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五口通商後廣東中英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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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甯條約》定後,伊裡布以欽差大臣赴廣東辦理通商事宜,适廣東人民有與英工人鬥毆受傷者。
輿情憤激,毀英商館。
時璞鼎查為香港總督,調兵艦至廣州。
伊裡布亟懲肇事之人以謝,乃已。
道光二十三年,伊裡布卒,耆英管理五口通商事宜。
五月與英換約,九月又與璞鼎查訂《五口通商章程》十五條。
五口通商以前,中西隔閡極深,是役雖以劫于兵力,允許西人通商,然實非本意所欲,其終不能免于沖突者,勢也。
果也不久而後有鹹豐戊午、庚申兩役。
《江甯條約》定後,伊裡布以欽差大臣赴廣東辦理通商事宜,适廣東人民有與英工人鬥毆受傷者。
輿情憤激,毀英商館。
時璞鼎查為香港總督,調兵艦至廣州。
伊裡布亟懲肇事之人以謝,乃已。
道光二十三年,伊裡布卒,耆英管理五口通商事宜。
五月與英換約,九月又與璞鼎查訂《五口通商章程》十五條。
于是諸國麕至,法、美且遣公使,皆求訂約通商。
清朝仍命耆英主之。
二十四年五月十八日(1844年7月3日)《中美條約》成,九月十三日(10月24日)《中法條約》成。
惟俄國于二十八年附英、美船來滬,仍由大府駁回(俄船二于嘉慶十一年到粵,請互市,總督那彥成不許。
海關監督延豐不俟劄覆,遂準一船進口,議降七品筆帖式。
後任阿克當阿仍準後船進口。
總督吳熊光、巡撫孫玉庭未經查明,率準三船回國。
诏熊光、玉庭、阿克當阿均交部議,處延豐革職。
嗣後該國商船來粵貿易,仍當嚴行駁回)。
五口通商以後,四口領事均已入城,與中國官員相見,惟粵人仍援乾隆五十八年西洋各國商人不得擅入省城之谕,合詞訴于大府,欲申舊禁。
大府知其不可,不許之。
于是南海、番禺之紳士耆老,傳布義民公檄,令富者助饷,貧者出力,按戶抽丁,以辦團練,衆議洶洶,寖與官為仇矣。
道光二十三、二十五兩年,英人欲入城見制府,皆為粵民所阻。
二十五年英人之來也,耆英使廣州知府劉浔登其船,告以将曉谕軍民,約期相見。
粵人偵知之,于城廂内外遍張揭帖,
輿情憤激,毀英商館。
時璞鼎查為香港總督,調兵艦至廣州。
伊裡布亟懲肇事之人以謝,乃已。
道光二十三年,伊裡布卒,耆英管理五口通商事宜。
五月與英換約,九月又與璞鼎查訂《五口通商章程》十五條。
五口通商以前,中西隔閡極深,是役雖以劫于兵力,允許西人通商,然實非本意所欲,其終不能免于沖突者,勢也。
果也不久而後有鹹豐戊午、庚申兩役。
《江甯條約》定後,伊裡布以欽差大臣赴廣東辦理通商事宜,适廣東人民有與英工人鬥毆受傷者。
輿情憤激,毀英商館。
時璞鼎查為香港總督,調兵艦至廣州。
伊裡布亟懲肇事之人以謝,乃已。
道光二十三年,伊裡布卒,耆英管理五口通商事宜。
五月與英換約,九月又與璞鼎查訂《五口通商章程》十五條。
于是諸國麕至,法、美且遣公使,皆求訂約通商。
清朝仍命耆英主之。
二十四年五月十八日(1844年7月3日)《中美條約》成,九月十三日(10月24日)《中法條約》成。
惟俄國于二十八年附英、美船來滬,仍由大府駁回(俄船二于嘉慶十一年到粵,請互市,總督那彥成不許。
海關監督延豐不俟劄覆,遂準一船進口,議降七品筆帖式。
後任阿克當阿仍準後船進口。
總督吳熊光、巡撫孫玉庭未經查明,率準三船回國。
诏熊光、玉庭、阿克當阿均交部議,處延豐革職。
嗣後該國商船來粵貿易,仍當嚴行駁回)。
五口通商以後,四口領事均已入城,與中國官員相見,惟粵人仍援乾隆五十八年西洋各國商人不得擅入省城之谕,合詞訴于大府,欲申舊禁。
大府知其不可,不許之。
于是南海、番禺之紳士耆老,傳布義民公檄,令富者助饷,貧者出力,按戶抽丁,以辦團練,衆議洶洶,寖與官為仇矣。
道光二十三、二十五兩年,英人欲入城見制府,皆為粵民所阻。
二十五年英人之來也,耆英使廣州知府劉浔登其船,告以将曉谕軍民,約期相見。
粵人偵知之,于城廂内外遍張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