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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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封建
中國以統一之早,豪于世界,然秦始皇之滅六國,事在民國紀元前二千一百三十二年,亦不過餘二千年耳。
自此上推,迄于史事略有可知之時,其年歲必不止此。
則中國之曆史,猶是分立之時長,統一之時短也。
分立之世,謂之封建,統一之時,号稱郡縣,為治史者習用之名。
然以封建二字,該括郡縣以前之世,于義實有未安。
何則?封者裂土之謂,建者樹立之義,必能替彼舊酋,改樹我之同姓、外戚、功臣、故舊,然後封建二字,可謂名稱其實,否即難免名實不符之诮矣。
故封建以前,實當更立一部族之世之名,然後于義為允也。
“部落曰部,氏族曰族”,見《遼史·營衛志》。
部族之世,事迹已鮮可征,然昔人想像之辭,亦有不盡誣者。
《呂覽》曰:“凡人之性,爪牙不足以自守衛,肌膚不足以扞寒暑,筋骨不足以從利辟害,勇敢不足以卻猛禁悍,然猶且裁萬物,制禽獸,寒暑燥濕弗能害,不惟先有其備而以群聚邪?群之可聚也,相與利之也。
利之出于群也,君道立也。
自上世以來,天下亡國多矣,而君道不廢者,天下之利也。
四方之無君者,其民少者使長,長者畏壯;有力者賢,暴傲者尊;日夜相殘,無時休息,以盡其類,聖人深見此患也,故為天下長慮,莫如置天子也;為一國長慮,莫如置君也。
”273《恃君覽》。
《墨子》曰:“夫明乎天下之所以亂者生于無政長,是故選天下之賢可者,立以為天子。
天子立,以其力為未足,又選擇天下之賢可者,置立之以為三公。
天子三公既已立,以天下為博大,遠國異土之民,是非利害之辨,不可一二而明知,故畫分萬國,立諸侯國君。
諸侯國君既已立,以其力為未足,又選擇其國之賢可者,置立之以為正長。
”《尚同上》。
由《呂覽》之說,則自下而上;由《墨子》之說,則自上而下;二者皆有真理存乎其間,蓋古之民,或氏族而居,或部落而處,彼此之間,皆不能無關系。
有關系,則必就其有才德者而聽命焉。
又或一部族人口獨多,财力獨裕,兵力獨強,他部族或當空無之時,資其救恤;或有大役之際,聽其指揮;又或為其所懾;于是諸部族相率聽命于一部族,而此一部族者,遂得遣其同姓、外戚、功臣、故舊,居于諸部族之上而監督之,亦或替其舊酋而為之代。
又或開拓新地,使其同姓、外戚、功臣、故舊分處之。
此等新建之部族,與其所自出之部族,其關系自仍不絕。
如此,即自部族之世,漸人于封建之世矣。
先封建之世,情形大略如此。
封建之制,蓋亦嘗數變矣。
其有傳于後而較完整者,蓋惟儒家之說。
儒家之說,又分今古文兩派。
孰非孰是,向為經生争辯之端。
其實二者皆拟議之辭,非史實也。
今先略述二家之說,然後考其說之所由來。
儒家之說既明,而封建之世之情形,亦略可睹矣。
《禮記·王制》曰:“王者之制祿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諸侯之上大夫卿、《白虎通》引無卿字,又雲:“諸侯所以無公爵者,下天子也。
”則上大夫即卿可知。
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
天子之田方千裡,公侯田方百裡,伯七十裡,子男五十裡,不能五十裡者,不合于天子,附于諸侯,曰附庸。
天子之三公之田視公侯,天子之卿視伯,天子之大夫視子男,天子之元士視附庸。
制農田百畝,百畝之糞,上農夫食幾人,其次食八人,其次食七人,其次食六人,下農夫食五人。
庶人在官者,其祿以是為差也。
諸侯之下士視上農夫,祿足以代其耕也。
中士倍下士,上士倍中士,下大夫倍上士,卿四大夫祿,君十卿祿。
次國之卿三大夫祿,君十卿祿。
小國之卿倍大夫祿,君十卿祿。
”《孟子·萬章下》答北宮锜問周室之班爵祿略同。
《孟子》雲“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與《王制》公、侯、伯、子、男凡五等異。
其雲“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則與《王制》似異實同。
又雲“下士與庶人在官者同祿”,亦與《王制》小異。
《白虎通》引《含文嘉》,亦以為周制。
雲:殷爵三等。
合子男從伯,或曰合從子。
地三等不變。
《含文嘉》又雲:夏爵亦三等,見《王制疏》。
鄭注《王制》則雲:“此地殷所因夏爵三等之制也。
《春秋》變周之文,從殷之質,合伯子男以為一,則殷爵三等者。
公、侯、伯也異畿内謂之子。
周武王初定天下,更立五等之爵,增以子男,而猶因殷之地,以九州之界尚狹也。
周公攝政,緻大平,斥大九州之界。
封王者之後為公,及有功之諸侯,大者地方五百裡。
其次侯,四百裡。
其次伯,三百裡。
其次子,二百裡。
其次男,百裡。
所因殷之諸侯,亦以功黜陟之。
其不合者,皆益之地為百裡焉。
是以周世有爵尊而國小,爵卑而國大者。
惟天子畿内不增,以祿群臣,不主為治民。
”案《周官》大司徒雲:“諸公之地,封疆方五百裡,其食者參之一。
諸侯之地,封疆方四百裡,其食者參之一。
諸伯之地,封疆方三百裡,其食者參之一。
諸子之地,封疆方二百裡,其食者四之一。
諸男之地,封疆方百裡,其食者四之一。
”鄭氏偏據《周官》,遇禮制與《周官》不合者,辄擠為夏、殷制,實皆無稽之談也。
無論《周官》《王制》,皆屬學者拟議之辭,本非古代史實。
然拟議之說,亦必有其所由。
《榖梁》曰:“古者天子封諸侯,其地足以容其民,其民足以滿城而自守也。
”襄公二十九年。
此以人口之衆寡言之。
《孟子》曰:“天子之地方千裡,不千裡,不足以待諸侯;諸侯之地方百裡,不百裡,不足以守宗廟之典籍。
”《告子下》。
此以财用之多少言之。
足見封地之大小,實視事勢而定,非可任意為之也。
《易·訟卦》九二:“不克訟,歸而逋,其邑人三百戶,無眚。
”《疏》:“此小國下大夫之制。
《周禮》小司徒,方十裡為成,九百夫之地。
溝渠,城郭,道路,三分去一,餘六百夫。
又以不易,一易,再易,定受田三百家。
”此即《左氏》所謂夏少康有田一成,哀公元年。
亦即《論語》所謂奪伯氏骈邑三百者。
《憲問》。
在春秋時為下大夫之封,在古則為成國矣。
《呂覽》謂“海上有十裡之諸侯”,《慎勢》。
