格的監考制度之下,科考卻已是舞弊叢生,積重難返了。
在朝的政治,既無生氣,所希望的,就是在野的人。
在野的人,就是所謂士。
不在其位的士大夫,都慷慨喜言政治,有時亦可影響于朝局。
而且在野的人,喜談政治,則留心政治的人必多,其中自多可用之才。
苟得嚴明的君主以用之,自易有振敝起衰之望(黨禍的根源,就政治上言之,實由上無嚴明之主,曆代的黨禍,其中的首領,也總有幾個公忠體國的人,但大多數附和的人,則均系為名為利。
加以懲治,适足使其名愈高,名高而利即随之,彼正私心得計,所以黨争必不可以力勝。
隻要有嚴明的政治,持之以久,而不為其所搖動,久則是非自見,彼将無所借以鼓動群衆,其技即将窮而自止,而黨禍也就消滅了)。
清朝承明代黨争之後,防止立社結黨甚嚴。
又清以異族入主中原,對于漢人,較之前朝,猜忌尤甚。
所以士大夫都不敢談政治,而萃其心力于辭章考據。
清儒的學問,亦自有其特色,然就政治方面論,則大都是無用的。
又承宋明理學盛極而衰之會,隻緻力于博聞而不講究做人的道理。
所以其人的立身行己,多無足觀。
既無以自足于内,則必将浮慕乎外,而嗜利卻不重名節,遂成為士大夫階級一般的風氣。
凡百政事,總是有了錢,才能夠舉辦的。
所以财政實為庶政的命脈。
要想積極地整頓政治,理财之法,是不能不講的。
中國的政治,既是放任主義,所以其财政亦極窳敝。
全國最重要的賦稅是地丁。
地即田稅,丁乃身稅,本指力役而言。
責民應役,其弊甚多,乃改為折納錢而免其役。
而所謂折納錢者,又不是真向應役的人征收,而是将全縣丁額,設法攤派于有田之家,謂之丁随糧行。
名為丁稅,其實還是田稅。
清朝所謂編審,就是将丁稅之額,設法改派一番,和清查戶口,了不相幹。
所以各縣丁稅,略有定額,并不會随人口而增加。
清聖祖明知其然,乃于康熙五十一年下诏:令後此滋生人丁,永不加賦。
新生人丁,概不出賦,而舊有丁賦之額,仍要維持,就不得不将丁銀攤入地糧了。
至此,地丁兩稅,乃正式合并為一。
所以昔時租稅的基本部分,全為農民所負擔,其伸縮之力極小。
财政困難時,加賦往往召亂。
但不加賦,又無以應付事情,這亦是從前政治難于措置的一端。
國家最重要的職務,是維持國内的秩序,抵禦外來的侵略。
為達到這兩項目的起見,于是乎有兵刑。
中國從前的情勢,在承平時代,是無所謂兵的,所謂兵,隻是有一種人名為兵而吃饷,其實并無戰鬥力。
這是由于承平時代,并無對立的外敵,亦無必須預防的内亂。
處此情形之下,當兵的人,和帶兵的人,自然不會預期着要打仗,而軍政就因之腐敗了。
兵可百年不用,不可一日無備,私天下的人,何嘗不想維持強大的軍隊,以保守一己的産業?然有強兵而無目标,其兵鋒往往會轉而内向,這亦是私天下者之所懼,因此不敢十分加以整頓。
而且在政治腐敗之時,亦不知道要整頓,即使想整頓,亦複不能整頓。
所以在曆史上,往往内亂猝起,外患猝至,國家竟無一兵可用。
要經過相當時間,新的可用的軍隊,才能從一面打仗,一面訓練中,發生成長起來。
這亦是為政情所規定,而無可如何的。
至于刑法,則向來維持秩序的,是習慣而非法律。
換言之,即是社會制裁,而非法律制裁。
其所由然:(一)因政治取放任主義而軟弱無力。
(二)因疆域廣大,各地方風俗不同,實不能實行同一的法律。
于是法律之為用微,而習慣之為用廣。
(三)因社會上的惡勢力,并沒有能夠根本鏟除。
如家法處置等事,到現在還有存留于社會的。
