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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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夙以崇古稱。

    昔時讀書之人,幾于共仞三代以前有一黃金世界,今則雖三尺童子,亦知笑其誣矣。

    雖然,昔人之抱此見解,亦自有其由,不得笑為愚癡也。

    人必有其所蕲至之竟。

    所蕲至之竟,大抵心所願望,非必事所曾有也。

    然無征不信,立教者往往設為昔曾有是,以誘導人。

    即微立教者,合衆人之心力,亦自能構成一實竟,以自慰藉,自鼓勵。

    佛教之淨土,耶教之天國,皆是物也。

    一人之所願欲如此,一群之所願欲,亦何獨不然?昔所謂唐、虞、三代雲者,則言治化之人,所蕲至之竟耳。

    身所經曆,有不滿者,辄虛構一相反之競,而曰:三代以前如是,此猶今之自憾貧弱者,有所不滿,辄曰:并世富強之國如何如何,其說原不盡實,然亦究非如天國淨土等說,全出于人之虛構也。

    治化之升降,必合役物以自養及人與人相處兩端言之。

    以役物之智論,後人恒勝于前人。

    以人與人相處之道言,則後世誠有不如古昔者。

    無怪身受其禍之人有此遐想也。

    中國社會之遷變,可以《春秋》三世及《禮》家大同、小康之說明之。

    《春秋》據亂而作,進于升平,更進于大平。

    禮家則說大同降為小康。

    小康之治,迄于成王、周公,蓋以自此以後為亂世。

    《禮》家慨其遞降,《春秋》。

    欲逆挽世運,跻于郅隆。

    其所謂升平者即小康,所謂大平者即大同,無足疑也。

    《春秋》之義,雖若徒存願望,《禮》家之說,則實以行事為根據矣。

    然則《春秋》之義,亦非虛立也。

    孔子所謂大同者,蓋今社會學家所謂農業公産社會。

    斯時之人,群以内既康樂和親,群以外亦能講信修睦。

    先秦諸子所知之治化,蓋以此為最高,故多慨慕焉。

    如老子所雲郅治之世,亦即孔子所謂大同也。

    然當斯時也,治化下降之機,即已隐伏于其中。

    蓋世運恒自塞而趨于通。

    隆古社會,因其處竟之不同,仁暴初非一緻。

    其相遇也,或不免于以力相君,則有征服者與所征服者之殊,而入于小康之世矣。

    治化之前進也,非一日可幾于上理,而固有之良規,亦非一朝夕之間所能盡毀,大同之世之規制,留遺于後者,蓋猶曆若幹時,此其所以獲稱小康也。

    其後在上之人,淫侈日甚。

    外之則争城争地,甚或以珠玉重器之故,糜爛其民而戰之。

    内之所以虐使之苛取之者亦愈甚。

    耕作之術稍精,所治之土益狹,于是有所謂井田。

    井田,昔之論者以為至公,實則土地私有之制之根原也。

    耕墾之事既勞,益知人力之可貴,而奴婢之制,亦于是起焉。

    其尤甚者,則為商業。

    交易之道,所以使人分工協力,用力少而成功多。

    然相扶助之事,而以相朘削之道行之。

    在以其所有易其所無之世已然,至有所謂商人者興,而人之相朘削乃愈甚矣。

    于是謀交易之便,而有所謂泉币。

    泉币行而物之變易彌易,人之貪欲滋甚。

    終至公産之世之分職盡壞,人不複能恃其群以生,群亦不複能顧恤其人,一聽其互相争奪,而人與人相處之道苦矣。

    記曰:“強者脅弱,衆者暴寡,知者詐愚,勇者苦怯;疾病不養;老、幼、孤、獨不得其所:此大亂之道也。

    ”苟以是為治亂之衡,後世所謂治平,如漢之文帝、唐之大宗之世,亦曷嘗能免于大亂之譏乎?甯複有人,敢縣《禮記》之所雲者,以為治亂之鹄,而譏漢、唐之治為不足雲者乎?然人之不甘以“強者脅弱,衆者暴寡,知者詐愚,勇者苦怯;疾病不養,老、幼、孤、獨不得其所”為已足也,則其心卒不可移易也。

    亦曷怪其縣一竟焉,以為想望之鹄乎?故曰:昔人所抱之見解,未可盡笑為愚癡也。

    然欲至其所至之竟,必有其所由至之途。

    徒存其願而不審其途,将如說食之不能獲飽。

    惟社會組織之遷變,為能說明社會情狀之不同,他皆偏而不全,而曆史則所以記載社會之變遷者也。

    舉國人鄉所想望之竟,稽求其實,俾得明于既往,因以指示将來,此治古史者所當常目在之者也。

    不然,所聞雖多,終不免于玩物喪志而已矣,抑無當于史學之本旨也。

     [1]史籍:多藏人家,人當作民,史記獨藏周室,周室苞諸侯之國言。

     [2]時代。

     [3]史籍:史籍理論上之分類。

     [4]古物:愛好古物之始。

     [5]學術:《七略》實惟諸子、詩賦兩類。

     [6]經學:古文詩詩皆能得其作義,又無不與政治有關,不可信。

     [7]經學:易可苞言理、言數兩派。

     [8]經學:《易》為古哲學公言,知此則今文《易》說,亡而不亡。

     [9]封建經學:春秋前國少,後國多,乃書法。

     [10]經學:《左氏》記事,參看《公羊》乃得真。

     [11]經學:泓戰《左氏》兵家言。

     [12]經學:《周官》為最古行政法典。

     [13]可考較晚一期制度,此古文說所以可貴。

     [14]經學:崔述攻古書,漢學家以為不足信。

     [15]學術:《老子》為極古之書。

     [16]學術:《莊子》非完帙。

     [17]經籍:古人輯佚之法與後世不同。

     [18]經籍:先人之說,或後世乃著竹帛;後出之書,或述先人說,故成書時代難定學術年代蚤晚。

     [19]經學:《周書》一部乃古書,為兵家所存錄。

     [20]史學:偏方之傳,惟《吳越春秋》《越絕書》《華陽國志》,然則古方志&mdash圖經&mdash中當多可寶史料,今僅郦道元。

     [21]經籍:《山海經》,方士之書。

     [22]史籍:大史公傳出于語,餘采《春秋》系世間及《書》。

     [23]史籍:古官分左、右,小史,圖法,私曰語。

     [24]史學:言層累造成當兼知逐漸剝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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