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春秋戰國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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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少子也。
号桓叔。
生惠伯談。
談生悼公。
年十四矣。
逐不臣者七人。
修舊功,施惠德,收文公入時功臣後。
前一年,楚納魚石于彭城。
及是,晉以諸侯圍之。
彭城降。
明年,為周靈王元年(前571),入春秋後百五十二年。
鄭成公卒,子恽立,是為僖公。
成公之疾也,子驷公予。
請息肩于晉。
公曰:“楚君以鄭故,親集矢于其目,非異人任,寡人也。
若背之,是棄力與言,其誰暱我?免寡人,惟二三子。
”是冬,諸侯城鄭虎牢。
今河南氾水縣。
鄭人乃成。
明年,盟于雞澤。
今河北永年縣。
楚子辛公子任夫。
為令尹,侵欲小國,陳人亦來乞盟。
楚比歲侵陳。
六年(前566),入春秋後百五十七年。
遂圍之。
諸侯弗能救。
陳複入楚。
鄭相子驷弑僖公,立其子嘉,年五歲。
子驷當國。
七年(前565),入春秋後百五十八年。
諸公子欲誅子驷。
子驷覺之,盡誅諸公子。
八年(前564),入春秋後百五十九年。
諸侯伐鄭,鄭行成。
楚來伐,鄭又從之。
時子驷畏誅,故兩親晉、楚也。
九年(前563),入春秋後百六十年。
子驷欲自立。
子孔公子嘉。
殺而代之。
諸侯之師戍鄭虎牢。
鄭及晉平。
楚子囊救鄭。
鄭又竊與之盟。
十年(前562),入春秋後百六十一年。
諸侯伐鄭。
鄭成。
楚來伐,鄭又逆之。
與之伐宋。
諸侯悉師以複伐鄭。
楚師不能複出。
鄭乃與諸侯盟。
明年,會于蕭魚。
戰國時之修魚,今河南許昌縣。
悼公于是稱複霸焉。
十二年(前560),入春秋後百六十三年。
楚共王卒,子康王昭立。
十四年(前558),入春秋後百六十五年。
晉悼公亦卒,子平公彪立。
明年,許男請遷于晉。
諸大夫不可。
晉會諸侯伐許。
晉師遂侵楚,敗其師于湛阪。
今河南葉縣。
侵方城之外而還。
方城,山名,在今河南方城縣。
十七年(前555),入春秋後百六十八年。
鄭子孔欲去諸大夫,叛晉而起楚師。
楚公子午伐鄭。
子展、公孫舍之。
子西公孫夏。
知子孔之謀,完守入保。
子孔不敢會楚師。
明年,二子伐殺子孔。
子展當國。
子西聽政。
立子産公孫僑。
為卿。
十九年(前553),入春秋後百七十年。
公孫舍之入陳。
公孫夏又伐之。
陳及鄭平。
明年,許靈公如楚,請伐鄭,曰:“師不興,孤不歸矣。
”卒于楚。
楚子曰:“不伐鄭,何以求諸侯?”與陳、蔡伐鄭,而後葬許靈公。
然亦不能得志也。
自趙盾背秦立靈公後,秦、晉遂失好。
周匡王四年(前609),入春秋後百十四年。
秦康公卒,子共公立。
定王三年(前604),入春秋後百十九年。
卒,子桓公立。
簡王六年(前580),入春秋後百四十三年。
秦、晉夾河而盟。
歸而秦背盟,與翟合謀伐晉。
八年(前578),入春秋後百四十五年。
晉與諸侯伐秦,秦軍敗,追至泾而還。
明年,秦桓公卒,子景公立。
《秦始皇本紀》作哀公。
靈王八年(前564),入春秋後百五十九年。
秦乞師于楚。
楚子師于武城,今河南南陽縣。
以為秦援。
秦侵晉。
明年,晉伐秦。
又明年,楚乞旅于秦。
秦右夫詹從楚子伐鄭。
晉既為蕭魚之會,秦救鄭,敗晉師于栎。
事在《左氏》襄公十一年。
《左氏》雲:“秦庶長鮑、庶長武帥師伐晉以救鄭。
鮑先入晉地,士鲂禦之。
少秦師而弗設備。
壬午,武濟自輔氏,與鮑交伐晉師。
己醜,秦、晉戰于栎,晉師敗績。
”輔氏,又見宣公十五年,為秦桓公伐晉所次,地當瀕河。
栎當距輔氏不遠。
《史記·秦本紀正義》引《括地志》洛州陽翟縣古栎邑以釋之,非也。
陽翟,今河南禹縣。
十一年(前561),入春秋後百六十二年。
秦、楚又伐宋,以報晉之取鄭。
蓋成秦、楚合以謀晉之局矣。
十三年(前559),入春秋後百六十四年。
晉荀偃會諸侯伐秦。
濟泾,師于棫林,以心力不齊而還。
晉人謂之遷延之役。
二十二年(前550),入春秋後百七十三年。
景公如晉,與平公盟,已而背之。
此據《秦本紀》,為景公二十七年(前550),即魯襄公二十三年(前550)。
《十二諸侯年表》,在景公二十九年(前548)。
雲:“公如晉盟,不結。
”左氏則在襄公二十四年(前549),雲:“晉韓起如秦莅盟,秦伯車如晉莅盟,成而不結。
”至二十六年(前548),乃雲:“秦伯之弟如晉修成。
”即伯車。
景王八年(前537),入春秋後百八十六年。
景公卒,子哀公立。
《秦始皇本紀》作畢公。
《秦本紀》雲:“晉公室卑而六卿強,欲内相攻,是以秦、晉久不相攻。
”二國之幹戈始戢矣。
齊頃公以周簡王四年(前582)卒,入春秋後百四十一年。
子靈公環立。
十四年(前572),入春秋後百五十一年。
齊不會救鄭。
晉伐齊。
齊令公子光為質。
靈王十七年(前555),入春秋後百六十八年。
齊與邾數攻魯,晉合諸侯圍齊。
是年為魯襄公十八年,齊靈公二十七年,晉平公三年。
《史記·十二諸侯年表》,于齊雲:“晉圍臨淄,晏嬰大破之。
”于晉雲:“率魯、宋、衛、鄭圍齊,大破之。
”《公羊》襄公十九年:“公至自伐齊。
此同圍齊也,何以緻伐?未圍齊也。
”則此役晉蓋未大得志。
《左氏》之言,乃偏據晉史,不足信也。
《齊世家》謂“臨菑城守不敢出,晉焚郭中而去”,與《左氏》合。
《晉世家》誤是役于平公元年(前557)。
齊侯娶于魯,曰顔懿姬。
無子。
其侄鬷聲姬,生光,以為大子。
諸子仲子、戎子。
《史記》作仲姬、戎姬。
戎子嬖。
仲子生牙,屬諸戎子。
戎子請以為大子。
公許之。
遂東大子光。
使高厚傅牙為大子。
十八年(前554),入春秋後百六十九年。
靈公疾。
崔杼迎立光。
是為莊公。
殺戎姬及牙。
崔杼殺高厚。
晉聞齊亂,伐齊,至高唐。
今山東禹城縣。
聞齊侯卒,乃還。
齊與晉平。
十九年(前553),入春秋後百七十年。
盟于澶淵。
二十年(前552),入春秋後百七十一年。
晉栾盈出奔楚。
書之孫。
《晉世家》作栾逞。
明年,自楚适齊。
莊公厚客待之。
二十二年(前550),入春秋後百七十三年。
晉将嫁女子吳。
齊侯使媵之。
以藩載栾盈及其士,納諸曲沃。
盈帥曲沃之甲,因魏獻子舒。
以入绛。
绛不戒。
平公欲自殺。
範獻子鞅。
止之。
時晉卿趙氏、中行氏皆怨栾氏。
韓、趙方睦。
知氏聽于中行氏。
惟魏氏與七輿大夫睦于栾氏。
範獻子劫魏獻子,賂之以曲沃。
栾盈敗,奔曲沃,晉人圍之,盡滅其宗。
齊既納栾盈,随以兵。
上大行,入孟門。
聞盈敗,乃取朝歌而還。
遂以晏子之謀通楚。
據《十二諸侯年表》。
二十三年(前549),入春秋後百七十四年。
晉會諸侯于夷儀,見第三節。
将以伐齊。
水,不克。
楚伐鄭以救齊。
諸侯還救鄭。
明年,莊公為崔杼所弑,晉複會諸侯于夷儀,伐齊。
齊人以莊公說,乃平。
齊頃公、靈公、莊公,三世皆與晉競,然迄無成。
秦本不問中原之事。
平公立後,晉公室日卑,楚亦不能遽振,于是弭兵之盟起矣。
時宋向戌善于晉趙文子,武。
又善于楚令尹子木,屈建。
欲弭諸侯之兵以為名。
乃先如晉告趙孟。
晉許之。
如楚,楚亦許之。
次告齊、秦及諸小國。
靈王二十六年(前546),入春秋後百七十七年。
盟于宋。
晉趙武、楚屈建及魯、衛、陳、蔡、鄭、許皆與焉。
子木謂向戌:“請晉、楚之從交相見。
”向戌複于趙孟。
趙孟曰:“晉、楚、齊、秦,匹也。
晉之不能于齊,猶楚之不能于秦也。
楚君若能使秦君辱于敝邑,寡君敢不固請于齊?”左師向戌。
複言于子木。
子木使驲谒諸王。
王曰:“釋齊、秦,他國請相見也。
”故齊、秦不會。
将盟,晉、楚争先。
楚人衷甲。
卒先楚。
明年,宋、魯之君,皆如楚。
是歲,楚康王卒,子員立。
此從《史記》,《左氏》作麇。
是為郟敖。
景王四年(前541),入春秋後百八十二年。
晉、楚複會于虢,以尋宋之盟。
齊亦與焉。
楚共王寵弟四人:曰公子圍、子比、子晳、公子黑肱。
棄疾。
圍為令尹,主兵事。
使鄭,道聞王疾而還。
入問王疾,絞而殺之。
遂殺其子莫及平。
子比奔晉。
子晳奔鄭。
圍立,是為靈王。
七年(前538),入春秋後百八十五年。
使椒舉如晉求諸侯。
晉人許之。
乃會諸侯于申。
晉、宋、魯、衛、曹、邾不與。
十年(前535),入春秋後百八十八年。
楚子成章華之台,願與諸侯落之。
魯昭公如楚。
先是蔡景侯為其大子般《表》作班。
所弑。
景王二年(前539),入春秋後百八十年。
十一年(前534),入春秋後百八十九年。
陳哀公弟招作亂,哀公自殺。
