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宗教學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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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文字
人何以靈長萬物?曰智。
然一大古之人之智,與高等動物相去果幾何?則難言之矣。
然則人之能靈長萬物也,非以其獨智,而實以其能群。
何則?動物無語言,即有之,亦與人類相去懸絕。
前輩之所得者,不能付諸後輩,事事須從頭學起,故其所得殊淺,而人則不然也。
文字者,賦語言以形者也。
自有文字,而語言之所及愈廣,其傳之亦愈久矣。
謂文字之作,為人類演進中一大事,誠不誣也。
夫如是,則語言文字,必為社會之公器。
其成也,實由無數人通力合作,今日造一語,明日造一語,此人造一字,彼人造一字,積之久而其數乃有可觀。
謂有一人焉,創制文字,頒諸全群,使人遵用,于理必不可通。
然今之言文字者,尚多懷此等見解。
倉颉造字之說,童稚皆知,即通人碩儒,亦罕能正其缪,或且為之推波助瀾焉。
庸讵知此說本非古之所有,而出于後人之附會乎? 《易·系辭傳》曰:“上古結繩而治,後世聖人易之以書契,百官以治,萬民以察。
”此但言文字之用而已,未嘗及其創造也。
《漢書·藝文志》祖之。
《荀子·解蔽》曰:“故好書者衆矣,而倉颉獨傳者壹也。
”亦以倉颉為好書之人,而非作書之人。
《呂覽·君守》曰:“倉颉造書。
”則堕古人附會之習,以善其事者為始創之人矣。
《詩·何人斯正義》引《世本》雲“暴辛公作埙,蘇鹹公作篪”,即此類。
降逮漢儒,附會彌甚。
許慎《說文解字序》曰:“古者庖犧氏之王天下也,仰則觀象于天,俯則觀法于地;觀鳥獸之文,與地之宜;近取諸身,遠取諸物;于是始作《易》八卦,以垂憲象。
及神農氏,結繩為治,而統其事。
343李鼎祚《周易集解》引《九家易》曰:“古者無文字。
其有約誓之事,事大大其繩,事小小其繩,結之多少,随物衆寡。
各執以相考,亦足以相治也。
”《書序疏》引鄭《注》亦雲:“為約事大大其繩,事小小其繩。
”《系辭傳疏》引則作:“事大大結其繩,事小小結其繩。
”庶業其繁,飾僞萌生。
黃帝之史倉颉,見鳥獸蹏遠之迹,知分理之可相别異也,初造書契。
百工以乂,萬品以察。
”倉颉,漢人傳說多以為古帝。
倉颉為黃帝史官,後儒多以為出于《世本》,其實《世本》無是言,而出于宋衷之注,見《路史》。
《路史》引《春秋演孔圖》及《春秋元命苞》,叙帝王之相雲“倉颉四目,是謂并明”,與颛帝、帝喾、堯、舜、禹、湯、文、武并舉。
《河圖玉版》雲:“倉颉為帝,南巡狩,登陽虛之山,臨于玄扈。
洛汭之水,靈龜負書,丹甲青文以授。
”《河圖說征》雲:“倉帝起,天雨粟,青雲扶日。
”亦見《洛書說河》。
《春秋河圖》《揆命篇》雲:“蒼、羲、農、黃,三陽翊天德聖明。
”皆不以為人臣。
《淮南子·本經訓》雲:“昔者倉颉作書而天雨粟,鬼夜哭。
”與《河圖說征》同。
《修務訓》雲“史皇産而能書”,亦見《随巢子》。
皆無史官之說也。
熹平六年(177)《倉颉碑》雲:“天生德于大聖,四目重光,為百王作憲。
”尚與《演孔圖》《元命苞》同。
許獨以為黃帝史者?緯書言三皇無文。
344《周官·外史注》引《孝經緯》雲:“三皇無文,五帝畫象,三王肉刑。
”《公羊》襄公二十九年《解诂》引《孝經說》雲:“孔子曰:三皇設言民不違,五帝畫象世順機,三王肉刑揆漸加,應世黠巧奸僞多。
”此本指文法,漢儒附會,因以為文字,司文字者為史官,遂億說倉颉為黃帝史矣。
其言伏羲、神農,蓋沿《易傳》之舊,以見庶業其繁,其來有漸,非謂垂憲、結繩,與造字有關涉也。
自《尚書·僞孔傳》出,欲以羲、農、黃帝為三皇,少昊、颛顼、高辛、唐、虞為五帝,乃謂三皇之書,名曰三墳,五帝之書,稱為五典。
見《僞孔傳序》,參看第六章第一節。
