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章 改革政體之動機
關燈
小
中
大
外強中幹之政策,實亦有以促成之。
載沣之攝政也,奕劻以皇族老臣,仍持政柄,而載沣弟載洵、載濤,亦皆預政,朝局紊亂,民益失望。
1911年(宣統三年)四月,頒布内閣官制,設立責任内閣,以奕劻為總理,閣員亦以滿族占多數(内閣總理奕劻,協理世續、徐世昌,外務部大臣鄒嘉來,民政部桂春,陸軍部蔭昌,海軍部載洵,軍谘府載濤,度支部載澤,學部唐景崇,法部廷傑,農工商部溥倫,郵傳部盛宣懷,理藩部善耆)。
人民以皇族内閣,不合立憲公例,上書請願,谘議局亦聯合上書,不聽。
七月,谘議局複以為請,朝旨嚴斥之。
時論者憤政府之阘茸,多唱集權之論,朝議亦頗主之。
顧所作所為,無一不使人失望;不能制疆臣之尾大,而指人民之奔走國事者,為有妨朝廷之大權,務摧抑之。
于是民心愈憤,而一朝之禍,遂爆發而不可遏矣。
是時自築鐵路,以抵制外人及收回已許外人築造之路之議方盛。
粵漢鐵路,初由張之洞主持,與美國合興公司,訂立借款草約。
旋以該公司逾期未辦,廢約收回。
朝廷以之洞為粵漢、川漢鐵路督辦,與英、美、德、法銀行,訂立借款草約,預定借款600萬鎊,以償舊欠及築路。
正約未定而之洞卒,盛宣懷為郵傳部尚書,成之。
時民間築路之議雖盛,而實力薄弱,往往不能有成;而是時大築鐵路,以便交通,而圖行政敏活之論又極盛;遂生鐵路國有民有之争,朝廷方圖集權,頗傾向國有論。
1911年(宣統三年)四月二十二日,下鐵路幹線國有之谕。
取消商辦公司,接收川路,提取商辦股本700餘萬。
湘、鄂、川、粵四省人士,群起争持。
朝廷以鐵路幹線國有,業經定為政策拒之。
湘撫楊文鼎、川督王人文,代人民奏請收回成命,奉旨嚴饬。
又以王人文為軟弱,命趙爾豐代之。
爾豐拘保路同志會會長羅綸、股東會正會長顔楷、谘議局議長蒲殿俊、路董彭蘭芬等九人,川人大嘩。
成都停課罷市,各州縣亦有罷市者,朝命端方帶兵入川查辦。
七月十五日,川民聚衆數千,詣督署求阻端方兵。
爾豐捕殺紳士數人,并命騎兵向群衆沖擊,人民死者尤多。
時成都、郫、灌、溫江、崇慶、華陽、雙流、新津、蒲江、大邑、邛州民團,紛集省城外,爾豐指為謀叛。
自十六日起,縱兵屠戮者七日,死者甚衆,人心益憤。
而武昌城頭,突樹漢幟,雄雞一聲天下白矣。
載沣之攝政也,奕劻以皇族老臣,仍持政柄,而載沣弟載洵、載濤,亦皆預政,朝局紊亂,民益失望。
1911年(宣統三年)四月,頒布内閣官制,設立責任内閣,以奕劻為總理,閣員亦以滿族占多數(内閣總理奕劻,協理世續、徐世昌,外務部大臣鄒嘉來,民政部桂春,陸軍部蔭昌,海軍部載洵,軍谘府載濤,度支部載澤,學部唐景崇,法部廷傑,農工商部溥倫,郵傳部盛宣懷,理藩部善耆)。
人民以皇族内閣,不合立憲公例,上書請願,谘議局亦聯合上書,不聽。
七月,谘議局複以為請,朝旨嚴斥之。
時論者憤政府之阘茸,多唱集權之論,朝議亦頗主之。
顧所作所為,無一不使人失望;不能制疆臣之尾大,而指人民之奔走國事者,為有妨朝廷之大權,務摧抑之。
于是民心愈憤,而一朝之禍,遂爆發而不可遏矣。
是時自築鐵路,以抵制外人及收回已許外人築造之路之議方盛。
粵漢鐵路,初由張之洞主持,與美國合興公司,訂立借款草約。
旋以該公司逾期未辦,廢約收回。
朝廷以之洞為粵漢、川漢鐵路督辦,與英、美、德、法銀行,訂立借款草約,預定借款600萬鎊,以償舊欠及築路。
正約未定而之洞卒,盛宣懷為郵傳部尚書,成之。
時民間築路之議雖盛,而實力薄弱,往往不能有成;而是時大築鐵路,以便交通,而圖行政敏活之論又極盛;遂生鐵路國有民有之争,朝廷方圖集權,頗傾向國有論。
1911年(宣統三年)四月二十二日,下鐵路幹線國有之谕。
取消商辦公司,接收川路,提取商辦股本700餘萬。
湘、鄂、川、粵四省人士,群起争持。
朝廷以鐵路幹線國有,業經定為政策拒之。
湘撫楊文鼎、川督王人文,代人民奏請收回成命,奉旨嚴饬。
又以王人文為軟弱,命趙爾豐代之。
爾豐拘保路同志會會長羅綸、股東會正會長顔楷、谘議局議長蒲殿俊、路董彭蘭芬等九人,川人大嘩。
成都停課罷市,各州縣亦有罷市者,朝命端方帶兵入川查辦。
七月十五日,川民聚衆數千,詣督署求阻端方兵。
爾豐捕殺紳士數人,并命騎兵向群衆沖擊,人民死者尤多。
時成都、郫、灌、溫江、崇慶、華陽、雙流、新津、蒲江、大邑、邛州民團,紛集省城外,爾豐指為謀叛。
自十六日起,縱兵屠戮者七日,死者甚衆,人心益憤。
而武昌城頭,突樹漢幟,雄雞一聲天下白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