從《表》,與《春秋》合,《世家》先一年。
楚公子棄疾滅陳。
十四年(前531),入春秋後百九十二年。
楚子誘蔡侯般,殺之。
使棄疾滅蔡。
遂大城陳、蔡、葉、不羹,欲以威晉,而緻北方之諸侯。
《左氏》昭公十二年,靈王謂子革曰:“今我大城陳、蔡、不羹,賦皆千乘,子與有勞焉,諸侯其畏我乎?對曰:畏君王哉!是四國者,專足畏也,又加之以楚,敢不畏君王哉?”杜《注》雲:“四國,陳、蔡,二不羹。
”《春秋地名》雲:襄城東南有不羹城。
定陵西北有不羹亭。
《國語·楚語》作三國。
《韋解》亦雲:“定陵有不羹城。
襄城有不羹亭。
”《賈子·大都篇》,則作陳、蔡、葉、不羹。
案《左氏》昭公十三年,亦雲:棄疾等帥陳、蔡、不羹、許、葉之師以入楚。
《左氏》蓋奪葉字。
《國語》疑後人億改。
襄城,今河南襄城縣。
定陵,今河南舞陽縣。
案弭兵之盟,楚既先晉,北方諸侯,鄉之事晉者,又皆奔走于楚;楚在是時,實可謂稱霸中原。
然靈王侈而虐用其民,國内又多觊觎,遂至身弑師熸。
平王立,不複能事諸侯,而吳、越盛矣。
第六節 吳越之強 古代開化,實始東南,觀第三章所述,已可概見。
然至後世,其文化轉落北方之後者,則地理實為之。
蓋東南之地,火耕水耨,魚鼈饒給,故其民多呰窳偷生。
《漢書·地理志》,論楚地語,此江域皆然,不獨楚也。
西北則天然之利較薄。
非勤治溝洫,無以冀收成;而能殚力耕耘,亦不慮無豐登之報。
水功勤則人事修,刈獲豐則資生厚;而其地平坦,便往來,利馳突,又使諸部族之交通盛而競争亦烈焉。
此則其富厚文明,所以轉非故國所及也。
古帝傳說,在南方者甚多。
如烏程有颛顼陵,見《路史》。
烏程,今浙江吳興縣。
舜、禹舊迹,或在浙中是。
《史記·五帝本紀正義》引《會稽舊記》曰:“舜上虞人,去虞三十裡有姚丘,即舜所生也。
”《水經·河水注》引周處《風土記》曰:“舊說舜葬上虞。
又記雲:耕于曆山,而始甯、剡二縣界上,舜所耕田,于山下多柞樹,吳、越之間,名柞為枥,故日曆山。
”又《漸水注》:“江水東徑上虞縣南,王莽之會稽也。
地名虞賓。
《晉太康地記》曰:舜避丹朱于此,故以名縣,百官從之,故縣北有百官橋。
亦雲:禹與諸侯會,事訖,因相虞樂,故曰上虞。
二說不同,未知孰是。
”案上虞,今浙江縣。
始甯在其東南。
剡,今浙江嵊縣。
此恐正因吳、越之南遷而起。
《國語·魯語》:“商人褅舜。
”《禮記·祭法》雲:禘喾。
韋《解》雲:“舜當為喾。
”然初無确據也。
《越絕書》謂巫鹹出于虞山。
《外傳記·吳地傳》。
《史記·殷本紀正義》曰:“巫鹹及子賢冢,皆在蘇州常熟縣西海虞山上,蓋家本吳人也,”案常熟,今江蘇省。
今觀殷事,絕無在江東之迹,則亦出後來附會。
北方部族之南遷,疑始商、周之際。
《越絕書·吳地傳》雲:“毗陵縣南城,古淹君地也。
東南大冢,淹君子女冢。
去縣十八裡,吳所葬。
”奄城為今江蘇武進縣地近年曾獲有古迹。
已見第三章。
奄城之東,又有留城。
《公羊》桓公十一年,曰:“古者鄭國處于留。
先鄭君有善于郐公者,通乎夫人,以取其國,而遷鄭焉,而野留。
”則留亦北方國。
《越絕書》又有蒲姑大冢,在餘杭縣。
今浙江餘杭縣。
蒲姑,奄君,見第八章第七節。
《尚書大傳》雲:“周公以成王之命殺祿父,遂踐奄。
踐之雲者,謂殺其身,執其家,潴其宮。
”據陳壽祺《輯校》本。
案《禮記·檀弓》雲:“邾婁定公之時,有弑其父者。
公曰:寡人嘗學斷斯獄矣。
臣弑君,凡在官者殺無赦。
子弑父,凡在宮者殺無赦。
殺其人,壞其室,污其宮而潴焉。
”蓋本東夷治叛逆之刑,周公特循其法。
魯一生一及,自莊公以前皆然;吳壽夢四子,亦兄弟相及;其俗絕類有殷。
《魯頌》言“元龜象齒”,而古稱纣為象箸,《史記·宋微子世家》。
又謂纣為象廊。
《龜策列傳補》。
《呂覽·古樂》曰:“商人服象,為虐于東夷。
周公遂以師逐之,至于江南。
乃為三象,以嘉其德。
”可見商、奄之族,與東南實有淵源。
謂北遷部族,以其文化,返哺東南,實始于是,當非虛誣。
然此時文身翦發之邦,尚未能跻于上國冠裳之列。
及春秋末葉,吳、越相繼強盛,而榛狉之習乃一變焉。
《吳大伯世家》曰:“吳大伯、大伯弟仲雍,皆周大王之子,而王季曆之兄也。
季曆賢而有聖子昌。
大王欲立季曆以及昌。
大伯、仲雍乃奔荊蠻。
文身斷發示不可用,以避季曆。
大伯之奔荊蠻,自号句吳。
荊蠻義之,從而歸之幹餘家。
立為吳大伯。
大伯卒,無子,弟仲雍立。
是為吳仲雍。
仲雍卒,子季簡立。
季簡卒,子叔達立。
叔達卒,子周章立。
是時周武王克殷,求大伯、仲雍之後,得周章。
周章已君吳。
因而封之。
乃封周章弟虞仲于周之北故夏虛。
見第三章第三節。
是為虞仲。
列為諸侯。
周章卒,子熊遂立。
《吳越春秋》:章子熊,熊子遂,遂子柯相。
熊遂卒,子柯相立。
柯相卒,子強鸠夷立。
強鸠夷卒,子餘橋疑吾立。
餘橋疑吾卒,子柯盧立。
柯盧卒,子周繇立。
周繇卒,子屈羽立。
屈羽卒,子夷吾立。
夷吾卒,子禽處立。
禽處卒,子轉立。
《索隐》:“谯周《古史考》雲柯轉。
”轉卒,子頗高立。
《索隐》:《古史考》作頗夢。
頗高卒,子句卑立。
《索隐》:《古史考》雲:畢轸。
是時晉獻公滅周北虞公,以開晉伐虢也。
句卑卒,子去齊立。
去齊卒,子壽夢立。
壽夢立而吳始益大,稱王。
自大伯作吳,五世而武王克殷,封其後為二:其一虞在中國,其一吳在蠻夷。
十二世而晉滅中國之虞。
中國之虞滅二世,而蠻夷之吳興。
大凡從大伯至壽夢十九世。
王壽夢二年(前584),楚之亡大夫申公巫臣怨楚将子反而奔晉,自晉使吳。
教吳用兵乘車,令其子為吳行人。
吳于是始通于中國。
”案《史記》之虞、吳,當本同字,故以中國夷蠻别之。
104若如今本,字形本相别異,即不須如此措辭矣。
《集解》引宋忠曰:“句吳,大伯始所居地名。
”《索隐》曰:“此言自号句吳,吳名起于大伯,明以前未有吳号。
宋忠以為地名者,《系本·居篇》:孰哉居藩籬,孰姑徙句吳。
宋氏見《史記》有大伯自号句吳之文,遂彌縫解彼,雲是大伯始所居地名。
105裴氏引之,恐非其義。
藩離既有其地,句吳何總不知真實?吳人不聞别有城邑,曾名句吳,則《系本》之文,或難依信。
”下文又引《世本》雲:“吳孰姑徙句吳。
宋忠曰:孰姑,壽夢也,代謂祝夢乘諸也。
壽孰音相近,姑之言諸也,《毛詩傳》讀姑為諸。
知孰姑壽夢是一人,又名乘也。
”《集解》又引《世本》雲:“諸樊徙吳。
”案古國名、氏族名、部落名恒相混;而國都屢徙,亦多沿襲舊名。
句為發聲,《索隐》已言之,則吳即句吳。
乘與壽夢一人,事甚明白。
《左氏》襄公十年,杜《注》雲:“壽夢吳子乘。
”《疏》雲:“服度雲:壽夢,發聲。
吳蠻夷,言多發聲,數語共成一言也。
經言乘,傳言壽夢,欲使學者知之。
然壽夢與乘,聲不相涉,服以經傳之異,即欲使同之,然則餘蔡戴吳,豈複同聲也。
當是名字之異,故未言之。
”按乘果為壽夢合音與否,姑措勿論,其為一人則無疑也。
孰姑壽夢一人,說傥不誤,則諸樊壽夢所居,皆與大伯同号,惟孰哉所遷為異。
然邑名雖同,初不得斷為一地。
《韓詩外傳》雲:“大王将死,謂季曆曰:我死,女往讓兩兄。
彼即不來,女有義而安。
大王薨。
季之吳告伯、仲。
伯、仲從季而歸。
”《吳越春秋·吳王大伯傳》曰:“古公病将卒,命季曆讓國于大伯。
而三讓不受。
故雲大伯三以天下讓。
”雖未必實然,然觀虞仲封于夏虛,則大伯、仲雍所逃,去周必不甚遠。
豈嘗依有虞舊部,亦如函普入生女真,以完顔為氏,故号為句吳乎?《正義》:“大伯居梅裡,在常州無錫縣東南六十裡。
至十九世孫壽夢居之,号句吳。
壽夢卒,諸樊南徙吳。
至二十一代孫光,使子胥築阖闾城都之。
今蘇州也。
”《索隐》引《吳地記》曰:“大伯居梅裡,在阖闾城北五十裡許。
”又曰:“仲雍冢,在吳鄉常熟縣西海虞山上,與言偃冢并列。
”《集解》引《皇覽》曰:“大伯冢,在吳縣梅裡聚,去城十裡。
”案無錫,今為縣,屬江蘇。
蘇州,今江蘇吳縣。
此等皆南遷後附會之辭耳。
《索隐》又引《世本》曰:“吳孰哉居藩離。
”宋忠曰:“孰哉,仲雍字。
藩離,今吳之馀暨也。
解者雲:雍是孰食,故曰雍,字孰哉也。
”解仲雍字殊穿鑿。
馀暨,今浙江蕭山縣,亦非仲雍所能至。
《越絕外傳·記地傳》雲:“自無餘初封于越以來,傳聞越王子孫在丹陽臯鄉,更姓梅,梅裡是也。
”則又以梅裡為越地矣。
傳說固難盡信也。
丹陽,漢郡,治今安徽宣城縣。
梅裡,今為鎮,屬無錫。
吳人之南徙江東,已無可考。
疑或楚拓地時,被迫東南徙。
巫臣竊夏姬之事,詳見《左氏》,說甚诙詭,疑非實錄。
見《左氏》成公二年、七年,又見襄公二十六年聲子說子木之辭。
案不經之說,往往以一婦人為之經緯,如《蒙古源流考》之洪郭斡拜濟是。
《左氏》所采間有類《戰國策》者,106如昭公七年,蓬啟疆為楚說昭公複得大屈,其最顯者也。
