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衣食住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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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說。
《榖梁疏》引《毛傳》作三十裡,三蓋誤字。
《孟子》言纣“棄田以為園囿”。
《滕文公下》。
《詩·驷鐵序》曰:“美襄公也。
始命,有田狩之事,園圃之樂焉。
”《疏》雲:“有蕃曰園,有牆曰囿,囿者,域養禽獸之處,因在其内調習車馬。
”此即《周官·載師》“以場圃任園地”之園。
後世民家無囿,而猶有園,因而疊石穿池,構亭台,植卉木,則成今所謂園林,古苑囿實非其倫。
《孟子》“棄田以為園囿”之園,疑實苑之誤字也。
貴族宮室園囿,占地甚多,平民之居,則有甚為局促者。
古宅地謂之廛,254皆掌諸官。
《孟子》“許行自楚之滕,踵門而告文公曰:聞君行聖人之政,願受一廛而為氓,文公與之處”是也。
《滕文公上》。
《管子問》:“問死事之孤,其未有田宅者有乎?外人之來從而未有田宅者幾何人?”則并不待其乞請矣。
《王制》言“田裡不粥,墓地不請”,蓋各舉一偏以相備也。
《孟子》“五畝之宅”,趙《注》言廬井邑居各二畝半,《梁惠王》上。
此即《公羊解诂》言“一夫一婦,受田百畝,公田十畝,廬舍二畝半,秋冬入保城郭,一裡八十戶”者,宣公十五年。
地在郊野。
“市廛而不稅”,《王制》,《孟子》作“廛而不征”。
則在國中者也。
《左氏》:昭公三年:“景公欲更晏子之宅,曰:子之宅近市,湫隘嚣塵,不可以居,請更諸爽垲者。
辭曰:小人近市,朝夕得所求,小人之利也,敢煩裡旅?及晏子如晉,公更其宅,反則成矣。
既拜,乃毀之,而為裡室,皆如其舊,則使宅人反之。
”《注》曰:“本壞裡室以大晏子之宅,故複之。
”則城市之中,民居已極阗溢。
255然猶曰國中則然。
韓、魏之民,複陰陽澤水者過半。
已見第十一章第三節。
《史記·仲尼弟子列傳》:孔子卒,原憲亡在草澤中。
子貢相衛,結驷連騎,排藜藿,入窮閻,過謝原憲。
案《周官·載師注》:“《故書》廛或作壇,鄭司農雲:壇讀為廛。
”《序官》廛人《注》:“《故書》廛為壇,杜子春讀壇為廛。
”壇者,築土為之,所以備營建,《管子·五輔》“利壇宅”,《注》雲“壇堂基”是也。
《荀子·王制》雲:“定廛宅。
”可見廛壇同字。
居于草澤之中,排藜藿而後入,其無基址審矣。
此則在野之民,亦不能得宅地也。
度地居民之制,蓋蕩焉無複存者矣。
《周官·量人》:“掌建國之法,以分國為九州。
九州二字,義有廣狹。
已見第十章第二節。
此九州二字,乃指國以内之九聚落言,範圍尤隘,實近九州二字之初義也。
營國城郭,營後宮,量市朝、道巷、門渠,造都邑,亦如之。
營軍之壘舍,量其市朝、州、塗、軍社之所裡。
”《考工記》:“匠人建國,水地以縣,《注》:“于四角立植,而縣以水,望其高下,高下既定,乃為位而平地。
”《疏》曰:“此經說欲置國城,先當以水平地,欲高下四方皆平,乃始營造城郭也。
雲于四角立植而縣者,植即柱也,于造城之處,四角立四柱而縣,謂于柱四畔縣繩以正柱。
柱正,然後去柱,以水平之法,望柱高下定,即知地之高下,然後平高就下,地乃平也。
”置槷以縣,視以景。
注:“于所平地,中央樹八尺之臬以縣正之,視之以其景,将以正四方也。
”《疏》雲:“置槷者,槷亦謂柱,雲以縣者,欲取柱之景,先須柱正,欲須柱正,當以繩縣而垂之,于柱之四角四中,以八繩縣之,其繩皆附柱,則其柱正矣。
然後視柱之景,故雲視以景也。
”為規,識日出之景,與日入之景。
《注》:“日出日入之景,其端則東西正也。
又為規以識之者,為其難審也。
自日出而畫其景端,以至日入,既則為規,測景兩端之内規之,規交乃審也。
度兩交之間,中屈之以指臬,則南北正。
”晝參諸日中之景,夜考之極星,以正朝夕。
”《春秋》莊公二十二年:“丹桓宮楹。
”《榖梁》曰:“禮:天子諸侯黝垩,《疏》:“徐邈雲:黝,黑柱也。
垩,白壁也。
”大夫倉,士黈。
《注》:“黈,黃色。
”丹楹,非禮也。
”二十四年:“刻桓宮桷。
”《榖梁》曰:“禮,天子之桷,斫之砻之,加密石焉。
《注》:“以細石磨之。
”諸侯之桷,斫之砻之。
大夫斫之。
士斫本。
刻桷,非正也。
”《公羊解诂》略同。
《疏》雲:“皆《外傳》《晉語》張老謂趙文子椽之制。
”《禮記·禮器注》:“宮室之飾:士首本,大夫達棱,諸侯斫而砻之,天子加密石焉,無畫山藻之禮也。
”疏雲:“《禮緯·含文嘉》雲:大夫達棱,謂斫為四棱,以達兩端。
士首本者,士斫去木之首本,令細,與尾頭相應。
《晉語》及《含文嘉》并《榖梁傳》,雖其文小異,大意略同也。
”《劄記·禮器》:“管仲镂簋朱纮,山節藻棁,君子以為濫矣。
”《明堂位》曰:“山節,藻棁,複廟,重檐,刮楹,達鄉,反坫,出尊,崇坫,康圭,疏屏:天子之廟飾也。