于是文字之作,遠在伏羲之時;畫卦,造文,二事并為一談矣。
要皆無征不信之辭也。
文字至後世,所以代表語言,而其初起也,則與語言同表物象。
《檀弓》曰:“孔子之喪,公西赤為志焉”。
“子張之喪,公明儀為志焉。
”《注》曰:“志,為章幟。
”此即《禮運》“大道之行也,與三代之英,丘未之逮也,而有志焉”之志。
《注》曰:“志為識。
”志、識、幟實同字也。
此即許《序》所謂“鳥獸蹏遠之迹,分理可相别異”者。
知文字之起,實與圖畫同原也。
此等字即六書中之象形、指事字,物固多無形可象,無事可指者,欲舉一切字,一一以象形、指事之法造之,雖神聖有所不能,即能之,其字亦将繁不可識。
且以文字語言,同表意象者,終必進至以語言表意象,文字表語言,此六書之中,形聲字之所以獨多也。
許《序》曰:“倉颉之初作書,蓋依類象形,故謂之文。
其後形聲相益,即謂之字。
”象形為文,指事、會意、形聲皆字。
指事舊以為獨體之文,實誤也。
許說指事曰:“視而可識,察而見意。
”其說未甚明了。
其所舉之例,又僅上下二字。
次于許君者為衛恒。
其說曰:“在上為上,在下為下。
”其言彌不可解。
345今案衛恒而下,說指事最古者,莫如賈公彥。
公彥《周官疏》曰:“人在一上為上,人在一下為下。
”知今所傳四體書勢,實有奪文。
篆文上下二字,皆當從人從一,今本篆形實訛也。
六書之說,議論紛繁,欲知其略者,可參看拙撰《字例略說》。
商務印書館本。
許書明指為指事者,惟上下二名,即會意字亦寥寥無幾,而惟形聲獨多。
此乃事勢之自然,凡造字者皆遵循焉而莫能外,所謂百姓與能者也。
又有所謂轉注者,蓋因言語遷變,雙聲相演,疊韻相迤,而為之别制一字,此乃文字孳乳之由,實非造字之法。
假借則字異聲同,就固有之字以為用,而不别造;即已造者,亦或廢之;所以減文字之數,省仞識之勞者也。
六書之名,見于《周官》保氏。
鄭司農以象形、會意、轉注、處事、假借、諧聲說之。
其實保氏所謂六書,即《漢志》所謂六體,猶今日篆刻題署,字各有體,非造字之六法也。
許氏及先鄭所言六書,亦見于《漢書·藝文志》。
《漢志》曰:“古者八歲入小學,故《周官》保氏,掌養國子,教之六書。
謂象形、象事、象意、象聲、轉注、假借,造字之本也。
346漢興,蕭何草律,亦著其法,曰:大史試學童,能諷書九千字以上,乃得為史。
又以六體試之。
課最者以為尚書、禦史史書令史。
吏民上書,字或不正,辄舉劾。
六體者,古文、奇字、篆書、隸書、缪篆、蟲書,皆所以通知古今文字,摹印章,書幡信也。
”惟保氏所教與大史所試是一,故雲亦著其法。
夾入“謂象形者”十八字,豈不與下六體者雲雲相矛盾乎?故知此十八字必後人竄入也。
許《序》雲:“秦書有八體:一曰大篆,二曰小篆,三曰刻符,四曰蟲書,五曰摹印,六曰署書,七曰殳書,八曰隸書。
”隸之初興,與篆實非二體,見下。
大小篆之名,許《序》始有,《漢志》尚稱秦篆,知其不能别為二體,八體去大小篆,即仍為六體矣。
書體分為六種,蓋自古相沿,迄于亡新,未之有改也。
許氏及先鄭六書之說,蓋興于兩漢之間,乃研求文字條例者之所為。
前此說字者,如許書所引一貫三為王,推十合一為士之類,多借以說義理,本非說字,然亦可謂為造字之一端。
即會意字。
象形指事之理,亦淺而易見。
形聲尤人人所知。
即轉注、假借之理,亦非人所不能曉。
舊蓋本有此等說,特于文字條理,莫或措意,則亦等閑視之。
逮兩漢間,研求文字條例者出,乃荟萃舊說,立為六書之目也。
吾國字書:漢初以秦李斯所作之《倉颉篇》,趙高所作之《爰曆篇》,胡母敬所作之《博學篇》為三倉。
其後揚雄作《訓纂篇》。
班固作《十三章》。
和帝永元中,郎中賈鲂又作《滂喜篇》。
梁庾元成雲:《倉颉》五十五章為上卷,揚雄作《訓纂》記《滂喜》為中卷,賈升郎更續記《彥均》為下卷,人稱為三倉。
江式亦雲:是為三倉。
揚雄《訓纂》,終于滂喜二字,賈鲂用此二字為篇目,而終于彥均二字,故庾氏雲揚記《滂喜》,賈記《彥均》。
《隋志》則雲揚作《訓纂》,賈鲂《滂喜》,其實一也。
自《倉颉》至《彥均》,皆四言。
