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社會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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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民數于王。

    王拜受之,以圖國用而進退之。

    ”蓋司徒之意重于役,故所稽者為夫家。

    小司徒之職雲:“以稽國中及四郊都鄙之夫家。

    ”鄉師雲:“以時稽其夫家之衆寡。

    ”鄉大夫雲:“以歲時登其夫家之衆寡。

    ”族師雲:“校登其族之夫家衆寡。

    ”縣師雲:“辨其夫家人民田萊之數。

    ”遂人雲:“以歲時登其夫家之衆寡。

    ”遂師同。

    遂大夫雲:“以歲時稽其夫家之衆寡。

    ”酂長雲:“以時校登其夫家,比其衆寡。

    ”惟闾師雲:“掌國中及四郊之人民六畜之數。

    ”鄙師雲:“以時數其衆庶。

    ”皆無夫家之文。

    然此諸官,所職皆系一事,雖文有異同,而意無異同也。

    司寇之意重于食,故所書者為生齒。

    《賈子·禮篇》雲:“受計之禮,王所親拜者有二:聞生民之數則拜之。

    聞登谷之數則拜之。

    ”以民數與谷數并言,可見其意在計民食。

    《大戴記·千乘》曰:“古者殷書,成男成女,名屬升于公門,此以氣食得節,作事得時,民勸有功,是故年谷順成,天之饑馑,道無瑾者。

    在今之世,男女屬散,名不升于公門,此以氣食不節,作事不時,天之饑馑于時委,民不得以疾死。

    ”合饩食與作事并言之,又可見其意兼在趨事赴功也。

     曆代史籍所記戶口之數,蓋無一得實者。

    如前後漢盛時,戶數皆逾千萬,而三國時合計不及百二十萬,僅當後漢南陽、汝南二郡,則無此理。

    蓋民之不著籍者甚多,曆代戶口之數,隻可以考丁稅收數,不能以考戶口登降也。

    能得實者,其在隆古之世乎?古之為治纖悉,君卿大夫,皆世守其地;賦役之登耗,與其祿食有關;民不易隐匿,君亦不肯聽其隐匿。

    田裡皆受諸官,民亦自不欲隐匿。

    又交通阻,生事簡,民輕去其鄉者少,既無倏忽往來、不可稽覈之事,作奸犯科,蹤迹詭秘,不樂人知,而人亦無從知之者,尤可謂絕無。

    謂是時之民數,可以得實,必非虛言也。

    175然此時代,去今久遠,民數已無可考,至于稍有可考之世,則其不實,亦與後世等矣。

     《禮記·内則》述子生之禮曰:“夫告宰名,宰遍告諸男名,書曰某年某月某日某生而藏之。

    宰告闾史。

    闾史書為二:其一藏諸闾府,其一獻諸州史。

    州史獻諸州伯。

    州伯命藏諸州府。

    ”此所言者,自系卿大夫家之禮。

    然《周官》鄉士之職雲:“各掌其鄉之民數。

    ”遂士、縣士亦然。

    176鄉士職雲:“掌國中。

    各掌其鄉之民數而糾戒之,聽其獄訟。

    ”遂士職雲:“掌四郊。

    各掌其遂之民數,而糾其戒令,聽其獄訟。

    ”縣士職雲:“掌野。

    各掌其縣之民數,而糾其戒令,總其獄訟。

    ”惟方士掌都家,僅雲聽其獄訟之辭,不言掌其民數。

    《注》雲:“不純屬王。

    ”則人民于其所居之地,固各有其名籍也。

    《國語·周語》:“宣王既喪南國之師,乃料民于大原。

    仲山甫谏曰:民不可料也,夫古者不料民而知其多少。

    司民協孤終,司商協民姓,司徒協旅,司寇協奸,牧協職,工協革,場協入,協出是則多少死生,出入往來,皆可知也。

    于是乎又審之以事:王治農于籍,搜于農隙,耨獲亦于籍,狝于既烝,搜于畢時,是皆習民數者也。

    又何料焉?”蓋凡政事,無不與人民有關,故圖其政,皆可以審其數也。

    媒氏之職,男女自成名以上,皆書年月日名焉,亦其一端矣。

    然則古審民數之方固多矣。

     此等政令,使其皆能奉行,民又何待于料?則知宣王之時,政令已有阙而不舉者矣。

    不特此也,《史記·秦始皇本紀》,謂獻公十年(前375),為戶籍相伍,見篇末《秦紀》。

    則秦自獻公以前,未有戶籍也。

    又始皇十六年(前231),南陽假守騰,始令男子書年,則前此男子未嘗書年,至此女子猶不書年也。

    蓋僻陋之國,戶籍之法之不備如此。

    《國語·晉語》:“趙簡子使尹铎為晉陽,請曰:以為繭絲乎?抑為保障乎?簡子曰:保障哉!尹铎損其戶數”,則竟可意為出入矣。

    177蓋聲明文物之邦,其戶籍之法之紊亂又如此。

    民數尚何由得實哉?故曰:至民數記載,稍有可考之時,即已不足信也。

     古民數悉無傳于後,惟《周官》職方,載有男女比率:謂揚州之民,二男五女,荊州一男二女,豫州二男三女,青州二男二女,兖州二男三女,雍州三男二女,幽州一男三女,冀州五男三女,并州二男三女。