”《注》:“山節,刻欂盧為山也。
藻棁,畫侏儒柱為藻文也。
複廟,重屋也。
重檐,重承壁材也。
刮,刮摩也。
鄉,牖屬,謂夾戶窗也,每室八窗為四達。
反坫,反爵之坫也。
出尊,當尊南也。
惟兩君為好,既獻,反爵于其上,禮:君尊于兩楹之間。
崇,高也。
康讀為亢龍之亢。
又為高坫,亢所受圭,奠于上焉。
屏謂之樹,今浮思也,刻之為雲氣蟲獸,如今阙上為之矣。
”《疏》雲:“皇氏雲:鄭雲重檐,重承壁材也,謂就外檐下壁,複安闆檐,以辟風雨之灑壁,故雲重檐,重承壁材。
”并可見古者建築之術。
然古宮室城郭,皆役民為之,能守成法以其時者蓋寡,故古多以事土木為大戒也。
吾國最古之建築,莫如明堂。
蔡邕《明堂月令章句》,謂:“明堂者,天子大廟,所以祭祀,飨功,養老,教學,選士,皆在其中。
取正室之貌,則曰大廟;取其正室,則曰大室;取其堂,則曰明堂;取其四時之學,則曰大學;取其圓水,則曰辟雍;雖名别實同。
”袁準難之,殊不中理。
阮元謂:“有古之明堂,有後世之明堂。
古者政教樸略,宮室未興,一切典禮,皆行于天子之居,後乃禮備而地分。
禮不忘本,于近郊東南,别建明堂,以存古制。
”《研經室集·明堂說》。
其說是也。
明堂之制,今古文皆謂其以茅蓋屋,蓋猶祭祀之存玄酒大羹。
今《戴禮》說:明堂九室,室四戶八牖。
古《周禮孝經》說:明堂東西九筵,南北七筵,堂崇一筵。
其壯麗,殊與樸略之世不稱,蓋晚周之制也。
鄭玄謂《戴禮》所雲,雖出《盛德篇》,雲九室,三十六戶,七十二牖似秦相呂不韋作《春秋》時說,得其實矣。
《淮南·本經》雲:“古者明堂之制,下之潤濕弗能及,上之霧露弗能入,四方之風弗能襲,土事不文,木工不斫,堂大足以周旋。
理文靜潔,足以享上帝,禮鬼神。
”可見明堂之初制。
合初制與呂不韋所說觀之,可見自隆古至晚周建築之精進也。
本節引《禮記·明堂位疏》。
蔡邕說詳見《續漢書·祭祀志》注。
《考工記·匠人》說明堂之制,與古《周禮》《孝經》說同。
《周官》:天官掌舍,掌王之會同之舍。
設梐枑再重。
《注》:“鄭司農雲:梐枑,謂行馬。
”案謂交互設木,以資守衛也。
設車宮轅門。
《注》:“謂王行止宿阻險之處,備非常,次車以為藩,則仰車,以其轅表門。
”為壇宮棘門。
《注》:“謂王行止宿,平地築壇,又委遺土起堳埒以為宮。
鄭司農雲:棘門,以戟為門,杜子春雲:棘門,或為材門。
”《疏》:“闵二年,衛文公居楚丘,國家新立,齊桓公共門材,先令豎立門戶,故知棘門亦得為材門,即是以材木為門也。
”為帷宮設旌門。
《注》:“謂王行止,晝有所展肆,若食息,張帷為宮,則樹旌以表門。
”無宮則共人門。
《注》:“謂王行有所逢遇,若住遊觀,陳列周衛,亦立長大之人以表門。
”此古人行道止舍之法也。
古人席地而坐,尊者則用幾。
阮谌《禮圖》雲:“幾長五尺,高尺二寸,廣二尺。
”《曾子·問疏》。
其高尚不如今之椅也。
其坐則略如今之跪。
寝則有床,《詩》所謂“載寝之床”也。
《左氏》襄公二十七年:“床笫之言不逾阈。
”《注》:“笫,箦也。
”《正義》:“《釋器》雲:箦謂之笫,孫炎曰:床也:郭璞曰:床版也。
然則床是大名,箦是床版。
《檀弓》雲:大夫之篑與?篑名亦得統床,故孫炎以為床也。
”室中用火有二:一以取暖,一以取明。
《漢書·食貨志》雲:“冬民既入,婦人同巷相從夜績。
必相從者?所以省費燎火。
”師古曰:“燎,所以為明;火,所以為溫也。
”古無蠟燭所謂大燭庭燎者?以葦為中心,以布纏饴蜜灌之,樹于門外曰大燭,于門内曰庭燎。
平時用荊燋為火炬,使人執之,所謂執燭抱燃,所謂燭不見跋,皆指此。
《周官·秋官》司烜氏《疏》。
《左氏》昭公十年:“宋平公卒。
初,元公惡寺人柳,欲殺之。
及喪,柳熾炭于位,将至則去之。
比葬,又有寵。
”定公三年:“邾子自投于床,廢于爐炭,遂卒。
”則取暖亦用炭也。
述宮室及與宮室附麗之器用既竟,請再略言葬埋之制。
古之葬,蓋有于山者,亦有于平地者。
《孟子》曰:“蓋上世,嘗有不葬其親者矣,其親死,則舉而委之于壑。
他日過之,狐狸食之,蠅蚋姑嘬之。
”“蓋歸,反虆梩而掩之。
”《滕文公上》。
此田獵之世之葬于山。
《易》言:“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樹。
”《系辭傳》。
此則耕稼之世之葬于地者也。
農民葬埋,率就所耕之地。
256《曾子問》:“下殇葬于園:”亦其一證。
故《孟子》言:“死徙無出鄉。
”《滕文公上》。
《公羊解诂》述井田之制曰:“死者得葬焉。
”宣公十五年。
《檀弓》曰:“孔子既得合葬于防,曰:吾聞之,古也墓而不墳;今丘也,東西南北之人也,不可以弗識也,于是封之,崇四尺。
”蓋古之所以不封不樹者,正以葬地距所居甚迩,不待識别也。
《詩》:“行有死人,尚或瑾之。
”毛《傳》:“瑾,路冢也:”路人而猶為之冢,亦以便識别也。
貴族則以中田為不安,而求葬于高燥之處。
《呂覽》謂“葬必于高陵之上,以避狐狸之患,水泉之濕”是也。
《節喪》。
于是葬地距所居漸遠,不得不為之識别,而有所謂丘封之度與樹數,《周官》冢人,以爵等為丘封之度,與其樹數。