聲子說子木之辭,亦此類,非信史也。
史稱吳至壽夢益大,《吳越春秋》雲:“吳益強稱王。
”明其大非始壽夢。
乘車射禦,豈待巫臣教而後能?特其通晉,或當以巫臣為介耳。
越事所傳,更不如吳之備,觀其世系之奪佚可知。
107《史記·越世家》曰:“越王勾踐,其先,禹之苗裔,而夏後帝少康之庶子也。
封于會稽,以奉守禹之祀。
文身斷發,披草萊而邑焉。
後二十餘世,至于允常。
”《正義》引《輿地志》曰:“越侯傳國三十餘世曆殷至周敬王時,有越侯夫譚。
子曰允常,拓地始大,稱王。
”自夏中葉至春秋,僅曆二三十世,殊不可信。
《漢書·地理志》曰:“粵地,牽牛婺女之分野也。
今之蒼梧、郁林、合浦、交阯、九真、南海、日南,皆粵分也。
其君禹後,夏少康之庶子雲。
封于會稽。
”臣瓒曰:“自交阯至會稽,七八千裡。
百粵雜處,各有種姓。
不得盡雲少康之後也。
按《世本》越為芈姓,與楚同祖,故《國語》曰芈姓夔、越。
然則越非禹後明矣。
又芈姓之越,亦勾踐之後,不謂南越也。
”案《漢志》所謂其君禹後者,自指封于會稽之越言之,不該百越。
臣瓒實誤駁。
至謂越為芈姓,則《左氏》宣公十二年《正義》,亦據《外傳》而疑越非夏後。
《國語·吳語韋解》亦雲:“勾踐,祝融之後,允常之子,芈姓也。
”引《鄭語》及《世本》為證。
《墨子·非攻下篇》:“越王緊虧,盧校改為翳虧。
畢、孫二氏并從之。
出自有遽,始邦于越。
”孫诒讓《閑诂》疑有遽即熊渠,其證似古。
然《吳越春秋》謂勾踐寝疾,謂大子曰:“吾自禹之後,承元常之德。
”允常,《吳越春秋》作元常。
《史記·陳杞世家》謂楚惠王滅杞,其後越王勾踐興,則自古皆以越為禹後。
古或從母姓,疑越實禹後,而與楚通昏姻者。
吳通晉而越常助楚,固由遠交近攻之策使然,或亦以同姓之親也。
《吳越春秋》雲:“禹命群臣曰:吾百世之後,可葬我會稽之山。
禹崩之後,衆瑞并去。
天美禹德,而勞其功。
使百鳥還為民田。
大小有差,進退有行。
一盛一衰,往來有常。
啟使使以歲時春秋而祭禹于越。
立宗廟于南山之上。
禹以下六世而得帝少康。
少康恐禹祭之絕祀,乃封其庶子于越,号曰無餘。
無餘始受封,人民山居。
雖有鳥田之利,租貢才給宗廟祭祀之費。
乃複随陵陸而耕種,或逐禽鹿而給食。
無餘質樸,不設宮室之飾,從民所居。
春秋祠墓于會稽,無餘傳世十餘,末君微劣,不能自立,轉從衆庶,為編戶之民。
禹祀斷絕,十有餘歲。
有人生而言語,指天向墓曰:我是無餘君之苗末,我方修前君祭祀,複我禹墓之祀,為民請福于天,以通鬼神之道。
衆民說喜,皆助奉禹祭,四時緻貢。
因共封立,以承越君之後。
複夏王之祭,安集鳥田之瑞,以為百姓請命。
自後稍有君臣之義,号曰無壬。
壬生無。
專心守國,不失上天之命。
無卒,或為夫譚。
夫譚生元常。
常立,當吳王壽夢、諸樊、阖廬之時。
越之興霸,自元常矣。
”《越王無餘外傳》。
古有或二字通。
或為夫譚,猶言有名夫譚者,即《輿地志》有越侯夫譚之語所本。
明無、夫譚之間,世系又有阙佚。
然名号亡佚,而世數大略可知,亦古系世之常。
《史記》所謂二十餘世,《輿地志》所謂三十餘世者,疑自無壬計之。
又疑《輿地志》實本《史記》,訛二為三;又或《史記》本作三而訛為二也。
《越絕書》言自餘始封,至餘善,越國空滅,凡一千九百三十二年,則未必可據。
越世系奪佚如此,安有年歲可稽耶? 禹封會稽,非今之會稽。
已見第七章第三節。
其如何播遷而入浙江,亦不可考,《越絕書外傳·記地傳》雲:“無餘初封大越,都秦餘望南千有餘歲,而至勾踐,勾踐徙治山北。
”《水經·漸江水注》:“浙江徑會稽山陰縣。
今浙江紹興縣。
又徑越王允常冢北。
又東北,得長湖口,秦望山在城西南,山南有樵岘,岘裡有大城,越王夫餘之舊都也。
故《吳越春秋》雲:勾踐語範蠡曰:先君無餘,國在南山之陽,社稷宗廟在湖之南。
”此亦與以禹墓在會稽者同一無稽耳。
第七節 楚吳越之争 楚居南服,與東夷關系頗深,蓋江、淮之開化,實先于荊楚,其與大局,亦頗有關系也。
楚與齊桓之争,已見第三節。
穆王之将圖北方也,先之以滅六、滅蓼。
周襄王三十年(前622),入春秋後百有一年。
群舒叛楚,楚又執舒子與宗子,遂圍巢,頃王四年(前615),入春秋後百有八年。
至莊王而滅舒蓼,《世家》但作舒,表作舒蓼,與《春秋》同。
《左氏》雲:“楚子疆之,及滑汭,杜《注》:滑水名。
盟吳、越而還。
”定王六年(前601),入春秋後百二十二年。
蓋前此惟淮夷、徐戎為雄張,此時則江東之吳、越,亦稍稍見頭角已。
巫臣之入吳,《左氏》記其事于成公七年,周簡王二年(前584),入春秋百三十九年。
實吳壽夢之二年。
是年也,吳伐郯,又入州來。
今安徽壽縣。
豈有甫學射禦戰陳,即能馳驅千裡之外者?吳之強,不由巫臣之教,彌可見也。
簡王三年(前583),入春秋後百四十年。
晉會齊、魯、邾伐郯。
《左氏》曰:“以其事吳故。
”四年(前582),入春秋後百四十一年。
晉合諸侯于蒲,杜《注》:“衛地,在長垣縣西南。
”案長垣,今為縣,屬河北。
《左氏》雲:“将始會吳,吳人不至。
”楚公子嬰齊伐莒,《左氏》記巫臣通吳過莒,則此役似亦與吳争也。
十年(前576),入春秋後百四十七年。
晉、齊、魯、宋、衛、鄭、邾會吳于鐘離,杜《注》:“淮南縣。
”今安徽鳳陽縣。
《左氏》雲:“始通吳也。
”明年,舒庸道吳人圍巢,伐駕,圍釐、虺,杜《注》:“楚四邑。
”遂恃吳而不設備,楚人襲滅之。
十三年(前573),入春秋後百五十年。
楚納魚石于彭城。
《左氏》載宋西吳之言曰:“今将崇諸侯之奸,而披其地,以塞夷庚,毒諸侯而懼吳、晉。
”《注》曰:“夷庚,吳、晉之要道。
”則吳、晉之相結彌深,吳、楚之相争益烈矣。
靈王二年(前570),入春秋後百五十三年。
楚子重公子嬰齊伐吳。
克鸠茲,杜《注》:“在丹陽蕪湖縣。
”案今安徽蕪湖縣。
至于衡山。
杜《注》:“在吳興烏程縣南。
”案今浙江吳興縣。
使鄧廖帥組甲三百,被練三千以侵吳,吳人要而擊之,獲鄧廖。
子重歸,既飲至,三日,吳人伐楚,取駕。
駕,良邑也;鄧廖,亦楚之良也;君子謂是役也,所獲不如所亡。
楚人皆咎子重。
子重病之,遂遇心疾而卒。
是歲,諸侯會吳于雞澤。
晉侯使逆吳子于淮上。
吳子不至。
明年,使如晉,辭不會之故。
且請聽諸侯之好。
晉使魯、衛先會吳于善道。
杜《注》:地阙。
然後為合諸侯于戚。
杜《注》:“衛邑,在今頓丘衛縣。
”案今河北濮陽縣。
九年(前563),入春秋後百六十年。
諸侯又會吳于柤。
杜《注》:楚地。
遂滅偪陽。
偪陽,妘姓、與楚同出祝融,蓋亦晉、楚之争也。
十一年(前561),入春秋後百六十二年。
壽夢卒。
壽夢有子四人:長曰諸樊,此據《史記·吳世家》。
《公羊》作谒,《左氏》作遏。
次曰馀祭,次日馀昧,《公羊》作夷末,《左氏》作戴吳。
次曰季劄。
季劄賢,壽夢欲立之,季劄讓不可。
乃立長子諸樊,攝行事當國。
十三年(前559),入春秋後百六十四年。
諸樊已除喪,讓位季劄。
季劄謝,吳人固立,棄其家而耕。
乃舍之。
此從《十二諸侯年表》。
《世家》先一年。
先一歲,楚共王卒。
吳乘喪伐楚,敗于庸浦。
杜《注》:楚地。
吳告敗于晉。
是歲,會于向。
杜《注》:鄭地。
範宣子丐。
數吳之不德也,以退吳人。
蓋晉當是時,既無意于諸侯,亦不能勤吳矣。
二十三年(前549),入春秋後百七十四年。
楚子康王。
為舟師以伐吳,無功而還。
吳召舒鸠。
舒鸠叛楚。
明年,楚滅舒鸠。
吳救之,大敗。
又明年,諸樊伐楚。
迫巢門,傷射而薨。
此從《十二諸侯年表》,與《公羊》《左》《榖》皆合,《吳世家》但雲王諸樊卒。
諸樊命授弟餘祭,傳以次,必緻國于季子而止。
二十六年(前546),入春秋後百七十七年。
楚人、秦人侵吳,及雩婁。
杜《注》:“今屬安豐郡。
”案今安徽霍丘縣。
聞吳有備而還。
二十七年(前545),入春秋後百七十八年。
齊慶封有罪,奔吳。
吳與之朱方之縣。
《集解》:“《吳地記》曰:朱方,秦改為丹徒。
”今江蘇鎮江縣。
景王七年(前538),入春秋後百八十五年。
楚靈王合諸侯于申。
執徐子,以其吳出,以為貳于吳也。
遂以諸侯伐吳。
執慶封,殺之,滅其族。
吳伐楚,人棘、栎、麻。
杜《注》:“皆楚東鄙邑。
谯國酂縣東北有棘亭。
汝陰新蔡縣東北有栎亭。
”按酂,今河南永城縣。
新蔡,今河南新蔡縣。
明年,楚以諸侯伐吳。
以吳早設備,無功而還。
又明年,楚伐徐。
吳人救之。
楚令尹子簡伐吳。
吳人敗諸房鐘。
杜《注》:吳地。
十五年(前530),入春秋後百九十三年。
楚子遣兵圍徐,次于乾溪,杜《注》:在谯國城父縣南,今安徽亳縣。
以為之援。
亂作後,五帥皆為吳所獲。
時國人苦役,而申之會,靈王僇越大夫常壽過,殺蔡大夫觀起起之子從,亡在吳,勸吳伐楚,為間常壽過而作亂。
