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鴉片戰争之役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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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元至九元不等。

    計茶葉出口之價,不過三四倍于八兩一石之棉花,而稅用兩行,已虧折其十之三,則增設名目之漸也。

    洋商不堪其悉索,則控于地方官,地方官不能平其訟,則越控于大府,大府不欲窮其獄,乃回訴于本國,于是帶兵船講論,而幹戈之釁以起。

    《書》曰:若颠木之有由蘖。

    語曰:物必自腐也,而後蟲生焉。

    由是言之,即使鴉片不入中國,亦未能保外洋之終于安靖而隐忍也。

    且鴉片之來,亦為貨物之虧折起見耳。

    貨物不得其利,乃思取違禁之物以補償之。

    若使稅用不增,逋欠可得,彼又何樂乎以違禁之煙土,而予關吏以把持,啖水師之賄賂哉?竊謂當日欲與之申明煙禁,必先取中西互市之全局,通盤打算,平其百貨之稅則行用,更擇其胥儈之尤者而懲之,必使番人憬然于生計之嬴绌,不在鴉片之有無。

    但使關稅行用之積蠹漸除,則湖絲茶黃之轉輸自便,此為中外一體,威福并行,制吏撫夷之策,似無逾于此者。

    不清其源, 而圖塞其流,一旦決堤潰防,而莫之遏。

    雖籍十七省商民廢著之資,不足以填其無厭之壑。

    有識者觀于鴉片之流毒中土,未嘗不扼腕長歎,以為其戎首興于關市,其厲階梗于封疆,則甚矣。

    漏巵之失輕,而養癰之患大也。

    (以上錄自《中西紀事》卷三,十九頁下半八行至廿一頁下半七行。

    ) 英人自聞燒煙之信,舉國皇皇,皆以此為非正經貿易,其曲在我,因請其國主先禁栽種。

    若乘此機會,照會該國,詢其關稅行用,如何擾累,為之酌量裁減,則義律先入之言,未易得而中之。

    林制使查辦此案,計其到粵未及十日,發令太早,蒇事過速,轉令善後事宜,益形竭蹶。

    漢晁錯之勸孝景削七國也,曰削之則反速而禍小,不削則反遲而禍大。

    制使當日燒煙之舉,毋乃類是,故其請罪奏中,謂發之于此時,與發之于異日,其輕重當必有辨。

    然夷人惟利是趨,度非有不軌之逞。

    而以今日承平既久,水師廢弛,彼強我弱,苟非迫于其勢之不可遏,毋甯沈幾觀變,以徐視吾力之所能為,甚無取乎持之急而發之暴也。

    且法令必先于内而後及于外。

    今使發令之始,拟斬則必斬,拟絞則必絞,吸者先嚴于官幕,販者先治其牙窯,内地之禁既嚴,則外來之煙自滞。

    然後仿鹽法之減價敵私,平其百貨之稅則行用,以示通商之利,在此而不在彼。

    如是數年,然後與之申明煙禁,有不羁首系頸而就銜绁乎?即使其不便于大利之坐失,而别尋他釁,則其事亦必在數年之後,各省防範,皆如粵東,則反遲者又安見其禍大?今昔之形,固未可同日語也。

    (以上錄自《中西紀事》卷四,廿頁上半四行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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