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道光以前中外通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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犒英師,吳熊光又許其兵退即行開艙,乃退兵,貿易而去。

    仁宗以開艙雖在退兵後,而許之在先,益怒,革熊光、玉庭職(熊光旋遣戍伊犁),以百齡為總督,韓葑為巡撫。

    于是增澳門防務,定各國護貨兵船均不準駛入内港,禁人民為夷人服役,洋行不得搭蓋夷式房屋,鋪戶不得用夷字為店号,清查商欠,勒令分年歸還(停利歸本),選殷實者為洋商。

    十五年(1810年),大班喇佛以行用過重訴于葑,葑與督臣司道籌議,佥以洋人無利,或可阻其遠來,不許減。

    十九年英艦捕美商船一,押至澳門,又追獲一艘于黃埔。

    中國以責大班,大班無能為,遂欲停止貿易。

    于是英派羅爾美都來使,而使加拉威禮至粵。

    故事貢使見制府,免冠俯伏,制府坐,堂皇受之,加拉威禮不可。

    時總督蔣攸铦入都,巡撫董教增攝督事,許以免冠為禮,教增亦起立受之。

    英使入都,仁宗命戶都尚書和世泰、工部尚書蘇楞額赴津迎迓,命在通州演禮。

    英使既不肯跪拜,和世泰又挾之一晝夜自通州駛至圓明園,勞頓不堪,國書衣裝皆落後。

    明日,仁宗禦殿召見,正副使遂皆以疾辭。

    仁宗以為傲慢,大怒,絕其貢,命廣惠伴押赴粵。

    已知咎在伴迎者,乃譴和世泰等,命粵督慰谕英使,緻收貢品,仍賜英王敕谕,賜以物品,然英人之所要求,則一未得逞也。

    英人在廣東之貿易,自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以後為東印度公司所專,至道光十四年(1834年)乃廢。

    公司之代理人,中國謂之大班。

    十三洋行言散商統禦無人,不便,請令再派大班來,粵督盧坤奏請,從之。

    于是英以律勞卑(近譯亦作拿皮爾)為監督,蒲羅登副之,帶威為第二監督,魯賓遜為第三監督,以十四年六月至黃埔,請晤總督。

    盧坤以為大班也,怒其書用平行體,且不經公行轉達,饬令回澳。

    律勞卑不可,坤遂絕英貿易。

    律勞卑乘兵艦突入虎門,坤以英人既無照會,律勞卑又不舉出憑證,堅不信為英官,調兵圍商館以困之。

    會律勞卑有疾,乃退去,未幾,卒于澳門。

    帶威繼為監督。

    帶威去,魯賓遜繼之,議于珠江口占一小島為根據,不複與中國交涉。

    十六年,英廢監督,以義律為領事。

    鄧廷桢為總督,乃許其至廣州,然交涉仍多隔礙。

    義律上書本國,诏欲得中國允許平等,必須用兵,而戰機潛伏矣。

     伍敦元像 僅擁有13名會員的商行控制着廣州所有的貿易,他們往往收入豐厚。

    此圖所畫的是廣州公行最有名的商人伍敦元,他臨死前的個人财産估計價值2600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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