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衣食住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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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車,周曰辎辇。
辇,一斧、一斤、一鑿、一梩、一鋤,周辇加二版二築。
”又曰:“夏後氏二十人而辇,殷十八人而辇,周十五人而辇。
”案《春官》巾車,“王後之五路”有辇車。
《注》雲:“為辁輪人挽之而行。
”《疏》:“《說文》:有幅曰輪,無幅曰辁。
”又服車五乘,士乘棧車,庶人乘役車。
《注》但雲:役車方箱,可載任器以共役,與棧車皆不言為人挽。
而《詩》:“有芃者狐率彼幽草,有棧之車,行彼周道。
”《毛傳》雲:“棧車,役車也。
”《箋》雲:“狐草行草止,故以比棧車、辇者。
”一似棧車、役車,以皆人挽行者。
蓋役車既可駕馬,又可人挽行,既可乘坐亦可共役;而棧車、役車同為無飾,故二者又可通名也。
《巾車》,王之五路:曰玉路,以祀。
曰金路,以賓,同姓以封。
曰象路,以朝,異姓以封。
曰革路,以即戎,以封四衛。
曰木路,以田,以封蕃國。
王後之五路:曰重翟,曰厭翟,曰安車,曰翟車,曰辇車。
服車五乘:孤乘夏篆,卿乘夏缦。
大夫乘墨車,士乘棧車,庶人乘役車。
《注》雲:玉路以玉飾,金路以金飾,象路以象飾,革路之以革,而漆之,無他飾,木路不以革。
漆之而已。
重翟,重翟雉之羽也。
厭翟,次其羽,使相迫也。
安車,坐乘車。
翟車,不重不厭,以翟飾車之側爾。
辇車,但漆之而已。
夏篆,《故書》為夏緣。
司農雲:夏,赤也。
緣,緣色。
或曰:夏篆,篆讀為圭瑑之瑑,夏篆,毂有約也。
玄謂夏篆,五采畫毂約也,夏缦亦五采畫,無緣,墨車不畫,棧車不革,而漆之。
案《考工記》雲:“棧車欲弇,飾車欲侈。
”《注》雲:棧車欲弇,“為其無革挽,不堅,易折壞也”。
飾車,“謂革輿也”。
《疏》雲:“雲大夫以上,則天子諸侯之車以革。
但有異物之飾者,則得玉金象之名号,無名号者,直以革為稱。
木路亦以革,但不漆飾,故以木為号。
”與《巾車注》不合。
《疏》說當是。
或其初但用木,後雖以革,猶蒙木名也。
棧車則仍用木。
《巾車疏》引《唐傳》雲“庶人木車單馬”是也。
用木即是無飾,故《唐傳》又雲:“古之帝王,必有命民,命然後得乘車、骈馬。
”《考工記》引《殷傳》亦雲:“未命為士者,不得乘飾車。
”《公羊》昭公二十五年《解诂》,亦雲:“天子大路,諸侯路車,大夫大車,士飾車”也。
駕數:《易》孟、京、《春秋》《公羊》說:天子駕六。
《毛詩》說:天子至大夫同駕四,士駕二。
《禮·王度記》曰:天子駕六,諸侯與卿同駕四,大夫駕三,士駕二,庶人駕一。
說與《易》《春秋》同,見《五經異義》。
《曲禮》雲:“婦人不立乘。
”故《巾官注》雲:“凡婦人車,皆坐乘。
”《疏》雲:“皇後五路皆坐乘,獨此得安車之名者,以此無異物之稱,故獨得安車之名也。
”又雲:《曲禮上》。
“大夫七十而緻事,若不得謝,則必賜之幾杖,乘安車,則男子坐乘,亦謂之安車也。
”《說文》:“辇,車也,從車,在車歬,引之也。
”訓并行,蓋二人挽之,亦或一推一挽。
263《司馬法》所言,乃行軍時制,尋常役車,固不必如是其大也。
《論語·為政》:“子曰:大車無,小車無軏,其何以行之哉?”《集解》:“包曰:大車,牛車;《考工記·轎人注》同。
《車人注》曰:“平地載任之車。
”小車,驷馬車。
”中央兩馬夾轅者名服,兩邊名,亦曰骖。
《左氏》桓公三年《疏》雲:“總舉一乘,則謂之驷。
指其腓馬,則謂之骖。
”則古車有服牛、乘馬與以人,凡三種也。
264古喪車亦以人,《既夕禮》,屬引,《注》曰:“屬,猶著也,引,所以引柩車,在軸曰绋,古者人引柩。
”《疏》雲:“言古者人引,對漢以來不使人也。
” 即《史記·夏本紀》“山行乘”之。
《河渠書》作“山行即橋”。
案禹乘四載,265《史記·夏本紀》《河渠書》《漢書·溝洫志》《呂覽》《慎勢》。
《淮南王書》《齊俗》《修務》。
《說文》《史記集解》引《屍子》及徐廣說所作字互異,其中陸行乘車,水行乘舟或作船,無足疑。
山行則與橋外,又作梮、蔂、樏、欙;澤行作毳、橇、、、、楯;而《呂覽》及《淮南·修務》,又雲沙行乘鸠,《齊俗》作肆。
肆疑誤字。
莊逵吉曰:“鸠車聲相轉,古蓋别有一種小車,名鸠。
、、楯三字同類,橇、毳、三字同類。
《周禮》曰:孤乘夏,又下棺車亦曰,古字無,楯乃以闌楯借用耳。
”案莊氏說是也。
梮字見《玉篇》,雲:“輿食器也,又土也。
”雷浚《說文外編》雲:“土之字,《左傳》作挶。
襄公九年,陳畚梮,杜《注》:“梮,土。
”《漢書·五行志》引作。
應劭曰:“,所以輿土也。
”《說文》:“,大車,駕馬也。
”蔂、樏即一字,顯而易見,亦即《孟子》反虆梩而掩之之虆。
《滕文公》上。