蓋指此,此封建之最早者也。
稍進則為今文家所言之制。
古之居民,實以百裡為一區。
已見第十一章第三節。
其不及此者,則《孟子》所謂“今滕絕長補短,方五十裡”者也。
《滕文公上》。
過于此者,則《明堂位》謂成王封周公于曲阜,地方七百裡;《史記·漢興以來諸侯年表》,謂周封伯禽、康叔于魯、衛,地各四百裡;大公于齊,兼五侯地。
此為《周官》上公之封。
《孟子》曰:“周公之封于魯,為方百裡也,地非不足,而儉于百裡。
”“今魯方百裡者五。
”《告子下》。
《明堂位》《史記》蓋皆據後來封域言之,在周初尚無此等國,故今文家所拟制度,大國猶僅百裡;春秋以來,此等國漸多,作《周官》者,遂增公侯之封,至于四五百裡,而以百裡為男國也。
更大于此者,則《孟子》所謂“海内之地,方千裡者九,齊集有其一”;《梁惠王上》。
子産所謂“大國地多數圻”。
《左氏》襄公三十五年。
此等大國,從無受封于人者,故作《周官》者亦不之及也。
公、侯、伯、子、男,皆為美稱,見《白虎通義·爵篇》。
語其實則皆曰君。
故《曲禮》謂“九州之長,人天子之國曰牧,于外曰侯,于其國曰君”也。
公、侯、伯、子、男,雖為美稱,然古碻亦以是為進退。
274《史記·衛康叔世家》,自貞伯以上皆稱伯。
頃、釐兩世稱侯。
武公平戎有功,平王命之,自此稱公,成侯複貶号為侯。
及子平侯皆稱侯。
嗣君貶号曰君。
以下四世,又皆稱君,皆從其實書之,必國史元文也。
君其實,稱君則無複誇飾。
《趙世家》:“五國相王,武靈王獨不肯,曰:“無其實,敢有其名乎?令國人謂己曰君。
”,謙,不欲妄有美稱也。
牧與伯即一物,自其受職于天子言之曰牧,自其長一州言之曰伯,故《王制》言“八州八伯”,而《曲禮》言州長曰牧。
王者天下所歸往,伯則諸侯之長。
凡并時尊無與敵者,則謂之王。
受命于王,以監察一方者,則謂之伯。
然所謂王者,非真普天之下,尊無二上,亦就一區域之内言之,故春秋時吳、楚等國皆稱王以其所王之區,本非周室号令所及也。
參看第九章第二節楚熊渠、熊通事。
徐偃王亦稱王。
《榖梁》哀公十三年,與吳辭尊稱而居卑稱,以令乎諸侯,以尊天子,即謂去王而稱子也。
然此特在中國,在江東未必如是。
越之亡也,《史記》言其諸族子或為王,或為君,濱于江南海上,服朝于楚,為王而仍可服朝于人,即因其各居一區也。
伯之始,似系就一區之内,分為九州,中由天子自治,是為縣内,其外更分為八區,各委一人治之。
堯、舜時封域,實不過今山東一隅,其時已有九州之制。
已見第十章第二節。
故《尚書大傳》即有所謂八伯。
見第七章第四節。
其後疆域式廓,而此制不廢,則其所治者,侔于《禹貢》之一州矣。
召康公命齊大公,見《左氏》僖公四年。
周命楚成王、見第九章第二節。
秦穆公見第九章第四節。
皆如此。
此即《王制》所謂八州八伯,亦即《曲禮》所謂九州之長者。
又周初聲教所及既廣,天子一人治理難及,于是有周、召分陝之制,見《公羊》隐公五年。
後拟制者亦沿之,則《王制》所謂“分天下以為左右曰二伯”,《曲禮》所謂“五官之長曰伯是職方”者也。
《史記·五帝本紀》言黃帝“置左右大監,監于萬國”,疑亦附會此制以立說。
《王制》又曰:“天子使其大夫為三監,監于方伯之國,國三人。
”此則依附周初使管叔、蔡叔、霍叔監殷之事者也。
周、召二公,世為王室卿士,二伯分陝之制,可謂仍存,特不克舉其職耳。
五霸疊興,亦即九州之長之職,特其會盟征伐,所摟而及者更廣;而秦始皇分天下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監,亦即三監之制;蓋當時自有此法,故儒家之拟制者,亦以是為言也。
李斯為荀卿弟子,此制或即原于儒家之說,亦未可知。
戰國之世,所謂七雄者,地小者與王畿侔,大者則又過之,實即春秋以前之王,故各國後皆稱王。
此時列國之封其臣,小者稱君,如孟嘗君、望諸君是也。
大者亦稱侯,如穰侯、文信侯是也。
則臨其上者,非更有他稱不可。
其時之人所拟之稱号為帝,故齊、秦嘗并稱東西帝,秦圍邯鄲時,魏又欲尊秦為帝。
始皇并六國後,令丞相禦史議更名号,博士初上尊号為泰皇,始皇命去泰著皇,采上古帝位号,号曰皇帝,名為法古,實亦順時俗所習聞也。
巡守朝貢之制,其為虛拟而非事實,亦與制祿爵之說同。
《王制》雲:“諸侯之于天子也,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五年一朝。
天子五年一巡守。
歲二月東巡守,至于岱宗。
五月南巡守,至于南嶽。
八月西巡守,至于西嶽。
十有一月北巡守,至于北嶽。
”《周官》大行人則雲:“侯服歲壹見,其貢祀物。
甸服二歲壹見,其貢嫔物。
男服三歲壹見,其貢器物。
采服四歲壹見,其貢服物。
衛服五歲壹見,其貢材物。
要服六歲壹見,其貢貨物。
九州之外,謂之蕃服,世壹見,各以其所寶貴為摯。
王之所以撫邦國諸侯者:歲遍存。
三歲遍。
五歲遍省。
七歲屬象胥,谕言語,協辭命。
九歲屬瞽史,谕書名,聽聲音十有一歲,達瑞節,同度量,成牢禮,同數器,修法則。
十有二歲,王巡守殷國。
”案晏子說巡守之禮曰:“春省耕而補不足,秋省斂而助不給。
”《孟子·梁惠王上》。
與《周官》《王制》所說,主為治諸侯者,絕不相同。
《王制》雲:“山川神祇,有不舉者為不敬,不敬者,君削以地,宗廟有不順者為不孝,不孝者,君绌以爵。
變禮易樂者為不從,不從者君流。
革制度衣服者為畔,畔者君讨。
有功德于民者,加地進律。
”《孟子·告子下》曰:“入其疆,土地辟,田野治,養老尊賢,俊傑在位,則有慶,慶以地。
入其疆,土地荒蕪,遺老失賢,掊克在位,則有讓。
”此皆三公黜陟之事。
《白虎通義·巡狩篇》曰:“天道時有所生,歲有所成。
三歲一閏,天道小備,五歲再閏,天道大備,故五歲一巡狩。
三年小備,二伯出述職黜陟。
一年物有終始,歲有所成,方伯行國。
時有所生,諸侯行邑。
”夫省耕省斂,則所謂時有所生者也。
齊景公問于晏子曰:“吾欲觀于轉附、朝舞,遵海而南,放于琅邪,吾何修而可以比于先王觀也?”《孟子·梁惠王下》。
自營丘至于琅邪,則所謂方伯行國者也,二伯出述職黜陟,即周、召分陝之事,猶之蒙古憲宗命世祖治漠南,阿裡不哥治漠北耳。
設使周王是時,猶能親曆所屬,安用是紛紛為?然則所謂巡守者,邦畿之大,不過齊之先君,猶能行之,過此以往,則不可知矣。
安得如《堯典》所雲,一歲之中,驅馳萬裡乎?《王制》所言巡守之法,皆本《堯典》,即《堯典》之傳也《書疏》雲:“鄭玄以為每嶽禮畢而歸,仲月乃複更去,計程不得周遍,此事不必然也。