并有以人力為丘陵者矣。
顧亭林《日知錄》雲:“古王者之葬,稱墓而已。
春秋以降,乃有稱丘者。
趙肅侯、秦惠文、悼武孝文三王始稱陵至漢則無帝不陵者矣。
”此葬地之變也。
《檀弓》曰:“有虞氏瓦棺,夏後氏堲周,殷人棺椁。
”《淮南·氾論》同。
鄭《注》言有虞氏始不用薪,高《注》言禹世無棺椁,以瓦廣二尺,長四尺,側身累之以蔽土,曰:堲周,蓋尚未能用木。
257《墨子》言“禹葬曾稽,桐棺三寸。
”實假托之辭也。
見《節葬》。
上文雲:“古聖王制為葬埋之法。
曰:棺三寸,足以朽骨。
”下文又雲:“子墨子制為葬埋之法,曰:棺三寸,足以朽骨。
”可見實為墨子所定之制。
《左氏》哀公二年,趙鞅誓衆曰:“若其有罪,絞缢以戮,桐棺三寸,不設屬辟。
”墨子所據,自系當時觳薄之制也。
《檀弓》言:“夫子制于中都,四寸之棺,五寸之椁。
”《孟子》言:“中古棺七寸,椁稱之。
”《公孫醜》下。
而天子諸侯,棺椁皆至數重。
《檀弓》:“天子之棺四重,水兕革棺被之,其厚三寸,杝棺一,梓棺二,四者皆周。
”鄭《注》以水兕革棺為一重,枕棺即椑棺,梓棺為屬與大棺,《喪大記》:“君大棺八寸,屬六寸,椑四寸;上大夫大棺八寸,屬六寸;下大夫大棺六寸,屬四寸。
”蓋即《禮器》所謂諸侯三重,大夫再重者,諸侯無革棺,大夫無椑也。
又雲:士棺六寸,則士無屬也。
《禮器》又雲:“天子五重。
”鄭謂加抗木與茵,疏雲:“古者為椁,累木于其四邊,上下不周,緻茵于椁下,所以藉棺,從上下棺之後,又置抗木于椁之上,所以抗載于上茵者。
藉棺外,下褥,用淺色缁布為之,每将一幅,辄合縫為囊,将茅秀及香草著其中,如今有絮褥也。
”案《莊子·天下》:“天子棺椁七重,諸侯五重,大夫三重,士再重。
”七重,蓋以水兕革棺為二,茵與抗木,亦各為一重。
《荀子·禮論》:“天子棺椁十重。
”十,蓋七字之誤。
此棺椁之變也。
《檀弓》又曰:“仲憲言于曾子曰:夏後氏用明器,示民無知也。
殷人用祭器,示民有知也。
周人兼用之,示民疑也。
”其論三代制禮之意非,言三代異禮當是。
所謂明器者,“竹不成用,瓦不成味,木不成斫,琴瑟張而不平,竽笙備而不和,有鐘磬而無簨虡”,亦《檀弓》文。
蓋其時制器之技,本隻如此。
“孔子謂為刍靈者善,謂為俑者不仁。
”刍靈與塗車并稱,亦見《檀弓》。
蓋在瓦棺聖周之世,俑則與棺椁并興也。
258此葬器之變也。
凡此皆葬埋之法,随文明之進而臻美備者也。
昔之論者,恒謂古人重神不重形,故其葬埋不至逾侈,其說實似是而非。
259《檀弓》言延陵季子适齊,比其反也,其長子死,葬于嬴、博之間。
既封,左袒,右還其封,且号者三,曰:“骨肉歸複于土,命也;若魂氣,則無不之也!無不之也!”《左氏》定公五年:“吳師居麇,子期将焚之,子西曰:父兄親暴骨焉,不能收,又焚之,不可。
子期曰:國亡矣,死者若有知也,可以歆舊祀,豈憚焚之?”合此兩事觀之,似古人之重神,誠過于其形,且以形魄為無知矣。
然《榖梁》僖公十年:“骊姬謂君曰:吾夜夢夫人趨而來,曰:吾苦畏。
胡不使大夫将衛士而衛冢乎?”則謂古人謂神不栖于丘墓者,非也。
或謂《榖梁》之言,乃漢師之說,不免以後世事附會。
然“孔子死,子貢築室于場,獨居三年,然後歸”,《孟子·滕文公》上。
此即後世之廬墓,與将士而衛冢何異?且自武王,即已上祭于畢矣。
見第八章第六節。
而齊亦有東郭墦間之祭。
《孟子·離婁》下。
“奔喪者不及殡,先之墓,哭盡哀。
除喪而後歸,之墓哭成踴。
”《禮記·奔喪》。
“去國則哭于墓而後行,反其國不哭,展墓而入。
”《檀弓》。
“大夫士去其國,止之曰:奈何去墳墓也?”《曲禮》。
苟以形魄為無知,又何為是戀戀也?《檀弓》曰:“大公封于營丘,比及五世,皆反葬于周。
君子曰:樂,樂其所自生,禮不忘其本。
古之人有言曰:狐死正丘首,仁也。
”然則季子之不歸葬,亦力有不逮耳,非果以形魄為無知,而棄之于遠也。
職是故,古貴族乃多違禮厚葬者,觀《呂覽·安死》《節葬》二篇可知。
《論語》言顔淵死,門人欲厚葬之。
子曰:不可,而門人弗聽。
《先進》。
蓋雖聖門之弟子,且不免随俗矣。
知厚葬之習之入人深也。
道術之士所以多非厚葬者,墨家诋儒家厚葬,然儒家葬法,較之流俗,已遠薄矣。
一不欲以死傷生,一則禮多守舊,前世之法,既成道習,不欲輕違也。
然一二智士之哓音瘏口,豈能回千百流俗人之聽哉? 古言葬埋之侈者,莫過于吳阖廬,及秦惠、文、武、昭、莊襄五王,劉向《谏起昌陵疏》見《漢書》本傳。
或謂此六王之事,乃以世近而有傳,他國王侯,亦未必不如此。
然《左氏》成公二年,宋文公卒,始厚葬,君子譏華元、樂舉之不臣。
《史記·秦本紀》:武公卒,初以人從死,獻公元年又止之。
《左氏》成公二年,亦雲宋始用殉。
則戰國初年以前,違禮厚葬者,似确不如後來之甚。
260蓋禮恒守舊,非至風俗大變時,敢顯然違之者少也。
此乃習俗之拘束,非真知禮義,故堤防一潰,遂橫決不可遏止矣。
《周官》:冢人:“掌公墓之地,辨其兆域而為之圖。
”墓大夫:“掌凡邦墓之地域,為之圖,令國民族葬。
”《檀弓》:“晉獻文子成室,晉大夫發焉。