趙《注》雲:“虆梩,籠臿之屬,可以取土者也。
”蓋挶本取土之器,駕馬則以名,而虆亦取土器,故又可名欙,而之音又轉為橋,則即後世之轎字。
徐廣曰:“者,直轅車。
”韋昭雲:“梮,木器,如今輿狀,人舉以行。
”蓋其物在魏、晉時,尚可以人舁,可以駕馬也。
有國中之道,有野鄙之道,國中之道,匠人職之。
《考工記》雲:“國中九經九緯,經塗九軌,《注》:“軌謂轍廣,乘車六尺六寸,旁加七寸,凡八尺,是謂轍廣,九軌積七十二尺。
”環塗七軌。
杜子春雲:“環塗,謂環城之道。
”野塗五軌。
環塗以為諸侯經塗,野塗以為都經塗。
”蓋極寬平坦蕩。
野鄙之道,則不能然。
266《周官》遂人雲:“遂上有徑,溝上有畛,洫上有塗,浍上有道,川上有路,以達于畿。
”《注》雲:“徑容牛馬,畛容大車,塗容乘車一軌,道容二軌,路容三軌。
”其路,依蓋田間水道。
《月令·季春》:“令司空曰:時雨将降,下水上騰,循行國邑,周視原野,修利堤防,道達溝渎,開通道路,毋有障塞。
”鄭《注》雲:“古者溝上有路。
”此溝為遂、溝、洫、浍之總名,路亦徑、畛、塗、道之總名也,此等路,即役人民修之。
《國語·周語》:單襄公引《夏令》曰:“九月除道,十月成梁。
”又曰:“其時儆曰:收而場功,而畚梮,營室之中,土功其始。
火之初見,期于司裡。
”其技,自不如匠人等有專職者之精,又政令時或不舉,故其寬平不如國中。
《儀禮·既夕禮》:“商祝執功布,以禦柩執披。
”《注》雲:“居柩車之前,若道有低仰、傾虧,則以布為抑揚左右之節,使引者執披者知之。
”《周官》喪祝,掌大喪勸防之事。
《注》雲:“勸,猶倡帥,前引者。
防,謂執披備傾戲。
”《曲禮》亦曰:“送葬不避塗潦。
”此野鄙之道,不盡平坦之證。
《左氏》成公五年,梁山崩,晉侯以傳召伯宗。
伯宗辟重,曰辟傳,重人曰:“待我,不如捷之速也。
”《周官》野廬氏,“凡道路之舟車互者,叙而行之。
”此野鄙之道,不盡寬廣之證也。
《曲禮》言歲兇則馳道不除,蓋惟馳道為寬平,餘則不免傾仄,三代時亦與秦、漢同矣。
古道路與溝洫相輔而行,即所謂阡陌。
井田未廢時,溝洫占地頗多,亦頗平直,與之相依之阡陌,亦必較寬且直可知。
至阡陌開,則無複舊觀矣。
故路政之壞,亦與土地私有之制骈進者也。
古國小而為治纖悉,其路政自較後世為修饬。
然其欲設險以慎固封守亦較大一統時為甚。
故其往來之際,阻礙頗多。
後人讀古書,不審當時字義,而以後世字義釋之,則失其實矣。
《周官》野廬氏,掌達國道路,至于四畿。
合方氏,掌達天下之道路。
量人,邦國之地與天下之塗數,皆書而藏之。
此皆所以利交通。
司險,掌九州之圖,以周知其山林川澤之阻,而達其道路。
設國之五溝、五塗而樹之林,以為阻固,此則所以慎封守也。
九州字義,廣狹不同,已見第十章第二節及上節。
所謂天下者,亦就其時交通所及言之耳。
《月令》:“孟冬,命百官,謹蓋藏。
命有司,循行積聚,無有不斂。
壞城郭,戒門闾,修鍵閉,慎管籥,固封疆,備邊竟,完要塞,謹關梁,塞蹊徑。
”皆慎固封守之事。
蓋農耕之民,收獲之後,最懼劫掠,故古即有“重門擊柝”之事,見《易·系辭傳》。
後世政令,仍沿襲此意也。
因列國之互相猜忌,于是往來之間,非有符節不能通,甚至國内亦然。
符節之制,《周官》最詳,以其為六國時書也。
《地官》掌節雲:“山國用虎節,土國用人節,澤國用龍節,門關用符節,貨賄用玺節,道路用旌節,皆有期以反節。
”《秋官》小行人無貨賄用玺節句,而雲“都鄙用管節。
”虎節,人節,龍節,使臣所用;旌節,符節,管節,則人民所用也。
鄭《注》雲:“門關,謂司門司關也。
貨賄,主通貨賄之官,謂司市也。
道路,主治五塗之官,謂鄉遂大夫也。
都鄙,公之子弟及卿大夫采地之吏也。
”又雲:“凡民遠出至于邦國,邦國之民,若來入,由門者,司門為之節;由關者,司關為之節;其商則司市為之節;其以征令及家徙,則鄉遂大夫及采地吏為之節。
将送者,執此節以送行者,皆以道裡日時課,如今郵行有程也。
”案《秋官》行夫雲:“掌邦國傳遞之小事,媺惡而無禮者,凡其使也,必以旌節。
”掌交雲:“掌以節與币,巡邦國之諸侯,及其萬民之所聚者。
”此出使者之必以節也。
司關雲:“有外内之送令,則以節傳出内之。
”環人雲:“掌送逆邦國之通賓客,以路節達諸四方。
”懷方氏雲:“掌來遠方之民,緻方貢緻遠物而送逆之,達之以節。
”此來使者之必以節也。
大司徒雲:“國有大故,令無節者不行于天下。
”鄉大夫雲:“國有大故,則令民各守其闾,以旌節輔令則達之。
”司險雲:“國有故,則藩塞阻路而止行者,以其屬守之。
惟有節者達之。
”“大故。
”鄭《注》曰:“謂王崩及寇兵也。
”此有事時禁民往來也。
掌節雲:“凡通達于天下者,必有節以傳輔之,無節者有幾則不達。
”此平時禁民往來也。
此猶曰往來于列國之間也。
比長雲:“徙于國中及郊,則從而授之,若徙于他,則為之旌節而行之。
若無授無節,則唯圜土内之。
”《注》雲:“或國中之民出徙郊;或郊民入徙國中,皆從而付所處之吏,明無罪惡。
徙于他,謂出居異鄉也,授之者有節乃達。
”此即《孟子》所謂“死徙無出鄉”者。