矯公子棄疾命,召公子比于晉,欲與吳、越兵襲蔡。
公子比見棄疾,與盟于鄧。
遂入,殺靈王太子祿,立子比為王,子晳為令尹,棄疾為司馬。
觀從從師于乾溪,令楚衆曰:“國有王矣。
先歸複爵邑、田宅,後者遷之。
”楚衆皆潰,去靈王而歸。
王乘舟将人鄢。
芋尹申無宇之子申亥求王。
奉以歸。
王死申亥家。
楚國雖已立比,畏靈王複來;又不聞靈王死,國人每夜驚曰:靈王入矣。
棄疾使船人從江上走呼曰:靈王至矣。
國人愈驚。
初王及子晳遂自殺。
棄疾即位。
改名熊居。
案名居,熊其姓。
是為平王。
施惠百姓。
複陳、蔡。
《左氏》雲:“楚之滅蔡也,靈王遷許、胡、沈、道、房、申于荊焉。
平王即位,既封陳、蔡,而皆複之。
”歸鄭侵地。
存恤國中。
脩政教。
楚獲暫安。
然益不能制吳矣。
楚靈王見弑之歲,晉為平丘之會,杜《注》:“平丘,在陳留長垣縣西南。
”按長垣,今為縣,屬河北。
告于吳。
晉侯昭公。
會吳子于良。
杜《注》:“下邳有良城縣。
”案下邳,今江蘇邳縣。
水道不可,吳子辭,乃還。
是歲,吳滅州來。
楚令尹子旗請伐吳。
王不許。
先是吳王馀祭,以周景王元年(前538),入春秋後百七十九年。
為阍人所弑,弟馀昧立。
十八年(前527),入春秋後百九十六年。
馀昧卒,欲授弟季劄。
季劄讓,逃去。
于是吳人曰:“先王有命,兄卒弟代立,必緻季子。
季子今逃位,則馀昧後立。
今卒,其子當代。
”乃立王馀昧之子僚為王。
《索隐》:“此文以為馀昧子,《公羊傳》以為壽夢庶子。
”案《公羊》雲:“僚者長庶也。
”非謂為壽夢庶子。
二十年(前525),入春秋後百九十八年。
楚人及吳人戰于長岸,杜《注》楚地。
大敗吳師。
獲其乘舟馀皇。
吳複敗楚,取馀皇去。
二十二年(前523),入春秋後二百年。
楚人城州來。
二十三年(前522),入春秋後二百有一年。
初,平王使費無忌《左氏》作費無極。
如秦,為大子建取婦。
婦好,無忌說王自取。
王聽之。
生熊珍。
伍奢為大子大傅,無忌為少傅。
無忌無寵于大子,常讒惡之。
是年,使居城父守邊。
無忌又日夜讒大子。
王遂囚伍奢,而召其二子,而告以免父死。
大子建奔宋。
伍尚歸。
伍員出奔吳。
楚遂殺奢及尚。
員之奔吳也,公子光客之。
公子光者,王諸樊子也。
《索隐》曰:《系本》以為夷昧子。
常以為季子不受國,光父先立,光當立。
敬王元年(前519),入春秋後二百有四年。
光伐楚,敗楚師。
迎故大子建母于居巢,以歸。
此據《吳世家》。
《楚世家》同。
《左氏》雲:楚大子建之母在,召吳人而啟之。
吳大子諸樊入,取楚夫人與其寶器以歸。
”杜《注》雲:“陽也,蔡邑。
”遂北伐,敗陳、蔡之師。
明年,光伐楚,取居巢、鐘離。
伍子胥之初奔吳,說王僚以伐楚。
公子光曰:“胥之父兄為僇于楚,欲自報其仇耳,未見其利。
”伍員知光有他志,乃求勇士專諸,《左氏》作設諸。
見之光。
光喜,乃客伍子胥。
子胥退而耕于野。
四年(前516),入春秋後二百有七年。
楚平王卒,子珍立,是為昭王。
五年(前515),入春秋後二百有八年。
吳欲因楚喪而伐之,使公子蓋馀、《左氏》作掩馀。
燭庸《集解》:“賈逵曰王僚弟。
”以兵圍楚之六、潛。
使季劄于晉,以觀諸侯之變。
楚發兵絕吳兵後。
吳兵不得還。
公子光使專諸弑王僚,代立,是為阖闾。
此從《十二諸侯年表》,與《春秋》合。
《世家》與楚平王之卒,皆誤後一年。
掩馀奔徐。
燭庸奔鐘吾。
《漢書·地理志》:東海郡司吾,應劭曰:即鐘吾。
今江蘇宿遷縣。
昭王之立也,費無忌又讒郤宛于令尹子常。
囊瓦。
其宗姓伯氏子嚭奔吳。
此據《左氏》。
《史記·吳世家》雲:“楚誅伯州犁,其孫伯嚭亡奔吳。
”阖闾以為大夫,舉伍子胥為行人。
八年(前512),入春秋後二百十一年。
吳子使徐人執掩馀,鐘吾人執燭庸。
二公子奔楚。
楚子大封而定其徙,使居養。
此從《左氏》。
《吳世家》雲:“燭庸、蓋馀降楚,楚封之于舒。
吳拔舒,殺亡将二。
”吳子執鐘吾子,遂滅徐。
徐子章禹奔楚。
楚城夷,杜《注》:夷,城父也。
使處之。
吳子問伐楚之策于伍員。
伍員曰:“楚執政衆而乖,莫适任患。
若為三師以肄焉,一師至,彼必皆出。
彼出則歸,彼歸則出。
亟肄以罷之,多方以誤之,既罷而後以三軍繼之,必大克之。
”阖闾從之。
楚于是乎始病。
九年(前511),入春秋後二百十二年。
吳伐楚,取六與潛。
據《吳世家》。
十二年(前508),入春秋後百十五年。
楚囊瓦伐吳,師于豫章。
見第二節。
吳人敗之。
遂圍巢,克之。
據《春秋》,《吳世家》誤前一年。
初,蔡昭侯為兩佩與兩裘以如楚,獻一佩一裘于昭王。
昭王服之,以享蔡侯。
蔡侯亦服其一。
子常欲之。
弗與。
三年止之。
唐成公如楚,有兩肅爽馬,子常欲之,弗與,亦三年止之。
唐人竊馬而獻之子常。
子常歸唐侯。
蔡人聞之,固請而獻佩于子常。
蔡侯歸,如晉,請伐楚。
十四年(前506),入春秋後二百十七年。
晉為之合諸侯于召陵荀寅求貨于蔡侯,弗得,乃辭蔡侯。
沈人不會于召陵,晉人使蔡伐之。
蔡滅沈。
楚人圍蔡。
蔡侯因伍員、伯嚭請兵于吳。
吳悉興師,與唐、蔡伐楚。
舍舟淮汭,自豫章與楚夾漢。
左司馬戌沈尹戌,沈諸梁之父。
謂子常曰:“子沿漢而與之上下,我悉方城外以毀其舟,還塞大隧、直轅、冥阨。
杜《注》:“三者漢東之隘道。
”子濟漢而伐之,我自後擊之,必大克之。
”既謀而行。
史皇謂子常曰:“楚人惡子而好司馬。
若司馬毀吳舟于淮,塞城口而人,是獨克吳也。
子必速戰,不然,不免。
”乃濟漢,陳于柏舉。
《水經注》:“江北岸烽火洲,即舉洲也。
北對舉口。
《春秋》定公四年,吳、楚陳于柏舉。
京相璠曰:漢東地矣。
”《元和郡縣志》:“龜頭山,在黃州麻城縣東南八十裡,舉水所出。
《春秋》吳、楚戰于柏舉,即此地。
”案麻城,今為縣,屬湖北。
阖廬之弟夫概王,以其屬三千,先擊子常之卒。
子常之卒奔。
楚師亂。
吳師大敗之。
子常奔鄭。
五戰及郢。
昭王奔随。
吳遂入郢。
然不能定楚國。
楚使申包胥請救于秦,秦以車五百乘救楚。
楚亦收餘散兵,與秦擊吳。
十五年(前505),入春秋後百十八年。
吳王弟夫概見吳王兵傷敗,亡歸,自立。
阖闾聞之,引兵去楚。
夫概敗,奔楚,楚封之堂溪。
楚昭王滅唐。
歸入郢。
十六年(前504),入春秋後二百十九年。
吳王使大子夫差伐楚,取番。
楚恐,徙鄀。
《左氏》雲:”吳大子終累敗楚舟師。
”杜《注》曰:“夫差兄。
”都,杜《注》曰:“本在商密,後遷南郡郡縣。
”今湖北宜城縣。
周敬王十年(前510),入春秋後二百十三年。
吳伐越。
《左氏》曰:“始用兵于越也。
”十五年(前505),入春秋後二百十八年。
吳兵猶在楚,越入吳。
允常卒,子勾踐立。
二十四年(前496),入春秋後二百二十七年。
吳聞允常死,興師伐越。
越王勾踐迎擊之于檇李,敗之姑蘇。
《集解》:“杜預曰:吳郡嘉興縣南,有檇李城。
”《索隐》:“姑蘇,台名,在吳縣西三十裡。
”嘉興,今為縣,屬浙江。
吳,今為縣,屬江蘇。
案《國語·越語》,謂勾踐之地,南至于句無,北至于禦兒,東至于鄞,西至于姑蔑,廣運百裡。
韋《注》雲:“諸暨有句無亭,嘉興有禦兒鄉,鄞為鄞縣,姑蔑為大湖。
”《越絕外傳·記地傳》雲:“語兒鄉,故越界,名曰就李,即檇李也。
”然《論衡·書虛篇》,以錢唐江為吳、越之界,餘暨以南屬越,餘暨今蕭山,則越界不得至嘉興。
《吳越春秋·勾踐伐吳外傳》:明日,徙軍于郊。
明日,徙軍于境。
後三日,徙軍于攜李。
後三日,旋軍于江南。
則攜李在江北越境外,度其道裡,尚不得至嘉興也。
北至蕭山,南至諸暨,東至鄞,略與廣運百裡相合惟以姑蔑為大湖;《左氏》哀公十三年杜《注》,又以為東陽大末縣;其地為今浙江之龍遊,恐皆失之大遠也。
阖闾傷指,遂病傷而死。
《越世家》:“射傷吳王阖闾。
”阖闾使立大子夫差。
謂曰:“爾忘勾踐殺汝父乎?”對曰:“不敢。
”《左氏》:“夫差使人立于庭,苟出入,必謂己曰:夫差,而忘越人之殺而父乎?則對曰:唯,不敢忘。
三年乃報越。
”二十六年(前494),入春秋後二百二十九年。
勾踐聞夫差日夜勒兵,且以報越,欲先吳未發往伐之。
範蠡谏,不聽。
吳王聞之,悉精兵以伐越。
敗之夫椒。
杜《注》雲:“吳郡吳縣西南大湖中椒山。
”案此釋恐亦未确。
《越絕書·記地傳》雲:“勾踐與吳戰于浙江之上,越師潰,栖于會稽之山:”其地當濱江,近會稽也。
越王以餘兵五千人保于會稽。
《集解》:“賈逵曰:山名。
”使大夫種因吳大宰嚭以行成。
吳王将許之。
伍子胥谏,不聽。
盟而去。
勾踐返國,乃苦心焦思。
置膽子坐,坐卧即仰膽;飲食亦嘗膽也,曰:“女忘會稽之恥邪!”身自耕作。
夫人自織。
食不加肉,衣不重彩。
折節下賢人。
厚遇賓客。
振貧吊死,與百姓同其勞,舉國政屬大夫種,而使範蠡與大夫柘稽《索隐》:“《國語》作諸暨郢。