又有司馬相如之《凡将篇》,七言,史遊之《急就篇》,前多三言,後多七言。
惟李長之《元尚篇》無考。
段玉裁說,見《說文解字序注》。
蓋教學童識字,實以韻語便諷誦者為易,故曆代字書,體例皆然。
史籀為周時史官教學童書,體例亦不得有異。
然則以字形分别部居,實始許慎之《說文解字》。
此可見西漢以前,治文字者率多識其形、音、義以應用,而于造字之法,初不究心;至西漢之末,始有留意于此者也。
文字改易之劇,增加之多,蓋皆在東周之世。
許《序》言“五帝三王之世,改易殊體”,此固勢所必然。
然其時文字之用尚少,變遷當不甚速,故人不以是為病。
至于東周之世,則不然矣。
子曰:“吾猶及史之阙文也,有馬者借人乘之,今亡已夫!”《論語·衛靈公》。
班《志》許《序》皆引之,說以“是非無正,人用其私”,其說蓋是。
蓋前此文字之用少,故率舊而已足。
此時文字之用多,昔時未著簡牍者,一一須筆之于書,既為舊文所無,自不得不以意造作。
正猶今日譯書而欲造新名,問之老師宿儒亦無益,故不複阙文待問。
此亦事理宜然。
孔子之言,已為不達。
許《序》又雲:七國之時,“言語異聲,文字異形”,則尤附會失實矣。
音讀本有楚、夏之殊,《荀子》謂“居夏語夏,居楚語楚”。
《孟子》曰:“一齊人傅,衆楚人咻,雖日撻而求其齊,亦不可得。
”又诋許行為“南蠻舌之人”。
知南北語音不同,由來甚舊。
然其異,亦不過如今日之方言而已。
347《說文·牛部》:“,黃牛虎文,讀若塗。
”王氏筠謂“《左氏》楚人謂虎于菟,《釋草》藩虎杖,皆與同音。
”又口部:“咷,楚謂兒泣不止曰噭咷。
”亦與《易》“先号咷而後笑”同。
《左氏》:“吳人獲衛侯,衛侯歸,效夷言。
”必其言語本無大異,乃能暫聞而即效之。
《穀梁》:“吳謂善伊,謂稻緩。
”《說文》:“沛國謂稻曰稬。
”此即今日之糯字,北方亦無異言也。
何待七國之世?所謂文字異形者,真理亦與孔子謂時人不肯阙文同,一由增造者之多,一亦由舊字形音義漸變,又或此用本文,彼行借字,遂覺其不相合。
至于舊有習熟之文,彼此必無同異,故《中庸》言“今天下書同文”也。
348許《序》雲:“秦始皇帝初兼天下,丞相李斯乃奏同之,罷其不與秦文合者。
”此即《史記·秦始皇本紀》二十六年所謂“書同文字”。
所罷者蓋即此等字。
然此令能行之官獄間,已侈矣。
民間日用,必非其力之所及。
許《序》又雲:“李斯作《倉颉篇》。
中車府令趙高作《爰曆篇》。
大史令胡母敬作《博學篇》。
皆取史籀大篆,或頗省改,所謂小篆者也。
”皆取者,始于盡取之辭,或頗者,偶或有之之謂。
今籀文見于許氏書者,不過二百二十餘,豈有周時教學童之書,數止于此之理?則知許書不著其異者,籀文皆同小篆也。
《漢志》言闾裡書師,合《倉颉》《爰曆》《博學》三篇,斷六十四字以為一章,凡五十五章,合為《倉颉篇》。
又雲:《訓纂篇》順續《倉颉》,又易《倉颉》中重複之字,凡八十九章。
臣複續揚雄作十三章,凡一百二章,無複字。
然則《倉颉》《爰曆》《博學》三篇,合複字僅三千三百,揚雄、班固所增者,三千六十有七字,許書九千三百十三字,又增三千有十三。
豈皆漢人新造?蓋李斯之所奏罷者,實無不存于許書中矣。
然則所謂奏罷者曷嘗能罷?而亦曷嘗見為異形而不可識乎?故知漢時古學家之言,無一非支離滅裂之談也。
孔子病史不阙文,許《序》言七國時文字異形,此指字體言之。
許《序》又雲:秦時“官獄職務繁,初有隸書,以趣約易”,此指筆畫形狀言之。
秦隸傳于後世者,皆平直無波勢,即挑法。
世多誤以為篆,西漢猶沿用之。
至東漢,乃有有挑法者,謂之八分,亦謂之楷法。
用之銘石等事。
其尋常記識所用,則仍平直無波勢。
謂之章程書,亦曰正書。
對行草之名也。
又曰真書。
魏、晉以降,工正書者,史多稱其善隸書,實以八分變秦,而正書則仍秦之舊也。
隸之初,蓋篆書之率易者。
衛恒《四體書勢》,謂秦令隸人佐書,故曰隸書。
此猶今日令不能作書者為鈔胥,所作之字,遂不得盡如法耳。
本為工拙之異,絕非體制之殊。
乃蔡邕《聖皇篇》雲:“程邈删古立隸文。
”後人多從之,一若别為一體,有其創制之人者,則又許《序》所不言,而傳訛彌甚者也。