《詩·碩鼠箋》雲:“古者三年大比,民或于是徙。
”2671其言亦當有所據,則雖一國之中,遷徙亦不自由矣。
案《管子·大匡》:“三十裡置遽委焉,有司職之。
客與有司别契,至國八契。
”八契,蓋入契之誤,此亦符節之類。
《史記·楚世家》言齊王折楚符而合于秦,《張儀列傳》言楚王使勇士至宋,借宋之符,北罵齊王。
又言儀使其舍人馮喜之楚,借使之齊。
樂毅《報燕惠王書》曰:“具符節,南使臣于趙。
”蘇代《遺燕昭王書》曰:“使之盟于周室,盡焚天下之秦符。
”《魏策》:宋郭曰:“請焚天下之秦符者,臣也。
次傳焚符之約者,臣也。
”皆列國往來無符節即不得通之證。
而關之譏察尤嚴,其極,遂至藉以為暴。
關之始,蓋專為譏察計,《王制》謂關執禁以譏,禁異服,察異言是也。
其後因以征商,然譏察之法仍不廢。
《周官》有司門以主城門,司關以主界上之門,又有阍人以守王宮之門,皆以幾诃為事。
《左氏》昭公二十年,晏子言:“縣鄙之人,入從其政,逼介之關,暴征其私。
”《注》雲:“邊鄙之人,既入服政役,又為近關所征稅相暴,奪其私物。
”入服政役而猶有幾,正與《周官》雖有征令,猶須符節相合,知六國時自有此事,故作《周官》者,亦據以立言也。
從而奪其私财,則盜賊不啻矣。
宜乎《孟子·盡心下》篇,謂“古之為關也,将以禦暴;今之為關也,将以為暴”也。
然《左氏》文公二年,以廢六關為臧文仲三不智之一,則古視設關幾察之制甚重矣。
此以言其為阱于國中也。
關之設,後雖或在國内,乃因國竟開擴使然,其初則必在界上,故于列國往來,所關尤巨。
《史記·張儀列傳》言,楚懷王聽儀計,閉關絕約于齊《戰國·魏策》:宋郭曰:“欲使五國約閉秦關者,臣也。
”是絕約必先閉關也。
《魏策》又曰:“通韓之上黨于共莫,使道已通,因而關之,出入者賦之,是魏重質韓以其上黨也。
共有其賦,足以富國,韓必德魏,愛魏,重魏,畏魏,韓必不敢反魏,韓是魏之縣也。
”則又可設關阻道以自利矣。
《左氏》成公十二年,晉、楚盟辭曰:“道無壅。
”蓋即指此等事言之,可見列國并立之世,交通之梗阻矣。
宜乎漢有天下後,論者以通關梁、一符傳為美談矣。
古民間之往來不盛,故道途宿息,及既至後之館舍,皆須官為措畫。
268《周官》野廬氏:“比國郊及野之道路宿息井樹。
”遺人:“凡國野之道:十裡有廬,廬有飲食。
三十裡有宿,宿有路室,路室有委。
五十裡有市,市有候館,候館有積。
”遺人職雲:“郊裡之委積,以待賓客。
野鄙之委積,以待羁旅。
”委人職亦雲:“以稍聚待賓客,以甸聚待羁旅。
”掌訝職雲:“若将有國,賓客至,則戒官修委積。
”又雲:“及委則緻積。
”懷方氏職雲:“治其委積、館舍、飲食。
”《管子·五輔》亦雲:“修道路,便關市,慎将宿。
”《觐禮》:天子有賜舍,《曾子問》曰:“卿大夫之家曰私館,公館與公所為曰公館。
”其事也。
《雜記》:“公館者,公宮與公所為也。
私館者,自卿大夫以下之家也。
”《觐禮》又曰:“卿館于大夫,大夫館于士,士館子工商。
”蓋無特設之客舍,故各就其家館之。
《聘禮》:“有司入陳。
”《注》雲:“入賓所館之廟,陳其積。
”案古廟寝同制,故可以舍客。
民間往來,當亦如是。
《史記·商君列傳》:商君亡至關下,欲舍客舍。
舍人不知其是商君也,曰:“商君之法,舍人無驗者坐之。
”此客舍必是民家。
若關下官所為舍,則本非有符節不能止宿矣。
《左氏》僖公二年,晉人假道于虞曰:“虢為不道,保于逆旅,以侵敝邑之南鄙。
”此逆旅亦必是民家,若專以宿客為業,官自可加以封禁也。
《史記·扁鵲列傳》:“少時為人舍長。
舍客長桑君過,扁鵲獨奇之。
”《索隐》引劉氏雲:“守客館之師,故号雲舍長。
”此客館似是專業,然此等似不多也。
《商君書·墾令篇》:“廢逆旅,則奸僞躁心私交疑農之民不行。
逆旅之民,無所于食,則必農。
農則草必墾矣。
”當時之秦,未必有專營客館者,蓋亦民家以此牟利,故欲返諸農易也。
操舟之技,北不如南,内地又不如緣海。
案《左氏》僖公十三年,秦輸粟于晉,自雍及绛相繼,命之曰泛舟之役。
《史記》亦雲:“以船漕車轉自雍相望至绛。
”見第九章第三節。
《戰國·楚策》:張儀說楚王曰:“秦西有巴蜀,方船積粟,起于汶山,循江而下,至郢三千餘裡。
舫船載卒一舫載五十人,與三月之糧,下水而浮,一日行三百餘裡,裡數雖多,不費馬汗之勞,不至十日,而距捍關。
捍關驚,則從竟陵以東,盡城守矣。
”似西北操舟之技,亦已甚優。
然北人徒涉者甚多,可見其濟渡尚乏。
269案古濟渡有二法:一以船自此岸渡至彼岸,詩所謂“誰謂河廣,一葦杭之”者也。
此法見于記載者甚少。
二以舟自此岸接于彼岸,人馬行其上。
《爾雅》雲:“天子造舟,諸侯維舟,大夫方舟,士特舟,庶人乘柎。
”《公羊》宣公十二年《解诂》同。
《詩·大明疏》所謂“加闆于上,即今之浮橋”者也。
古人所以如此,蓋緣其造橋之技頗拙。
《孟子》言:“歲十一月,徒杠成。
十二月,輿梁鹹。
”蓋僅能于水小之時,架木為橋,水大即不免斷絕,故不得不如此。
然亦由其行舟之技尚拙,舟船較少故也。
《詩》曰:“子惠思我,褰裳涉溱。