    男女比率,從未聞相差至此者,蓋陰陽術數之談,非史家之記載也。

    言古代民數者,有皇甫谧《帝王世紀》,見《續漢書·郡國志注》,皆憑億之談,絕不足據,今不複征引。

    然古代民數,固有大略可推者。

    178《商君書·徕民》雲:“地方百裡者,山陵處什一,薮澤處什一,溪谷流水處什一,都邑蹊道處什一,惡田處什二,良田處什四。

    《算地篇》雲:“為國任地者,山林居什一,薮澤居什一,溪谷流水居什一,都邑蹊道居什四。

    ”蓋說與此同,而有奪文。

    以此食作夫五萬。

    其山陵薮澤溪谷,可以給其材;都邑蹊道,足以處其民。

    先王制土分民之律也。

    ”此即《王制》所謂:“山陵、林麓、川澤、溝渎、城郭、宮室、塗巷,三分去一。

    ”《司馬法》提封萬井,定出賦者六千四百井,亦以此也。

    此言郊野之民。

    《管子·乘馬》雲:“上地方八十裡,萬室之國一,千室之都四。

    ”中地方百裡,下地方百二十裡同。

    則城市之民也。

    古者封方百裡,蓋非偶然。

    《漢書·百官公卿表》雲:“縣令長,皆秦官,萬戶以上為令,減萬戶為長。

    ”又雲:“縣大率方百裡,民稠則減,稀則曠,鄉亭亦如之。

    皆秦制。

    ”秦制必沿自古,則古之制土分民,實以百裡為一區。

    後雖不得盡如法,然建國若立縣邑者,猶必略師其意。

    故其法留诒至秦。

    《戰國·趙策》,言韓、魏各緻萬家之邑于知伯。

    又載知過谏知伯,欲以萬家之縣封趙葭、段規。

    知戰國時之制邑,固略以萬家為率也。

    亦有特大者,如上黨之降,趙欲以三萬戶之都封大守是。

    此蓋不多觏。

    至如蘇秦說齊王,謂臨菑七萬戶。

    其說魏王,謂其廬田庑舍,曾無所刍牧牛馬之地。

    人民之衆,牛馬之多,日夜行不休已,無以異于三軍之衆。

    而曰:臣竊料大王之國,不下于楚。

    此等大都會,則其時海内不過三數。

    何則?臨菑、江陵,皆《史記·貨殖列傳》所謂都會。

    傳所舉都會,自此而外,曰薊,曰邯鄲,曰宛,曰吳,曰壽春,曰番禺,合臨菑、江陵,數不盈十。

    薊與番禺等,偏僻已甚,必不足與臨菑、江陵比。

    然則此等都會,雖雲殷阗,而其數大少,計算全國人口,殆無甚關系也。

    179戶口稍多,如所謂三萬戶之都會,自當不乏,然古固多次國、小國,其數亦足相消。

    秦、漢之縣,固多滅古國為之者,一史有可稽。

    一雖無可稽,而其名為古國名,亦可推見其為滅國所建。

    其新建者,又當略師古制,則就秦世縣數,案商君、管子所言,野以五萬家,都邑以萬四千家;更以孟子所言,家或五口,或八口計之,固可略知戰國末之人數也。

    春秋以前,國邑之數,雖無可考,然去戰國時新開拓之地計之,即可得春秋國邑大略矣。

    自此以上,皆可以此法推之。

    雖雲粗略,慰情究聊勝于無也。

     《商君·徕民》之篇又曰:“今秦,地方千裡者五,而國土不能處二,田數不滿百萬;其薮澤、溪谷、名山、大川之材物、貨寶,又不盡為用;此人不稱土也。

    秦之所與鄰者三晉也,所欲用兵者韓、魏也。

    彼土狹而民衆,其宅參居并處,其寡萌賈息,孫诒讓雲:“當作賓萌貸息,賓萌即客民,對下民為土著之民也。

    《呂覽·高義》:墨子曰:翟度身而衣,量腹而食,比于賓萌。

    貸息,謂以泉谷貸與貧民而取其息。

    言韓、魏國貧,有餘資貸息者皆客民,其土著則上無通名,下無田宅,而恃奸務末作以處也。

    ”朱師轍曰:“《左氏》寡我襄公。

    《注》:寡,弱也。

    小民無地可耕,多事商賈,以求利息。

    孫校非。

    ”案孫說實是。

    如朱說,則與下末作無别矣。

