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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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政體:大霸稱王,羁君長。
[112]史事:秦兵不敢出函谷關者十五年。
[113]史事:朱亥以四十斤鐵椎,椎殺晉鄙,張良亦以鐵椎椎秦皇,蓋多銅不易得。
[114]政體:秦滅西周,不絕其祀。
[115]民族:越。
[116]民族:夷蠻戎狄,以方位言,實夷與蠻,戎與狄是一。
南北方之強,中國又于南為近。
[117]地理:今文不以嵎鐵在遼西。
[118]地理:四子所宅即四嶽。
[119]夷:喁夷即倭之說。
[120]夷:隻有荊蠻揚越,無荊越揚蠻,且苗髽首,越剪發。
[121]夷:古濮在北,微、廬也可考。
[122]夷:暹同蜀叟。
獠、駱、哀牢、犵狫。
[123]夷:巴初在楚鄧間。
秦所滅之蜀,非從武王伐纣之蜀。
[124]夷:高帝觀巴言武王伐纣歌,當依《華陽國志》作武帝。
[125]夷:陸渾、姜戎、陰戎、九州之戎是一,即九侯、鬼侯、鬼方、艽野。
[126]夷:騎寇、山戎之别。
[127]夷:《史記》言黃帝北逐熏粥之非。
[128]夷:以猃狁、熏粥、匈奴為一,漢人殆無說。
[129]夷:猃狁或随中國開拓北走。
[130]夷:昆夷、犬夷、串夷是一。
《史記》自隴以西,歧、梁山泾、漆之北諸戎,蓋其遺落。
[131]夷:赤白不必狄之兩大派,此兩派外當多。
[132]四夷:屠何,《管子》以為騎冠。
[133]四夷:東胡舊地,似在上谷,其東則濊貉、朝鮮、肅慎地。
[134]四夷:貉祗與夷蠻連文,不與戎狄并舉,則本在東南。
[135]四夷、述朱蒙、徐偃之生相類,則本江淮間;與朝鮮随燕開拓東北徙。
[136]四夷:肅慎初在内地。
[137]四夷:長狄。
[138]地理:弱水即遼水。
[139]地理:九州之說,乃春秋戰國學者以意區分。
[140]地理:鄒衍之禹所九州,當《王制》《禹貢》一州,九州同《禹貢》《王制》,如此者九,乃全世界,說與《淮南》互通。
[141]地理:大夏在《淮南書》為澤。
[142]地理:古四嶽泰山為中,四渎亦異後。
[143]地理:古地理真相。
[144]婚姻:人為社群非家庭動物。
[145]婚姻:輩行昏; [146]婚姻:内昏&mdash&mdash外昏&mdash&mdash夫婦&mdash&mdash劫掠&mdash&mdash服務、買賣&mdash&mdash聘取。
[147]婚姻:同姓不昏之故。
[148]婚姻:東南不禁同姓婚多服務婚。
[149]婚姻:古半部族昏遺迹。
[150]婚姻:合男女婚年婚時。
[151]婚姻:離昏。
[152]婚姻:“故夫死不嫁”乃竄入。
[153]婚姻:未三月為未成昏。
[154]婚姻:古婚姻許用本人意。
[155]婚姻:禁锢女子。
[156]妾之緣起。
[157]婚姻:士、大夫本無妾。
[158]婚姻:遊女同遊士&mdash&mdash仆婢。
[159]婚姻:《昏義》末節之缪。
[160]婚姻:道庶之别。
[161]婚姻:倡伎。
[162]人性大同。
[163]宗族:堯時父母妻之族俱三。
[164]婚姻:譏取母黨為古之同姓不昏。
[165]宗族:宗法義所持久,且聯結異地。
[166]宗族:宗有君道。
[167]宗族:宗法與封建并行。
實一族朘民。
[168]宗族:氏數變之由。
[169]宗族:謂農亦有宗之非。
[170]宗族:西人以夫婦及未成長之子女為家,中國多上父母一代實亦相去無幾。
大功同财,名焉而已。
[171]宗族:族之猜忌排外,故無人人親親長長天下平之理。
[172]宗族:譜牒。
[173]宗族:度地居民之道。
[174]戶口:古重民數一以應役,一計口實。
[175]戶口:古人數蓋得實。
[176]戶口:掌民數者。
[177]戶口:戶籍久不實。
有戶籍晚。
[178]戶口:推測古戶口之法。
[179]戶口:古土滿人滿之情形。
然以人滿為患者惟韓子。
[180]戶口:民上無通名。
[181]階級:國人野人,何以漸混。
[182]階級:君子小人以士民為界。
[183]階級:百姓、人、民、氓等名之歧義。
[184]階級:賤農工商。
[185]階級:四民蓋春秋說,餘分法尚多。
[186]刑法:今文家不孥之義,非所語于軍刑。
[187]兵:女亦從軍為厮役。
[188]階級:女為酒。
[189]階級:《周官》奴婢已可賣,亦可贖。
[190]階級:古奴婢皆使事生業。
[191]階級:使令則子弟奴,奴亦以小者。
[192]階級:秦以有爵者役無爵者。