”《論語·憲問》曰:“深則厲,淺則揭。
”此皆所謂徒涉。
《易·既濟》:“初九,曳其輪,濡其尾。
”《孟子·離婁下》:“子産聽鄭國之政,以其乘輿濟人于溱、洧。
”此則所謂“以車載而渡之者。
”《論語·述而》:“子曰:暴虎馮河,死而無悔者,吾不與也。
”《禮記·檀弓》曰:“死而不吊者三:畏,厭,溺。
”《祭義》曰:“壹舉足而不敢忘父母,是故道而不徑,舟而不遊。
”《左氏》哀公十五年,芋尹蓋謂吳大宰嚭曰:“苟我寡君之命,達于君所,雖隕于深淵,則天命也,非君與涉人之過也。
”《荀子·天論》曰:“水行者表深,表不明則陷。
”《大略》曰:“水行者表深,使人無陷。
”則古過涉滅頂者甚多,《易》所由取為大過之象也。
《呂覽·過理篇》言:“纣截涉者胫而視其髓。
”《注》曰:“以其涉水能寒也,故視其髓,欲知其與人有異否也”此即僞《泰誓》“斮朝涉之胫”語所本。
《戰國策·齊策》雲:“有老人涉蓄而寒,出不能行,坐于沙中。
”正因戰國時徒涉者甚多,乃以是附會纣之惡耳。
巴蜀之文明,多受之于楚,其長于操舟,未始非東南人之教也。
中國與海外之交通,自漢以後乃有可征,然燕、齊之民,當先秦之世,散布于遼東西者已甚衆。
史記封禅書言,齊威、宣、燕昭王,即使人人海求蓬萊、方丈、瀛州,此三山,據近人所考證,實為今之日本。
見馮承鈞譯《中國史乘中未詳諸國考證》,商務印書館本。
然則先秦之世,燕、齊之人,航勃海者已盛,故能有此傳聞,其散布遼東西,未必非浮海而往矣。
然北方諸國,未聞有用舟師者,至南方,則吳徐承帥舟師欲自海入齊。
270《左氏》哀公十年。
越王勾踐亦命範蠡、後庸率師沿海溯淮,以絕吳路。
《國語·吳語》。
而吳、楚水戰之事,尤不可一二數。
入郢之役,楚所以大敗者,亦以吳忽舍舟而陸,卒不及防也。
海外黑齒等國之見知,必南方航海者所傳述也。
《禹貢》九州貢路,皆有水道。
于揚州雲,“沿于江、海,達于淮、泗”,此正吳徐承、越範蠡、後庸所由之路,此亦見《禹貢》為戰國時書。
知緣岸航行,南人久習為故常矣。
而東南溝渠之貫通,尤足為其長于舟楫之證。
《史記·河渠書》雲:“荥陽下引河東南為鴻溝,以通宋、鄭、陳、蔡、曹、衛,與濟、汝、淮、泗會于楚;西方則通渠漢水、雲夢之野,東方則通鴻溝、江、淮之間。
于吳,則通渠三江、五湖。
于齊,則通菑、濟之間。
于蜀,蜀守冰,鑿離碓辟沫水之害,穿二江成都之中。
此渠皆可行舟,有餘則用溉浸,百姓飨其利。
”《左氏》昭公九年:“吳城邗,溝通江、淮。
”《吳語》:夫差“起師北征,阙為深溝,通于商、魯之間。
北屬之沂,西屬之濟,以會晉公午于黃池”。
亦見《吳越春秋·夫差内傳》。
“北屬之沂”,誤作“北屬蕲。
”案越亂既聞,王孫雒曰:“齊、宋、徐夷,将夾溝而我。
”夫差既退于黃池,又使王孫苟告勞于周,曰:“餘沿江溯淮,阙溝深水,出于商、魯之間,以徹于兄弟之國。
”可見當時水道所通甚遠。
苟,《吳越春秋》作駱,當即《國語》上文之王孫雒,苟乃誤字也。
蓋自江至河,水道幾于縱橫交貫矣。
果誰所為不可知,古水利修治,溝渠到處皆是,連屬之而為可以通舟之漕渠,初不難也。
而其較大之工程,明見記載者,為徐偃王、吳夫差。
徐偃王事,見第八章第八節。
可知舟楫之技,東方長于西方,東南尤長于東北也。
此已開後世恃江河為大動脈之先聲矣。
交通,通信,論者多并為一談,其實當分為二事。
通信者,所以使人之意,離乎其身而行者也。
通信之最早者為驿傳,其初蓋亦以便人行,後因其節級運送,人畜不勞,而其至可速,乃因之以傳命。
《說文》傳、遽互訓,而《管子》大匡,言三十裡置遽委,有司職之,若宿者,令人養其馬,食其委,是其征也。
《吳語》言“徒遽日至”,則傳命者不必皆車騎。
《周官》行夫:“掌邦國傳遽之小事,雖有難而不時,必達。
”則用車騎者,亦不必盡由求速也。
用以通信,時名曰郵,郵之義為過,《王制》“郵罰麗于事”鄭《注》。
蓋過而不留之義,故孔子雲:“德之流行,速于置郵而傳命。
”《孟子·公孫醜上》。
而《說文》及《漢書注》,《平帝紀》《淮南厲王》《薛宣》《京房傳》《五行志》。
皆以郵為行書舍也。
驿有車有騎。
《說文》:“驿,置騎也。
”《呂覽·士節》高《注》:“驲,傳車也。
”《爾雅·釋言》舍人注:“驲,尊者之傳也。
”則驲為傳車,尊者所乘。
271《左氏》所載楚子乘驲,會師于臨品,文公十六年。
《國語》所載晉侯乘驲,會秦于王城等事,《晉語》。
并是乘車。
顧亭林《日知錄》,指為事急不暇乘車,或是單乘驿馬,則誤矣。
《左氏》定公十三年,邴意茲言:“銳師伐河内,傳必數日而後及绛。
”自河内至绛僅數日,較之師行日三十裡,吉行日五十裡者,不可同日語矣。
皆節級傳遞之功也。
自有郵政,而人之意可離其身而行,自有電報,而人之言之行,乃速于其身之行,古無電訊,言之行,不能速于身之行也,于是有烽燧置鼓,用人之耳目,以傳機速之事焉。
《史記·周本紀》言:“周幽王為烽燧大鼓,有寇至則舉烽火”是也。
272《周本紀》雲:“幽王為烽燧大鼓,有寇至,則舉烽火。
”《正義》雲:“晝日然烽以望火煙,夜舉燧以望火光也。