”然果以東嶽為泰山,西嶽為華山,南嶽為衡山,北嶽為恒山,即不歸而徑往,又安得周遍乎?作《周官》者,亦知其事之不可行,故改為十二歲一巡守。
然如《堯典》之所說,雖十二歲一舉,亦豈能行?《左氏》莊公二十一年,“王巡虢守”,近畿之國,雖東周後,亦未嘗不可舉行巡守之典也。
即如《周官》所說屬象胥、屬瞽史等,亦千裡之内,猶或難之,況欲行之方數千裡之廣邪? 《左氏》昭公三年,子大叔曰:“昔文、襄之霸也,令諸侯三歲而聘,五歲而朝。
”昭公十三年,叔向曰:“明王之制,使諸侯歲聘以志業,間朝以講禮,《注》:三年而一朝。
再朝而會以示威,《注》:六年而一會。
再會而盟以顯昭明。
”《注》:十二年而一盟。
其說與《周官》《王制》相出入。
叔向所雲明王之制,《義疏》引崔氏,以為朝霸主之法,蓋是。
春秋時,魯數朝于晉,又嘗朝于楚,馳驅皆在數千裡外,然則《周官》《王制》所雲,其為按春秋、戰國時事立說無疑也。
是時大國之誅求于小國者甚酷。
如《左氏》襄公二十九年,女叔侯謂魯之于晉,“職貢不乏,玩好時至,公卿大夫相繼于朝,史不絕書,府無虛月”是也。
八年,公如晉朝,以聽朝聘之數。
是歲,五月,會于邢,以命朝聘之數。
然則朝聘之疏數,亦大國制之,無定法也。
275貢賦之數,本大國多,小國少。
《左氏》昭公十三年,子産争承曰:“昔天子班貢,輕重以列。
列尊貢重,周之制也。
卑而貢重者,甸服也。
鄭,伯男也,而使從公侯之貢,懼弗給也。
”是其事也。
襄公二十七年,弭兵之會,季武子使謂叔孫,以公命,曰:“視邾、滕。
”既而齊人請邾,宋人請滕,皆不與盟。
276叔孫曰:“邾、滕,人之私也,我列國也,何故視之?宋、衛吾匹也。
”乃盟。
邾、滕之不與盟,即所謂附庸也。
此等附庸,仍助大國共賦役。
襄公四年,公如晉聽政,請屬郐。
晉侯不許。
孟獻子曰:“郐無賦于司馬,為執事朝夕之命敝邑,敝邑褊小,阙而為罪,寡君是以願借助焉。
”定公元年,城成周。
宋仲幾不受功,曰:“滕、薛、郳,吾役也。
”是其事也。
又貢于大國多,貢于小國少。
哀公十三年,黃池之會,吳人将以公見晉侯。
子服景伯曰:“王合諸侯,則伯帥侯牧以見于王;伯合諸侯則侯帥子男以見于伯,自王以下,朝聘玉帛不同,故敝邑之職貢于吳,有豐于晉,無不及焉,以為伯也。
今諸侯會而君将以寡君見晉君,則晉成為伯矣,敝邑将改職貢。
”是其事也。
《周官·司徒》,其食者幾,鄭《注》雲:“足其國禮俗、喪紀、祭祀之用,乃貢其餘,若今度支經用,餘為司農谷矣。
”《月令》:季秋:“合諸侯,制百縣,為來歲受朔日,與諸侯所稅于民輕重之法,貢職之數,以遠近土地所宜為度,以給郊廟之事,無有所私。
”季冬:“乃命大史,次諸侯之列,賦之犧牲,以共皇天上帝社稷之飨。
乃命同姓之邦,共寝廟之刍豢。
命宰曆卿大夫,至于庶民土田之數,而賦犧牲,以共山林名川之祀。
”蓋亦行于畿内之法,而後推之遠國者也。
《左氏》襄公二十二年:“臧武仲如晉,雨,過禦叔。
禦叔在其邑,将飲酒,曰:焉用聖人?我将飲酒而已,雨行,何以聖為?穆叔聞之,曰:不可使也,而傲使人,國之蠹也。
令倍其賦。
”《注》雲:“古者家其國邑,故以重賦為罰”,《疏》雲:“言以國邑為己之家,有貢于公者,是減已而貢之,故以重賦為罰。
”277大國之誅求于小國,猶國君之誅求于大夫也。
古有所謂興滅國,繼絕世者,書傳以為美談,實則貴族之互相回護而已。
興滅國,繼絕世,說見《尚書大傳》,曰:“古者諸侯始受封,必有采地:百裡諸侯以三十裡,七十裡諸侯以二十裡,五十裡諸侯以十五裡。
其後子孫雖有罪黜,其采地不黜,使其子孫之賢者守之,世世,以祠其始受封之人。
此之謂興滅國,繼絕世。
”案東周之亡也,秦盡入其國,而不絕其祀,以陽人賜周君,奉其祭祀,此即《書傳》所謂興滅國繼絕世者。
而如《樂記》述《牧野之語》,謂武王既克殷,反商,未及下車,而封黃帝之後于薊,封帝堯之後于祝,帝舜之後于陳;下車而封夏侯氏之後于杞,投殷之後于宋;《五經異義》:“《公羊》說:存二王之後,以通三統。
古《春秋左氏》說:封夏、殷二王之後,以為上公,封黃帝、堯、舜之後,謂之三恪。
”通三統之說,見于隐公三年,《公羊解诂》雲:使統其正朔,服其服色,行其禮樂,蓋儒家謂三王之道若循環,終而複始,故必存二代之法,以備本朝之治既敝而取資焉,此乃儒家之說。
三恪之名,見于《左氏》襄公二十五年,然僖公二十五年、昭公二十五年,皆雲“宋于周為客”,則并非專指黃帝、堯、舜之後,亦不必專指夏、殷。
蓋尊禮先代之後,古确有其事,儒家乃因之以立通三統之義也。
此亦猶契丹大祖尊遙辇于禦營,亦貴族之互相回護而已。
後世于此等事,率美而傅之,然于民何與焉?則尤其大焉者。
蓋古貴族皆恃封土以為食,而古人迷信“鬼猶求食”,亦與生人同。
《左氏》宣公四年。
失其封土,則生無以為養,死不能盡葬祭之禮,故古人以為大戚。
紀季之以酅入齊也,曰:“請複五廟,以存姑姊妹。
”即此義也。
見《公羊》莊公二十三年。
東周時國,往往有滅而複見者,則古人能行此者蓋甚多。
然有國有家者之所以争,以其利也,利其土地人民而争之,而複與之以采地,又何以充不奪不餍之欲乎?此先王之後所以卒絕,而封建之所以終變為郡縣也。
“寓公不繼世”亦此義。
《王制》曰:“天子之縣内諸侯,祿也。
外諸侯,嗣也。
”以制爵祿之道言之,内諸侯與外諸侯,絕無以異,所異者,世與不世而已。
變封建為郡縣,無他,即變外諸侯為内諸侯而已。
何以言之?案古之居民,最小者曰聚,大曰邑,又大曰都。
278何以知聚最小,邑較大,都更大?以《史記》言舜所居“一年成聚,二年成邑,三年成都”;《五帝本紀》。
《左氏》言“邑有宗廟先君之主曰都,無曰邑”也。
莊公二十八年,都邑等時亦通稱,不可泥。
合若幹都與邑而統屬之,則曰國。
其君不世繼者則為縣。
何以知縣與國是一?以古書多記滅國為縣者。
其不記其興滅建置者,縣名亦率多舊國名,可推想其滅國而為縣也。
昭公二十八年(前514),晉分祁氏之田以為七縣,羊舌氏之田以為三縣。
五年,蘧啟疆言:“韓賦七邑皆成縣。
”又言:“因其十家九縣長毂九百,其餘四十縣,遺守四千。
”此卿大夫之采地,寖盛而成為縣者也。
《史記·商君列傳》,言商君治秦,集小都鄉邑聚為縣,此則國家新設之縣,君之者不複世襲者也。
楚縣尹稱公,楚稱王,其所封之大國,固得稱公也。
然既謂之縣尹,則必不複世襲,此即内諸侯祿之制。
縣為居民之區。
