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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也。
(古稱所知若今言相識。
)古人風義剛勁,又俗重長老,故孝悌亦為倫理重要條目。
(十)文字始于拟勢,繼以圖畫符号,本與語言并行,而非所以代表語言。
其後進步,乃專以語言表意而又以文字代表語言焉。
中國字書存于今最古者為許慎《說文解字》,其書以秦時小篆為主。
在小篆以前,見于《史籀篇》者,(《史籀篇》亦字書之名。
)謂之籀文,亦曰大篆。
又出于大篆之外者,則為古文。
古文之條例,間有不可知者,則曰奇字。
文字之條例凡六:曰象形、曰指事、曰會意、曰形聲、曰轉注、日假借。
象形如“日”“月”,蓋最初之字。
指事者,古事物通訓如“上”“下”二字,二字在一畫之上為上,在一畫之下為下。
會意者,合二字之意以成一字,如人言為“信”,止戈為“武”。
形聲如“江”從水工,“河”從水可,亦合二字成一字而一取其聲,一取其義。
轉注者,一語衍為多語,字亦随之而增。
許舉“考”“老”二字為例,如“枯”之于“古”,“巅”之于“夷”,亦皆此例。
其義異而未造兩字者,則文字學家所謂引申,如馬行遲為“笃”,行遲則馬足之着地必實,因以為笃實之稱是也。
假借者,音同義異,則合用一字,或雖有兩字,亦廢其一而存其一。
此可以省識字之煩,不然則單字之數将至不勝其多矣。
六書蓋文字學家研究文字條例者所立之說。
其說雖粗,然亦大緻可用。
故數千年來隻有為之彌縫補苴,而無推翻之别立新說者也。
(欲知中國文字條例,拙撰《字例略說》可以參證,商務印書館本。
)文字之始,本非所以代表語言,而剖析語言求其音素制為字母,然後切合之以成字。
則其理非初造字時所知。
文字前後相承,不易徹底更易,故文字取諸他族者,可以成為拼音字;出于本族者,則不能也。
書寫之法則漸趨簡易,故篆易而為隸。
(十一)各國文學皆先有韻文,後有散文。
吾國亦然,散文蓋至東周之世乃大發達,前乎此者,皆阮元所謂寡其辭、協其音者也。
(見《研經室集·文言說》。
)然此非即詩歌,乃今時歌謠之類耳。
詩歌源于謠辭,必随音樂而變,如後世外國音樂輸入而有詞曲。
若中國今日之所謂新詩,則其性質與昔之所謂詩者,初非同物也。
(十二)古代科學與哲學不分,哲學與宗教又不分,故最古之學術思想,率存于宗教之中。
古者大學與明堂合一。
明堂者,物質文明簡陋之世,一國之内,隻有講究之房屋一所。
君主居之、百官辦理政事于是,祭祀祖宗亦于是,講學取士亦于是。
故既為宮殿,亦為朝廷,又為宗廟,又為學校。
其後諸事皆分析别立,然仍為宗教之府。
而古之所謂學校者亦即在是。
其所謂學,則宗教與哲學及純理之科學,今散見于先秦諸子中。
哲學科學之說皆出于此,學雖高深而無實用。
故古無雲肄業學校學得何種學識技能,出而任事者。
實際應用之知識技能,皆得之于宦。
宦者,實習于某機關,學與仕為對稱,任事者為仕,學習者為學,一種行政機關發達而成一種專門學術,則《漢書·藝文志》所謂九流之學,出于王官者也。
九流之學,各有所本。
最陳舊者為農家,蓋欲回複古共産之農業小社會,許行之說是也。