張老曰:美哉輪焉,美哉奂焉。
歌于斯,哭于斯,聚國族于斯。
文子曰:武也得歌于斯,哭于斯,聚國族于斯,是全要領以從先大夫于九京也,北面再拜稽首。
”《注》曰:“晉卿大夫之墓地在九京,京蓋原字之誤。
”261案《左氏》襄公二十五年,楚掩辨京陵。
《注》雲:“以為冢墓之地。
”《爾雅·釋丘》曰:“絕高謂之京。
”《周官·大司徒注》曰:“高平曰原。
”二者義實無大異,則作京亦可通。
《檀弓》又曰:“成子高曰:吾聞之,生有益于人,死不害于人,吾縱生無益于人,吾可以死害于人乎哉?我死,則擇不食之地而葬我焉。
”丘陵不必皆不食,然究非土田之比,族葬于丘陵,則地之棄于葬者較少,猶較以人力為丘陵者為善也。
《墨子·節葬》曰:“秦之西,有儀渠之國者,其親戚死,聚柴薪而焚之,熏上,謂之登遐,然後成為孝子。
”《呂覽·義賞》曰:“氐、羌之民其虜也,不憂其系累,而憂其死不焚也。
”《荀子·大略》同。
此為異民族之俗,非漢族所有,彼蓋誠重神而不重形者矣。
第四節 交通 《易·系辭傳》述黃帝、堯、舜之事曰:“刳木為舟,剡木為楫,舟楫之利,以濟不通。
”又曰:“服牛乘馬,引重緻遠。
”《墨子》曰:“古之民,未知為舟車時,重任不移,遠道不至,故聖王作為舟車以便民之事。
”《辭過》。
《淮南子》曰:“古者大川名谷,沖絕道路,不通往來也,乃為窬木方版,以為舟航,故地勢有無,得相委輸。
乃為靼而超千裡。
肩荷負儋之勤也,而作為之揉輪建輿,駕馬服牛,民以緻遠而不勞。
”《氾論》。
皆以舟車之興,為大有益于人類。
蓋無舟車,則一水之隔,即可使人不相通,陸路雖可步行,然水性使人通,山性使人塞,跋涉千裡,業已甚勞,況加以儋荷負戴提挈邪?人之軀體,能運物者有四:肩、背、頭、手是也,肩以儋,背以負,頭以戴,手以提挈。
合兩人之手,則為舁。
舟車之興,其大有益于人類,确不誣也。
262 舟之興,蓋始于浮木。
《莊子·逍遙遊》曰:“今子有五石之瓠,何不慮以為大樽,而浮乎江湖?”《釋文》引司馬雲:“樽如酒器,縛之于身,浮于江湖,可以自渡。
”以手足擊水而進。
此時人之手足即楫也。
此蓋最古之法。
稍後,則知刳木。
《淮南子·說山》曰:“古人見窾木浮而知舟。
”《詩》曰:“就其深矣,方之舟之。
” 《疏》雲:“《易》曰:利涉大川,乘木舟虛。
《注》曰:舟謂集闆,如今船,空大木為之,曰虛。
即古又名曰虛,總名皆曰舟。
”案《詩》所謂方,即《淮南子》所謂方版,乃後世之筏,不足以當舟虛則其所謂窬木,而亦即《易》所謂刳木也。
舟之始,蓋僅如此,能方版而為筏,技已稍精,知造舟則更進矣。
既能浮木以渡水,則亦能駕木以為橋。
《說文》:“榷,水上橫木,所以渡者”是也。
其字亦作杠。
《孟子》曰:“歲十一月徒杠成,十二月輿梁成。
”梁與杠字并從木,蓋亦架木為之。
《爾雅》曰:“石杠謂之徛。
”則後來更用石也。
《爾雅》:“堤謂之梁。
”《注》:“即橋也。
或曰:石絕水者為梁,見《詩傳》。
”案梁亦初用木,後用石也。
郭《注》雲:“聚石水中,以為步渡。
”蓋未能為橋時,又有此法。
雖雲簡陋,然較之“山無蹊隧,澤無舟梁”之世,見《莊子·馬蹄篇》。
已迥不相侔矣。
車之興,必有較平坦之道,故其時之文明程度必更高。
《日知錄》論騎射之始雲:“春秋之世,戎翟雜居中夏者,大抵皆在山谷之間,兵車之所不至。
齊桓、晉文僅攘而卻之,不能深入其地者,用車故也。
中行穆子之敗翟于大鹵,得之毀車崇卒;而知伯欲伐仇猶,遺之大鐘,以開其道,其不利于車可知,勢不得不變而為騎。
騎射,所以便山谷也。
胡服,所以便騎射也。
”此雖論軍事,而交通從可見焉。
後來夷狄之情形,即吾國古代之情形也。
吾國文明,大啟于河域之平原,故車之為用尤廣。
《考工記》曰:“一器而工聚焉者,車為多。
”可見古人之殚心于是矣。
《曲禮》曰:“前有車騎,則載飛鴻。
”《疏》雲:“古人不騎馬,故經但記正典,無言騎者。
今言騎,當是周末時禮。
”《左氏》昭公二十五年,“左師展将以公乘馬而歸。
”《疏》曰:“古者服牛乘馬,馬以駕車,不單騎也。
至六國時始有單騎,蘇秦所雲車千乘,騎萬匹是也。
《曲禮》曰前有車騎者,《禮記》漢世書耳,經典無騎字也。
炫謂此欲共公單騎而歸,此騎馬之漸也。
”案世無知以馬駕車而不知騎乘之理,亦無久以馬駕車而仍不知騎乘之理,古書不見乘馬事,自如劉子玄議,以記庶民事少;兵有車而無騎,自如亭林言,以古華夏多居平地,與戎狄争不甚劇也。
《日知錄》雲:“《詩》雲:古公亶父,來朝走馬,馬以駕車,不可言走,曰走者,單馬之稱。
”段玉裁《說文解字注》謂:“趙以其良馬二,濟其兄與叔父,即是單騎。
”《馬部》騎下。
則急遽之時,古固有跨馬者。
予案載重亦宜于車,古貴族之行,載物必多,安能用騎?《史記·秦始皇本紀》:八年(前239),“輕車重馬,東就食”,疑即是舍車而騎。
毛奇齡《經問》雲:“古書不記事始,今人但以書之所見,便為權輿,此最不通。
《易》《書》《詩》無騎字,遂謂古人不騎馬,騎是戰國以後字,然則六經無髭髯字,将謂漢後人始生髭髯乎?”語雖谑,實中事理也。