許《序》述亡新六書雲:“三曰篆書,即小篆,秦始皇帝使下杜人程邈所作也。
”論者多以為非。
若知隸之初興,與篆本無大别,則此語原不為誤也。
349 最可怪者,許《序》謂“秦燒滅經書,滌除舊典”,“初有隸書,以趨約易,而古文由此絕矣”。
所謂古文者,果何種文字邪?許《序》曰:“亡新居攝,使大司空甄豐等校文書之部,自以為應制作,頗改定古文。
時有六書:一曰古文,孔子壁中書也。
二曰奇字,即古文而異者也。
”“壁中書者,魯共王壞孔子宅,而得《禮記》《尚書》《春秋》《論語》《孝經》。
又北平侯張蒼獻《春秋左氏傳》。
郡國亦往往于山川得鼎彜,其銘即前代之古文,皆自相似。
”然則古文原本,不外三端:一孔壁所得書,二張蒼所獻書,三鼎彜之銘也。
今許書實無一鼎彜中字,以後世所得鼎彜之文,案許書之字,又多不相仇,故吳大澂謂郡國所出鼎彜,許氏實未之見。
《說文古籀補序》。
張蒼獻書,不見《史記》本傳,觀于孔壁得書事之子虛烏有,其說亦殆不足信。
孔壁得書一役,市三成虎,幾成信史矣。
然核其實,則皆子虛烏有之談也。
說見拙撰《中國文字變遷考》及《燕石劄記》中《孔壁》條。
今更言其略。
則此事惟見《漢書·藝文志》《景十三王傳》及《楚元王傳》中劉歆移《大常博士書》。
《景十三王傳》,初言共王好治宮室,下不接叙壞壁得書事,直待述其後嗣既竟,乃更補叙,沾綴之迹顯然。
《志》雲:武帝末,共王壞孔子宅。
共王之年,實不及武帝末也。
漢時,鄒、魯為文學之邦,孔子故居,尤儒生所荟萃。
孔子宅果見壞,壞孔子宅果得古文經傳,自為當時一大事安得他處别無散見之文,而惟見此三篇中乎?況此三篇,《移大常博士》本劉歆之言,《志》亦本諸歆之《七略》者邪?秦有天下僅十五年,漢高帝誅項籍,舉兵圍魯,魯中諸儒,尚講誦,習禮樂,弦歌之音不絕,然則秦、漢之間,魯實未嘗破壞。
孔襄為孝惠帝博士,孝惠之立,距秦之亡一紀耳,孔壁藏書非少,不應至漢初遂無知者也。
此皆不待深求,衡以尋常事理,而即知其不可通者也。
然則所謂古文,蓋即新室之所改定者耳。
350奇字則其不能說以六書條理者也。
《漢志》雲:“元始中,征天下通小學者以百數,各令記字于庭中,揚雄取其有用者,以作《訓纂篇》。
”有用二字,最可玩味。
雄書合《倉颉》《爰曆》《博學》,凡五千三百四十名,少于《許書》者尚三千有餘。
自皇古以來,字之孳乳寝多者,自不止此。
雄蓋取日用所急,以為字書,餘則棄置之。
亡新制作,又頗取之,以改舊所謂六書者耳。
今許書中所載古文奇字,數實寥寥無幾。
亡新六書所有,或當不止此數。
然亦必不能甚多。
何則?鄭玄注《儀禮》,備著今古異文,數亦寥寥無幾也。
故知自先秦至于漢世,文字實一線相承。
其随歲月而變遷,新者漸增,舊者漸廢,其情形,亦必與後世無以異。
自漢人妄誇其所謂古文經,後遂有謂孔壁得書,時人莫能讀,必待以已通諸篇,與之校雠,乃可得多通十六篇者。
說愈神奇,而其去情實亦彌遠矣。
其罅隙至易見也,乃世竟莫之能發,為所惑者幾二千年,豈不異哉?近世王國維作《漢代古文考》,謂周、秦間東西文字有異,351西方秦人所用者,即籀文。
東方六國所用者,則體勢殊異,即許《序》謂孔子書六經,左丘明作《春秋傳》所用也。
司馬遷雲:秦撥去古文。
揚雄雲:秦劃滅古文。
許慎雲:古文由秦絕。
秦滅古文,史無明文,有之惟一文字與焚詩書二事,蓋其所焚者,即用此等文字之書。
故漢人所謂古文者,即六國之文也。
此說羌無證據。
王氏乃謂“《史籀》一書,秦人作之以教學僮,而不傳于東方諸國”。
又謂“六藝之書,行于齊、魯,爰及趙、魏,而未嘗流佈于秦”。
又謂“秦行峻法以同文字,民間日用,非秦文不得行”。
“十餘年間,六國文字,遂遏而不行。
”鑿鑿言之,幾于億造史實矣。
詳見拙撰《中國文字變遷考》。
作書之具,昔人所用者,有竹木二種。
木曰牍,亦曰版,又曰方。
版長尺,《玉海》。
故曰尺牍。
小者曰劄。
《漢書·郊祀志注》:“劄,木簡之薄小者也。
”亦曰牒。
《說文》牒劄互訓。
大者曰椠。
《釋名》:椠長三尺。
方而有八角,或八面或六面可書者曰觚。