次之者為道家,老子之說,主于無為,為訓化,蓋物質文明進步,社會組織往往随之變壞。
而古代物質文明之進步,率有在上者之唱道,故老子以無為戒之。
此猶戒今之中國人無慕歐化,戒西南土司無效漢人耳,不悟物質文明之終不可阻也。
又次之者為墨子,墨子背周道而欲行夏政,欲回複前一時期之儉及迷信,亦勢不可行。
較進步者為儒家及陰陽家,儒家主通三統,謂有三種治法當更疊互用。
陰陽家主五德終始,謂有五種治法當更疊互用。
其見解皆較弘通,然亦不甚切于時務。
最切于時務者唯有法家,以法訓練其民,以求富強、事兼并,以術督責其臣,以淘汰腐敗之貴族而行嚴肅之官僚政治,皆切合于時勢者,故秦用之卒并六國也。
(法術之别見《韓非子·定法篇》。
) (十三)秦始皇統一後之新局勢。
(1)内戰乍息,民生獲蘇。
尤其交通上限制廢除,商業得以興盛,可完成廣大之分工。
漢人議論每以“通關梁,一符傳”為善政。
此後國富總量之增加,殆非前此所能想象。
(2)統一則國力強盛,便于對外,但中國在此時開始與騎寇相遇。
(古代戎狄皆居于山地,與後世西南諸部族相似,此等戎狄盤踞于太行以北諸山脈中,恰為中國與蒙古高原遊牧民族間之緩沖。
) (十四)封建制度之告終。
(1)秦盡廢封建。
(2)秦亡後“諸侯之相王”。
(五字見《史記·自序》。
)義帝等于東周之天子,西楚霸王等于其時之霸主。
其下列爵二等亦沿戰國時之成例,而此二等之爵,又為漢代所沿。
(3)封建之基礎在下而不在上,在社會而不在政治。
蓋必社會尚未臻于統一之機運,然後可以各各分立。
故封建之真正基礎,為各區域内之自足經濟。
《王制》之經濟計劃,即系如此。
自商業興、交通便,各地方之風俗漸次相同,則分立之基礎已不存在。
于是每一區域之中,先自相吞并,而東周以後之大國,陸續出現,最後乃有一大國舉,諸大國而悉滅之,是為秦之滅六國。
諸侯之相王,及漢初之封建形勢均與戰國相似,為能久安,諸侯之相王僅五年而天下複歸于一。
漢初之異姓王亦不旋踵而亡;同姓諸王則釀成吳楚七國之亂。
自是以後(A)先存空名而去其政治之實權。
(漢景帝令諸侯不得自治民補吏。
)(B)次分諸大國為小國,此即賈誼衆建諸侯而少其力之策,武帝用主父偃策,令諸侯王得國邑分封子弟。
(C)更推行關内侯之制,有榮名及祿而無土地。
(D)更進則祿亦不輕給,唐宋食租必待實封。
而封建僅存空名矣。
(4)曆代雖尚有行封建之制者。
此特不勝其自私之心,而又無有效之計劃,乃行此無聊之策。
即其心亦未必以為可恃也。
以實際論,晉代八王之擾亂,乃由其兼任官職;明代成祖之叛逆,則由其本掌兵權。
皆與封建制度無涉。
同姓如此,異族則唐太宗顯封功臣,而功臣終不敢受,封建更勢成弩末矣,故封建制度真正之反動,實至吳楚七國亡亂而告終。
(十五)民主政治之廢墜。
(1)主權在民,此為自然之理。
本無人敢加以否認,亦無人能加以否認。
(A)至民意無具體表見之方法,反藉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等空論,以保存告朔饩羊、民治原理,是為君權之一進步。
(B)更進而所謂天意者,遂與民意脫離關系矣。
新莽之侈言符瑞是也。
(2)民意之表見,最重者為習慣,習慣即禮也。
(A)禮有守舊性,漸不切于實際,則其防閑專擅之力愈弱。