已見第十一章第三節。
郡則為軍事而設。
姚氏鼐曰:“郡之稱,蓋始于秦、晉。
以所得戎翟地遠,使人守之,為戎翟民君長,故名曰郡。
如所雲陰地之命大夫,即郡守之謂也。
案見《左氏》哀公四年。
趙簡子之誓曰: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
見哀公二年。
郡遠而縣近,縣成聚富庶而郡荒陋,故以美惡異等。
愚案《周書·作雒》雲:“千裡百縣,縣有四郡。
”則亦有大小之異。
《晉語》:夷吾謂公子絷曰:君實有郡縣。
言晉地屬秦,異于秦之近縣,非雲郡與縣相統屬也。
及三卿分範、中行、知氏之縣,其縣與己故縣隔絕,分人以守,略同昔者使人守遠地之體,故率以郡名,然而郡乃大矣,所統有屬縣矣。
”愚案《史記》:甘茂謂秦王曰:“宜陽大縣也,上黨、南陽,積之久矣。
名曰縣,其實郡也。
”春申君言于楚王曰:“淮北地邊齊,其事急,請以為郡便。
因并獻淮北十三縣,請封于江東。
”皆見本傳。
此皆郡之軍備優于縣之證。
楚有巫、黔中;趙有雲中、雁門、代郡;燕有上谷、漁陽、右北平、遼西、遼東;魏有河西、上郡;皆所以控扼戎翟。
參看第十章第一節。
宜陽、淮北,則所以捍禦敵國。
吳起為魏文侯守西河,晉文公問原守于寺人勃鞮,見《左氏》僖公二十五年。
即其類。
然則郡縣之興久矣。
東周之世,諸大國中所苞之郡縣,固不少矣。
秦始皇滅六國,以其異國初服,不可無以控制之,乃皆裂其地以為郡,使信臣精卒,陳利兵而誰何焉,然非創制也。
始皇之所異者,深鑒天下苦戰鬥不休,以有侯王,複立國是樹兵,故身有海内,而子弟為匹夫,謂其行郡縣,不如謂其廢封建之為當也。
第二節 官制 古代官制,今古文說亦不同。
《王制》雲:“天子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
”《五經異義》今《尚書》歐陽、夏侯說同。
《尚書大傳》雲:“每一公,三卿佐之。
每一卿,三大夫佐之。
每一大夫,三元士佐之。
”《白虎通義》同。
公、卿、大夫、元士凡百二十。
《通義》雲:“下應十二子。
”《春秋繁露·官制象天篇》,益以二百四十三下士,凡三百六十三,近乎一歲之日數。
此即《尚書·洪範》所謂“王省惟歲,卿士惟月,師尹惟日”者也。
其官:則三公:一曰司徒,二曰司馬,三曰司空。
《異義》。
《韓詩外傳》雲:司馬主天,司空主土,司徒主人。
九卿經傳皆無說。
《荀子·王制》《序官》,所舉官名凡十三:曰宰爵,曰司徒,曰司馬,曰大師,曰司空,曰治田,曰虞師,曰鄉師,曰工師,曰伛巫跛擊,曰治市,曰司寇,曰冢宰。
除冢宰、司徒、司馬、司空外,凡九官,或曰即九卿也。
此今文說也。
古《周禮》說,亦見《異義》。
曰:“天子立三公:曰大師、大傅、大保。
無官屬,與王同職。
故曰:坐而論道,謂之三公。
又立三少以為之副,曰少師、少傅、少保。
是為三孤。
冢宰、司徒、宗伯、司馬、司寇、司空,是為六卿。
之同其。
屬,大夫、士、庶人在官者,凡萬二千。
”《僞古文尚書·周官篇》本之。
《周官》無師、傅、保之名,然朝士建外朝之法,“左九棘,孤卿大夫位焉。
面三槐,三公位焉。
”他官職文,涉及公孤者尚衆。
宰夫、司服、典命、巾車、司常、射人、司士、大仆、弁師、小司寇等。
則謂《古文尚書》之《周官篇》為僞物可,謂其僞而又誤,固不可也。
此古文說也。
今古文異說,每為經生聚訟之端,實則其說亦各有所據。
279《禮記·文王世子》曰:“《記》曰:虞、夏、商、周,有師、保,有疑、丞,設四輔,及三公。
”《書傳》曰:“古者天子必有四輔:前曰疑,後曰丞,左曰輔,右曰弼。
”《文王世子》引舊《記》,系三言韻語,故于四輔三公之名,皆僅舉其二。
或指此篇為古文,謂其說不與今文相中,非也。
不特此也,《大戴記·保傅》曰:“昔者周成王幼,在襁褓之中,召公為大保,周公為大傅,大公為大師,保保其身體,傅傅之德義,師道之教訓,此三公之職也。
于是為置三少,皆上大夫也。
曰少保、少傅、少師,是與大子燕者也。
”案《保傅》亦見《賈子書》,此大子作天子,是也。
與古《周禮》說合,《戴禮》亦今文說也。
又曰:“明堂之位曰笃仁而好學,多聞而道慎,天子疑則問,應而不窮者,謂之道。
道者,道天下以道者也。
常立于前,是周公也。
誠立而敢斷,輔善而相義者,謂之充。
《賈子》作輔。
充者,充天子之志者也。
志,《賈子》作意。
常立于左,是大公也。
潔廉而切直,匡過而谏邪者,謂之弼。
弼者,弼天子之過者也。
常立于右,是召公也。
博聞而強記,接給而善對者,謂之承。
承者,承天子之遺忘者也。
常立于後,是史佚也。
”亦即《書傳》之疑、丞、輔、弼。
則謂今文無師、傅、保之官者必非矣。
然則今古之說,又何别乎?曰:有大學之三老焉。
有治朝政之三官焉。
大師、大傅、大保,大學中之三老也。
280司徒、司馬、司空,治朝政之三官也。
公乃爵之最高者,本不限于三人。
治朝政之三官,蓋自古即稱三公。
大學中之三老,其初雖為天子私暱,其後體制漸尊,故亦稱為公。
然究為天子私人,言國政者并不之及,故《周官》雖有公孤之名而無其職。
而漢儒治古文者,乃将其與理政之官,并為一談,此武帝所以譏《周官》渎亂不驗也。
何以知師、傅、保為大學中之三老也?案《保傅篇》又曰:“《學禮》曰:帝入東學,上親而貴仁,則親疏有序,而恩相及矣。
帝人南學,上齒而貴信,則長幼有差,而民不誣矣。
帝入西學,上賢而貴德,則聖智在位,而功不匮矣。
帝入北學,上貴而尊爵,則貴賤有等,而下不逾矣。
帝入大學,承師問道,退習而端于大傅,太傅罰其不則,而達其不及,則德智長而理道得矣。
”東南西北四學,蓋疑、南。
丞、北。
輔東。
弼西。
所在,大學則師、傅、保所在,合三公四輔凡七人,故《孝經》言,“天子有争臣七人,雖無道不失其天下”也。
《戴記》所言,為王居明堂之禮,《禮記·禮運》亦然。
《禮運》曰:“三公在朝,三老在學,王前巫而後史,蔔筮瞽侑,皆在左右,王中,心無為也,以守至正。
”巫、史、蔔筮、瞽侑,即疑、丞、輔、弼,三老即師、傅、保。
三公蓋司徒、司馬、司空,一言在朝,一言在學,古明堂大學同物,亦即天子之居,此三公三老,一治國政,一為天子私昵之征也。
281《禮記·曾子問》言:“古者男子,外有傅,内有慈母。
”而《内則》言養子之禮曰:“異為孺子室于宮中,擇于諸母與可者。
必求其寬裕慈惠,溫良恭敬,慎而寡言者,使為子師,其次為慈母,其次為保母,皆居子室。
他人無事不往。