”行成為質于吳。
二歲而吳歸蠡。
吳敗越之歲,楚圍蔡,蔡請遷于吳。
初,吳之入楚也,使召陳懷公,懷公以疾謝。
敬王十八年(前502),入春秋後二百二十一年。
吳複召懷公。
懷公恐,如吳。
吳怒其前不往,留之。
因卒吳,吳立其子越,是為湣公。
及夫差克越,乃侵陳,修先君之怨。
此事在陳湣公八年(前494),表不誤。
《陳杞世家》在六年(前496),則誤在阖闾傷死之歲矣。
二十七年(前493),入春秋後二百三十年。
蔡遷于州來。
吳複伐陳。
楚昭王救之,軍于城父。
蔔戰,不吉。
蔔退,不吉。
王曰:“然則死也。
再敗楚師,不如死,棄盟逃仇,亦不如死。
死一也,其死雠乎?”命公子申子西。
為王,不可。
則命公子結,子期。
亦不可。
則命公子啟,子闾。
五辭而後許。
将戰,王有疾。
卒于城父。
子闾與子西、子期謀,潛師閉塗,逆越女之子章立之而後還,是為惠王。
是時越既敗,楚亦未能遽振,吳之兵鋒,遂轉向北方矣。
自晉霸之衰,齊景公頗有代興之志。
景公名杵臼,為莊公異母弟,莊公弑,崔杼立之。
杼為左相,慶封為右相。
慶封與崔杼有卻,乘其内亂,盡滅其家,崔杼自殺。
慶封益驕。
嗜酒好獵,又為田、鮑、栾、高氏所謀,奔魯。
複奔吳。
後為楚靈王所殺。
自崔、慶之亡,齊國粗定,然終不能有為者,則以景公好治宮室,聚狗馬,厚賦重刑也。
初,周自襄王後,襄王在位三十三年(前619)崩,為入春秋後之百有四年。
傳頃王、襄王子,名壬臣。
在位六年,自入春秋後百有五年至百十年。
匡王、頃王子,名班。
在位六年,自入春秋後百十一年至百十六年。
定王、匡王弟,名瑜。
在位二十一年,自入春秋後百十七年至百三十七年。
簡王、定王子,名夷。
在位十四年,自入春秋後百三十八年至百五十一年。
靈王簡王子,名洩心。
在位二十七年,自入春秋後百五十一年至百七十八年。
至景王。
靈王子,名貴。
在位二十五年,自入春秋後百七十九年至二百有三年。
景王大子晉早卒。
愛子朝,欲立之。
及崩,子丐之黨與之争立。
國人立長子猛,是為悼王。
子朝攻殺之。
晉人攻子朝而立丐,《左氏》杜《注》雲:王子猛母弟。
《疏》雲:“《本紀》不言敬王是猛之母弟,先儒相傳說耳。
”是為敬王。
子朝奔楚。
敬王十六年(前504),入春秋後二百十九年。
子朝之徒複作亂。
王奔晉。
晉定公入之。
是亂也,《左氏》謂子朝之徒,實因鄭人,而鄭伐周之馮、滑、胥靡、負黍、狐人、阙外。
周六邑。
滑見第三節。
杜《注》雲:“陽城縣西南有負黍亭。
”今河南登封縣境。
魯為晉讨,侵鄭,不假道于衛。
明年,齊侯、鄭伯盟于鹹。
杜《注》:“衛地。
”征會于衛。
衛侯靈公。
欲叛晉。
諸大夫不可。
乃使北宮結如齊,而私于齊侯曰:“執結以侵我。
”齊從之。
乃盟于沙。
杜《注》:“陽平元城縣東北有沙亭。
”案元城,今為縣屬河北。
又明年,齊伐魯。
晉趙鞅救之,侵鄭。
遂侵衛,将盟衛侯于澤。
杜《注》:“衛地。
”簡子鞅。
曰:“誰敢盟衛君?”涉佗、成何曰:“我能盟之。
”108衛人請執牛耳。
成何曰:“衛吾溫、原也,焉得視諸侯?”将歃,涉佗撥衛侯之手及挽。
衛侯怒,遂叛晉,與鄭盟于曲濮。
杜《注》:衛地。
十九年(前501)。
入春秋後二百二十二年。
與齊伐晉夷儀。
二十年(前500),入春秋後二百二十三年。
魯與齊平。
趙鞅圍衛。
反役,又執涉佗以求成于衛。
衛人不許。
晉人遂殺涉佗,成何奔燕。
二十一年(前499),入春秋後二百二十四年。
魯及鄭平。
《左氏》雲:“始叛晉也。
”蓋齊、鄭久貳于晉,适因王室之亂,以挑起釁端,中原遂至多事也。
二十三年(前497),入春秋後二百二十六年。
齊侯、衛侯次于垂葭,《左氏》雲:“實氏。
”杜《注》雲:“高平钜野縣西南有亭。
”钜野,今山東縣。
以伐晉之河内。
時趙猛殺其邯鄲大夫午。
今河北邯鄲縣。
午,荀寅之甥也。
荀寅,範吉射之姻也,而相與睦,于是範、中行氏伐趙氏。
趙鞅奔晉陽。
晉人圍之。
而韓簡子不信。
與中行文子,荀寅。
魏襄子曼多。
與範昭子範吉射。
相惡,知文子荀跞。
亦欲以其嬖梁嬰父為帥,三家奉公以伐範、中行氏。
範、中行氏伐公,不克。
入于朝歌以叛。
趙鞅顧以韓魏之請見赦。
齊合魯、衛、宋、鄭、鮮虞以救範、中行氏。
二十七年(前493),入春秋後二百三十年。
衛靈公卒。
靈公大子蒯瞆,與靈公夫人南子有怨,欲殺南子,不克,出奔。
衛立蒯瞆子辄,是為出公。
趙鞅納蒯瞆于戚。
今河北濮陽縣。
二十八年(前492),入春秋後二百三十一年。
荀寅、範吉射奔邯鄲。
明年,邯鄲叛,奔鮮虞。
齊會鮮虞納諸柏人。
今河北唐山縣。
三十年(前490),入春秋後二百三十三年。
柏人陷。
苟寅、範吉射奔齊。
是歲,齊景公卒。
四十一年(前479),入戰國後二年。
此據《左氏》《史記世家》與《表》皆先二年。
蒯瞆自戚入于衛,是為莊公。
出公辄奔魯。
明年,莊公與趙鞅有違言。
鞅圍衛,齊人救之。
鞅還,晉複伐衛。
衛人出莊公,與晉平。
晉立襄公之孫般師而還。
襄公,靈公父。
般師,《史記》作班師。
莊公入,般師複出。
莊公旋為其下所弑。
衛人複般師。
齊人伐衛,執班師以歸,立公子起。
起複為其下所逐。
出公複歸。
蓋齊、晉之力,皆不足以定北方,而吳、越遂稱霸中原矣。
吳、越起東南,中原之國,與之相近者莫如魯;而與魯密迩,世相崎龁者莫如齊;故魯之内憂,及其與齊之争衡,遂為吳、越問鼎中原之先道。
魯君位承襲之法,本一生一及。
自莊公以前皆然。
見《史記·魯世家》。
莊公有三弟:長曰慶父,次曰叔牙,次曰季友。
莊公娶齊女曰哀姜。
無子。
其弟叔姜,生子開
号桓叔。
生惠伯談。
談生悼公。
年十四矣。
逐不臣者七人。
修舊功,施惠德,收文公入時功臣後。
前一年,楚納魚石于彭城。
及是,晉以諸侯圍之。
彭城降。
明年,為周靈王元年(前571),入春秋後百五十二年。
鄭成公卒,子恽立,是為僖公。
成公之疾也,子驷公予。
請息肩于晉。
公曰:“楚君以鄭故,親集矢于其目,非異人任,寡人也。
若背之,是棄力與言,其誰暱我?免寡人,惟二三子。
”是冬,諸侯城鄭虎牢。
今河南氾水縣。
鄭人乃成。
明年,盟于雞澤。
今河北永年縣。
楚子辛公子任夫。
為令尹,侵欲小國,陳人亦來乞盟。
楚比歲侵陳。
六年(前566),入春秋後百五十七年。
遂圍之。
諸侯弗能救。
陳複入楚。
鄭相子驷弑僖公,立其子嘉,年五歲。
子驷當國。
七年(前565),入春秋後百五十八年。
諸公子欲誅子驷。
子驷覺之,盡誅諸公子。
八年(前564),入春秋後百五十九年。
諸侯伐鄭,鄭行成。
楚來伐,鄭又從之。
時子驷畏誅,故兩親晉、楚也。
九年(前563),入春秋後百六十年。
子驷欲自立。
子孔公子嘉。
殺而代之。
諸侯之師戍鄭虎牢。
鄭及晉平。
楚子囊救鄭。
鄭又竊與之盟。
十年(前562),入春秋後百六十一年。
諸侯伐鄭。
鄭成。
楚來伐,鄭又逆之。
與之伐宋。
諸侯悉師以複伐鄭。
楚師不能複出。
鄭乃與諸侯盟。
明年,會于蕭魚。
戰國時之修魚,今河南許昌縣。
悼公于是稱複霸焉。
十二年(前560),入春秋後百六十三年。
楚共王卒,子康王昭立。
十四年(前558),入春秋後百六十五年。
晉悼公亦卒,子平公彪立。
明年,許男請遷于晉。
諸大夫不可。
晉會諸侯伐許。
晉師遂侵楚,敗其師于湛阪。
今河南葉縣。
侵方城之外而還。
方城,山名,在今河南方城縣。
十七年(前555),入春秋後百六十八年。
鄭子孔欲去諸大夫,叛晉而起楚師。
楚公子午伐鄭。
子展、公孫舍之。
子西公孫夏。
知子孔之謀,完守入保。
子孔不敢會楚師。
明年,二子伐殺子孔。
子展當國。
子西聽政。
立子産公孫僑。
為卿。
十九年(前553),入春秋後百七十年。
公孫舍之入陳。
公孫夏又伐之。
陳及鄭平。
明年,許靈公如楚,請伐鄭,曰:“師不興,孤不歸矣。
”卒于楚。
楚子曰:“不伐鄭,何以求諸侯?”與陳、蔡伐鄭,而後葬許靈公。
然亦不能得志也。
自趙盾背秦立靈公後,秦、晉遂失好。
周匡王四年(前609),入春秋後百十四年。
秦康公卒,子共公立。
定王三年(前604),入春秋後百十九年。
卒,子桓公立。
簡王六年(前580),入春秋後百四十三年。
秦、晉夾河而盟。
歸而秦背盟,與翟合謀伐晉。
八年(前578),入春秋後百四十五年。
晉與諸侯伐秦,秦軍敗,追至泾而還。
明年,秦桓公卒,子景公立。
《秦始皇本紀》作哀公。
靈王八年(前564),入春秋後百五十九年。
秦乞師于楚。
楚子師于武城,今河南南陽縣。
以為秦援。
秦侵晉。
明年,晉伐秦。
又明年,楚乞旅于秦。
秦右夫詹從楚子伐鄭。
晉既為蕭魚之會,秦救鄭,敗晉師于栎。
事在《左氏》襄公十一年。
《左氏》雲:“秦庶長鮑、庶長武帥師伐晉以救鄭。