(B)又列國并立之世,違禮則外遭大國之讨伐,内引起臣民之反抗,統一以後皆無之。
(十六)帝政之成功及政之廢墜。
一區域中之公務謂之政,握政治上最高之權者謂之君。
此列國時代之情形也。
古之國大率方百裡,此為一自然之政治區域。
其君猶後世之縣令,大夫猶鄉鎮之長,士則保甲之長耳。
政治可以惡劣而不能廢弛。
此等層累設治之規模,乃各部族所固有,而非自上而下加以建設。
(A)舊規既壞,國破家亡之時,又未必加以恢複,而一地方之公務,遂至廢而不舉矣。
世襲之君大夫,變為任免自由之縣令,此為以官僚政治代封建政治。
(B)一階級之方興,其厲害必與大多數人相一緻。
及其處于統治者之地位,則其利益複與大多數人相對立。
此為無可如何之事。
故秦漢以後,代表國家之主權者,所當嚴加監督者,乃在官僚。
處于監督之地位者,為數太少;而應受監督者為數太多,其勢必不能遍。
好在此時,官吏已不能不奉朝廷之法令,則莫如将所辦之事,減至最小限度。
如此,則官僚無所借以虐民,而現狀易于維持矣。
此為放任政治之真谛。
秦漢以後,值寬閑之時,而能實行此種政治者,往往可以獲小康。
漢之文景,即其代表也。
秦漢以後之政局,不容求益,隻能消極的以求免害。
故其設官,非為治事起見,乃為控制起見。
故治官之官日益,治民之官日減。
顧亭林譏之,而不知其時之政事固如此也。
政治任一事件,固必受當時最高原理之統禦也。
(十七)儒術之專行。
春秋戰國之世,諸子之學同時并行。
至漢武帝表彰六經、罷黜百家,而儒術遂居于正統之地位。
論者謂武帝乃雄猜之主,因儒家隆君臣之義,便于專制而表彰之,此乃數十年前梁任公一派之議論,有為言之,本非客觀真實之說,而讀史者遂奉為定論,謬矣。
漢世儒家言民貴君輕之義者甚多,眭弘至勸漢帝求索賢人,禅以帝位,而退自封百裡,便于專制者安在?武帝即位,年僅十六,因非昏愚,亦未聞其早達,成童未幾,安知儒術為何事?故武帝之崇儒,乃時勢使然,而非武帝之能造時勢也。
九流之學:縱橫家僅效一節之用,雜家自無所有,名家施諸實用,則與法相附麗,有治國安民之抱負者,僅農、道、墨、儒、陰陽、法六家。
農、道、墨皆大陳舊,法家之學僅其所謂術者,仍當施諸官僚,其所謂法者,則一統之後無所用之,亦不宜用,前已言之。
故是時可用者實隻儒、陰陽二家。
而漢世二者遂相混合,學術之興替,固非偶然也。
儒家及陰陽家者之見用,蓋以其詳言治制。
而天下既已統一,治制固不可不興。
故秦始皇帝言,吾前收天下書不中用者盡去之。
悉召文學方術士甚衆,引以興太平。
方士修煉以求奇藥。
興太平指儒家言,因亦有意立制度興禮樂矣,特未及行耳。
文景非有為主,故皆謙讓未遑,武帝好大喜功,則有所不讓矣,此儒術興起之真原因也。
但是時異勢殊,儒家治國安民之方案實已不可行。
其說别見下節。
儒家之有益于中國,不在政治而在社會倫理。
此事前亦已言之。
自武帝崇儒之後,曆代政府遂無複與儒反對者。
故中國無如歐洲政教分裂之弊。
此亦中西史事之一異點也。
(十八)自先秦相沿而來之社會問題。
社會始于公産,自公産之制破壞後,人心便覺其不安,即皆視當時之社會組織為變态。
先秦諸子無不欲舉社會徹底加以改組者,而其改組社會,必藉政治之力。
此固近世工業革命以前,欲改革社會之通蔽也。
漢世學術皆沿自先秦,其中最有主張者為儒法二家。