”師保之名,父母皆同,傅夫一字,《禮記·郊特牲》:“夫也者,夫也”,《注》:“夫,或為傅。
”女子不可言夫,故變文言慈。
古以三為多數,貴族生子,蓋使三父三母左右之,《公羊》
自此上推,迄于史事略有可知之時,其年歲必不止此。
則中國之曆史,猶是分立之時長,統一之時短也。
分立之世,謂之封建,統一之時,号稱郡縣,為治史者習用之名。
然以封建二字,該括郡縣以前之世,于義實有未安。
何則?封者裂土之謂,建者樹立之義,必能替彼舊酋,改樹我之同姓、外戚、功臣、故舊,然後封建二字,可謂名稱其實,否即難免名實不符之诮矣。
故封建以前,實當更立一部族之世之名,然後于義為允也。
“部落曰部,氏族曰族”,見《遼史·營衛志》。
部族之世,事迹已鮮可征,然昔人想像之辭,亦有不盡誣者。
《呂覽》曰:“凡人之性,爪牙不足以自守衛,肌膚不足以扞寒暑,筋骨不足以從利辟害,勇敢不足以卻猛禁悍,然猶且裁萬物,制禽獸,寒暑燥濕弗能害,不惟先有其備而以群聚邪?群之可聚也,相與利之也。
利之出于群也,君道立也。
自上世以來,天下亡國多矣,而君道不廢者,天下之利也。
四方之無君者,其民少者使長,長者畏壯;有力者賢,暴傲者尊;日夜相殘,無時休息,以盡其類,聖人深見此患也,故為天下長慮,莫如置天子也;為一國長慮,莫如置君也。
”273《恃君覽》。
《墨子》曰:“夫明乎天下之所以亂者生于無政長,是故選天下之賢可者,立以為天子。
天子立,以其力為未足,又選擇天下之賢可者,置立之以為三公。
天子三公既已立,以天下為博大,遠國異土之民,是非利害之辨,不可一二而明知,故畫分萬國,立諸侯國君。
諸侯國君既已立,以其力為未足,又選擇其國之賢可者,置立之以為正長。
”《尚同上》。
由《呂覽》之說,則自下而上;由《墨子》之說,則自上而下;二者皆有真理存乎其間,蓋古之民,或氏族而居,或部落而處,彼此之間,皆不能無關系。
有關系,則必就其有才德者而聽命焉。
又或一部族人口獨多,财力獨裕,兵力獨強,他部族或當空無之時,資其救恤;或有大役之際,聽其指揮;又或為其所懾;于是諸部族相率聽命于一部族,而此一部族者,遂得遣其同姓、外戚、功臣、故舊,居于諸部族之上而監督之,亦或替其舊酋而為之代。
又或開拓新地,使其同姓、外戚、功臣、故舊分處之。
此等新建之部族,與其所自出之部族,其關系自仍不絕。
如此,即自部族之世,漸人于封建之世矣。
先封建之世,情形大略如此。
封建之制,蓋亦嘗數變矣。
其有傳于後而較完整者,蓋惟儒家之說。
儒家之說,又分今古文兩派。
孰非孰是,向為經生争辯之端。
其實二者皆拟議之辭,非史實也。
今先略述二家之說,然後考其說之所由來。
儒家之說既明,而封建之世之情形,亦略可睹矣。
《禮記·王制》曰:“王者之制祿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諸侯之上大夫卿、《白虎通》引無卿字,又雲:“諸侯所以無公爵者,下天子也。
”則上大夫即卿可知。
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
天子之田方千裡,公侯田方百裡,伯七十裡,子男五十裡,不能五十裡者,不合于天子,附于諸侯,曰附庸。
天子之三公之田視公侯,天子之卿視伯,天子之大夫視子男,天子之元士視附庸。
制農田百畝,百畝之糞,上農夫食幾人,其次食八人,其次食七人,其次食六人,下農夫食五人。
庶人在官者,其祿以是為差也。
諸侯之下士視上農夫,祿足以代其耕也。
中士倍下士,上士倍中士,下大夫倍上士,卿四大夫祿,君十卿祿。
次國之卿三大夫祿,君十卿祿。
小國之卿倍大夫祿,君十卿祿。
”《孟子·萬章下》答北宮锜問周室之班爵祿略同。
《孟子》雲“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與《王制》公、侯、伯、子、男凡五等異。
其雲“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則與《王制》似異實同。
又雲“下士與庶人在官者同祿”,亦與《王制》小異。
《白虎通》引《含文嘉》,亦以為周制。
雲:殷爵三等。
合子男從伯,或曰合從子。
地三等不變。
《含文嘉》又雲:夏爵亦三等,見《王制疏》。
鄭注《王制》則雲:“此地殷所因夏爵三等之制也。
《春秋》變周之文,從殷之質,合伯子男以為一,則殷爵三等者。
公、侯、伯也異畿内謂之子。
周武王初定天下,更立五等之爵,增以子男,而猶因殷之地,以九州之界尚狹也。
周公攝政,緻大平,斥大九州之界。
封王者之後為公,及有功之諸侯,大者地方五百裡。
其次侯,四百裡。
其次伯,三百裡。
其次子,二百裡。
其次男,百裡。
所因殷之諸侯,亦以功黜陟之。
其不合者,皆益之地為百裡焉。
是以周世有爵尊而國小,爵卑而國大者。
惟天子畿内不增,以祿群臣,不主為治民。
”案《周官》大司徒雲:“諸公之地,封疆方五百裡,其食者參之一。
諸侯之地,封疆方四百裡,其食者參之一。
諸伯之地,封疆方三百裡,其食者參之一。
諸子之地,封疆方二百裡,其食者四之一。
諸男之地,封疆方百裡,其食者四之一。
”鄭氏偏據《周官》,遇禮制與《周官》不合者,辄擠為夏、殷制,實皆無稽之談也。
無論《周官》《王制》,皆屬學者拟議之辭,本非古代史實。
然拟議之說,亦必有其所由。
《榖梁》曰:“古者天子封諸侯,其地足以容其民,其民足以滿城而自守也。
”襄公二十九年。
此以人口之衆寡言之。
《孟子》曰:“天子之地方千裡,不千裡,不足以待諸侯;諸侯之地方百裡,不百裡,不足以守宗廟之典籍。
”《告子下》。
此以财用之多少言之。
足見封地之大小,實視事勢而定,非可任意為之也。
《易·訟卦》九二:“不克訟,歸而逋,其邑人三百戶,無眚。
”《疏》:“此小國下大夫之制。
《周禮》小司徒,方十裡為成,九百夫之地。
溝渠,城郭,道路,三分去一,餘六百夫。
又以不易,一易,再易,定受田三百家。
”此即《左氏》所謂夏少康有田一成,哀公元年。
亦即《論語》所謂奪伯氏骈邑三百者。
《憲問》。
在春秋時為下大夫之封,在古則為成國矣。
《呂覽》謂“海上有十裡之諸侯”,《慎勢》。
蓋指此,此封建之最早者也。
稍進則為今文家所言之制。
古之居民,實以百裡為一區。
已見第十一章第三節。
其不及此者,則《孟子》所謂“今滕絕長補短,方五十裡”者也。
《滕文公上》。
過于此者,則《明堂位》謂成王封周公于曲阜,地方七百裡;《史記·漢興以來諸侯年表》,謂周封伯禽、康叔于魯、衛,地各四百裡;大公于齊,兼五侯地。