(四)因官僚階級中人,以剝削平民為衣食飯碗,訴訟事件,正是一個剝削的好機會。
此項弊窦,既為官僚階級的本質,則雖良吏亦無如之何。
不得已,乃惟有勸民息訟。
以國家所設的官,本以聽訟為職的,而至于勸民息訟,細想起來,真堪失笑。
然在事實上,卻亦不得不然。
五口通商以後,西人借口于我國司法的黑暗,而推行其領事裁判權,固不免心存侵略,然在我,亦不能說是沒有召侮的原因。
唐~清代的賦稅變遷 下表顯示了我國古代的基本賦稅演變。
地租稅的大部分都由農民負擔,伸縮之力極小。
财政困難時,加稅往往召亂。
中國的人民,百分之八十是農民,農民的知識,大概是從經驗得來的。
其種植的方法,頗有足稱。
但各地方的情形,亦不一律,如李兆洛做《鳳台縣志》,說當地的人,一人種田16畝,窮苦異常。
有一個人,喚作鄭念祖,雇一
人的氣質,是多少和其所從事的職業,有些關系的。
唐朝的進士試詩賦,其性質多近于浮華。
明清的科舉重四書義,四書注則采用朱注,所以其士子的性質,多近于遷腐。
空疏則不知官吏的職責,迂腐則成為改革的阻力。
清朝後來所以政治上絕無可用之才,而所謂紳士,多成為頑固守舊之魁,即由于此。
但此等人,究竟還有些方正的性質,總還有所不為,雖不懂得世務,還有些空泛的忠君愛民、顧惜名節等觀念。
又大開其實官捐,出了錢的人,都可以買官做。
于是官場的流品益雜,其人的道德觀念和智識程度,又在科舉中人之下。
而仕途的擁擠,又逼着他無所不為,官方之壞,就不可收拾了。
就一般國民之中,拔擢出一部分人來,算他有做官的資格,謂之取士。
就已有做官資格的人,授之以官缺,謂之铨選。
铨選有兩法:一種是畀用人之人以選擇之權的是為注重衡鑒。
一種則專守成法,不許以意出入,是為注意資格。
以人批評人,固然很難得當,較之全不問其好壞,總要好些。
所以就理論言,注重衡鑒之法,實較專憑資格為合理。
但這是以操铨選之權者大公無私為限。
若其不然,則勢必衡鑒其名,徇私舞弊其實,還不如資格用人,可以較為安靜了。
從注重衡鑒,變為專守資格,亦是從前政治進化自然的趨勢。
政治主義不變,是無法可以遏止的。
但在非常之時,亦必有非常之法,以濟其窮。
清朝卻始終沒有,一切又是循資按格。
所以始終不能擢用有才有志的人,以振作士氣,鼓舞民心,洊升至大僚的人,大都年已六七十,衰遲不振,惟利是圖。
這是清朝的政治所以絕無生氣的原因。
考試圖橫軸 該圖描繪了明代貢院内科舉考試的場景。
看似嚴格的監考制度之下,科考卻已是舞弊叢生,積重難返了。
在朝的政治,既無生氣,所希望的,就是在野的人。
在野的人,就是所謂士。
不在其位的士大夫,都慷慨喜言政治,有時亦可影響于朝局。
而且在野的人,喜談政治,則留心政治的人必多,其中自多可用之才。
苟得嚴明的君主以用之,自易有振敝起衰之望(黨禍的根源,就政治上言之,實由上無嚴明之主,曆代的黨禍,其中的首領,也總有幾個公忠體國的人,但大多數附和的人,則均系為名為利。
加以懲治,适足使其名愈高,名高而利即随之,彼正私心得計,所以黨争必不可以力勝。
隻要有嚴明的政治,持之以久,而不為其所搖動,久則是非自見,彼将無所借以鼓動群衆,其技即将窮而自止,而黨禍也就消滅了)。
清朝承明代黨争之後,防止立社結黨甚嚴。
又清以異族入主中原,對于漢人,較之前朝,猜忌尤甚。
所以士大夫都不敢談政治,而萃其心力于辭章考據。
清儒的學問,亦自有其特色,然就政治方面論,則大都是無用的。