今表示前漢、新室之世重要之議論及制度如下: 先秦諸子之主張至新莽而徹底實行,實行之而失敗,自此無複敢言徹底改革者,視社會之病态,為無可如何之缺陷矣。
此一運動之經過,讀《史》、《漢》之《平準書》、《食貨志》、《貨殖列傳》,王、貢、兩龔、鮑、眭、兩夏侯、京、翼、李及王莽傳可見其概。
其失敗之原因,則由未知階級之對立性,革命之業必不能操刀代斫也。
(經學分今古文兩派。
古文興于西漢之末,為王莽及其徒黨劉歆等所主張,所以如此者,蓋欲兼取《周禮》。
所以欲兼取《周禮》者,則以其所行節制資本之法,在《周禮》中有根據。
而在今文學家說中無之也。
蓋儒學分齊魯兩派,魯國之經濟不如齊國之發達,故魯學僅有平均地權之說,而齊學則兼有節制資本之論也。
) (十九)漢世學術思想之變遷。
西諺雲:羅馬人非思想之人,乃做事之人。
此非羅馬人短于思想,學術上之風氣或重發現、或重實行,猶之飲食與消化各有其時。
以漢人比之先秦,正猶以羅馬比之希臘。
先秦諸子之學可用者,唯儒法兩家。
漢宣帝謂漢家自有治法,以王霸道雜之。
王指儒,謂寬以牧民;霸指法,謂嚴以察吏。
此其選擇,實頗合理。
即王莽之變法亦然。
王莽之失敗,乃先秦諸子政策之失敗。
王莽選擇于先秦諸子所定之具體方案,固不可謂之不合理矣。
(其實施之手腕不足:此是另一問題。
)自王莽改革失敗,而學風一變,經世緻用一派漸以消沉,(王符、仲長統、崔寔、徐幹及晉世之葛洪等,均系實際之政論家,無複高遠之理想。
)不論今古學皆流為煩碎之考證,直至南北朝隋唐皆然。
所謂義疏之學,其泥古而無思想,遂激起玄學之反動,在長時期之中,有思想者遂皆入于佛老,而不入于儒。
(二十)秦漢間文字之變遷
(古稱所知若今言相識。
)古人風義剛勁,又俗重長老,故孝悌亦為倫理重要條目。
(十)文字始于拟勢,繼以圖畫符号,本與語言并行,而非所以代表語言。
其後進步,乃專以語言表意而又以文字代表語言焉。
中國字書存于今最古者為許慎《說文解字》,其書以秦時小篆為主。
在小篆以前,見于《史籀篇》者,(《史籀篇》亦字書之名。
)謂之籀文,亦曰大篆。
又出于大篆之外者,則為古文。
古文之條例,間有不可知者,則曰奇字。
文字之條例凡六:曰象形、曰指事、曰會意、曰形聲、曰轉注、日假借。
象形如“日”“月”,蓋最初之字。
指事者,古事物通訓如“上”“下”二字,二字在一畫之上為上,在一畫之下為下。
會意者,合二字之意以成一字,如人言為“信”,止戈為“武”。
形聲如“江”從水工,“河”從水可,亦合二字成一字而一取其聲,一取其義。
轉注者,一語衍為多語,字亦随之而增。
許舉“考”“老”二字為例,如“枯”之于“古”,“巅”之于“夷”,亦皆此例。
其義異而未造兩字者,則文字學家所謂引申,如馬行遲為“笃”,行遲則馬足之着地必實,因以為笃實之稱是也。
假借者,音同義異,則合用一字,或雖有兩字,亦廢其一而存其一。
此可以省識字之煩,不然則單字之數将至不勝其多矣。
六書蓋文字學家研究文字條例者所立之說。
其說雖粗,然亦大緻可用。
故數千年來隻有為之彌縫補苴,而無推翻之别立新說者也。
(欲知中國文字條例,拙撰《字例略說》可以參證,商務印書館本。
)文字之始,本非所以代表語言,而剖析語言求其音素制為字母,然後切合之以成字。
