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道光以前中外通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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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三日得攜翻譯遊覽花園。

    外人不準乘輿,住商館者不準挈眷,外人陳請必由公行轉遞。

    公行隐匿,亦隻許具禀由城門守兵代遞,不得擅行入城,均極無謂。

    道光八年,一大班挈洋婦居商館,其時十三洋行中,有東裕行司事謝某為置肩輿,出入乘坐,久之反不許行中人乘轎入館。

    大吏廉得之,立拿謝某究治,瘐死獄中。

    大班聞其事,架大炮館外,設兵自衛。

    大府慮激變,遣通事蔡剛以理曉谕,令撤去兵炮,并速遣夷婦回國。

    于是洋行具禀,托以大班患病,需人乳為引,俟稍愈當即遣之。

    大府據禀完案,不複根追。

    夷婦卒逗留不返。

    數年後,義律來粵,竟以挈婦為援例之常。

    見《中西紀事》)。

    英人以中英之間種種隔礙,乃于1792年遣馬甘尼斯當東來,時值高宗八旬萬壽,賜宴賜物,頒給英王敕谕兩道,于所請之事,一概駁斥不準(敕文見《熙朝紀政》及《國朝柔遠記》)。

    又疑英使至澳門将勾結他夷為患,令松筠以兵護送,所過提鎮,陳兵迎接以威之。

    抵杭州乃召松筠還,而命粵督百齡督帶過嶺,其疑忌外人如此。

    嘉慶初,中國方困于海寇,英亦與拿破侖構釁,拿破侖發布大陸條例以困之。

    葡萄牙不聽,為法所破。

    英慮法侵及東洋,七年(1802年)以六艘泊雞頭洋,聲言防法。

    粵督饬洋商(中國與外洋貿易之商人當時稱為洋商,外商則稱為夷商。

    )谕之,乃退去。

    十年(1805年),英人遣商舶赍表,亦以法為言,且言願助中國剿海盜,政府疑其有他志,谕粵督那彥成饬兵備。

    十三年(1808年),英将度路利又以保護中英葡三國貿易,助剿海寇為辭,以9艘至澳,遣300人登岸據炮台。

    時英人以澳門屬葡,但得葡人允許,即可代守,而中國視澳門為領土,特借給葡人居住,于是軒然大波起。

    時總督為吳熊光,巡撫為孫玉庭,命洋行挾大班往谕,不去,乃禁貿易,斷接濟以困之。

    度路利遂以兵船三闖入虎門,進泊黃埔,又乘舢闆入會城,居商館,謂中國禁采辦,将入運其積也。

    又以中國斷貿易,請還茶葉而索其值,又索償商欠。

    碣石總兵黃飛鵬炮擊其繼至之船,斃英兵一,傷其三,乃退。

    然其先至者居商館自若也。

    時海盜甫平,兵力疲弊,故督撫皆務持重避啟釁,而仁宗以英兵闖入我境,且以保護中葡貿易為辭,以天朝與小夷相提并論,又請代剿海盜,有藐視我水師意,疑其謀襲澳門,怒。

    吳熊光畏葸,谕令嚴饬英人退兵,抗延即行剿辦。

    又派永保赴粵查辦。

    适英大班自印度至,以封艙怼度路利,葡人亦以銀60萬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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