烽,土橹也。
燧,炬火也。
皆山上為之。
有寇舉之。
”《呂覽·疑似》雲:“為高堡,置鼓其上,遠近相聞,即傳寇至,傳鼓相告。
”此法至後世猶用之,即今亦未能盡廢也。
辇,一斧、一斤、一鑿、一梩、一鋤,周辇加二版二築。
”又曰:“夏後氏二十人而辇,殷十八人而辇,周十五人而辇。
”案《春官》巾車,“王後之五路”有辇車。
《注》雲:“為辁輪人挽之而行。
”《疏》:“《說文》:有幅曰輪,無幅曰辁。
”又服車五乘,士乘棧車,庶人乘役車。
《注》但雲:役車方箱,可載任器以共役,與棧車皆不言為人挽。
而《詩》:“有芃者狐率彼幽草,有棧之車,行彼周道。
”《毛傳》雲:“棧車,役車也。
”《箋》雲:“狐草行草止,故以比棧車、辇者。
”一似棧車、役車,以皆人挽行者。
蓋役車既可駕馬,又可人挽行,既可乘坐亦可共役;而棧車、役車同為無飾,故二者又可通名也。
《巾車》,王之五路:曰玉路,以祀。
曰金路,以賓,同姓以封。
曰象路,以朝,異姓以封。
曰革路,以即戎,以封四衛。
曰木路,以田,以封蕃國。
王後之五路:曰重翟,曰厭翟,曰安車,曰翟車,曰辇車。
服車五乘:孤乘夏篆,卿乘夏缦。
大夫乘墨車,士乘棧車,庶人乘役車。
《注》雲:玉路以玉飾,金路以金飾,象路以象飾,革路之以革,而漆之,無他飾,木路不以革。
漆之而已。
重翟,重翟雉之羽也。
厭翟,次其羽,使相迫也。
安車,坐乘車。
翟車,不重不厭,以翟飾車之側爾。
辇車,但漆之而已。
夏篆,《故書》為夏緣。
司農雲:夏,赤也。
緣,緣色。
或曰:夏篆,篆讀為圭瑑之瑑,夏篆,毂有約也。
玄謂夏篆,五采畫毂約也,夏缦亦五采畫,無緣,墨車不畫,棧車不革,而漆之。
案《考工記》雲:“棧車欲弇,飾車欲侈。
”《注》雲:棧車欲弇,“為其無革挽,不堅,易折壞也”。
飾車,“謂革輿也”。
《疏》雲:“雲大夫以上,則天子諸侯之車以革。
但有異物之飾者,則得玉金象之名号,無名号者,直以革為稱。
木路亦以革,但不漆飾,故以木為号。
”與《巾車注》不合。
《疏》說當是。
或其初但用木,後雖以革,猶蒙木名也。
棧車則仍用木。
《巾車疏》引《唐傳》雲“庶人木車單馬”是也。
用木即是無飾,故《唐傳》又雲:“古之帝王,必有命民,命然後得乘車、骈馬。
”《考工記》引《殷傳》亦雲:“未命為士者,不得乘飾車。
”《公羊》昭公二十五年《解诂》,亦雲:“天子大路,諸侯路車,大夫大車,士飾車”也。
駕數:《易》孟、京、《春秋》《公羊》說:天子駕六。
《毛詩》說:天子至大夫同駕四,士駕二。
《禮·王度記》曰:天子駕六,諸侯與卿同駕四,大夫駕三,士駕二,庶人駕一。
說與《易》《春秋》同,見《五經異義》。
《曲禮》雲:“婦人不立乘。
”故《巾官注》雲:“凡婦人車,皆坐乘。
”《疏》雲:“皇後五路皆坐乘,獨此得安車之名者,以此無異物之稱,故獨得安車之名也。
”又雲:《曲禮上》。
“大夫七十而緻事,若不得謝,則必賜之幾杖,乘安車,則男子坐乘,亦謂之安車也。
”《說文》:“辇,車也,從車,在車歬,引之也。
”訓并行,蓋二人挽之,亦或一推一挽。
263《司馬法》所言,乃行軍時制,尋常役車,固不必如是其大也。
《論語·為政》:“子曰:大車無,小車無軏,其何以行之哉?”《集解》:“包曰:大車,牛車;《考工記·轎人注》同。
《車人注》曰:“平地載任之車。
”小車,驷馬車。
”中央兩馬夾轅者名服,兩邊名,亦曰骖。
《左氏》桓公三年《疏》雲:“總舉一乘,則謂之驷。
指其腓馬,則謂之骖。
”則古車有服牛、乘馬與以人,凡三種也。
264古喪車亦以人,《既夕禮》,屬引,《注》曰:“屬,猶著也,引,所以引柩車,在軸曰绋,古者人引柩。
”《疏》雲:“言古者人引,對漢以來不使人也。
” 即《史記·夏本紀》“山行乘”之。
《河渠書》作“山行即橋”。
案禹乘四載,265《史記·夏本紀》《河渠書》《漢書·溝洫志》《呂覽》《慎勢》。
《淮南王書》《齊俗》《修務》。
《說文》《史記集解》引《屍子》及徐廣說所作字互異,其中陸行乘車,水行乘舟或作船,無足疑。
山行則與橋外,又作梮、蔂、樏、欙;澤行作毳、橇、、、、楯;而《呂覽》及《淮南·修務》,又雲沙行乘鸠,《齊俗》作肆。
肆疑誤字。
莊逵吉曰:“鸠車聲相轉,古蓋别有一種小車,名鸠。
、、楯三字同類,橇、毳、三字同類。
《周禮》曰:孤乘夏,又下棺車亦曰,古字無,楯乃以闌楯借用耳。
”案莊氏說是也。
梮字見《玉篇》,雲:“輿食器也,又土也。
”雷浚《說文外編》雲:“土之字,《左傳》作挶。
襄公九年,陳畚梮,杜《注》:“梮,土。
”《漢書·五行志》引作。
應劭曰:“,所以輿土也。
”《說文》:“,大車,駕馬也。
”蔂、樏即一字,顯而易見,亦即《孟子》反虆梩而掩之之虆。
《滕文公》上。
趙《注》雲:“虆梩,籠臿之屬,可以取土者也。
”蓋挶本取土之器,駕馬則以名,而虆亦取土器,故又可名欙,而之音又轉為橋,則即後世之轎字。
徐廣曰:“者,直轅車。
”韋昭雲:“梮,木器,如今輿狀,人舉以行。
”蓋其物在魏、晉時,尚可以人舁,可以駕馬也。
有國中之道,有野鄙之道,國中之道,匠人職之。