則其理非初造字時所知。
文字前後相承,不易徹底更易,故文字取諸他族者,可以成為拼音字;出于本族者,則不能也。
書寫之法則漸趨簡易,故篆易而為隸。
(十一)各國文學皆先有韻文,後有散文。
吾國亦然,散文蓋至東周之世乃大發達,前乎此者,皆阮元所謂寡其辭、協其音者也。
(見《研經室集·文言說》。
)然此非即詩歌,乃今時歌謠之類耳。
詩歌源于謠辭,必随音樂而變,如後世外國音樂輸入而有詞曲。
若中國今日之所謂新詩,則其性質與昔之所謂詩者,初非同物也。
(十二)古代科學與哲學不分,哲學與宗教又不分,故最古之學術思想,率存于宗教之中。
古者大學與明堂合一。
明堂者,物質文明簡陋之世,一國之内,隻有講究之房屋一所。
君主居之、百官辦理政事于是,祭祀祖宗亦于是,講學取士亦于是。
故既為宮殿,亦為朝廷,又為宗廟,又為學校。
其後諸事皆分析别立,然仍為宗教之府。
而古之所謂學校者亦即在是。
其所謂學,則宗教與哲學及純理之科學,今散見于先秦諸子中。
哲學科學之說皆出于此,學雖高深而無實用。
故古無雲肄業學校學得何種學識技能,出而任事者。
實際應用之知識技能,皆得之于宦。
宦者,實習于某機關,學與仕為對稱,任事者為仕,學習者為學,一種行政機關發達而成一種專門學術,則《漢書·藝文志》所謂九流之學,出于王官者也。
九流之學,各有所本。
最陳舊者為農家,蓋欲回複古共産之農業小社會,許行之說是也。
次之者為道家,老子之說,主于無為,為訓化,蓋物質文明進步,社會組織往往随之變壞。
而古代物質文明之進步,率有在上者之唱道,故老子以無為戒之。
此猶戒今之中國人無慕歐化,戒西南土司無效漢人耳,不悟物質文明之終不可阻也。
又次之者為墨子,墨子背周道而欲行夏政,欲回複前一時期之儉及迷信,亦勢不可行。
較進步者為儒家及陰陽家,儒家主通三統,謂有三種治法當更疊互用。
陰陽家主五德終始,謂有五種治法當更疊互用。
其見解皆較弘通,然亦不甚切于時務。
最切于時務者唯有法家,以法訓練其民,以求富強、事兼并,以術督責其臣,以淘汰腐敗之貴族而行嚴肅之官僚政治,皆切合于時勢者,故秦用之卒并六國也。
(法術之别見《韓非子·定法篇》。
) (十三)秦始皇統一後之新局勢。
(1)内戰乍息,民生獲蘇。
尤其交通上限制廢除,商業得以興盛,可完成廣大之分工。
漢人議論每以“通關梁,一符傳”為善政。
此後國富總量之增加,殆非前此所能想象。
(2)統一則國力強盛,便于對外,但中國在此時開始與騎寇相遇。
(古代戎狄皆居于山地,與後世西南諸部族相似,此等戎狄盤踞于太行以北諸山脈中,恰為中國與蒙古高原遊牧民族間之緩沖。
) (十四)封建制度之告終。
(1)秦盡廢封建。
(2)秦亡後“諸侯之相王”。
(五字見《史記·自序》。
)義帝等于東周之天子,西楚霸王等于其時之霸主。
其下列爵二等亦沿戰國時之成例,而此二等之爵,又為漢代所沿。
(3)封建之基礎在下而不在上,在社會而不在政治。
蓋必社會尚未臻于統一之機運,然後可以各各分立。
故封建之真正基礎,為各區域内之自足經濟。
《王制》之經濟計劃,即系如此。
自商業興、交通便,各地方之風俗漸次相同,則分立之基礎已不存在。
于是每一區域之中,先自相吞并,而東周以後之大國,陸續出現,最後乃有一大國舉,諸大國而悉滅之,是為秦之滅六國。