《急就篇注》。
亦曰棱。
《史記·酷吏列傳注》:“觚八棱有隅者。
”刻木:以記事曰契。
《漢書·古今人表注》。
分而為二亦曰券。
《曲禮》曰:“獻粟者執右契。
”《老子》曰:“執左契
然一大古之人之智,與高等動物相去果幾何?則難言之矣。
然則人之能靈長萬物也,非以其獨智,而實以其能群。
何則?動物無語言,即有之,亦與人類相去懸絕。
前輩之所得者,不能付諸後輩,事事須從頭學起,故其所得殊淺,而人則不然也。
文字者,賦語言以形者也。
自有文字,而語言之所及愈廣,其傳之亦愈久矣。
謂文字之作,為人類演進中一大事,誠不誣也。
夫如是,則語言文字,必為社會之公器。
其成也,實由無數人通力合作,今日造一語,明日造一語,此人造一字,彼人造一字,積之久而其數乃有可觀。
謂有一人焉,創制文字,頒諸全群,使人遵用,于理必不可通。
然今之言文字者,尚多懷此等見解。
倉颉造字之說,童稚皆知,即通人碩儒,亦罕能正其缪,或且為之推波助瀾焉。
庸讵知此說本非古之所有,而出于後人之附會乎? 《易·系辭傳》曰:“上古結繩而治,後世聖人易之以書契,百官以治,萬民以察。
”此但言文字之用而已,未嘗及其創造也。
《漢書·藝文志》祖之。
《荀子·解蔽》曰:“故好書者衆矣,而倉颉獨傳者壹也。
”亦以倉颉為好書之人,而非作書之人。
《呂覽·君守》曰:“倉颉造書。
”則堕古人附會之習,以善其事者為始創之人矣。
《詩·何人斯正義》引《世本》雲“暴辛公作埙,蘇鹹公作篪”,即此類。
降逮漢儒,附會彌甚。
許慎《說文解字序》曰:“古者庖犧氏之王天下也,仰則觀象于天,俯則觀法于地;觀鳥獸之文,與地之宜;近取諸身,遠取諸物;于是始作《易》八卦,以垂憲象。
及神農氏,結繩為治,而統其事。
343李鼎祚《周易集解》引《九家易》曰:“古者無文字。
其有約誓之事,事大大其繩,事小小其繩,結之多少,随物衆寡。
各執以相考,亦足以相治也。
”《書序疏》引鄭《注》亦雲:“為約事大大其繩,事小小其繩。
”《系辭傳疏》引則作:“事大大結其繩,事小小結其繩。
”庶業其繁,飾僞萌生。
黃帝之史倉颉,見鳥獸蹏遠之迹,知分理之可相别異也,初造書契。
百工以乂,萬品以察。
”倉颉,漢人傳說多以為古帝。
倉颉為黃帝史官,後儒多以為出于《世本》,其實《世本》無是言,而出于宋衷之注,見《路史》。
《路史》引《春秋演孔圖》及《春秋元命苞》,叙帝王之相雲“倉颉四目,是謂并明”,與颛帝、帝喾、堯、舜、禹、湯、文、武并舉。
《河圖玉版》雲:“倉颉為帝,南巡狩,登陽虛之山,臨于玄扈。
洛汭之水,靈龜負書,丹甲青文以授。
”《河圖說征》雲:“倉帝起,天雨粟,青雲扶日。
”亦見《洛書說河》。
《春秋河圖》《揆命篇》雲:“蒼、羲、農、黃,三陽翊天德聖明。
”皆不以為人臣。
《淮南子·本經訓》雲:“昔者倉颉作書而天雨粟,鬼夜哭。
”與《河圖說征》同。
《修務訓》雲“史皇産而能書”,亦見《随巢子》。
皆無史官之說也。
熹平六年(177)《倉颉碑》雲:“天生德于大聖,四目重光,為百王作憲。
”尚與《演孔圖》《元命苞》同。
許獨以為黃帝史者?緯書言三皇無文。
344《周官·外史注》引《孝經緯》雲:“三皇無文,五帝畫象,三王肉刑。
”《公羊》襄公二十九年《解诂》引《孝經說》雲:“孔子曰:三皇設言民不違,五帝畫象世順機,三王肉刑揆漸加,應世黠巧奸僞多。
”此本指文法,漢儒附會,因以為文字,司文字者為史官,遂億說倉颉為黃帝史矣。
其言伏羲、神農,蓋沿《易傳》之舊,以見庶業其繁,其來有漸,非謂垂憲、結繩,與造字有關涉也。
自《尚書·僞孔傳》出,欲以羲、農、黃帝為三皇,少昊、颛顼、高辛、唐、虞為五帝,乃謂三皇之書,名曰三墳,五帝之書,稱為五典。
見《僞孔傳序》,參看第六章第一節。
于是文字之作,遠在伏羲之時;畫卦,造文,二事并為一談矣。
要皆無征不信之辭也。
文字至後世,所以代表語言,而其初起也,則與語言同表物象。
《檀弓》曰:“孔子之喪,公西赤為志焉”。
“子張之喪,公明儀為志焉。
”《注》曰:“志,為章幟。
”此即《禮運》“大道之行也,與三代之英,丘未之逮也,而有志焉”之志。