此為《周官》上公之封。
《孟子》曰:“周公之封于魯,為方百裡也,地非不足,而儉于百裡。
”“今魯方百裡者五。
”《告子下》。
《明堂位》《史記》蓋皆據後來封域言之,在周初尚無此等國,故今文家所拟制度,大國猶僅百裡;春秋以來,此等國漸多,作《周官》者,遂增公侯之封,至于四五百裡,而以百裡為男國也。
更大于此者,則《孟子》所謂“海内之地,方千裡者九,齊集有其一”;《梁惠王上》。
子産所謂“大國地多數圻”。
《左氏》襄公三十五年。
此等大國,從無受封于人者,故作《周官》者亦不之及也。
公、侯、伯、子、男,皆為美稱,見《白虎通義·爵篇》。
語其實則皆曰君。
故《曲禮》謂“九州之長,人天子之國曰牧,于外曰侯,于其國曰君”也。
公、侯、伯、子、男,雖為美稱,然古碻亦以是為進退。
274《史記·衛康叔世家》,自貞伯以上皆稱伯。
頃、釐兩世稱侯。
武公平戎有功,平王命之,自此稱公,成侯複貶号為侯。
及子平侯皆稱侯。
嗣君貶号曰君。
以下四世,又皆稱君,皆從其實書之,必國史元文也。
君其實,稱君則無複誇飾。
《趙世家》:“五國相王,武靈王獨不肯,曰:“無其實,敢有其名乎?令國人謂己曰君。
”,謙,不欲妄有美稱也。
牧與伯即一物,自其受職于天子言之曰牧,自其長一州言之曰伯,故《王制》言“八州八伯”,而《曲禮》言州長曰牧。
王者天下所歸往,伯則諸侯之長。
凡并時尊無與敵者,則謂之王。
受命于王,以監察一方者,則謂之伯。
然所謂王者,非真普天之下,尊無二上,亦就一區域之内言之,故春秋時吳、楚等國皆稱王以其所王之區,本非周室号令所及也。
參看第九章第二節楚熊渠、熊通事。
徐偃王亦稱王。
《榖梁》哀公十三年,與吳辭尊稱而居卑稱,以令乎諸侯,以尊天子,即謂去王而稱子也。
然此特在中國,在江東未必如是。
越之亡也,《史記》言其諸族子或為王,或為君,濱于江南海上,服朝于楚,為王而仍可服朝于人,即因其各居一區也。
伯之始,似系就一區之内,分為九州,中由天子自治,是為縣内,其外更分為八區,各委一人治之。
堯、舜時封域,實不過今山東一隅,其時已有九州之制。
已見第十章第二節。
故《尚書大傳》即有所謂八伯。
見第七章第四節。
其後疆域式廓,而此制不廢,則其所治者,侔于《禹貢》之一州矣。
召康公命齊大公,見《左氏》僖公四年。
周命楚成王、見第九章第二節。
秦穆公見第九章第四節。
皆如此。
此即《王制》所謂八州八伯,亦即《曲禮》所謂九州之長者。
又周初聲教所及既廣,天子一人治理難及,于是有周、召分陝之制,見《公羊》隐公五年。
後拟制者亦沿之,則《王制》所謂“分天下以為左右曰二伯”,《曲禮》所謂“五官之長曰伯是職方”者也。
《史記·五帝本紀》言黃帝“置左右大監,監于萬國”,疑亦附會此制以立說。
《王制》又曰:“天子使其大夫為三監,監于方伯之國,國三人。
”此則依附周初使管叔、蔡叔、霍叔監殷之事者也。
周、召二公,世為王室卿士,二伯分陝之制,可謂仍存,特不克舉其職耳。
五霸疊興,亦即九州之長之職,特其會盟征伐,所摟而及者更廣;而秦始皇分天下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監,亦即三監之制;蓋當時自有此法,故儒家之拟制者,亦以是為言也。
李斯為荀卿弟子,此制或即原于儒家之說,亦未可知。
戰國之世,所謂七雄者,地小者與王畿侔,大者則又過之,實即春秋以前之王,故各國後皆稱王。
此時列國之封其臣,小者稱君,如孟嘗君、望諸君是也。
大者亦稱侯,如穰侯、文信侯是也。
則臨其上者,非更有他稱不可。
其時之人所拟之稱号為帝,故齊、秦嘗并稱東西帝,秦圍邯鄲時,魏又欲尊秦為帝。
始皇并六國後,令丞相禦史議更名号,博士初上尊号為泰皇,始皇命去泰著皇,采上古帝位号,号曰皇帝,名為法古,實亦順時俗所習聞也。
巡守朝貢之制,其為虛拟而非事實,亦與制祿爵之說同。
《王制》雲:“諸侯之于天子也,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五年一朝。
天子五年一巡守。
歲二月東巡守,至于岱宗。
五月南巡守,至于南嶽。
八月西巡守,至于西嶽。
十有一月北巡守,至于北嶽。
”《周官》大行人則雲:“侯服歲壹見,其貢祀物。
甸服二歲壹見,其貢嫔物。
男服三歲壹見,其貢器物。
采服四歲壹見,其貢服物。
衛服五歲壹見,其貢材物。
要服六歲壹見,其貢貨物。
九州之外,謂之蕃服,世壹見,各以其所寶貴為摯。
王之所以撫邦國諸侯者:歲遍存。
三歲遍。
五歲遍省。
七歲屬象胥,谕言語,協辭命。
九歲屬瞽史,谕書名,聽聲音十有一歲,達瑞節,同度量,成牢禮,同數器,修法則。
十有二歲,王巡守殷國。
”案晏子說巡守之禮曰:“春省耕而補不足,秋省斂而助不給。
”《孟子·梁惠王上》。
與《周官》《王制》所說,主為治諸侯者,絕不相同。
《王制》雲:“山川神祇,有不舉者為不敬,不敬者,君削以地,宗廟有不順者為不孝,不孝者,君绌以爵。
變禮易樂者為不從,不從者君流。
革制度衣服者為畔,畔者君讨。
有功德于民者,加地進律。
”《孟子·告子下》曰:“入其疆,土地辟,田野治,養老尊賢,俊傑在位,則有慶,慶以地。
入其疆,土地荒蕪,遺老失賢,掊克在位,則有讓。
”此皆三公黜陟之事。
《白虎通義·巡狩篇》曰:“天道時有所生,歲有所成。
三歲一閏,天道小備,五歲再閏,天道大備,故五歲一巡狩。
三年小備,二伯出述職黜陟。
一年物有終始,歲有所成,方伯行國。
時有所生,諸侯行邑。
”夫省耕省斂,則所謂時有所生者也。
齊景公問于晏子曰:“吾欲觀于轉附、朝舞,遵海而南,放于琅邪,吾何修而可以比于先王觀也?”《孟子·梁惠王下》。
自營丘至于琅邪,則所謂方伯行國者也,二伯出述職黜陟,即周、召分陝之事,猶之蒙古憲宗命世祖治漠南,阿裡不哥治漠北耳。
設使周王是時,猶能親曆所屬,安用是紛紛為?然則所謂巡守者,邦畿之大,不過齊之先君,猶能行之,過此以往,則不可知矣。
安得如《堯典》所雲,一歲之中,驅馳萬裡乎?《王制》所言巡守之法,皆本《堯典》,即《堯典》之傳也《書疏》雲:“鄭玄以為每嶽禮畢而歸,仲月乃複更去,計程不得周遍,此事不必然也。
”然果以東嶽為泰山,西嶽為華山,南嶽為衡山,北嶽為恒山,即不歸而徑往,又安得周遍乎?作《周官》者,亦知其事之不可行,故改為十二歲一巡守。