[193]階級:古奴婢逃者甚多。
[194]實業:農業始于女子。
[195]實業:谷稍重而數減,為農業之演進。
[196]實業:古
[112]史事:秦兵不敢出函谷關者十五年。
[113]史事:朱亥以四十斤鐵椎,椎殺晉鄙,張良亦以鐵椎椎秦皇,蓋多銅不易得。
[114]政體:秦滅西周,不絕其祀。
[115]民族:越。
[116]民族:夷蠻戎狄,以方位言,實夷與蠻,戎與狄是一。
南北方之強,中國又于南為近。
[117]地理:今文不以嵎鐵在遼西。
[118]地理:四子所宅即四嶽。
[119]夷:喁夷即倭之說。
[120]夷:隻有荊蠻揚越,無荊越揚蠻,且苗髽首,越剪發。
[121]夷:古濮在北,微、廬也可考。
[122]夷:暹同蜀叟。
獠、駱、哀牢、犵狫。
[123]夷:巴初在楚鄧間。
秦所滅之蜀,非從武王伐纣之蜀。
[124]夷:高帝觀巴言武王伐纣歌,當依《華陽國志》作武帝。
[125]夷:陸渾、姜戎、陰戎、九州之戎是一,即九侯、鬼侯、鬼方、艽野。
[126]夷:騎寇、山戎之别。
[127]夷:《史記》言黃帝北逐熏粥之非。
[128]夷:以猃狁、熏粥、匈奴為一,漢人殆無說。
[129]夷:猃狁或随中國開拓北走。
[130]夷:昆夷、犬夷、串夷是一。
《史記》自隴以西,歧、梁山泾、漆之北諸戎,蓋其遺落。
[131]夷:赤白不必狄之兩大派,此兩派外當多。
[132]四夷:屠何,《管子》以為騎冠。
[133]四夷:東胡舊地,似在上谷,其東則濊貉、朝鮮、肅慎地。
[134]四夷:貉祗與夷蠻連文,不與戎狄并舉,則本在東南。
[135]四夷、述朱蒙、徐偃之生相類,則本江淮間;與朝鮮随燕開拓東北徙。
[136]四夷:肅慎初在内地。
[137]四夷:長狄。
[138]地理:弱水即遼水。
[139]地理:九州之說,乃春秋戰國學者以意區分。
[140]地理:鄒衍之禹所九州,當《王制》《禹貢》一州,九州同《禹貢》《王制》,如此者九,乃全世界,說與《淮南》互通。
[141]地理:大夏在《淮南書》為澤。
[142]地理:古四嶽泰山為中,四渎亦異後。
[143]地理:古地理真相。
[144]婚姻:人為社群非家庭動物。
[145]婚姻:輩行昏; [146]婚姻:内昏&mdash&mdash外昏&mdash&mdash夫婦&mdash&mdash劫掠&mdash&mdash服務、買賣&mdash&mdash聘取。
[147]婚姻:同姓不昏之故。
[148]婚姻:東南不禁同姓婚多服務婚。
[149]婚姻:古半部族昏遺迹。
[150]婚姻:合男女婚年婚時。
[151]婚姻:離昏。
[152]婚姻:“故夫死不嫁”乃竄入。
[153]婚姻:未三月為未成昏。
[154]婚姻:古婚姻許用本人意。
[155]婚姻:禁锢女子。
[156]妾之緣起。
[157]婚姻:士、大夫本無妾。
[158]婚姻:遊女同遊士&mdash&mdash仆婢。
[159]婚姻:《昏義》末節之缪。
[160]婚姻:道庶之别。
[161]婚姻:倡伎。
[162]人性大同。
[163]宗族:堯時父母妻之族俱三。
[164]婚姻:譏取母黨為古之同姓不昏。
[165]宗族:宗法義所持久,且聯結異地。
[166]宗族:宗有君道。
[167]宗族:宗法與封建并行。
實一族朘民。
[168]宗族:氏數變之由。
[169]宗族:謂農亦有宗之非。
[170]宗族:西人以夫婦及未成長之子女為家,中國多上父母一代實亦相去無幾。
大功同财,名焉而已。
[171]宗族:族之猜忌排外,故無人人親親長長天下平之理。
[172]宗族:譜牒。
[173]宗族:度地居民之道。
[174]戶口:古重民數一以應役,一計口實。
[175]戶口:古人數蓋得實。
[176]戶口:掌民數者。
[177]戶口:戶籍久不實。
有戶籍晚。
[178]戶口:推測古戶口之法。
[179]戶口:古土滿人滿之情形。
然以人滿為患者惟韓子。
[180]戶口:民上無通名。
[181]階級:國人野人,何以漸混。
[182]階級:君子小人以士民為界。
[183]階級:百姓、人、民、氓等名之歧義。
[184]階級:賤農工商。
[185]階級:四民蓋春秋說,餘分法尚多。
[186]刑法:今文家不孥之義,非所語于軍刑。
[187]兵:女亦從軍為厮役。
[188]階級:女為酒。
[189]階級:《周官》奴婢已可賣,亦可贖。
[190]階級:古奴婢皆使事生業。
[191]階級:使令則子弟奴,奴亦以小者。
[192]階級:秦以有爵者役無爵者。
[193]階級:古奴婢逃者甚多。
[194]實業:農業始于女子。
[195]實業:谷稍重而數減,為農業之演進。
[196]實業: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