鮑先入晉地,士鲂禦之。
少秦師而弗設備。
壬午,武濟自輔氏,與鮑交伐晉師。
己醜,秦、晉戰于栎,晉師敗績。
”輔氏,又見宣公十五年,為秦桓公伐晉所次,地當瀕河。
栎當距輔氏不遠。
《史記·秦本紀正義》引《括地志》洛州陽翟縣古栎邑以釋之,非也。
陽翟,今河南禹縣。
十一年(前561),入春秋後百六十二年。
秦、楚又伐宋,以報晉之取鄭。
蓋成秦、楚合以謀晉之局矣。
十三年(前559),入春秋後百六十四年。
晉荀偃會諸侯伐秦。
濟泾,師于棫林,以心力不齊而還。
晉人謂之遷延之役。
二十二年(前550),入春秋後百七十三年。
景公如晉,與平公盟,已而背之。
此據《秦本紀》,為景公二十七年(前550),即魯襄公二十三年(前550)。
《十二諸侯年表》,在景公二十九年(前548)。
雲:“公如晉盟,不結。
”左氏則在襄公二十四年(前549),雲:“晉韓起如秦莅盟,秦伯車如晉莅盟,成而不結。
”至二十六年(前548),乃雲:“秦伯之弟如晉修成。
”即伯車。
景王八年(前537),入春秋後百八十六年。
景公卒,子哀公立。
《秦始皇本紀》作畢公。
《秦本紀》雲:“晉公室卑而六卿強,欲内相攻,是以秦、晉久不相攻。
”二國之幹戈始戢矣。
齊頃公以周簡王四年(前582)卒,入春秋後百四十一年。
子靈公環立。
十四年(前572),入春秋後百五十一年。
齊不會救鄭。
晉伐齊。
齊令公子光為質。
靈王十七年(前555),入春秋後百六十八年。
齊與邾數攻魯,晉合諸侯圍齊。
是年為魯襄公十八年,齊靈公二十七年,晉平公三年。
《史記·十二諸侯年表》,于齊雲:“晉圍臨淄,晏嬰大破之。
”于晉雲:“率魯、宋、衛、鄭圍齊,大破之。
”《公羊》襄公十九年:“公至自伐齊。
此同圍齊也,何以緻伐?未圍齊也。
”則此役晉蓋未大得志。
《左氏》之言,乃偏據晉史,不足信也。
《齊世家》謂“臨菑城守不敢出,晉焚郭中而去”,與《左氏》合。
《晉世家》誤是役于平公元年(前557)。
齊侯娶于魯,曰顔懿姬。
無子。
其侄鬷聲姬,生光,以為大子。
諸子仲子、戎子。
《史記》作仲姬、戎姬。
戎子嬖。
仲子生牙,屬諸戎子。
戎子請以為大子。
公許之。
遂東大子光。
使高厚傅牙為大子。
十八年(前554),入春秋後百六十九年。
靈公疾。
崔杼迎立光。
是為莊公。
殺戎姬及牙。
崔杼殺高厚。
晉聞齊亂,伐齊,至高唐。
今山東禹城縣。
聞齊侯卒,乃還。
齊與晉平。
十九年(前553),入春秋後百七十年。
盟于澶淵。
二十年(前552),入春秋後百七十一年。
晉栾盈出奔楚。
書之孫。
《晉世家》作栾逞。
明年,自楚适齊。
莊公厚客待之。
二十二年(前550),入春秋後百七十三年。
晉将嫁女子吳。
齊侯使媵之。
以藩載栾盈及其士,納諸曲沃。
盈帥曲沃之甲,因魏獻子舒。
以入绛。
绛不戒。
平公欲自殺。
範獻子鞅。
止之。
時晉卿趙氏、中行氏皆怨栾氏。
韓、趙方睦。
知氏聽于中行氏。
惟魏氏與七輿大夫睦于栾氏。
範獻子劫魏獻子,賂之以曲沃。
栾盈敗,奔曲沃,晉人圍之,盡滅其宗。
齊既納栾盈,随以兵。
上大行,入孟門。
聞盈敗,乃取朝歌而還。
遂以晏子之謀通楚。
據《十二諸侯年表》。
二十三年(前549),入春秋後百七十四年。
晉會諸侯于夷儀,見第三節。
将以伐齊。
水,不克。
楚伐鄭以救齊。
諸侯還救鄭。
明年,莊公為崔杼所弑,晉複會諸侯于夷儀,伐齊。
齊人以莊公說,乃平。
齊頃公、靈公、莊公,三世皆與晉競,然迄無成。
秦本不問中原之事。
平公立後,晉公室日卑,楚亦不能遽振,于是弭兵之盟起矣。
時宋向戌善于晉趙文子,武。
又善于楚令尹子木,屈建。
欲弭諸侯之兵以為名。
乃先如晉告趙孟。
晉許之。
如楚,楚亦許之。
次告齊、秦及諸小國。
靈王二十六年(前546),入春秋後百七十七年。
盟于宋。
晉趙武、楚屈建及魯、衛、陳、蔡、鄭、許皆與焉。
子木謂向戌:“請晉、楚之從交相見。
”向戌複于趙孟。
趙孟曰:“晉、楚、齊、秦,匹也。
晉之不能于齊,猶楚之不能于秦也。
楚君若能使秦君辱于敝邑,寡君敢不固請于齊?”左師向戌。
複言于子木。
子木使驲谒諸王。
王曰:“釋齊、秦,他國請相見也。
”故齊、秦不會。
将盟,晉、楚争先。
楚人衷甲。
卒先楚。
明年,宋、魯之君,皆如楚。
是歲,楚康王卒,子員立。
此從《史記》,《左氏》作麇。
是為郟敖。
景王四年(前541),入春秋後百八十二年。
晉、楚複會于虢,以尋宋之盟。
齊亦與焉。
楚共王寵弟四人:曰公子圍、子比、子晳、公子黑肱。
棄疾。
圍為令尹,主兵事。
使鄭,道聞王疾而還。
入問王疾,絞而殺之。
遂殺其子莫及平。
子比奔晉。
子晳奔鄭。
圍立,是為靈王。
七年(前538),入春秋後百八十五年。
使椒舉如晉求諸侯。
晉人許之。
乃會諸侯于申。
晉、宋、魯、衛、曹、邾不與。
十年(前535),入春秋後百八十八年。
楚子成章華之台,願與諸侯落之。
魯昭公如楚。
先是蔡景侯為其大子般《表》作班。
所弑。
景王二年(前539),入春秋後百八十年。
十一年(前534),入春秋後百八十九年。
陳哀公弟招作亂,哀公自殺。
從《表》,與《春秋》合,《世家》先一年。
楚公子棄疾滅陳。
十四年(前531),入春秋後百九十二年。
楚子誘蔡侯般,殺之。
使棄疾滅蔡。
遂大城陳、蔡、葉、不羹,欲以威晉,而緻北方之諸侯。
《左氏》昭公十二年,靈王謂子革曰:“今我大城陳、蔡、不羹,賦皆千乘,子與有勞焉,諸侯其畏我乎?對曰:畏君王哉!是四國者,專足畏也,又加之以楚,敢不畏君王哉?”杜《注》雲:“四國,陳、蔡,二不羹。
”《春秋地名》雲:襄城東南有不羹城。
定陵西北有不羹亭。
《國語·楚語》作三國。
《韋解》亦雲:“定陵有不羹城。
襄城有不羹亭。
”《賈子·大都篇》,則作陳、蔡、葉、不羹。
案《左氏》昭公十三年,亦雲:棄疾等帥陳、蔡、不羹、許、葉之師以入楚。
《左氏》蓋奪葉字。
《國語》疑後人億改。
襄城,今河南襄城縣。
定陵,今河南舞陽縣。
案弭兵之盟,楚既先晉,北方諸侯,鄉之事晉者,又皆奔走于楚;楚在是時,實可謂稱霸中原。
然靈王侈而虐用其民,國内又多觊觎,遂至身弑師熸。
平王立,不複能事諸侯,而吳、越盛矣。
第六節 吳越之強 古代開化,實始東南,觀第三章所述,已可概見。
然至後世,其文化轉落北方之後者,則地理實為之。
蓋東南之地,火耕水耨,魚鼈饒給,故其民多呰窳偷生。
《漢書·地理志》,論楚地語,此江域皆然,不獨楚也。
西北則天然之利較薄。
非勤治溝洫,無以冀收成;而能殚力耕耘,亦不慮無豐登之報。
水功勤則人事修,刈獲豐則資生厚;而其地平坦,便往來,利馳突,又使諸部族之交通盛而競争亦烈焉。
此則其富厚文明,所以轉非故國所及也。
古帝傳說,在南方者甚多。
如烏程有颛顼陵,見《路史》。
烏程,今浙江吳興縣。
舜、禹舊迹,或在浙中是。
《史記·五帝本紀正義》引《會稽舊記》曰:“舜上虞人,去虞三十裡有姚丘,即舜所生也。
”《水經·河水注》引周處《風土記》曰:“舊說舜葬上虞。
又記雲:耕于曆山,而始甯、剡二縣界上,舜所耕田,于山下多柞樹,吳、越之間,名柞為枥,故日曆山。
”又《漸水注》:“江水東徑上虞縣南,王莽之會稽也。
地名虞賓。
《晉太康地記》曰:舜避丹朱于此,故以名縣,百官從之,故縣北有百官橋。
亦雲:禹與諸侯會,事訖,因相虞樂,故曰上虞。
二說不同,未知孰是。
”案上虞,今浙江縣。
始甯在其東南。
剡,今浙江嵊縣。
此恐正因吳、越之南遷而起。
《國語·魯語》:“商人褅舜。
”《禮記·祭法》雲:禘喾。
韋《解》雲:“舜當為喾。
”然初無确據也。
《越絕書》謂巫鹹出于虞山。
《外傳記·吳地傳》。
《史記·殷本紀正義》曰:“巫鹹及子賢冢,皆在蘇州常熟縣西海虞山上,蓋家本吳人也,”案常熟,今江蘇省。
今觀殷事,絕無在江東之迹,則亦出後來附會。
北方部族之南遷,疑始商、周之際。
《越絕書·吳地傳》雲:“毗陵縣南城,古淹君地也。
東南大冢,淹君子女冢。
去縣十八裡,吳所葬。
”奄城為今江蘇武進縣地近年曾獲有古迹。
已見第三章。
奄城之東,又有留城。
《公羊》桓公十一年,曰:“古者鄭國處于留。
先鄭君有善于郐公者,通乎夫人,以取其國,而遷鄭焉,而野留。
”則留亦北方國。
《越絕書》又有蒲姑大冢,在餘杭縣。
今浙江餘杭縣。
蒲姑,奄君,見第八章第七節。
《尚書大傳》雲:“周公以成王之命殺祿父,遂踐奄。
踐之雲者,謂殺其身,執其家,潴其宮。
”據陳壽祺《輯校》本。
案《禮記·檀弓》雲:“邾婁定公之時,有弑其父者。
公曰:寡人嘗學斷斯獄矣。
臣弑君,凡在官者殺無赦。
子弑父,凡在宮者殺無赦。
殺其人,壞其室,污其宮而潴焉。
”蓋本東夷治叛逆之刑,周公特循其法。
魯一生一及,自莊公以前皆然;吳壽夢四子,亦兄弟相及;其俗絕類有殷。