《注》曰:“志為識。
”志、識、幟實同字也。
此即許《序》所謂“鳥獸蹏遠之迹,分理可相别異”者。
知文字之起,實與圖畫同原也。
此等字即六書中之象形、指事字,物固多無形可象,無事可指者,欲舉一切字,一一以象形、指事之法造之,雖神聖有所不能,即能之,其字亦将繁不可識。
且以文字語言,同表意象者,終必進至以語言表意象,文字表語言,此六書之中,形聲字之所以獨多也。
許《序》曰:“倉颉之初作書,蓋依類象形,故謂之文。
其後形聲相益,即謂之字。
”象形為文,指事、會意、形聲皆字。
指事舊以為獨體之文,實誤也。
許說指事曰:“視而可識,察而見意。
”其說未甚明了。
其所舉之例,又僅上下二字。
次于許君者為衛恒。
其說曰:“在上為上,在下為下。
”其言彌不可解。
345今案衛恒而下,說指事最古者,莫如賈公彥。
公彥《周官疏》曰:“人在一上為上,人在一下為下。
”知今所傳四體書勢,實有奪文。
篆文上下二字,皆當從人從一,今本篆形實訛也。
六書之說,議論紛繁,欲知其略者,可參看拙撰《字例略說》。
商務印書館本。
許書明指為指事者,惟上下二名,即會意字亦寥寥無幾,而惟形聲獨多。
此乃事勢之自然,凡造字者皆遵循焉而莫能外,所謂百姓與能者也。
又有所謂轉注者,蓋因言語遷變,雙聲相演,疊韻相迤,而為之别制一字,此乃文字孳乳之由,實非造字之法。
假借則字異聲同,就固有之字以為用,而不别造;即已造者,亦或廢之;所以減文字之數,省仞識之勞者也。
六書之名,見于《周官》保氏。
鄭司農以象形、會意、轉注、處事、假借、諧聲說之。
其實保氏所謂六書,即《漢志》所謂六體,猶今日篆刻題署,字各有體,非造字之六法也。
許氏及先鄭所言六書,亦見于《漢書·藝文志》。
《漢志》曰:“古者八歲入小學,故《周官》保氏,掌養國子,教之六書。
謂象形、象事、象意、象聲、轉注、假借,造字之本也。
346漢興,蕭何草律,亦著其法,曰:大史試學童,能諷書九千字以上,乃得為史。
又以六體試之。
課最者以為尚書、禦史史書令史。
吏民上書,字或不正,辄舉劾。
六體者,古文、奇字、篆書、隸書、缪篆、蟲書,皆所以通知古今文字,摹印章,書幡信也。
”惟保氏所教與大史所試是一,故雲亦著其法。
夾入“謂象形者”十八字,豈不與下六體者雲雲相矛盾乎?故知此十八字必後人竄入也。
許《序》雲:“秦書有八體:一曰大篆,二曰小篆,三曰刻符,四曰蟲書,五曰摹印,六曰署書,七曰殳書,八曰隸書。
”隸之初興,與篆實非二體,見下。
大小篆之名,許《序》始有,《漢志》尚稱秦篆,知其不能别為二體,八體去大小篆,即仍為六體矣。
書體分為六種,蓋自古相沿,迄于亡新,未之有改也。
許氏及先鄭六書之說,蓋興于兩漢之間,乃研求文字條例者之所為。
前此說字者,如許書所引一貫三為王,推十合一為士之類,多借以說義理,本非說字,然亦可謂為造字之一端。
即會意字。
象形指事之理,亦淺而易見。
形聲尤人人所知。
即轉注、假借之理,亦非人所不能曉。
舊蓋本有此等說,特于文字條理,莫或措意,則亦等閑視之。
逮兩漢間,研求文字條例者出,乃荟萃舊說,立為六書之目也。
吾國字書:漢初以秦李斯所作之《倉颉篇》,趙高所作之《爰曆篇》,胡母敬所作之《博學篇》為三倉。
其後揚雄作《訓纂篇》。
班固作《十三章》。
和帝永元中,郎中賈鲂又作《滂喜篇》。
梁庾元成雲:《倉颉》五十五章為上卷,揚雄作《訓纂》記《滂喜》為中卷,賈升郎更續記《彥均》為下卷,人稱為三倉。
江式亦雲:是為三倉。
揚雄《訓纂》,終于滂喜二字,賈鲂用此二字為篇目,而終于彥均二字,故庾氏雲揚記《滂喜》,賈記《彥均》。
《隋志》則雲揚作《訓纂》,賈鲂《滂喜》,其實一也。
自《倉颉》至《彥均》,皆四言。
又有司馬相如之《凡将篇》,七言,史遊之《急就篇》,前多三言,後多七言。
惟李長之《元尚篇》無考。
段玉裁說,見《說文解字序注》。
蓋教學童識字,實以韻語便諷誦者為易,故曆代字書,體例皆然。
史籀為周時史官教學童書,體例亦不得有異。
然則以字形分别部居,實始許慎之《說文解字》。