然如《堯典》之所說,雖十二歲一舉,亦豈能行?《左氏》莊公二十一年,“王巡虢守”,近畿之國,雖東周後,亦未嘗不可舉行巡守之典也。
即如《周官》所說屬象胥、屬瞽史等,亦千裡之内,猶或難之,況欲行之方數千裡之廣邪? 《左氏》昭公三年,子大叔曰:“昔文、襄之霸也,令諸侯三歲而聘,五歲而朝。
”昭公十三年,叔向曰:“明王之制,使諸侯歲聘以志業,間朝以講禮,《注》:三年而一朝。
再朝而會以示威,《注》:六年而一會。
再會而盟以顯昭明。
”《注》:十二年而一盟。
其說與《周官》《王制》相出入。
叔向所雲明王之制,《義疏》引崔氏,以為朝霸主之法,蓋是。
春秋時,魯數朝于晉,又嘗朝于楚,馳驅皆在數千裡外,然則《周官》《王制》所雲,其為按春秋、戰國時事立說無疑也。
是時大國之誅求于小國者甚酷。
如《左氏》襄公二十九年,女叔侯謂魯之于晉,“職貢不乏,玩好時至,公卿大夫相繼于朝,史不絕書,府無虛月”是也。
八年,公如晉朝,以聽朝聘之數。
是歲,五月,會于邢,以命朝聘之數。
然則朝聘之疏數,亦大國制之,無定法也。
275貢賦之數,本大國多,小國少。
《左氏》昭公十三年,子産争承曰:“昔天子班貢,輕重以列。
列尊貢重,周之制也。
卑而貢重者,甸服也。
鄭,伯男也,而使從公侯之貢,懼弗給也。
”是其事也。
襄公二十七年,弭兵之會,季武子使謂叔孫,以公命,曰:“視邾、滕。
”既而齊人請邾,宋人請滕,皆不與盟。
276叔孫曰:“邾、滕,人之私也,我列國也,何故視之?宋、衛吾匹也。
”乃盟。
邾、滕之不與盟,即所謂附庸也。
此等附庸,仍助大國共賦役。
襄公四年,公如晉聽政,請屬郐。
晉侯不許。
孟獻子曰:“郐無賦于司馬,為執事朝夕之命敝邑,敝邑褊小,阙而為罪,寡君是以願借助焉。
”定公元年,城成周。
宋仲幾不受功,曰:“滕、薛、郳,吾役也。
”是其事也。
又貢于大國多,貢于小國少。
哀公十三年,黃池之會,吳人将以公見晉侯。
子服景伯曰:“王合諸侯,則伯帥侯牧以見于王;伯合諸侯則侯帥子男以見于伯,自王以下,朝聘玉帛不同,故敝邑之職貢于吳,有豐于晉,無不及焉,以為伯也。
今諸侯會而君将以寡君見晉君,則晉成為伯矣,敝邑将改職貢。
”是其事也。
《周官·司徒》,其食者幾,鄭《注》雲:“足其國禮俗、喪紀、祭祀之用,乃貢其餘,若今度支經用,餘為司農谷矣。
”《月令》:季秋:“合諸侯,制百縣,為來歲受朔日,與諸侯所稅于民輕重之法,貢職之數,以遠近土地所宜為度,以給郊廟之事,無有所私。
”季冬:“乃命大史,次諸侯之列,賦之犧牲,以共皇天上帝社稷之飨。
乃命同姓之邦,共寝廟之刍豢。
命宰曆卿大夫,至于庶民土田之數,而賦犧牲,以共山林名川之祀。
”蓋亦行于畿内之法,而後推之遠國者也。
《左氏》襄公二十二年:“臧武仲如晉,雨,過禦叔。
禦叔在其邑,将飲酒,曰:焉用聖人?我将飲酒而已,雨行,何以聖為?穆叔聞之,曰:不可使也,而傲使人,國之蠹也。
令倍其賦。
”《注》雲:“古者家其國邑,故以重賦為罰”,《疏》雲:“言以國邑為己之家,有貢于公者,是減已而貢之,故以重賦為罰。
”277大國之誅求于小國,猶國君之誅求于大夫也。
古有所謂興滅國,繼絕世者,書傳以為美談,實則貴族之互相回護而已。
興滅國,繼絕世,說見《尚書大傳》,曰:“古者諸侯始受封,必有采地:百裡諸侯以三十裡,七十裡諸侯以二十裡,五十裡諸侯以十五裡。
其後子孫雖有罪黜,其采地不黜,使其子孫之賢者守之,世世,以祠其始受封之人。
此之謂興滅國,繼絕世。
”案東周之亡也,秦盡入其國,而不絕其祀,以陽人賜周君,奉其祭祀,此即《書傳》所謂興滅國繼絕世者。
而如《樂記》述《牧野之語》,謂武王既克殷,反商,未及下車,而封黃帝之後于薊,封帝堯之後于祝,帝舜之後于陳;下車而封夏侯氏之後于杞,投殷之後于宋;《五經異義》:“《公羊》說:存二王之後,以通三統。
古《春秋左氏》說:封夏、殷二王之後,以為上公,封黃帝、堯、舜之後,謂之三恪。
”通三統之說,見于隐公三年,《公羊解诂》雲:使統其正朔,服其服色,行其禮樂,蓋儒家謂三王之道若循環,終而複始,故必存二代之法,以備本朝之治既敝而取資焉,此乃儒家之說。
三恪之名,見于《左氏》襄公二十五年,然僖公二十五年、昭公二十五年,皆雲“宋于周為客”,則并非專指黃帝、堯、舜之後,亦不必專指夏、殷。
蓋尊禮先代之後,古确有其事,儒家乃因之以立通三統之義也。
此亦猶契丹大祖尊遙辇于禦營,亦貴族之互相回護而已。
後世于此等事,率美而傅之,然于民何與焉?則尤其大焉者。
蓋古貴族皆恃封土以為食,而古人迷信“鬼猶求食”,亦與生人同。
《左氏》宣公四年。
失其封土,則生無以為養,死不能盡葬祭之禮,故古人以為大戚。
紀季之以酅入齊也,曰:“請複五廟,以存姑姊妹。
”即此義也。
見《公羊》莊公二十三年。
東周時國,往往有滅而複見者,則古人能行此者蓋甚多。
然有國有家者之所以争,以其利也,利其土地人民而争之,而複與之以采地,又何以充不奪不餍之欲乎?此先王之後所以卒絕,而封建之所以終變為郡縣也。
“寓公不繼世”亦此義。
《王制》曰:“天子之縣内諸侯,祿也。
外諸侯,嗣也。
”以制爵祿之道言之,内諸侯與外諸侯,絕無以異,所異者,世與不世而已。
變封建為郡縣,無他,即變外諸侯為内諸侯而已。
何以言之?案古之居民,最小者曰聚,大曰邑,又大曰都。
278何以知聚最小,邑較大,都更大?以《史記》言舜所居“一年成聚,二年成邑,三年成都”;《五帝本紀》。
《左氏》言“邑有宗廟先君之主曰都,無曰邑”也。
莊公二十八年,都邑等時亦通稱,不可泥。
合若幹都與邑而統屬之,則曰國。
其君不世繼者則為縣。
何以知縣與國是一?以古書多記滅國為縣者。
其不記其興滅建置者,縣名亦率多舊國名,可推想其滅國而為縣也。
昭公二十八年(前514),晉分祁氏之田以為七縣,羊舌氏之田以為三縣。
五年,蘧啟疆言:“韓賦七邑皆成縣。
”又言:“因其十家九縣長毂九百,其餘四十縣,遺守四千。
”此卿大夫之采地,寖盛而成為縣者也。
《史記·商君列傳》,言商君治秦,集小都鄉邑聚為縣,此則國家新設之縣,君之者不複世襲者也。
楚縣尹稱公,楚稱王,其所封之大國,固得稱公也。
然既謂之縣尹,則必不複世襲,此即内諸侯祿之制。
縣為居民之區。
已見第十一章第三節。
郡則為軍事而設。
姚氏鼐曰:“郡之稱,蓋始于秦、晉。
以所得戎翟地遠,使人守之,為戎翟民君長,故名曰郡。
如所雲陰地之命大夫,即郡守之謂也。
案見《左氏》哀公四年。
趙簡子之誓曰: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