《魯頌》言“元龜象齒”,而古稱纣為象箸,《史記·宋微子世家》。
又謂纣為象廊。
《龜策列傳補》。
《呂覽·古樂》曰:“商人服象,為虐于東夷。
周公遂以師逐之,至于江南。
乃為三象,以嘉其德。
”可見商、奄之族,與東南實有淵源。
謂北遷部族,以其文化,返哺東南,實始于是,當非虛誣。
然此時文身翦發之邦,尚未能跻于上國冠裳之列。
及春秋末葉,吳、越相繼強盛,而榛狉之習乃一變焉。
《吳大伯世家》曰:“吳大伯、大伯弟仲雍,皆周大王之子,而王季曆之兄也。
季曆賢而有聖子昌。
大王欲立季曆以及昌。
大伯、仲雍乃奔荊蠻。
文身斷發示不可用,以避季曆。
大伯之奔荊蠻,自号句吳。
荊蠻義之,從而歸之幹餘家。
立為吳大伯。
大伯卒,無子,弟仲雍立。
是為吳仲雍。
仲雍卒,子季簡立。
季簡卒,子叔達立。
叔達卒,子周章立。
是時周武王克殷,求大伯、仲雍之後,得周章。
周章已君吳。
因而封之。
乃封周章弟虞仲于周之北故夏虛。
見第三章第三節。
是為虞仲。
列為諸侯。
周章卒,子熊遂立。
《吳越春秋》:章子熊,熊子遂,遂子柯相。
熊遂卒,子柯相立。
柯相卒,子強鸠夷立。
強鸠夷卒,子餘橋疑吾立。
餘橋疑吾卒,子柯盧立。
柯盧卒,子周繇立。
周繇卒,子屈羽立。
屈羽卒,子夷吾立。
夷吾卒,子禽處立。
禽處卒,子轉立。
《索隐》:“谯周《古史考》雲柯轉。
”轉卒,子頗高立。
《索隐》:《古史考》作頗夢。
頗高卒,子句卑立。
《索隐》:《古史考》雲:畢轸。
是時晉獻公滅周北虞公,以開晉伐虢也。
句卑卒,子去齊立。
去齊卒,子壽夢立。
壽夢立而吳始益大,稱王。
自大伯作吳,五世而武王克殷,封其後為二:其一虞在中國,其一吳在蠻夷。
十二世而晉滅中國之虞。
中國之虞滅二世,而蠻夷之吳興。
大凡從大伯至壽夢十九世。
王壽夢二年(前584),楚之亡大夫申公巫臣怨楚将子反而奔晉,自晉使吳。
教吳用兵乘車,令其子為吳行人。
吳于是始通于中國。
”案《史記》之虞、吳,當本同字,故以中國夷蠻别之。
104若如今本,字形本相别異,即不須如此措辭矣。
《集解》引宋忠曰:“句吳,大伯始所居地名。
”《索隐》曰:“此言自号句吳,吳名起于大伯,明以前未有吳号。
宋忠以為地名者,《系本·居篇》:孰哉居藩籬,孰姑徙句吳。
宋氏見《史記》有大伯自号句吳之文,遂彌縫解彼,雲是大伯始所居地名。
105裴氏引之,恐非其義。
藩離既有其地,句吳何總不知真實?吳人不聞别有城邑,曾名句吳,則《系本》之文,或難依信。
”下文又引《世本》雲:“吳孰姑徙句吳。
宋忠曰:孰姑,壽夢也,代謂祝夢乘諸也。
壽孰音相近,姑之言諸也,《毛詩傳》讀姑為諸。
知孰姑壽夢是一人,又名乘也。
”《集解》又引《世本》雲:“諸樊徙吳。
”案古國名、氏族名、部落名恒相混;而國都屢徙,亦多沿襲舊名。
句為發聲,《索隐》已言之,則吳即句吳。
乘與壽夢一人,事甚明白。
《左氏》襄公十年,杜《注》雲:“壽夢吳子乘。
”《疏》雲:“服度雲:壽夢,發聲。
吳蠻夷,言多發聲,數語共成一言也。
經言乘,傳言壽夢,欲使學者知之。
然壽夢與乘,聲不相涉,服以經傳之異,即欲使同之,然則餘蔡戴吳,豈複同聲也。
當是名字之異,故未言之。
”按乘果為壽夢合音與否,姑措勿論,其為一人則無疑也。
孰姑壽夢一人,說傥不誤,則諸樊壽夢所居,皆與大伯同号,惟孰哉所遷為異。
然邑名雖同,初不得斷為一地。
《韓詩外傳》雲:“大王将死,謂季曆曰:我死,女往讓兩兄。
彼即不來,女有義而安。
大王薨。
季之吳告伯、仲。
伯、仲從季而歸。
”《吳越春秋·吳王大伯傳》曰:“古公病将卒,命季曆讓國于大伯。
而三讓不受。
故雲大伯三以天下讓。
”雖未必實然,然觀虞仲封于夏虛,則大伯、仲雍所逃,去周必不甚遠。
豈嘗依有虞舊部,亦如函普入生女真,以完顔為氏,故号為句吳乎?《正義》:“大伯居梅裡,在常州無錫縣東南六十裡。
至十九世孫壽夢居之,号句吳。
壽夢卒,諸樊南徙吳。
至二十一代孫光,使子胥築阖闾城都之。
今蘇州也。
”《索隐》引《吳地記》曰:“大伯居梅裡,在阖闾城北五十裡許。
”又曰:“仲雍冢,在吳鄉常熟縣西海虞山上,與言偃冢并列。
”《集解》引《皇覽》曰:“大伯冢,在吳縣梅裡聚,去城十裡。
”案無錫,今為縣,屬江蘇。
蘇州,今江蘇吳縣。
此等皆南遷後附會之辭耳。
《索隐》又引《世本》曰:“吳孰哉居藩離。
”宋忠曰:“孰哉,仲雍字。
藩離,今吳之馀暨也。
解者雲:雍是孰食,故曰雍,字孰哉也。
”解仲雍字殊穿鑿。
馀暨,今浙江蕭山縣,亦非仲雍所能至。
《越絕外傳·記地傳》雲:“自無餘初封于越以來,傳聞越王子孫在丹陽臯鄉,更姓梅,梅裡是也。
”則又以梅裡為越地矣。
傳說固難盡信也。
丹陽,漢郡,治今安徽宣城縣。
梅裡,今為鎮,屬無錫。
吳人之南徙江東,已無可考。
疑或楚拓地時,被迫東南徙。
巫臣竊夏姬之事,詳見《左氏》,說甚诙詭,疑非實錄。
見《左氏》成公二年、七年,又見襄公二十六年聲子說子木之辭。
案不經之說,往往以一婦人為之經緯,如《蒙古源流考》之洪郭斡拜濟是。
《左氏》所采間有類《戰國策》者,106如昭公七年,蓬啟疆為楚說昭公複得大屈,其最顯者也。
聲子說子木之辭,亦此類,非信史也。
史稱吳至壽夢益大,《吳越春秋》雲:“吳益強稱王。
”明其大非始壽夢。
乘車射禦,豈待巫臣教而後能?特其通晉,或當以巫臣為介耳。
越事所傳,更不如吳之備,觀其世系之奪佚可知。
107《史記·越世家》曰:“越王勾踐,其先,禹之苗裔,而夏後帝少康之庶子也。
封于會稽,以奉守禹之祀。
文身斷發,披草萊而邑焉。
後二十餘世,至于允常。
”《正義》引《輿地志》曰:“越侯傳國三十餘世曆殷至周敬王時,有越侯夫譚。
子曰允常,拓地始大,稱王。
”自夏中葉至春秋,僅曆二三十世,殊不可信。
《漢書·地理志》曰:“粵地,牽牛婺女之分野也。
今之蒼梧、郁林、合浦、交阯、九真、南海、日南,皆粵分也。
其君禹後,夏少康之庶子雲。
封于會稽。
”臣瓒曰:“自交阯至會稽,七八千裡。
百粵雜處,各有種姓。
不得盡雲少康之後也。
按《世本》越為芈姓,與楚同祖,故《國語》曰芈姓夔、越。
然則越非禹後明矣。
又芈姓之越,亦勾踐之後,不謂南越也。
”案《漢志》所謂其君禹後者,自指封于會稽之越言之,不該百越。
臣瓒實誤駁。
至謂越為芈姓,則《左氏》宣公十二年《正義》,亦據《外傳》而疑越非夏後。
《國語·吳語韋解》亦雲:“勾踐,祝融之後,允常之子,芈姓也。
”引《鄭語》及《世本》為證。
《墨子·非攻下篇》:“越王緊虧,盧校改為翳虧。
畢、孫二氏并從之。
出自有遽,始邦于越。
”孫诒讓《閑诂》疑有遽即熊渠,其證似古。
然《吳越春秋》謂勾踐寝疾,謂大子曰:“吾自禹之後,承元常之德。
”允常,《吳越春秋》作元常。
《史記·陳杞世家》謂楚惠王滅杞,其後越王勾踐興,則自古皆以越為禹後。
古或從母姓,疑越實禹後,而與楚通昏姻者。
吳通晉而越常助楚,固由遠交近攻之策使然,或亦以同姓之親也。
《吳越春秋》雲:“禹命群臣曰:吾百世之後,可葬我會稽之山。
禹崩之後,衆瑞并去。
天美禹德,而勞其功。
使百鳥還為民田。
大小有差,進退有行。
一盛一衰,往來有常。
啟使使以歲時春秋而祭禹于越。
立宗廟于南山之上。
禹以下六世而得帝少康。
少康恐禹祭之絕祀,乃封其庶子于越,号曰無餘。
無餘始受封,人民山居。
雖有鳥田之利,租貢才給宗廟祭祀之費。
乃複随陵陸而耕種,或逐禽鹿而給食。
無餘質樸,不設宮室之飾,從民所居。
春秋祠墓于會稽,無餘傳世十餘,末君微劣,不能自立,轉從衆庶,為編戶之民。
禹祀斷絕,十有餘歲。
有人生而言語,指天向墓曰:我是無餘君之苗末,我方修前君祭祀,複我禹墓之祀,為民請福于天,以通鬼神之道。
衆民說喜,皆助奉禹祭,四時緻貢。
因共封立,以承越君之後。
複夏王之祭,安集鳥田之瑞,以為百姓請命。
自後稍有君臣之義,号曰無壬。
壬生無。
專心守國,不失上天之命。
無卒,或為夫譚。
夫譚生元常。
常立,當吳王壽夢、諸樊、阖廬之時。
越之興霸,自元常矣。
”《越王無餘外傳》。
古有或二字通。
或為夫譚,猶言有名夫譚者,即《輿地志》有越侯夫譚之語所本。
明無、夫譚之間,世系又有阙佚。
然名号亡佚,而世數大略可知,亦古系世之常。
《史記》所謂二十餘世,《輿地志》所謂三十餘世者,疑自無壬計之。
又疑《輿地志》實本《史記》,訛二為三;又或《史記》本作三而訛為二也。
《越絕書》言自餘始封,至餘善,越國空滅,凡一千九百三十二年,則未必可據。
越世系奪佚如此,安有年歲可稽耶? 禹封會稽,非今之會稽。
已見第七章第三節。
其如何播遷而入浙江,亦不可考,《越絕書外傳·記地傳》雲:“無餘初封大越,都秦餘望南千有餘歲,而至勾踐,勾踐徙治山北。
”《水經·漸江水注》:“浙江徑會稽山陰縣。
今浙江紹興縣。
又徑越王允常冢北。