《考工記》雲:“國中九經九緯,經塗九軌,《注》:“軌謂轍廣,乘車六尺六寸,旁加七寸,凡八尺,是謂轍廣,九軌積七十二尺。
”環塗七軌。
杜子春雲:“環塗,謂環城之道。
”野塗五軌。
環塗以為諸侯經塗,野塗以為都經塗。
”蓋極寬平坦蕩。
野鄙之道,則不能然。
266《周官》遂人雲:“遂上有徑,溝上有畛,洫上有塗,浍上有道,川上有路,以達于畿。
”《注》雲:“徑容牛馬,畛容大車,塗容乘車一軌,道容二軌,路容三軌。
”其路,依蓋田間水道。
《月令·季春》:“令司空曰:時雨将降,下水上騰,循行國邑,周視原野,修利堤防,道達溝渎,開通道路,毋有障塞。
”鄭《注》雲:“古者溝上有路。
”此溝為遂、溝、洫、浍之總名,路亦徑、畛、塗、道之總名也,此等路,即役人民修之。
《國語·周語》:單襄公引《夏令》曰:“九月除道,十月成梁。
”又曰:“其時儆曰:收而場功,而畚梮,營室之中,土功其始。
火之初見,期于司裡。
”其技,自不如匠人等有專職者之精,又政令時或不舉,故其寬平不如國中。
《儀禮·既夕禮》:“商祝執功布,以禦柩執披。
”《注》雲:“居柩車之前,若道有低仰、傾虧,則以布為抑揚左右之節,使引者執披者知之。
”《周官》喪祝,掌大喪勸防之事。
《注》雲:“勸,猶倡帥,前引者。
防,謂執披備傾戲。
”《曲禮》亦曰:“送葬不避塗潦。
”此野鄙之道,不盡平坦之證。
《左氏》成公五年,梁山崩,晉侯以傳召伯宗。
伯宗辟重,曰辟傳,重人曰:“待我,不如捷之速也。
”《周官》野廬氏,“凡道路之舟車互者,叙而行之。
”此野鄙之道,不盡寬廣之證也。
《曲禮》言歲兇則馳道不除,蓋惟馳道為寬平,餘則不免傾仄,三代時亦與秦、漢同矣。
古道路與溝洫相輔而行,即所謂阡陌。
井田未廢時,溝洫占地頗多,亦頗平直,與之相依之阡陌,亦必較寬且直可知。
至阡陌開,則無複舊觀矣。
故路政之壞,亦與土地私有之制骈進者也。
古國小而為治纖悉,其路政自較後世為修饬。
然其欲設險以慎固封守亦較大一統時為甚。
故其往來之際,阻礙頗多。
後人讀古書,不審當時字義,而以後世字義釋之,則失其實矣。
《周官》野廬氏,掌達國道路,至于四畿。
合方氏,掌達天下之道路。
量人,邦國之地與天下之塗數,皆書而藏之。
此皆所以利交通。
司險,掌九州之圖,以周知其山林川澤之阻,而達其道路。
設國之五溝、五塗而樹之林,以為阻固,此則所以慎封守也。
九州字義,廣狹不同,已見第十章第二節及上節。
所謂天下者,亦就其時交通所及言之耳。
《月令》:“孟冬,命百官,謹蓋藏。
命有司,循行積聚,無有不斂。
壞城郭,戒門闾,修鍵閉,慎管籥,固封疆,備邊竟,完要塞,謹關梁,塞蹊徑。
”皆慎固封守之事。
蓋農耕之民,收獲之後,最懼劫掠,故古即有“重門擊柝”之事,見《易·系辭傳》。
後世政令,仍沿襲此意也。
因列國之互相猜忌,于是往來之間,非有符節不能通,甚至國内亦然。
符節之制,《周官》最詳,以其為六國時書也。
《地官》掌節雲:“山國用虎節,土國用人節,澤國用龍節,門關用符節,貨賄用玺節,道路用旌節,皆有期以反節。
”《秋官》小行人無貨賄用玺節句,而雲“都鄙用管節。
”虎節,人節,龍節,使臣所用;旌節,符節,管節,則人民所用也。
鄭《注》雲:“門關,謂司門司關也。
貨賄,主通貨賄之官,謂司市也。
道路,主治五塗之官,謂鄉遂大夫也。
都鄙,公之子弟及卿大夫采地之吏也。
”又雲:“凡民遠出至于邦國,邦國之民,若來入,由門者,司門為之節;由關者,司關為之節;其商則司市為之節;其以征令及家徙,則鄉遂大夫及采地吏為之節。
将送者,執此節以送行者,皆以道裡日時課,如今郵行有程也。
”案《秋官》行夫雲:“掌邦國傳遞之小事,媺惡而無禮者,凡其使也,必以旌節。
”掌交雲:“掌以節與币,巡邦國之諸侯,及其萬民之所聚者。
”此出使者之必以節也。
司關雲:“有外内之送令,則以節傳出内之。
”環人雲:“掌送逆邦國之通賓客,以路節達諸四方。
”懷方氏雲:“掌來遠方之民,緻方貢緻遠物而送逆之,達之以節。
”此來使者之必以節也。
大司徒雲:“國有大故,令無節者不行于天下。
”鄉大夫雲:“國有大故,則令民各守其闾,以旌節輔令則達之。
”司險雲:“國有故,則藩塞阻路而止行者,以其屬守之。
惟有節者達之。
”“大故。
”鄭《注》曰:“謂王崩及寇兵也。
”此有事時禁民往來也。
掌節雲:“凡通達于天下者,必有節以傳輔之,無節者有幾則不達。
”此平時禁民往來也。
此猶曰往來于列國之間也。
比長雲:“徙于國中及郊,則從而授之,若徙于他,則為之旌節而行之。
若無授無節,則唯圜土内之。
”《注》雲:“或國中之民出徙郊;或郊民入徙國中,皆從而付所處之吏,明無罪惡。
徙于他,謂出居異鄉也,授之者有節乃達。
”此即《孟子》所謂“死徙無出鄉”者。
《詩·碩鼠箋》雲:“古者三年大比,民或于是徙。
”2671其言亦當有所據,則雖一國之中,遷徙亦不自由矣。
案《管子·大匡》:“三十裡置遽委焉,有司職之。
客與有司别契,至國八契。
”八契,蓋入契之誤,此亦符節之類。