古車亦有以人者,辇是也。
《周官》鄉師雲:“大軍旅會同,正治其徒役與其辇。
”《注》雲:“駕馬,辇人挽行,所以載任器也。
止以為藩營。
《司馬法》曰:夏後氏謂辇曰餘車,殷曰胡
《榖梁疏》引《毛傳》作三十裡,三蓋誤字。
《孟子》言纣“棄田以為園囿”。
《滕文公下》。
《詩·驷鐵序》曰:“美襄公也。
始命,有田狩之事,園圃之樂焉。
”《疏》雲:“有蕃曰園,有牆曰囿,囿者,域養禽獸之處,因在其内調習車馬。
”此即《周官·載師》“以場圃任園地”之園。
後世民家無囿,而猶有園,因而疊石穿池,構亭台,植卉木,則成今所謂園林,古苑囿實非其倫。
《孟子》“棄田以為園囿”之園,疑實苑之誤字也。
貴族宮室園囿,占地甚多,平民之居,則有甚為局促者。
古宅地謂之廛,254皆掌諸官。
《孟子》“許行自楚之滕,踵門而告文公曰:聞君行聖人之政,願受一廛而為氓,文公與之處”是也。
《滕文公上》。
《管子問》:“問死事之孤,其未有田宅者有乎?外人之來從而未有田宅者幾何人?”則并不待其乞請矣。
《王制》言“田裡不粥,墓地不請”,蓋各舉一偏以相備也。
《孟子》“五畝之宅”,趙《注》言廬井邑居各二畝半,《梁惠王》上。
此即《公羊解诂》言“一夫一婦,受田百畝,公田十畝,廬舍二畝半,秋冬入保城郭,一裡八十戶”者,宣公十五年。
地在郊野。
“市廛而不稅”,《王制》,《孟子》作“廛而不征”。
則在國中者也。
《左氏》:昭公三年:“景公欲更晏子之宅,曰:子之宅近市,湫隘嚣塵,不可以居,請更諸爽垲者。
辭曰:小人近市,朝夕得所求,小人之利也,敢煩裡旅?及晏子如晉,公更其宅,反則成矣。
既拜,乃毀之,而為裡室,皆如其舊,則使宅人反之。
”《注》曰:“本壞裡室以大晏子之宅,故複之。
”則城市之中,民居已極阗溢。
255然猶曰國中則然。
韓、魏之民,複陰陽澤水者過半。
已見第十一章第三節。
《史記·仲尼弟子列傳》:孔子卒,原憲亡在草澤中。
子貢相衛,結驷連騎,排藜藿,入窮閻,過謝原憲。
案《周官·載師注》:“《故書》廛或作壇,鄭司農雲:壇讀為廛。
”《序官》廛人《注》:“《故書》廛為壇,杜子春讀壇為廛。
”壇者,築土為之,所以備營建,《管子·五輔》“利壇宅”,《注》雲“壇堂基”是也。
《荀子·王制》雲:“定廛宅。
”可見廛壇同字。
居于草澤之中,排藜藿而後入,其無基址審矣。
此則在野之民,亦不能得宅地也。
度地居民之制,蓋蕩焉無複存者矣。
《周官·量人》:“掌建國之法,以分國為九州。
九州二字,義有廣狹。
已見第十章第二節。
此九州二字,乃指國以内之九聚落言,範圍尤隘,實近九州二字之初義也。
營國城郭,營後宮,量市朝、道巷、門渠,造都邑,亦如之。
營軍之壘舍,量其市朝、州、塗、軍社之所裡。
”《考工記》:“匠人建國,水地以縣,《注》:“于四角立植,而縣以水,望其高下,高下既定,乃為位而平地。
”《疏》曰:“此經說欲置國城,先當以水平地,欲高下四方皆平,乃始營造城郭也。
雲于四角立植而縣者,植即柱也,于造城之處,四角立四柱而縣,謂于柱四畔縣繩以正柱。
柱正,然後去柱,以水平之法,望柱高下定,即知地之高下,然後平高就下,地乃平也。
”置槷以縣,視以景。
注:“于所平地,中央樹八尺之臬以縣正之,視之以其景,将以正四方也。
”《疏》雲:“置槷者,槷亦謂柱,雲以縣者,欲取柱之景,先須柱正,欲須柱正,當以繩縣而垂之,于柱之四角四中,以八繩縣之,其繩皆附柱,則其柱正矣。
然後視柱之景,故雲視以景也。
”為規,識日出之景,與日入之景。
《注》:“日出日入之景,其端則東西正也。
又為規以識之者,為其難審也。
自日出而畫其景端,以至日入,既則為規,測景兩端之内規之,規交乃審也。
度兩交之間,中屈之以指臬,則南北正。
”晝參諸日中之景,夜考之極星,以正朝夕。
”《春秋》莊公二十二年:“丹桓宮楹。
”《榖梁》曰:“禮:天子諸侯黝垩,《疏》:“徐邈雲:黝,黑柱也。
垩,白壁也。
”大夫倉,士黈。
《注》:“黈,黃色。
”丹楹,非禮也。
”二十四年:“刻桓宮桷。
”《榖梁》曰:“禮,天子之桷,斫之砻之,加密石焉。
《注》:“以細石磨之。
”諸侯之桷,斫之砻之。
大夫斫之。
士斫本。
刻桷,非正也。
”《公羊解诂》略同。
《疏》雲:“皆《外傳》《晉語》張老謂趙文子椽之制。
”《禮記·禮器注》:“宮室之飾:士首本,大夫達棱,諸侯斫而砻之,天子加密石焉,無畫山藻之禮也。
”疏雲:“《禮緯·含文嘉》雲:大夫達棱,謂斫為四棱,以達兩端。
士首本者,士斫去木之首本,令細,與尾頭相應。
《晉語》及《含文嘉》并《榖梁傳》,雖其文小異,大意略同也。
”《劄記·禮器》:“管仲镂簋朱纮,山節藻棁,君子以為濫矣。
”《明堂位》曰:“山節,藻棁,複廟,重檐,刮楹,達鄉,反坫,出尊,崇坫,康圭,疏屏:天子之廟飾也。
”《注》:“山節,刻欂盧為山也。
藻棁,畫侏儒柱為藻文也。
複廟,重屋也。
重檐,重承壁材也。
刮,刮摩也。
鄉,牖屬,謂夾戶窗也,每室八窗為四達。
反坫,反爵之坫也。
出尊,當尊南也。
惟兩君為好,既獻,反爵于其上,禮:君尊于兩楹之間。
崇,高也。
康讀為亢龍之亢。