    《韓非子》以“正戶貧而寄寓富”為《亡征》,明客民富而土著貧者,當時自有之也。

    民上無通名,180此即《大戴記》所謂名不升于公門。

    下無田宅,而恃奸務末作以處。

    人之複陰陽澤水者過半。

    複即《詩》“陶複陶穴”之複。

    陰陽,山之南北也。

    此其土之不足以生其民也,似有過秦民之不足以實其土也。

    ”孟子言齊“雞鳴狗吠相聞,而達乎四竟”,《公孫醜上》。

    而《漢書·地理志》言楚火耕水耨,吳起欲使貴人往實廣虛之地,卒以見殺,《呂覽·貴因》。

    則楚之與齊也,猶秦之與晉也。

    當時人口之不均,亦雲甚矣。

    韓非子曰:“今人有五子不為多,子有五子,大父未死,而有二十五孫。

    是以人民衆而貨财寡,事力勞而共養薄”,《五蠹》。

    亦汲汲以過庶為患矣。

    然此篇而外,古人之言,殆無不以土滿為憂,未有以人滿為患者。

    是何也?曰:一如秦、楚等自有其廣虛之地;一如梁惠王“糜爛其民而戰之”,見《孟子·盡心下》。

    但求卒伍之多;民之上無通名,下無田宅,固非所計也。

    然則制土分民之律之不講也久矣。

     第四節 等級 何謂等級?等級者,分人為若幹等,權責不同,地位亦異,為法律所許,不易改變者也。

    等級,西語為客斯德(Caste),中國舊譯其音。

    客拉斯(Class)今人譯為階級,罕有譯其音者。

    二語義實不同,而今人行文,多概用階級二字。

    或譏其無别,謂客斯德當稱等級,客拉斯當稱階級,然等級階級,華文義實無别,欲人不混用甚難。

    予意客拉斯可譯為黨類,客斯德則等級、階級俱可譯。

    凡譯名,當審科學見行之義,至其語之本義,則勢有所不暇顧,而亦不必顧及也。

    等級之制惡乎起?曰:起于地位财富之不同,而異族相争,關系尤大。

     中國最古之等級,時曰國人及野人,亦起于異部族之相争者也。

    何謂國人?古所謂國者,城郭之謂,居于郭以内之人,時曰國人,居于郭以外之人,則曰野人而已矣。

    後世之城郭,必築于平夷之地,蓋所以利交通,古代之城郭,則築于山險之區,蓋所以便守禦。

    又古國人從戎事,野人則否。

    然則國人者,戰勝之部族,擇險峻之地,築邑以居;野人則戰敗之族,居平夷之地,從事耕耘者也。

    如是,國人野人,宜相疾視,而書傳絕無其事者?則以為時甚早,史弗能紀也。

    然其遺迹,猶有可考見者。

    《周官》鄉大夫之職,大詢于衆庶,則各帥其鄉之衆寡而緻于朝,所謂大詢,即小司寇所謂詢國危、詢國遷、詢立君者,則有參政之權者,國人也。

    厲王監謗,國人莫敢言,三年乃流王于彘,則行革易之事者,又國人也。

    國人,蓋如遼世之契丹,金世之女真,與其國關系較密。

    若夫野人,則供租稅,服徭役,上以仁政撫我,則姑與之相安,而不然者,則逝将去女,适彼樂土而已。

    《史記·周本紀》言:“薰育戎狄攻古公,欲得财物。

    予之。

    已複攻,欲得地與民。

    民皆怒,欲戰。

    古公曰:有民立君,将以利之,民之在我,與其在彼何異?民欲以我故戰,殺人父子而君之,予不忍為。

    乃與私屬遂去豳。

    ”所謂私屬,蓋周之部族,民則異部族之服于周者也。

    其疏戚異,宜矣。

     戰勝之族,與戰敗之族,仇恨所以漸消者,蓋有數端。

    181古無史記,十口相傳,故事久而亡佚;不亦寖失其真;戰敗之辱,稍以淡忘,一也。

    國有限,野無限。

    國中人口漸繁,不得不移居于野;即野人亦有移居于邑者。

    居地既近,昏姻遂通,二也。

    國人必朘野人以自肥,以故國人富而野人貧,國人華而野人樸。