此可見西漢以前,治文字者率多識其形、音、義以應用,而于造字之法,初不究心;至西漢之末,始有留意于此者也。
文字改易之劇,增加之多,蓋皆在東周之世。
許《序》言“五帝三王之世,改易殊體”,此固勢所必然。
然其時文字之用尚少,變遷當不甚速,故人不以是為病。
至于東周之世,則不然矣。
子曰:“吾猶及史之阙文也,有馬者借人乘之,今亡已夫!”《論語·衛靈公》。
班《志》許《序》皆引之,說以“是非無正,人用其私”,其說蓋是。
蓋前此文字之用少,故率舊而已足。
此時文字之用多,昔時未著簡牍者,一一須筆之于書,既為舊文所無,自不得不以意造作。
正猶今日譯書而欲造新名,問之老師宿儒亦無益,故不複阙文待問。
此亦事理宜然。
孔子之言,已為不達。
許《序》又雲:七國之時,“言語異聲,文字異形”,則尤附會失實矣。
音讀本有楚、夏之殊,《荀子》謂“居夏語夏,居楚語楚”。
《孟子》曰:“一齊人傅,衆楚人咻,雖日撻而求其齊,亦不可得。
”又诋許行為“南蠻舌之人”。
知南北語音不同,由來甚舊。
然其異,亦不過如今日之方言而已。
347《說文·牛部》:“,黃牛虎文,讀若塗。
”王氏筠謂“《左氏》楚人謂虎于菟,《釋草》藩虎杖,皆與同音。
”又口部:“咷,楚謂兒泣不止曰噭咷。
”亦與《易》“先号咷而後笑”同。
《左氏》:“吳人獲衛侯,衛侯歸,效夷言。
”必其言語本無大異,乃能暫聞而即效之。
《穀梁》:“吳謂善伊,謂稻緩。
”《說文》:“沛國謂稻曰稬。
”此即今日之糯字,北方亦無異言也。
何待七國之世?所謂文字異形者,真理亦與孔子謂時人不肯阙文同,一由增造者之多,一亦由舊字形音義漸變,又或此用本文,彼行借字,遂覺其不相合。
至于舊有習熟之文,彼此必無同異,故《中庸》言“今天下書同文”也。
348許《序》雲:“秦始皇帝初兼天下,丞相李斯乃奏同之,罷其不與秦文合者。
”此即《史記·秦始皇本紀》二十六年所謂“書同文字”。
所罷者蓋即此等字。
然此令能行之官獄間,已侈矣。
民間日用,必非其力之所及。
許《序》又雲:“李斯作《倉颉篇》。
中車府令趙高作《爰曆篇》。
大史令胡母敬作《博學篇》。
皆取史籀大篆,或頗省改,所謂小篆者也。
”皆取者,始于盡取之辭,或頗者,偶或有之之謂。
今籀文見于許氏書者,不過二百二十餘,豈有周時教學童之書,數止于此之理?則知許書不著其異者,籀文皆同小篆也。
《漢志》言闾裡書師,合《倉颉》《爰曆》《博學》三篇,斷六十四字以為一章,凡五十五章,合為《倉颉篇》。
又雲:《訓纂篇》順續《倉颉》,又易《倉颉》中重複之字,凡八十九章。
臣複續揚雄作十三章,凡一百二章,無複字。
然則《倉颉》《爰曆》《博學》三篇,合複字僅三千三百,揚雄、班固所增者,三千六十有七字,許書九千三百十三字,又增三千有十三。
豈皆漢人新造?蓋李斯之所奏罷者,實無不存于許書中矣。
然則所謂奏罷者曷嘗能罷?而亦曷嘗見為異形而不可識乎?故知漢時古學家之言,無一非支離滅裂之談也。
孔子病史不阙文,許《序》言七國時文字異形,此指字體言之。
許《序》又雲:秦時“官獄職務繁,初有隸書,以趣約易”,此指筆畫形狀言之。
秦隸傳于後世者,皆平直無波勢,即挑法。
世多誤以為篆,西漢猶沿用之。
至東漢,乃有有挑法者,謂之八分,亦謂之楷法。
用之銘石等事。
其尋常記識所用,則仍平直無波勢。
謂之章程書,亦曰正書。
對行草之名也。
又曰真書。
魏、晉以降,工正書者,史多稱其善隸書,實以八分變秦,而正書則仍秦之舊也。
隸之初,蓋篆書之率易者。
衛恒《四體書勢》,謂秦令隸人佐書,故曰隸書。
此猶今日令不能作書者為鈔胥,所作之字,遂不得盡如法耳。
本為工拙之異,絕非體制之殊。
乃蔡邕《聖皇篇》雲:“程邈删古立隸文。
”後人多從之,一若别為一體,有其創制之人者,則又許《序》所不言,而傳訛彌甚者也。
許《序》述亡新六書雲:“三曰篆書,即小篆,秦始皇帝使下杜人程邈所作也。
”論者多以為非。
若知隸之初興,與篆本無大别,則此語原不為誤也。
349 最可怪者,許《序》謂“秦燒滅經書,滌除舊典”,“初有隸書,以趨約易,而古文由此絕矣”。