《史記·楚世家》言齊王折楚符而合于秦,《張儀列傳》言楚王使勇士至宋,借宋之符,北罵齊王。
又言儀使其舍人馮喜之楚,借使之齊。
樂毅《報燕惠王書》曰:“具符節,南使臣于趙。
”蘇代《遺燕昭王書》曰:“使之盟于周室,盡焚天下之秦符。
”《魏策》:宋郭曰:“請焚天下之秦符者,臣也。
次傳焚符之約者,臣也。
”皆列國往來無符節即不得通之證。
而關之譏察尤嚴,其極,遂至藉以為暴。
關之始,蓋專為譏察計,《王制》謂關執禁以譏,禁異服,察異言是也。
其後因以征商,然譏察之法仍不廢。
《周官》有司門以主城門,司關以主界上之門,又有阍人以守王宮之門,皆以幾诃為事。
《左氏》昭公二十年,晏子言:“縣鄙之人,入從其政,逼介之關,暴征其私。
”《注》雲:“邊鄙之人,既入服政役,又為近關所征稅相暴,奪其私物。
”入服政役而猶有幾,正與《周官》雖有征令,猶須符節相合,知六國時自有此事,故作《周官》者,亦據以立言也。
從而奪其私财,則盜賊不啻矣。
宜乎《孟子·盡心下》篇,謂“古之為關也,将以禦暴;今之為關也,将以為暴”也。
然《左氏》文公二年,以廢六關為臧文仲三不智之一,則古視設關幾察之制甚重矣。
此以言其為阱于國中也。
關之設,後雖或在國内,乃因國竟開擴使然,其初則必在界上,故于列國往來,所關尤巨。
《史記·張儀列傳》言,楚懷王聽儀計,閉關絕約于齊《戰國·魏策》:宋郭曰:“欲使五國約閉秦關者,臣也。
”是絕約必先閉關也。
《魏策》又曰:“通韓之上黨于共莫,使道已通,因而關之,出入者賦之,是魏重質韓以其上黨也。
共有其賦,足以富國,韓必德魏,愛魏,重魏,畏魏,韓必不敢反魏,韓是魏之縣也。
”則又可設關阻道以自利矣。
《左氏》成公十二年,晉、楚盟辭曰:“道無壅。
”蓋即指此等事言之,可見列國并立之世,交通之梗阻矣。
宜乎漢有天下後,論者以通關梁、一符傳為美談矣。
古民間之往來不盛,故道途宿息,及既至後之館舍,皆須官為措畫。
268《周官》野廬氏:“比國郊及野之道路宿息井樹。
”遺人:“凡國野之道:十裡有廬,廬有飲食。
三十裡有宿,宿有路室,路室有委。
五十裡有市,市有候館,候館有積。
”遺人職雲:“郊裡之委積,以待賓客。
野鄙之委積,以待羁旅。
”委人職亦雲:“以稍聚待賓客,以甸聚待羁旅。
”掌訝職雲:“若将有國,賓客至,則戒官修委積。
”又雲:“及委則緻積。
”懷方氏職雲:“治其委積、館舍、飲食。
”《管子·五輔》亦雲:“修道路,便關市,慎将宿。
”《觐禮》:天子有賜舍,《曾子問》曰:“卿大夫之家曰私館,公館與公所為曰公館。
”其事也。
《雜記》:“公館者,公宮與公所為也。
私館者,自卿大夫以下之家也。
”《觐禮》又曰:“卿館于大夫,大夫館于士,士館子工商。
”蓋無特設之客舍,故各就其家館之。
《聘禮》:“有司入陳。
”《注》雲:“入賓所館之廟,陳其積。
”案古廟寝同制,故可以舍客。
民間往來,當亦如是。
《史記·商君列傳》:商君亡至關下,欲舍客舍。
舍人不知其是商君也,曰:“商君之法,舍人無驗者坐之。
”此客舍必是民家。
若關下官所為舍,則本非有符節不能止宿矣。
《左氏》僖公二年,晉人假道于虞曰:“虢為不道,保于逆旅,以侵敝邑之南鄙。
”此逆旅亦必是民家,若專以宿客為業,官自可加以封禁也。
《史記·扁鵲列傳》:“少時為人舍長。
舍客長桑君過,扁鵲獨奇之。
”《索隐》引劉氏雲:“守客館之師,故号雲舍長。
”此客館似是專業,然此等似不多也。
《商君書·墾令篇》:“廢逆旅,則奸僞躁心私交疑農之民不行。
逆旅之民,無所于食,則必農。
農則草必墾矣。
”當時之秦,未必有專營客館者,蓋亦民家以此牟利,故欲返諸農易也。
操舟之技,北不如南,内地又不如緣海。
案《左氏》僖公十三年,秦輸粟于晉,自雍及绛相繼,命之曰泛舟之役。
《史記》亦雲:“以船漕車轉自雍相望至绛。
”見第九章第三節。
《戰國·楚策》:張儀說楚王曰:“秦西有巴蜀,方船積粟,起于汶山,循江而下,至郢三千餘裡。
舫船載卒一舫載五十人,與三月之糧,下水而浮,一日行三百餘裡,裡數雖多,不費馬汗之勞,不至十日,而距捍關。
捍關驚,則從竟陵以東,盡城守矣。
”似西北操舟之技,亦已甚優。
然北人徒涉者甚多,可見其濟渡尚乏。
269案古濟渡有二法:一以船自此岸渡至彼岸,詩所謂“誰謂河廣,一葦杭之”者也。
此法見于記載者甚少。
二以舟自此岸接于彼岸,人馬行其上。
《爾雅》雲:“天子造舟,諸侯維舟,大夫方舟,士特舟,庶人乘柎。
”《公羊》宣公十二年《解诂》同。
《詩·大明疏》所謂“加闆于上,即今之浮橋”者也。
古人所以如此,蓋緣其造橋之技頗拙。
《孟子》言:“歲十一月,徒杠成。
十二月,輿梁鹹。
”蓋僅能于水小之時,架木為橋,水大即不免斷絕,故不得不如此。
然亦由其行舟之技尚拙,舟船較少故也。
《詩》曰:“子惠思我,褰裳涉溱。
”《論語·憲問》曰:“深則厲,淺則揭。
”此皆所謂徒涉。
《易·既濟》:“初九,曳其輪,濡其尾。
”《孟子·離婁下》:“子産聽鄭國之政,以其乘輿濟人于溱、洧。
”此則所謂“以車載而渡之者。
”《論語·述而》:“子曰:暴虎馮河,死而無悔者,吾不與也。