諸侯之相王,及漢初之封建形勢均與戰國相似,為能久安,諸侯之相王僅五年而天下複歸于一。
漢初之異姓王亦不旋踵而亡;同姓諸王則釀成吳楚七國之亂。
自是以後(A)先存空名而去其政治之實權。
(漢景帝令諸侯不得自治民補吏。
)(B)次分諸大國為小國,此即賈誼衆建諸侯而少其力之策,武帝用主父偃策,令諸侯王得國邑分封子弟。
(C)更推行關内侯之制,有榮名及祿而無土地。
(D)更進則祿亦不輕給,唐宋食租必待實封。
而封建僅存空名矣。
(4)曆代雖尚有行封建之制者。
此特不勝其自私之心,而又無有效之計劃,乃行此無聊之策。
即其心亦未必以為可恃也。
以實際論,晉代八王之擾亂,乃由其兼任官職;明代成祖之叛逆,則由其本掌兵權。
皆與封建制度無涉。
同姓如此,異族則唐太宗顯封功臣,而功臣終不敢受,封建更勢成弩末矣,故封建制度真正之反動,實至吳楚七國亡亂而告終。
(十五)民主政治之廢墜。
(1)主權在民,此為自然之理。
本無人敢加以否認,亦無人能加以否認。
(A)至民意無具體表見之方法,反藉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等空論,以保存告朔饩羊、民治原理,是為君權之一進步。
(B)更進而所謂天意者,遂與民意脫離關系矣。
新莽之侈言符瑞是也。
(2)民意之表見,最重者為習慣,習慣即禮也。
(A)禮有守舊性,漸不切于實際,則其防閑專擅之力愈弱。
(B)又列國并立之世,違禮則外遭大國之讨伐,内引起臣民之反抗,統一以後皆無之。
(十六)帝政之成功及政之廢墜。
一區域中之公務謂之政,握政治上最高之權者謂之君。
此列國時代之情形也。
古之國大率方百裡,此為一自然之政治區域。
其君猶後世之縣令,大夫猶鄉鎮之長,士則保甲之長耳。
政治可以惡劣而不能廢弛。
此等層累設治之規模,乃各部族所固有,而非自上而下加以建設。
(A)舊規既壞,國破家亡之時,又未必加以恢複,而一地方之公務,遂至廢而不舉矣。
世襲之君大夫,變為任免自由之縣令,此為以官僚政治代封建政治。
(B)一階級之方興,其厲害必與大多數人相一緻。
及其處于統治者之地位,則其利益複與大多數人相對立。
此為無可如何之事。
故秦漢以後,代表國家之主權者,所當嚴加監督者,乃在官僚。
處于監督之地位者,為數太少;而應受監督者為數太多,其勢必不能遍。
好在此時,官吏已不能不奉朝廷之法令,則莫如将所辦之事,減至最小限度。
如此,則官僚無所借以虐民,而現狀易于維持矣。
此為放任政治之真谛。
秦漢以後,值寬閑之時,而能實行此種政治者,往往可以獲小康。
漢之文景,即其代表也。
秦漢以後之政局,不容求益,隻能消極的以求免害。
故其設官,非為治事起見,乃為控制起見。
故治官之官日益,治民之官日減。
顧亭林譏之,而不知其時之政事固如此也。
政治任一事件,固必受當時最高原理之統禦也。
(十七)儒術之專行。
春秋戰國之世,諸子之學同時并行。
至漢武帝表彰六經、罷黜百家,而儒術遂居于正統之地位。
論者謂武帝乃雄猜之主,因儒家隆君臣之義,便于專制而表彰之,此乃數十年前梁任公一派之議論,有為言之,本非客觀真實之說,而讀史者遂奉為定論,謬矣。
漢世儒家言民貴君輕之義者甚多,眭弘至勸漢帝求索賢人,禅以帝位,而退自封百裡,便于專制者安在?武帝即位,年僅十六,因非昏愚,亦未聞其早達,成童未幾,安知儒術為何事?故武帝之崇儒,乃時勢使然,而非武帝之能造時勢也。