所謂古文者,果何種文字邪?許《序》曰:“亡新居攝,使大司空甄豐等校文書之部,自以為應制作,頗改定古文。
時有六書:一曰古文,孔子壁中書也。
二曰奇字,即古文而異者也。
”“壁中書者,魯共王壞孔子宅,而得《禮記》《尚書》《春秋》《論語》《孝經》。
又北平侯張蒼獻《春秋左氏傳》。
郡國亦往往于山川得鼎彜,其銘即前代之古文,皆自相似。
”然則古文原本,不外三端:一孔壁所得書,二張蒼所獻書,三鼎彜之銘也。
今許書實無一鼎彜中字,以後世所得鼎彜之文,案許書之字,又多不相仇,故吳大澂謂郡國所出鼎彜,許氏實未之見。
《說文古籀補序》。
張蒼獻書,不見《史記》本傳,觀于孔壁得書事之子虛烏有,其說亦殆不足信。
孔壁得書一役,市三成虎,幾成信史矣。
然核其實,則皆子虛烏有之談也。
說見拙撰《中國文字變遷考》及《燕石劄記》中《孔壁》條。
今更言其略。
則此事惟見《漢書·藝文志》《景十三王傳》及《楚元王傳》中劉歆移《大常博士書》。
《景十三王傳》,初言共王好治宮室,下不接叙壞壁得書事,直待述其後嗣既竟,乃更補叙,沾綴之迹顯然。
《志》雲:武帝末,共王壞孔子宅。
共王之年,實不及武帝末也。
漢時,鄒、魯為文學之邦,孔子故居,尤儒生所荟萃。
孔子宅果見壞,壞孔子宅果得古文經傳,自為當時一大事安得他處别無散見之文,而惟見此三篇中乎?況此三篇,《移大常博士》本劉歆之言,《志》亦本諸歆之《七略》者邪?秦有天下僅十五年,漢高帝誅項籍,舉兵圍魯,魯中諸儒,尚講誦,習禮樂,弦歌之音不絕,然則秦、漢之間,魯實未嘗破壞。
孔襄為孝惠帝博士,孝惠之立,距秦之亡一紀耳,孔壁藏書非少,不應至漢初遂無知者也。
此皆不待深求,衡以尋常事理,而即知其不可通者也。
然則所謂古文,蓋即新室之所改定者耳。
350奇字則其不能說以六書條理者也。
《漢志》雲:“元始中,征天下通小學者以百數,各令記字于庭中,揚雄取其有用者,以作《訓纂篇》。
”有用二字,最可玩味。
雄書合《倉颉》《爰曆》《博學》,凡五千三百四十名,少于《許書》者尚三千有餘。
自皇古以來,字之孳乳寝多者,自不止此。
雄蓋取日用所急,以為字書,餘則棄置之。
亡新制作,又頗取之,以改舊所謂六書者耳。
今許書中所載古文奇字,數實寥寥無幾。
亡新六書所有,或當不止此數。
然亦必不能甚多。
何則?鄭玄注《儀禮》,備著今古異文,數亦寥寥無幾也。
故知自先秦至于漢世,文字實一線相承。
其随歲月而變遷,新者漸增,舊者漸廢,其情形,亦必與後世無以異。
自漢人妄誇其所謂古文經,後遂有謂孔壁得書,時人莫能讀,必待以已通諸篇,與之校雠,乃可得多通十六篇者。
說愈神奇,而其去情實亦彌遠矣。
其罅隙至易見也,乃世竟莫之能發,為所惑者幾二千年,豈不異哉?近世王國維作《漢代古文考》,謂周、秦間東西文字有異,351西方秦人所用者,即籀文。
東方六國所用者,則體勢殊異,即許《序》謂孔子書六經,左丘明作《春秋傳》所用也。
司馬遷雲:秦撥去古文。
揚雄雲:秦劃滅古文。
許慎雲:古文由秦絕。
秦滅古文,史無明文,有之惟一文字與焚詩書二事,蓋其所焚者,即用此等文字之書。
故漢人所謂古文者,即六國之文也。
此說羌無證據。
王氏乃謂“《史籀》一書,秦人作之以教學僮,而不傳于東方諸國”。
又謂“六藝之書,行于齊、魯,爰及趙、魏,而未嘗流佈于秦”。
又謂“秦行峻法以同文字,民間日用,非秦文不得行”。
“十餘年間,六國文字,遂遏而不行。
”鑿鑿言之,幾于億造史實矣。
詳見拙撰《中國文字變遷考》。
作書之具,昔人所用者,有竹木二種。
木曰牍,亦曰版,又曰方。
版長尺,《玉海》。
故曰尺牍。
小者曰劄。
《漢書·郊祀志注》:“劄,木簡之薄小者也。
”亦曰牒。
《說文》牒劄互訓。
大者曰椠。
《釋名》:椠長三尺。
方而有八角,或八面或六面可書者曰觚。
《急就篇注》。
亦曰棱。
《史記·酷吏列傳注》:“觚八棱有隅者。
”刻木:以記事曰契。
《漢書·古今人表注》。
分而為二亦曰券。
《曲禮》曰:“獻粟者執右契。
”《老子》曰:“執左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