    古者大都不得耦國,封域之内,富厚文明,蓋無足與國都比者,然至後來,即非複如此矣。

    三也。

    春秋以前,軍旅皆出于鄉,野鄙之民,止于保衛闾裡,戰國以後,稍從征役,其強弱同,斯其地位等矣。

    四也。

    有此四者,故因異部族所成之等級漸夷,而因政權及生計之不平所造成之等級,繼之而起。

     以分工合力之理言之,凡人之執一技者,莫不有益于其群,本無所謂貴賤。

    然所司之事,權力不能無大小,居率将之地者遂稍殊異于人矣。

    古多世業,父子相傳,兄弟相及,沿襲既久,變本加厲,視為固然,于是有君子小人之分焉。

    君子小人,蓋以士民為大界。

    182士者,可以為君子,而尚未受爵為君子者也。

    《士冠禮記》曰:“天子之元子,士也,天下無生而貴者也。

    ”《曲禮》曰:“四郊多壘,此卿大夫之辱也。

    地廣大,荒而不治,此亦士之辱也。

    ”蓋卿大夫初為軍帥;士則戰士,平時肆力于耕耘,有事則執幹戈以衛社稷者也。

    《管子》言制國以為二十一鄉,工商之鄉六,士鄉十五《小匡》。

    又言“士民貴武勇而賤得利,庶民好耕農而惡飲食”;《五輔》。

    士與農工商之異可見矣。

    古者治理之權,皆操于戰鬥之士,故士又變為任事之稱,負治民之責也。

    士之位卑,其政權亦小,故初雖與庶人異,後轉無區别焉。

     百姓、人、民、氓,後世義無區别,古則不然。

    183《堯典》曰:“以親九族,九族既睦。

    平章百姓,百姓昭明。

    協和萬邦,黎民于變時雍。

    ”此百姓猶言百官,與民截然有别。

    《中庸》言:“子庶民則百姓勸”,則二者同義矣。

    《孝經·天子章》:“愛敬盡于事親,而德教加于百姓,刑于四海。

    ”《疏》曰:“百姓,謂天下之人,皆有族姓,言百,舉其多也。

    《尚書》雲平章百姓,則謂百官,為下有黎民之文,所以百姓非兆庶也。

    此經德教加于百姓。

    則為天下百姓,為與刑于四海相對,四海既是四夷,則此百姓自然是天下兆庶也。

    ”蓋先秦兩漢之世,此等字義,業已淆亂,執筆者各随其意用之。

    民人二字,古亦通稱。

    然《臯陶谟》言:“知人則哲,能官人,安民則惠,黎民懷之。

    ”《論語·憲問》:“子路問君子。

    子曰:修己以安人。

    曰:如斯而已乎?曰:修己以安百姓。

    ”人亦指在位者言。

    蓋人有人偶之義,故以指切近之人也。

    《詩·假樂》:“宜民宜人。

    ”《毛傳》:“宜安民,宜官人也。

    ”《疏》雲:“民人散雖義通,對宜有别,《臯陶谟》雲:能安民,能官人,其文與此相類。

    ”案《毛傳》即本《尚書》為說也。

    《孝經·諸侯章》:“富貴不離其身,然後能保其社稷,而和其民人。

    ”《疏》引皇侃雲:“民是廣及無知,人是稍識仁義,即府史之徒。

    ”案此隻是複語,皇說誤。

    此乃民人同義者也。

    《詩》:“氓之蚩蚩。

    ”毛《傳》曰:“氓,民也。

    ”《疏》曰:“氓,民之一名。

    對文訓異,故《遂人注》雲:變民言氓,異内外也,甿猶懵,懵無知貌,是其别也。

    其實通,故下《箋》雲言民誘己,《論語》及《靈台序》注,皆雲民者冥也。

    ”《韓非·難一》:“四封之内,執會而朝名曰臣,臣吏分職受事名曰萌。

    ”則民與吏皆可稱萌。

    《孝經·庶人章疏》引皇侃雲:“不言衆民者,兼苞府史之屬,通謂之庶人也。

    ”又引嚴植之,謂“士有員位,庶人無限極,故士以下皆為庶人”;似庶人不可稱民者,其說恐非。

    《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