九流之學:縱橫家僅效一節之用,雜家自無所有,名家施諸實用,則與法相附麗,有治國安民之抱負者,僅農、道、墨、儒、陰陽、法六家。
農、道、墨皆大陳舊,法家之學僅其所謂術者,仍當施諸官僚,其所謂法者,則一統之後無所用之,亦不宜用,前已言之。
故是時可用者實隻儒、陰陽二家。
而漢世二者遂相混合,學術之興替,固非偶然也。
儒家及陰陽家者之見用,蓋以其詳言治制。
而天下既已統一,治制固不可不興。
故秦始皇帝言,吾前收天下書不中用者盡去之。
悉召文學方術士甚衆,引以興太平。
方士修煉以求奇藥。
興太平指儒家言,因亦有意立制度興禮樂矣,特未及行耳。
文景非有為主,故皆謙讓未遑,武帝好大喜功,則有所不讓矣,此儒術興起之真原因也。
但是時異勢殊,儒家治國安民之方案實已不可行。
其說别見下節。
儒家之有益于中國,不在政治而在社會倫理。
此事前亦已言之。
自武帝崇儒之後,曆代政府遂無複與儒反對者。
故中國無如歐洲政教分裂之弊。
此亦中西史事之一異點也。
(十八)自先秦相沿而來之社會問題。
社會始于公産,自公産之制破壞後,人心便覺其不安,即皆視當時之社會組織為變态。
先秦諸子無不欲舉社會徹底加以改組者,而其改組社會,必藉政治之力。
此固近世工業革命以前,欲改革社會之通蔽也。
漢世學術皆沿自先秦,其中最有主張者為儒法二家。
今表示前漢、新室之世重要之議論及制度如下: 先秦諸子之主張至新莽而徹底實行,實行之而失敗,自此無複敢言徹底改革者,視社會之病态,為無可如何之缺陷矣。
此一運動之經過,讀《史》、《漢》之《平準書》、《食貨志》、《貨殖列傳》,王、貢、兩龔、鮑、眭、兩夏侯、京、翼、李及王莽傳可見其概。
其失敗之原因,則由未知階級之對立性,革命之業必不能操刀代斫也。
(經學分今古文兩派。
古文興于西漢之末,為王莽及其徒黨劉歆等所主張,所以如此者,蓋欲兼取《周禮》。
所以欲兼取《周禮》者,則以其所行節制資本之法,在《周禮》中有根據。
而在今文學家說中無之也。
蓋儒學分齊魯兩派,魯國之經濟不如齊國之發達,故魯學僅有平均地權之說,而齊學則兼有節制資本之論也。
) (十九)漢世學術思想之變遷。
西諺雲:羅馬人非思想之人,乃做事之人。
此非羅馬人短于思想,學術上之風氣或重發現、或重實行,猶之飲食與消化各有其時。
以漢人比之先秦,正猶以羅馬比之希臘。
先秦諸子之學可用者,唯儒法兩家。
漢宣帝謂漢家自有治法,以王霸道雜之。
王指儒,謂寬以牧民;霸指法,謂嚴以察吏。
此其選擇,實頗合理。
即王莽之變法亦然。
王莽之失敗,乃先秦諸子政策之失敗。
王莽選擇于先秦諸子所定之具體方案,固不可謂之不合理矣。
(其實施之手腕不足:此是另一問題。
)自王莽改革失敗,而學風一變,經世緻用一派漸以消沉,(王符、仲長統、崔寔、徐幹及晉世之葛洪等,均系實際之政論家,無複高遠之理想。
)不論今古學皆流為煩碎之考證,直至南北朝隋唐皆然。
所謂義疏之學,其泥古而無思想,遂激起玄學之反動,在長時期之中,有思想者遂皆入于佛老,而不入于儒。
(二十)秦漢間文字之變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