又為高坫,亢所受圭,奠于上焉。
屏謂之樹,今浮思也,刻之為雲氣蟲獸,如今阙上為之矣。
”《疏》雲:“皇氏雲:鄭雲重檐,重承壁材也,謂就外檐下壁,複安闆檐,以辟風雨之灑壁,故雲重檐,重承壁材。
”并可見古者建築之術。
然古宮室城郭,皆役民為之,能守成法以其時者蓋寡,故古多以事土木為大戒也。
吾國最古之建築,莫如明堂。
蔡邕《明堂月令章句》,謂:“明堂者,天子大廟,所以祭祀,飨功,養老,教學,選士,皆在其中。
取正室之貌,則曰大廟;取其正室,則曰大室;取其堂,則曰明堂;取其四時之學,則曰大學;取其圓水,則曰辟雍;雖名别實同。
”袁準難之,殊不中理。
阮元謂:“有古之明堂,有後世之明堂。
古者政教樸略,宮室未興,一切典禮,皆行于天子之居,後乃禮備而地分。
禮不忘本,于近郊東南,别建明堂,以存古制。
”《研經室集·明堂說》。
其說是也。
明堂之制,今古文皆謂其以茅蓋屋,蓋猶祭祀之存玄酒大羹。
今《戴禮》說:明堂九室,室四戶八牖。
古《周禮孝經》說:明堂東西九筵,南北七筵,堂崇一筵。
其壯麗,殊與樸略之世不稱,蓋晚周之制也。
鄭玄謂《戴禮》所雲,雖出《盛德篇》,雲九室,三十六戶,七十二牖似秦相呂不韋作《春秋》時說,得其實矣。
《淮南·本經》雲:“古者明堂之制,下之潤濕弗能及,上之霧露弗能入,四方之風弗能襲,土事不文,木工不斫,堂大足以周旋。
理文靜潔,足以享上帝,禮鬼神。
”可見明堂之初制。
合初制與呂不韋所說觀之,可見自隆古至晚周建築之精進也。
本節引《禮記·明堂位疏》。
蔡邕說詳見《續漢書·祭祀志》注。
《考工記·匠人》說明堂之制,與古《周禮》《孝經》說同。
《周官》:天官掌舍,掌王之會同之舍。
設梐枑再重。
《注》:“鄭司農雲:梐枑,謂行馬。
”案謂交互設木,以資守衛也。
設車宮轅門。
《注》:“謂王行止宿阻險之處,備非常,次車以為藩,則仰車,以其轅表門。
”為壇宮棘門。
《注》:“謂王行止宿,平地築壇,又委遺土起堳埒以為宮。
鄭司農雲:棘門,以戟為門,杜子春雲:棘門,或為材門。
”《疏》:“闵二年,衛文公居楚丘,國家新立,齊桓公共門材,先令豎立門戶,故知棘門亦得為材門,即是以材木為門也。
”為帷宮設旌門。
《注》:“謂王行止,晝有所展肆,若食息,張帷為宮,則樹旌以表門。
”無宮則共人門。
《注》:“謂王行有所逢遇,若住遊觀,陳列周衛,亦立長大之人以表門。
”此古人行道止舍之法也。
古人席地而坐,尊者則用幾。
阮谌《禮圖》雲:“幾長五尺,高尺二寸,廣二尺。
”《曾子·問疏》。
其高尚不如今之椅也。
其坐則略如今之跪。
寝則有床,《詩》所謂“載寝之床”也。
《左氏》襄公二十七年:“床笫之言不逾阈。
”《注》:“笫,箦也。
”《正義》:“《釋器》雲:箦謂之笫,孫炎曰:床也:郭璞曰:床版也。
然則床是大名,箦是床版。
《檀弓》雲:大夫之篑與?篑名亦得統床,故孫炎以為床也。
”室中用火有二:一以取暖,一以取明。
《漢書·食貨志》雲:“冬民既入,婦人同巷相從夜績。
必相從者?所以省費燎火。
”師古曰:“燎,所以為明;火,所以為溫也。
”古無蠟燭所謂大燭庭燎者?以葦為中心,以布纏饴蜜灌之,樹于門外曰大燭,于門内曰庭燎。
平時用荊燋為火炬,使人執之,所謂執燭抱燃,所謂燭不見跋,皆指此。
《周官·秋官》司烜氏《疏》。
《左氏》昭公十年:“宋平公卒。
初,元公惡寺人柳,欲殺之。
及喪,柳熾炭于位,将至則去之。
比葬,又有寵。
”定公三年:“邾子自投于床,廢于爐炭,遂卒。
”則取暖亦用炭也。
述宮室及與宮室附麗之器用既竟,請再略言葬埋之制。
古之葬,蓋有于山者,亦有于平地者。
《孟子》曰:“蓋上世,嘗有不葬其親者矣,其親死,則舉而委之于壑。
他日過之,狐狸食之,蠅蚋姑嘬之。
”“蓋歸,反虆梩而掩之。
”《滕文公上》。
此田獵之世之葬于山。
《易》言:“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樹。
”《系辭傳》。
此則耕稼之世之葬于地者也。
農民葬埋,率就所耕之地。
256《曾子問》:“下殇葬于園:”亦其一證。
故《孟子》言:“死徙無出鄉。
”《滕文公上》。
《公羊解诂》述井田之制曰:“死者得葬焉。
”宣公十五年。
《檀弓》曰:“孔子既得合葬于防,曰:吾聞之,古也墓而不墳;今丘也,東西南北之人也,不可以弗識也,于是封之,崇四尺。
”蓋古之所以不封不樹者,正以葬地距所居甚迩,不待識别也。
《詩》:“行有死人,尚或瑾之。
”毛《傳》:“瑾,路冢也:”路人而猶為之冢,亦以便識别也。
貴族則以中田為不安,而求葬于高燥之處。
《呂覽》謂“葬必于高陵之上,以避狐狸之患,水泉之濕”是也。
《節喪》。
于是葬地距所居漸遠,不得不為之識别,而有所謂丘封之度與樹數,《周官》冢人,以爵等為丘封之度,與其樹數。
并有以人力為丘陵者矣。
顧亭林《日知錄》雲:“古王者之葬,稱墓而已。
春秋以降,乃有稱丘者。
趙肅侯、秦惠文、悼武孝文三王始稱陵至漢則無帝不陵者矣。
”此葬地之變也。
《檀弓》曰:“有虞氏瓦棺,夏後氏堲周,殷人棺椁。
”《淮南·氾論》同。
