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入近世期以前中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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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社會的風俗習慣,都是中國社會的生活情形所規定的,入近世期以後,生活情形變,風俗習慣亦不得不變。

    但中國疆域廣大,各地方的生活,所受新的影響不一緻,所以其變的遲速,亦不能一緻,而積習既深,變起來自然也有相當的困難。

     要講中國的近世史,必先知道入近世期以前中國的情形,現在從政治社會兩方面,說其大略。

     中國的政治,是取放任主義的。

    從前的政治家,有一句老話,說“治天下不如安天下,安天下不如與天下安”。

    隻這一句話,便表明了中國政治的消極性。

    中國的政治,為什麼取這種消極主義呢?原來政治總是随階級而興起的。

    既有階級,彼此的利害,決不能相同。

    中國政治上的治者階級,是什麼呢?在封建時代,為世襲的貴族。

    封建既廢,則代之以官僚。

    所謂官僚,是合(一)官。

    (二)士,即官的預備軍。

    (三)輔助官的人,又分為(甲)幕友,(乙)吏胥,(丙)差役。

    (四)與官相結托的人,亦分為(子)紳士,(醜)豪民,此等人,其利害都和被治者相反,都是要剝削被治者以自利的。

    固然,官僚階級中,未嘗無好人,視被治階級的利害,即為自己的利害。

    然而總隻是少數。

    這是因為生物學上的公例,好的和壞的,都是反常的現象,隻有中庸是常态。

    中庸之人,是不會以他人之利為己利,亦不會以他人之害為己害的,總是以自己的利益為本位。

    社會的組織,使其利害與某一部分共同,他就是個利他者。

    使其利害和某一部分人相對立,就不免要損人以自利了。

    所以官僚階級,決不能廢督責(督責二字,為先秦時代法家所用的術語。

    其義與現在所謂監察有些相似,似乎還要積極些)。

    然中國地大人衆,政治上的等級,不得不多,等級多則監督難。

    任辦何事,官僚階級都可借此機會,以剝民而自利。

    既監督之不勝其監督,倒不如少辦事,不辦事,來得穩妥些。

    在中國曆史上,行放任政策,總還可以苟安,行幹涉政策,就不免弊餘于利,就是為此。

    因此,造成了中國政治的消極性。

     唐代中央政府組織關系圖 自秦統一六國始,中國就開始了中央集權制的統治形式。

    表内為唐代中央官制系統圖,可以看出皇帝的權力之大。

     試看政治上的制度:中國是世界上最大的大國,皇帝的尊嚴,可謂并時無二,然其與臣下的隔絕亦特甚(現在世界上,固有版圖更大于中國的國家,然合最古和最大兩條件言之,則中國實為世界第一。

    康有為《歐洲十一國遊記》曾說:中國人所見外國有君主,往往臆想,以為亦和中國的皇帝一樣,其實全不是這麼一回事,歐洲小國的君主,時常步行出宮,人民見之,脫帽鞠躬,他亦含笑答禮,較之中國州縣官,出有儀衛的,還覺得平易近人得多呢。

    中國君主的尊嚴,乃由其地大人衆,而政治上的等級,不得不多,等級多,則不得不隔絕,隔絕得厲害,自然覺得其尊嚴了。

    再加曆史上的制度和事實,都是向這一方面進行的。

    所以曆時愈久,尊嚴愈甚,而其隔絕亦愈甚)。

    秦漢時的宰相,是有相當的權力,而地位亦頗尊嚴的。

    然自武帝以後,其權已漸移于尚書。

    曹魏以後,又移于中書。

    劉宋以後,又參以門下。

    至唐代,遂以此三省長官為相職,而中書門下,尤為機要。

    後來兩省長官,不複除人,但就他官加一同平章事等名目,即為宰相。

    其事務,則合議于政事堂。

    政事堂初在門下省,後移于中書省。

    宋元之世,遂以中書省為相職。

    中書門下等官,其初起,雖是天子的私人,至此其權力又漸大,地位又漸尊了。

    明世,乃又廢之而代以殿閣學士,清代,内閣之權,又漸移于軍機處。

    總而言之,政治上正式的機關,其權恒日削,而皇帝的秘書和清客一類的人,其權恒日張(内閣至清代,已成為政治上正式的機關。

    軍機處則不過是一個差事,和末年的練兵處、學務處一樣)。

    外官:秦漢時的縣,實為古代的一國,此乃自然發達而成的一個政治單位(五等之封,在經學上,今古文立說不同。

    今文之說,見于《孟子·萬章下篇》和《禮記·王制》,大國百裡,次國七十裡,小國五十裡,此乃自然的趨勢所發達而成的政治單位。

    《漢書·百官公卿表》說:漢承秦制,縣大率方百裡,即是将此等政治區域,改建而成的。

    古文之說,見《周官·職方氏》,公之地方五百裡,侯、伯、子、男,遞減百裡,乃根據東周以來的事實立說的。

    如《孟子·告子下篇》說:今魯,方百裡者五,就是《周官》所說的公國了。

    此等國中,實包含許多政治單位,而其自身并非一個政治單位。

    更大的國,如晉、楚、齊、秦等,就更不必說了。

    大率方百裡為一政治單位,實從春秋以後,直到現在,未曾有根本變更。

    因為縣這一個區域,從來沒變動過)。

    郡本是設在邊陲之地,以禦外侮的。

    與縣各自獨立,不相統屬,後來大約因其兵備充足,縣須仰賴其保護,乃使之隸屬于郡。

    然仍隻是邊陲之地(戰國時,楚之巫、黔中,燕之上谷、漁陽、右北平、遼西、遼東,趙之雲中、雁門、代郡等,均在沿邊之地)。

    秦始皇滅六國,因其民未心服,覺得到處有用兵力鎮壓的必要,乃分天下為三十六郡,而以郡統縣,始成為普遍的制度。

    此時距封建之世近,郡守的威權,又怕其太大,乃設監禦史,漢朝則遣刺史監察之。

    漢朝的刺史,一年一任,沒有一定的駐所;其人的資格和官位,都遠較太守為低。

    所察以诏書所列舉的六條為限,不外乎太守的(一)失職,(二)濫用威權,(三)依附豪強,其他概非所問。

    真是一個純粹的監察官。

    唐宋以後的監司官,就不能如此了。

    然即使把它算做行政官,也還隻有三級。

    至元代,乃又于其上設一中書行省。

    明雖廢之而改設布政、按察兩司,其區域則仍元行省之舊。

    至清代,督撫又成為常設的官,而布政司的參政、參議,分守各道,按察使的副使、佥事、分巡各道的,又漸失其原來的性質,而俨若在司府之間,自成一級。

    于是合(一)督撫,(二)司,(三)道,(四)府,直隸州廳,(五)縣、散州廳(秦并天下,立郡縣二級之制。

    漢時刺史,本非行政官。

    每一刺史,所分察的區域,政治上并無名稱,當時言語,則稱之為州。

    後來改刺史為州牧,即沿用其稱謂。

    州字至此,始成為行政區劃之名。

    東晉以後,疆域縮小,而僑置的州郡日多。

    州之疆域,寖至與郡無異,隋時乃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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