又承宋明理學盛極而衰之會,隻緻力于博聞而不講究做人的道理。
所以其人的立身行己,多無足觀。
既無以自足于内,則必将浮慕乎外,而嗜利卻不重名節,遂成為士大夫階級一般的風氣。
凡百政事,總是有了錢,才能夠舉辦的。
所以财政實為庶政的命脈。
要想積極地整頓政治,理财之法,是不能不講的。
中國的政治,既是放任主義,所以其财政亦極窳敝。
全國最重要的賦稅是地丁。
地即田稅,丁乃身稅,本指力役而言。
責民應役,其弊甚多,乃改為折納錢而免其役。
而所謂折納錢者,又不是真向應役的人征收,而是将全縣丁額,設法攤派于有田之家,謂之丁随糧行。
名為丁稅,其實還是田稅。
清朝所謂編審,就是将丁稅之額,設法改派一番,和清查戶口,了不相幹。
所以各縣丁稅,略有定額,并不會随人口而增加。
清聖祖明知其然,乃于康熙五十一年下诏:令後此滋生人丁,永不加賦。
新生人丁,概不出賦,而舊有丁賦之額,仍要維持,就不得不将丁銀攤入地糧了。
至此,地丁兩稅,乃正式合并為一。
所以昔時租稅的基本部分,全為農民所負擔,其伸縮之力極小。
财政困難時,加賦往往召亂。
但不加賦,又無以應付事情,這亦是從前政治難于措置的一端。
國家最重要的職務,是維持國内的秩序,抵禦外來的侵略。
為達到這兩項目的起見,于是乎有兵刑。
中國從前的情勢,在承平時代,是無所謂兵的,所謂兵,隻是有一種人名為兵而吃饷,其實并無戰鬥力。
這是由于承平時代,并無對立的外敵,亦無必須預防的内亂。
處此情形之下,當兵的人,和帶兵的人,自然不會預期着要打仗,而軍政就因之腐敗了。
兵可百年不用,不可一日無備,私天下的人,何嘗不想維持強大的軍隊,以保守一己的産業?然有強兵而無目标,其兵鋒往往會轉而内向,這亦是私天下者之所懼,因此不敢十分加以整頓。
而且在政治腐敗之時,亦不知道要整頓,即使想整頓,亦複不能整頓。
所以在曆史上,往往内亂猝起,外患猝至,國家竟無一兵可用。
要經過相當時間,新的可用的軍隊,才能從一面打仗,一面訓練中,發生成長起來。
這亦是為政情所規定,而無可如何的。
至于刑法,則向來維持秩序的,是習慣而非法律。
換言之,即是社會制裁,而非法律制裁。
其所由然:(一)因政治取放任主義而軟弱無力。
(二)因疆域廣大,各地方風俗不同,實不能實行同一的法律。
于是法律之為用微,而習慣之為用廣。
(三)因社會上的惡勢力,并沒有能夠根本鏟除。
如家法處置等事,到現在還有存留于社會的。
(四)因官僚階級中人,以剝削平民為衣食飯碗,訴訟事件,正是一個剝削的好機會。
此項弊窦,既為官僚階級的本質,則雖良吏亦無如之何。
不得已,乃惟有勸民息訟。
以國家所設的官,本以聽訟為職的,而至于勸民息訟,細想起來,真堪失笑。
然在事實上,卻亦不得不然。
五口通商以後,西人借口于我國司法的黑暗,而推行其領事裁判權,固不免心存侵略,然在我,亦不能說是沒有召侮的原因。
唐~清代的賦稅變遷 下表顯示了我國古代的基本賦稅演變。
地租稅的大部分都由農民負擔,伸縮之力極小。
财政困難時,加稅往往召亂。
中國的人民,百分之八十是農民,農民的知識,大概是從經驗得來的。
其種植的方法,頗有足稱。
但各地方的情形,亦不一律,如李兆洛做《鳳台縣志》,說當地的人,一人種田16畝,窮苦異常。
有一個人,喚作鄭念祖,雇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