鄭《注》言有虞氏始不用薪,高《注》言禹世無棺椁,以瓦廣二尺,長四尺,側身累之以蔽土,曰:堲周,蓋尚未能用木。
257《墨子》言“禹葬曾稽,桐棺三寸。
”實假托之辭也。
見《節葬》。
上文雲:“古聖王制為葬埋之法。
曰:棺三寸,足以朽骨。
”下文又雲:“子墨子制為葬埋之法,曰:棺三寸,足以朽骨。
”可見實為墨子所定之制。
《左氏》哀公二年,趙鞅誓衆曰:“若其有罪,絞缢以戮,桐棺三寸,不設屬辟。
”墨子所據,自系當時觳薄之制也。
《檀弓》言:“夫子制于中都,四寸之棺,五寸之椁。
”《孟子》言:“中古棺七寸,椁稱之。
”《公孫醜》下。
而天子諸侯,棺椁皆至數重。
《檀弓》:“天子之棺四重,水兕革棺被之,其厚三寸,杝棺一,梓棺二,四者皆周。
”鄭《注》以水兕革棺為一重,枕棺即椑棺,梓棺為屬與大棺,《喪大記》:“君大棺八寸,屬六寸,椑四寸;上大夫大棺八寸,屬六寸;下大夫大棺六寸,屬四寸。
”蓋即《禮器》所謂諸侯三重,大夫再重者,諸侯無革棺,大夫無椑也。
又雲:士棺六寸,則士無屬也。
《禮器》又雲:“天子五重。
”鄭謂加抗木與茵,疏雲:“古者為椁,累木于其四邊,上下不周,緻茵于椁下,所以藉棺,從上下棺之後,又置抗木于椁之上,所以抗載于上茵者。
藉棺外,下褥,用淺色缁布為之,每将一幅,辄合縫為囊,将茅秀及香草著其中,如今有絮褥也。
”案《莊子·天下》:“天子棺椁七重,諸侯五重,大夫三重,士再重。
”七重,蓋以水兕革棺為二,茵與抗木,亦各為一重。
《荀子·禮論》:“天子棺椁十重。
”十,蓋七字之誤。
此棺椁之變也。
《檀弓》又曰:“仲憲言于曾子曰:夏後氏用明器,示民無知也。
殷人用祭器,示民有知也。
周人兼用之,示民疑也。
”其論三代制禮之意非,言三代異禮當是。
所謂明器者,“竹不成用,瓦不成味,木不成斫,琴瑟張而不平,竽笙備而不和,有鐘磬而無簨虡”,亦《檀弓》文。
蓋其時制器之技,本隻如此。
“孔子謂為刍靈者善,謂為俑者不仁。
”刍靈與塗車并稱,亦見《檀弓》。
蓋在瓦棺聖周之世,俑則與棺椁并興也。
258此葬器之變也。
凡此皆葬埋之法,随文明之進而臻美備者也。
昔之論者,恒謂古人重神不重形,故其葬埋不至逾侈,其說實似是而非。
259《檀弓》言延陵季子适齊,比其反也,其長子死,葬于嬴、博之間。
既封,左袒,右還其封,且号者三,曰:“骨肉歸複于土,命也;若魂氣,則無不之也!無不之也!”《左氏》定公五年:“吳師居麇,子期将焚之,子西曰:父兄親暴骨焉,不能收,又焚之,不可。
子期曰:國亡矣,死者若有知也,可以歆舊祀,豈憚焚之?”合此兩事觀之,似古人之重神,誠過于其形,且以形魄為無知矣。
然《榖梁》僖公十年:“骊姬謂君曰:吾夜夢夫人趨而來,曰:吾苦畏。
胡不使大夫将衛士而衛冢乎?”則謂古人謂神不栖于丘墓者,非也。
或謂《榖梁》之言,乃漢師之說,不免以後世事附會。
然“孔子死,子貢築室于場,獨居三年,然後歸”,《孟子·滕文公》上。
此即後世之廬墓,與将士而衛冢何異?且自武王,即已上祭于畢矣。
見第八章第六節。
而齊亦有東郭墦間之祭。
《孟子·離婁》下。
“奔喪者不及殡,先之墓,哭盡哀。
除喪而後歸,之墓哭成踴。
”《禮記·奔喪》。
“去國則哭于墓而後行,反其國不哭,展墓而入。
”《檀弓》。
“大夫士去其國,止之曰:奈何去墳墓也?”《曲禮》。
苟以形魄為無知,又何為是戀戀也?《檀弓》曰:“大公封于營丘,比及五世,皆反葬于周。
君子曰:樂,樂其所自生,禮不忘其本。
古之人有言曰:狐死正丘首,仁也。
”然則季子之不歸葬,亦力有不逮耳,非果以形魄為無知,而棄之于遠也。
職是故,古貴族乃多違禮厚葬者,觀《呂覽·安死》《節葬》二篇可知。
《論語》言顔淵死,門人欲厚葬之。
子曰:不可,而門人弗聽。
《先進》。
蓋雖聖門之弟子,且不免随俗矣。
知厚葬之習之入人深也。
道術之士所以多非厚葬者,墨家诋儒家厚葬,然儒家葬法,較之流俗,已遠薄矣。
一不欲以死傷生,一則禮多守舊,前世之法,既成道習,不欲輕違也。
然一二智士之哓音瘏口,豈能回千百流俗人之聽哉? 古言葬埋之侈者,莫過于吳阖廬,及秦惠、文、武、昭、莊襄五王,劉向《谏起昌陵疏》見《漢書》本傳。
或謂此六王之事,乃以世近而有傳,他國王侯,亦未必不如此。
然《左氏》成公二年,宋文公卒,始厚葬,君子譏華元、樂舉之不臣。
《史記·秦本紀》:武公卒,初以人從死,獻公元年又止之。
《左氏》成公二年,亦雲宋始用殉。
則戰國初年以前,違禮厚葬者,似确不如後來之甚。
260蓋禮恒守舊,非至風俗大變時,敢顯然違之者少也。
此乃習俗之拘束,非真知禮義,故堤防一潰,遂橫決不可遏止矣。
《周官》:冢人:“掌公墓之地,辨其兆域而為之圖。
”墓大夫:“掌凡邦墓之地域,為之圖,令國民族葬。
”《檀弓》:“晉獻文子成室,晉大夫發焉。
張老曰:美哉輪焉,美哉奂焉。
歌于斯,哭于斯,聚國族于斯。
文子曰:武也得歌于斯,哭于斯,聚國族于斯,是全要領以從先大夫于九京也,北面再拜稽首。
”《注》曰:“晉卿大夫之墓地在九京,京蓋原字之誤。
”261案《左氏》襄公二十五年,楚掩辨京陵。