見哀公二年。
郡遠而縣近,縣成聚富庶而郡荒陋,故以美惡異等。
愚案《周書·作雒》雲:“千裡百縣,縣有四郡。
”則亦有大小之異。
《晉語》:夷吾謂公子絷曰:君實有郡縣。
言晉地屬秦,異于秦之近縣,非雲郡與縣相統屬也。
及三卿分範、中行、知氏之縣,其縣與己故縣隔絕,分人以守,略同昔者使人守遠地之體,故率以郡名,然而郡乃大矣,所統有屬縣矣。
”愚案《史記》:甘茂謂秦王曰:“宜陽大縣也,上黨、南陽,積之久矣。
名曰縣,其實郡也。
”春申君言于楚王曰:“淮北地邊齊,其事急,請以為郡便。
因并獻淮北十三縣,請封于江東。
”皆見本傳。
此皆郡之軍備優于縣之證。
楚有巫、黔中;趙有雲中、雁門、代郡;燕有上谷、漁陽、右北平、遼西、遼東;魏有河西、上郡;皆所以控扼戎翟。
參看第十章第一節。
宜陽、淮北,則所以捍禦敵國。
吳起為魏文侯守西河,晉文公問原守于寺人勃鞮,見《左氏》僖公二十五年。
即其類。
然則郡縣之興久矣。
東周之世,諸大國中所苞之郡縣,固不少矣。
秦始皇滅六國,以其異國初服,不可無以控制之,乃皆裂其地以為郡,使信臣精卒,陳利兵而誰何焉,然非創制也。
始皇之所異者,深鑒天下苦戰鬥不休,以有侯王,複立國是樹兵,故身有海内,而子弟為匹夫,謂其行郡縣,不如謂其廢封建之為當也。
第二節 官制 古代官制,今古文說亦不同。
《王制》雲:“天子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
”《五經異義》今《尚書》歐陽、夏侯說同。
《尚書大傳》雲:“每一公,三卿佐之。
每一卿,三大夫佐之。
每一大夫,三元士佐之。
”《白虎通義》同。
公、卿、大夫、元士凡百二十。
《通義》雲:“下應十二子。
”《春秋繁露·官制象天篇》,益以二百四十三下士,凡三百六十三,近乎一歲之日數。
此即《尚書·洪範》所謂“王省惟歲,卿士惟月,師尹惟日”者也。
其官:則三公:一曰司徒,二曰司馬,三曰司空。
《異義》。
《韓詩外傳》雲:司馬主天,司空主土,司徒主人。
九卿經傳皆無說。
《荀子·王制》《序官》,所舉官名凡十三:曰宰爵,曰司徒,曰司馬,曰大師,曰司空,曰治田,曰虞師,曰鄉師,曰工師,曰伛巫跛擊,曰治市,曰司寇,曰冢宰。
除冢宰、司徒、司馬、司空外,凡九官,或曰即九卿也。
此今文說也。
古《周禮》說,亦見《異義》。
曰:“天子立三公:曰大師、大傅、大保。
無官屬,與王同職。
故曰:坐而論道,謂之三公。
又立三少以為之副,曰少師、少傅、少保。
是為三孤。
冢宰、司徒、宗伯、司馬、司寇、司空,是為六卿。
之同其。
屬,大夫、士、庶人在官者,凡萬二千。
”《僞古文尚書·周官篇》本之。
《周官》無師、傅、保之名,然朝士建外朝之法,“左九棘,孤卿大夫位焉。
面三槐,三公位焉。
”他官職文,涉及公孤者尚衆。
宰夫、司服、典命、巾車、司常、射人、司士、大仆、弁師、小司寇等。
則謂《古文尚書》之《周官篇》為僞物可,謂其僞而又誤,固不可也。
此古文說也。
今古文異說,每為經生聚訟之端,實則其說亦各有所據。
279《禮記·文王世子》曰:“《記》曰:虞、夏、商、周,有師、保,有疑、丞,設四輔,及三公。
”《書傳》曰:“古者天子必有四輔:前曰疑,後曰丞,左曰輔,右曰弼。
”《文王世子》引舊《記》,系三言韻語,故于四輔三公之名,皆僅舉其二。
或指此篇為古文,謂其說不與今文相中,非也。
不特此也,《大戴記·保傅》曰:“昔者周成王幼,在襁褓之中,召公為大保,周公為大傅,大公為大師,保保其身體,傅傅之德義,師道之教訓,此三公之職也。
于是為置三少,皆上大夫也。
曰少保、少傅、少師,是與大子燕者也。
”案《保傅》亦見《賈子書》,此大子作天子,是也。
與古《周禮》說合,《戴禮》亦今文說也。
又曰:“明堂之位曰笃仁而好學,多聞而道慎,天子疑則問,應而不窮者,謂之道。
道者,道天下以道者也。
常立于前,是周公也。
誠立而敢斷,輔善而相義者,謂之充。
《賈子》作輔。
充者,充天子之志者也。
志,《賈子》作意。
常立于左,是大公也。
潔廉而切直,匡過而谏邪者,謂之弼。
弼者,弼天子之過者也。
常立于右,是召公也。
博聞而強記,接給而善對者,謂之承。
承者,承天子之遺忘者也。
常立于後,是史佚也。
”亦即《書傳》之疑、丞、輔、弼。
則謂今文無師、傅、保之官者必非矣。
然則今古之說,又何别乎?曰:有大學之三老焉。
有治朝政之三官焉。
大師、大傅、大保,大學中之三老也。
280司徒、司馬、司空,治朝政之三官也。
公乃爵之最高者,本不限于三人。
治朝政之三官,蓋自古即稱三公。
大學中之三老,其初雖為天子私暱,其後體制漸尊,故亦稱為公。
然究為天子私人,言國政者并不之及,故《周官》雖有公孤之名而無其職。
而漢儒治古文者,乃将其與理政之官,并為一談,此武帝所以譏《周官》渎亂不驗也。
何以知師、傅、保為大學中之三老也?案《保傅篇》又曰:“《學禮》曰:帝入東學,上親而貴仁,則親疏有序,而恩相及矣。
帝人南學,上齒而貴信,則長幼有差,而民不誣矣。
帝入西學,上賢而貴德,則聖智在位,而功不匮矣。
帝入北學,上貴而尊爵,則貴賤有等,而下不逾矣。
帝入大學,承師問道,退習而端于大傅,太傅罰其不則,而達其不及,則德智長而理道得矣。
”東南西北四學,蓋疑、南。
丞、北。
輔東。
弼西。
所在,大學則師、傅、保所在,合三公四輔凡七人,故《孝經》言,“天子有争臣七人,雖無道不失其天下”也。
《戴記》所言,為王居明堂之禮,《禮記·禮運》亦然。
《禮運》曰:“三公在朝,三老在學,王前巫而後史,蔔筮瞽侑,皆在左右,王中,心無為也,以守至正。
”巫、史、蔔筮、瞽侑,即疑、丞、輔、弼,三老即師、傅、保。
三公蓋司徒、司馬、司空,一言在朝,一言在學,古明堂大學同物,亦即天子之居,此三公三老,一治國政,一為天子私昵之征也。
281《禮記·曾子問》言:“古者男子,外有傅,内有慈母。
”而《内則》言養子之禮曰:“異為孺子室于宮中,擇于諸母與可者。
必求其寬裕慈惠,溫良恭敬,慎而寡言者,使為子師,其次為慈母,其次為保母,皆居子室。
他人無事不往。
”師保之名,父母皆同,傅夫一字,《禮記·郊特牲》:“夫也者,夫也”,《注》:“夫,或為傅。
”女子不可言夫,故變文言慈。
古以三為多數,貴族生子,蓋使三父三母左右之,《公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