”《禮記·檀弓》曰:“死而不吊者三:畏,厭,溺。
”《祭義》曰:“壹舉足而不敢忘父母,是故道而不徑,舟而不遊。
”《左氏》哀公十五年,芋尹蓋謂吳大宰嚭曰:“苟我寡君之命,達于君所,雖隕于深淵,則天命也,非君與涉人之過也。
”《荀子·天論》曰:“水行者表深,表不明則陷。
”《大略》曰:“水行者表深,使人無陷。
”則古過涉滅頂者甚多,《易》所由取為大過之象也。
《呂覽·過理篇》言:“纣截涉者胫而視其髓。
”《注》曰:“以其涉水能寒也,故視其髓,欲知其與人有異否也”此即僞《泰誓》“斮朝涉之胫”語所本。
《戰國策·齊策》雲:“有老人涉蓄而寒,出不能行,坐于沙中。
”正因戰國時徒涉者甚多,乃以是附會纣之惡耳。
巴蜀之文明,多受之于楚,其長于操舟,未始非東南人之教也。
中國與海外之交通,自漢以後乃有可征,然燕、齊之民,當先秦之世,散布于遼東西者已甚衆。
史記封禅書言,齊威、宣、燕昭王,即使人人海求蓬萊、方丈、瀛州,此三山,據近人所考證,實為今之日本。
見馮承鈞譯《中國史乘中未詳諸國考證》,商務印書館本。
然則先秦之世,燕、齊之人,航勃海者已盛,故能有此傳聞,其散布遼東西,未必非浮海而往矣。
然北方諸國,未聞有用舟師者,至南方,則吳徐承帥舟師欲自海入齊。
270《左氏》哀公十年。
越王勾踐亦命範蠡、後庸率師沿海溯淮,以絕吳路。
《國語·吳語》。
而吳、楚水戰之事,尤不可一二數。
入郢之役,楚所以大敗者,亦以吳忽舍舟而陸,卒不及防也。
海外黑齒等國之見知,必南方航海者所傳述也。
《禹貢》九州貢路,皆有水道。
于揚州雲,“沿于江、海,達于淮、泗”,此正吳徐承、越範蠡、後庸所由之路,此亦見《禹貢》為戰國時書。
知緣岸航行,南人久習為故常矣。
而東南溝渠之貫通,尤足為其長于舟楫之證。
《史記·河渠書》雲:“荥陽下引河東南為鴻溝,以通宋、鄭、陳、蔡、曹、衛,與濟、汝、淮、泗會于楚;西方則通渠漢水、雲夢之野,東方則通鴻溝、江、淮之間。
于吳,則通渠三江、五湖。
于齊,則通菑、濟之間。
于蜀,蜀守冰,鑿離碓辟沫水之害,穿二江成都之中。
此渠皆可行舟,有餘則用溉浸,百姓飨其利。
”《左氏》昭公九年:“吳城邗,溝通江、淮。
”《吳語》:夫差“起師北征,阙為深溝,通于商、魯之間。
北屬之沂,西屬之濟,以會晉公午于黃池”。
亦見《吳越春秋·夫差内傳》。
“北屬之沂”,誤作“北屬蕲。
”案越亂既聞,王孫雒曰:“齊、宋、徐夷,将夾溝而我。
”夫差既退于黃池,又使王孫苟告勞于周,曰:“餘沿江溯淮,阙溝深水,出于商、魯之間,以徹于兄弟之國。
”可見當時水道所通甚遠。
苟,《吳越春秋》作駱,當即《國語》上文之王孫雒,苟乃誤字也。
蓋自江至河,水道幾于縱橫交貫矣。
果誰所為不可知,古水利修治,溝渠到處皆是,連屬之而為可以通舟之漕渠,初不難也。
而其較大之工程,明見記載者,為徐偃王、吳夫差。
徐偃王事,見第八章第八節。
可知舟楫之技,東方長于西方,東南尤長于東北也。
此已開後世恃江河為大動脈之先聲矣。
交通,通信,論者多并為一談,其實當分為二事。
通信者,所以使人之意,離乎其身而行者也。
通信之最早者為驿傳,其初蓋亦以便人行,後因其節級運送,人畜不勞,而其至可速,乃因之以傳命。
《說文》傳、遽互訓,而《管子》大匡,言三十裡置遽委,有司職之,若宿者,令人養其馬,食其委,是其征也。
《吳語》言“徒遽日至”,則傳命者不必皆車騎。
《周官》行夫:“掌邦國傳遽之小事,雖有難而不時,必達。
”則用車騎者,亦不必盡由求速也。
用以通信,時名曰郵,郵之義為過,《王制》“郵罰麗于事”鄭《注》。
蓋過而不留之義,故孔子雲:“德之流行,速于置郵而傳命。
”《孟子·公孫醜上》。
而《說文》及《漢書注》,《平帝紀》《淮南厲王》《薛宣》《京房傳》《五行志》。
皆以郵為行書舍也。
驿有車有騎。
《說文》:“驿,置騎也。
”《呂覽·士節》高《注》:“驲,傳車也。
”《爾雅·釋言》舍人注:“驲,尊者之傳也。
”則驲為傳車,尊者所乘。
271《左氏》所載楚子乘驲,會師于臨品,文公十六年。
《國語》所載晉侯乘驲,會秦于王城等事,《晉語》。
并是乘車。
顧亭林《日知錄》,指為事急不暇乘車,或是單乘驿馬,則誤矣。
《左氏》定公十三年,邴意茲言:“銳師伐河内,傳必數日而後及绛。
”自河内至绛僅數日,較之師行日三十裡,吉行日五十裡者,不可同日語矣。
皆節級傳遞之功也。
自有郵政,而人之意可離其身而行,自有電報,而人之言之行,乃速于其身之行,古無電訊,言之行,不能速于身之行也,于是有烽燧置鼓,用人之耳目,以傳機速之事焉。
《史記·周本紀》言:“周幽王為烽燧大鼓,有寇至則舉烽火”是也。
272《周本紀》雲:“幽王為烽燧大鼓,有寇至,則舉烽火。
”《正義》雲:“晝日然烽以望火煙,夜舉燧以望火光也。
烽,土橹也。
燧,炬火也。
皆山上為之。
有寇舉之。
”《呂覽·疑似》雲:“為高堡,置鼓其上,遠近相聞,即傳寇至,傳鼓相告。
”此法至後世猶用之,即今亦未能盡廢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