《注》雲:“以為冢墓之地。
”《爾雅·釋丘》曰:“絕高謂之京。
”《周官·大司徒注》曰:“高平曰原。
”二者義實無大異,則作京亦可通。
《檀弓》又曰:“成子高曰:吾聞之,生有益于人,死不害于人,吾縱生無益于人,吾可以死害于人乎哉?我死,則擇不食之地而葬我焉。
”丘陵不必皆不食,然究非土田之比,族葬于丘陵,則地之棄于葬者較少,猶較以人力為丘陵者為善也。
《墨子·節葬》曰:“秦之西,有儀渠之國者,其親戚死,聚柴薪而焚之,熏上,謂之登遐,然後成為孝子。
”《呂覽·義賞》曰:“氐、羌之民其虜也,不憂其系累,而憂其死不焚也。
”《荀子·大略》同。
此為異民族之俗,非漢族所有,彼蓋誠重神而不重形者矣。
第四節 交通 《易·系辭傳》述黃帝、堯、舜之事曰:“刳木為舟,剡木為楫,舟楫之利,以濟不通。
”又曰:“服牛乘馬,引重緻遠。
”《墨子》曰:“古之民,未知為舟車時,重任不移,遠道不至,故聖王作為舟車以便民之事。
”《辭過》。
《淮南子》曰:“古者大川名谷,沖絕道路,不通往來也,乃為窬木方版,以為舟航,故地勢有無,得相委輸。
乃為靼而超千裡。
肩荷負儋之勤也,而作為之揉輪建輿,駕馬服牛,民以緻遠而不勞。
”《氾論》。
皆以舟車之興,為大有益于人類。
蓋無舟車,則一水之隔,即可使人不相通,陸路雖可步行,然水性使人通,山性使人塞,跋涉千裡,業已甚勞,況加以儋荷負戴提挈邪?人之軀體,能運物者有四:肩、背、頭、手是也,肩以儋,背以負,頭以戴,手以提挈。
合兩人之手,則為舁。
舟車之興,其大有益于人類,确不誣也。
262 舟之興,蓋始于浮木。
《莊子·逍遙遊》曰:“今子有五石之瓠,何不慮以為大樽,而浮乎江湖?”《釋文》引司馬雲:“樽如酒器,縛之于身,浮于江湖,可以自渡。
”以手足擊水而進。
此時人之手足即楫也。
此蓋最古之法。
稍後,則知刳木。
《淮南子·說山》曰:“古人見窾木浮而知舟。
”《詩》曰:“就其深矣,方之舟之。
” 《疏》雲:“《易》曰:利涉大川,乘木舟虛。
《注》曰:舟謂集闆,如今船,空大木為之,曰虛。
即古又名曰虛,總名皆曰舟。
”案《詩》所謂方,即《淮南子》所謂方版,乃後世之筏,不足以當舟虛則其所謂窬木,而亦即《易》所謂刳木也。
舟之始,蓋僅如此,能方版而為筏,技已稍精,知造舟則更進矣。
既能浮木以渡水,則亦能駕木以為橋。
《說文》:“榷,水上橫木,所以渡者”是也。
其字亦作杠。
《孟子》曰:“歲十一月徒杠成,十二月輿梁成。
”梁與杠字并從木,蓋亦架木為之。
《爾雅》曰:“石杠謂之徛。
”則後來更用石也。
《爾雅》:“堤謂之梁。
”《注》:“即橋也。
或曰:石絕水者為梁,見《詩傳》。
”案梁亦初用木,後用石也。
郭《注》雲:“聚石水中,以為步渡。
”蓋未能為橋時,又有此法。
雖雲簡陋,然較之“山無蹊隧,澤無舟梁”之世,見《莊子·馬蹄篇》。
已迥不相侔矣。
車之興,必有較平坦之道,故其時之文明程度必更高。
《日知錄》論騎射之始雲:“春秋之世,戎翟雜居中夏者,大抵皆在山谷之間,兵車之所不至。
齊桓、晉文僅攘而卻之,不能深入其地者,用車故也。
中行穆子之敗翟于大鹵,得之毀車崇卒;而知伯欲伐仇猶,遺之大鐘,以開其道,其不利于車可知,勢不得不變而為騎。
騎射,所以便山谷也。
胡服,所以便騎射也。
”此雖論軍事,而交通從可見焉。
後來夷狄之情形,即吾國古代之情形也。
吾國文明,大啟于河域之平原,故車之為用尤廣。
《考工記》曰:“一器而工聚焉者,車為多。
”可見古人之殚心于是矣。
《曲禮》曰:“前有車騎,則載飛鴻。
”《疏》雲:“古人不騎馬,故經但記正典,無言騎者。
今言騎,當是周末時禮。
”《左氏》昭公二十五年,“左師展将以公乘馬而歸。
”《疏》曰:“古者服牛乘馬,馬以駕車,不單騎也。
至六國時始有單騎,蘇秦所雲車千乘,騎萬匹是也。
《曲禮》曰前有車騎者,《禮記》漢世書耳,經典無騎字也。
炫謂此欲共公單騎而歸,此騎馬之漸也。
”案世無知以馬駕車而不知騎乘之理,亦無久以馬駕車而仍不知騎乘之理,古書不見乘馬事,自如劉子玄議,以記庶民事少;兵有車而無騎,自如亭林言,以古華夏多居平地,與戎狄争不甚劇也。
《日知錄》雲:“《詩》雲:古公亶父,來朝走馬,馬以駕車,不可言走,曰走者,單馬之稱。
”段玉裁《說文解字注》謂:“趙以其良馬二,濟其兄與叔父,即是單騎。
”《馬部》騎下。
則急遽之時,古固有跨馬者。
予案載重亦宜于車,古貴族之行,載物必多,安能用騎?《史記·秦始皇本紀》:八年(前239),“輕車重馬,東就食”,疑即是舍車而騎。
毛奇齡《經問》雲:“古書不記事始,今人但以書之所見,便為權輿,此最不通。
《易》《書》《詩》無騎字,遂謂古人不騎馬,騎是戰國以後字,然則六經無髭髯字,将謂漢後人始生髭髯乎?”語雖谑,實中事理也。
古車亦有以人者,辇是也。
《周官》鄉師雲:“大軍旅會同,正治其徒役與其辇。
”《注》雲:“駕馬,辇人挽行,所以載任器也。
止以為藩營。
《司馬法》曰:夏後氏謂辇曰餘車,殷曰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