又東北,得長湖口,秦望山在城西南,山南有樵岘,岘裡有大城,越王夫餘之舊都也。
故《吳越春秋》雲:勾踐語範蠡曰:先君無餘,國在南山之陽,社稷宗廟在湖之南。
”此亦與以禹墓在會稽者同一無稽耳。
第七節 楚吳越之争 楚居南服,與東夷關系頗深,蓋江、淮之開化,實先于荊楚,其與大局,亦頗有關系也。
楚與齊桓之争,已見第三節。
穆王之将圖北方也,先之以滅六、滅蓼。
周襄王三十年(前622),入春秋後百有一年。
群舒叛楚,楚又執舒子與宗子,遂圍巢,頃王四年(前615),入春秋後百有八年。
至莊王而滅舒蓼,《世家》但作舒,表作舒蓼,與《春秋》同。
《左氏》雲:“楚子疆之,及滑汭,杜《注》:滑水名。
盟吳、越而還。
”定王六年(前601),入春秋後百二十二年。
蓋前此惟淮夷、徐戎為雄張,此時則江東之吳、越,亦稍稍見頭角已。
巫臣之入吳,《左氏》記其事于成公七年,周簡王二年(前584),入春秋百三十九年。
實吳壽夢之二年。
是年也,吳伐郯,又入州來。
今安徽壽縣。
豈有甫學射禦戰陳,即能馳驅千裡之外者?吳之強,不由巫臣之教,彌可見也。
簡王三年(前583),入春秋後百四十年。
晉會齊、魯、邾伐郯。
《左氏》曰:“以其事吳故。
”四年(前582),入春秋後百四十一年。
晉合諸侯于蒲,杜《注》:“衛地,在長垣縣西南。
”案長垣,今為縣,屬河北。
《左氏》雲:“将始會吳,吳人不至。
”楚公子嬰齊伐莒,《左氏》記巫臣通吳過莒,則此役似亦與吳争也。
十年(前576),入春秋後百四十七年。
晉、齊、魯、宋、衛、鄭、邾會吳于鐘離,杜《注》:“淮南縣。
”今安徽鳳陽縣。
《左氏》雲:“始通吳也。
”明年,舒庸道吳人圍巢,伐駕,圍釐、虺,杜《注》:“楚四邑。
”遂恃吳而不設備,楚人襲滅之。
十三年(前573),入春秋後百五十年。
楚納魚石于彭城。
《左氏》載宋西吳之言曰:“今将崇諸侯之奸,而披其地,以塞夷庚,毒諸侯而懼吳、晉。
”《注》曰:“夷庚,吳、晉之要道。
”則吳、晉之相結彌深,吳、楚之相争益烈矣。
靈王二年(前570),入春秋後百五十三年。
楚子重公子嬰齊伐吳。
克鸠茲,杜《注》:“在丹陽蕪湖縣。
”案今安徽蕪湖縣。
至于衡山。
杜《注》:“在吳興烏程縣南。
”案今浙江吳興縣。
使鄧廖帥組甲三百,被練三千以侵吳,吳人要而擊之,獲鄧廖。
子重歸,既飲至,三日,吳人伐楚,取駕。
駕,良邑也;鄧廖,亦楚之良也;君子謂是役也,所獲不如所亡。
楚人皆咎子重。
子重病之,遂遇心疾而卒。
是歲,諸侯會吳于雞澤。
晉侯使逆吳子于淮上。
吳子不至。
明年,使如晉,辭不會之故。
且請聽諸侯之好。
晉使魯、衛先會吳于善道。
杜《注》:地阙。
然後為合諸侯于戚。
杜《注》:“衛邑,在今頓丘衛縣。
”案今河北濮陽縣。
九年(前563),入春秋後百六十年。
諸侯又會吳于柤。
杜《注》:楚地。
遂滅偪陽。
偪陽,妘姓、與楚同出祝融,蓋亦晉、楚之争也。
十一年(前561),入春秋後百六十二年。
壽夢卒。
壽夢有子四人:長曰諸樊,此據《史記·吳世家》。
《公羊》作谒,《左氏》作遏。
次曰馀祭,次日馀昧,《公羊》作夷末,《左氏》作戴吳。
次曰季劄。
季劄賢,壽夢欲立之,季劄讓不可。
乃立長子諸樊,攝行事當國。
十三年(前559),入春秋後百六十四年。
諸樊已除喪,讓位季劄。
季劄謝,吳人固立,棄其家而耕。
乃舍之。
此從《十二諸侯年表》。
《世家》先一年。
先一歲,楚共王卒。
吳乘喪伐楚,敗于庸浦。
杜《注》:楚地。
吳告敗于晉。
是歲,會于向。
杜《注》:鄭地。
範宣子丐。
數吳之不德也,以退吳人。
蓋晉當是時,既無意于諸侯,亦不能勤吳矣。
二十三年(前549),入春秋後百七十四年。
楚子康王。
為舟師以伐吳,無功而還。
吳召舒鸠。
舒鸠叛楚。
明年,楚滅舒鸠。
吳救之,大敗。
又明年,諸樊伐楚。
迫巢門,傷射而薨。
此從《十二諸侯年表》,與《公羊》《左》《榖》皆合,《吳世家》但雲王諸樊卒。
諸樊命授弟餘祭,傳以次,必緻國于季子而止。
二十六年(前546),入春秋後百七十七年。
楚人、秦人侵吳,及雩婁。
杜《注》:“今屬安豐郡。
”案今安徽霍丘縣。
聞吳有備而還。
二十七年(前545),入春秋後百七十八年。
齊慶封有罪,奔吳。
吳與之朱方之縣。
《集解》:“《吳地記》曰:朱方,秦改為丹徒。
”今江蘇鎮江縣。
景王七年(前538),入春秋後百八十五年。
楚靈王合諸侯于申。
執徐子,以其吳出,以為貳于吳也。
遂以諸侯伐吳。
執慶封,殺之,滅其族。
吳伐楚,人棘、栎、麻。
杜《注》:“皆楚東鄙邑。
谯國酂縣東北有棘亭。
汝陰新蔡縣東北有栎亭。
”按酂,今河南永城縣。
新蔡,今河南新蔡縣。
明年,楚以諸侯伐吳。
以吳早設備,無功而還。
又明年,楚伐徐。
吳人救之。
楚令尹子簡伐吳。
吳人敗諸房鐘。
杜《注》:吳地。
十五年(前530),入春秋後百九十三年。
楚子遣兵圍徐,次于乾溪,杜《注》:在谯國城父縣南,今安徽亳縣。
以為之援。
亂作後,五帥皆為吳所獲。
時國人苦役,而申之會,靈王僇越大夫常壽過,殺蔡大夫觀起起之子從,亡在吳,勸吳伐楚,為間常壽過而作亂。
矯公子棄疾命,召公子比于晉,欲與吳、越兵襲蔡。
公子比見棄疾,與盟于鄧。
遂入,殺靈王太子祿,立子比為王,子晳為令尹,棄疾為司馬。
觀從從師于乾溪,令楚衆曰:“國有王矣。
先歸複爵邑、田宅,後者遷之。
”楚衆皆潰,去靈王而歸。
王乘舟将人鄢。
芋尹申無宇之子申亥求王。
奉以歸。
王死申亥家。
楚國雖已立比,畏靈王複來;又不聞靈王死,國人每夜驚曰:靈王入矣。
棄疾使船人從江上走呼曰:靈王至矣。
國人愈驚。
初王及子晳遂自殺。
棄疾即位。
改名熊居。
案名居,熊其姓。
是為平王。
施惠百姓。
複陳、蔡。
《左氏》雲:“楚之滅蔡也,靈王遷許、胡、沈、道、房、申于荊焉。
平王即位,既封陳、蔡,而皆複之。
”歸鄭侵地。
存恤國中。
脩政教。
楚獲暫安。
然益不能制吳矣。
楚靈王見弑之歲,晉為平丘之會,杜《注》:“平丘,在陳留長垣縣西南。
”按長垣,今為縣,屬河北。
告于吳。
晉侯昭公。
會吳子于良。
杜《注》:“下邳有良城縣。
”案下邳,今江蘇邳縣。
水道不可,吳子辭,乃還。
是歲,吳滅州來。
楚令尹子旗請伐吳。
王不許。
先是吳王馀祭,以周景王元年(前538),入春秋後百七十九年。
為阍人所弑,弟馀昧立。
十八年(前527),入春秋後百九十六年。
馀昧卒,欲授弟季劄。
季劄讓,逃去。
于是吳人曰:“先王有命,兄卒弟代立,必緻季子。
季子今逃位,則馀昧後立。
今卒,其子當代。
”乃立王馀昧之子僚為王。
《索隐》:“此文以為馀昧子,《公羊傳》以為壽夢庶子。
”案《公羊》雲:“僚者長庶也。
”非謂為壽夢庶子。
二十年(前525),入春秋後百九十八年。
楚人及吳人戰于長岸,杜《注》楚地。
大敗吳師。
獲其乘舟馀皇。
吳複敗楚,取馀皇去。
二十二年(前523),入春秋後二百年。
楚人城州來。
二十三年(前522),入春秋後二百有一年。
初,平王使費無忌《左氏》作費無極。
如秦,為大子建取婦。
婦好,無忌說王自取。
王聽之。
生熊珍。
伍奢為大子大傅,無忌為少傅。
無忌無寵于大子,常讒惡之。
是年,使居城父守邊。
無忌又日夜讒大子。
王遂囚伍奢,而召其二子,而告以免父死。
大子建奔宋。
伍尚歸。
伍員出奔吳。
楚遂殺奢及尚。
員之奔吳也,公子光客之。
公子光者,王諸樊子也。
《索隐》曰:《系本》以為夷昧子。
常以為季子不受國,光父先立,光當立。
敬王元年(前519),入春秋後二百有四年。
光伐楚,敗楚師。
迎故大子建母于居巢,以歸。
此據《吳世家》。
《楚世家》同。
《左氏》雲:楚大子建之母在,召吳人而啟之。
吳大子諸樊入,取楚夫人與其寶器以歸。
”杜《注》雲:“陽也,蔡邑。
”遂北伐,敗陳、蔡之師。
明年,光伐楚,取居巢、鐘離。
伍子胥之初奔吳,說王僚以伐楚。
公子光曰:“胥之父兄為僇于楚,欲自報其仇耳,未見其利。
”伍員知光有他志,乃求勇士專諸,《左氏》作設諸。
見之光。
光喜,乃客伍子胥。
子胥退而耕于野。
四年(前516),入春秋後二百有七年。
楚平王卒,子珍立,是為昭王。
五年(前515),入春秋後二百有八年。
吳欲因楚喪而伐之,使公子蓋馀、《左氏》作掩馀。
燭庸《集解》:“賈逵曰王僚弟。
”以兵圍楚之六、潛。
使季劄于晉,以觀諸侯之變。
楚發兵絕吳兵後。
吳兵不得還。
公子光使專諸弑王僚,代立,是為阖闾。
此從《十二諸侯年表》,與《春秋》合。
《世家》與楚平王之卒,皆誤後一年。
掩馀奔徐。
燭庸奔鐘吾。
《漢書·地理志》:東海郡司吾,應劭曰:即鐘吾。
今江蘇宿遷縣。
昭王之立也,費無忌又讒郤宛于令尹子常。
囊瓦。
其宗姓伯氏子嚭奔吳。
此據《左氏》。
《史記·吳世家》雲:“楚誅伯州犁,其孫伯嚭亡奔吳。
”阖闾以為大夫,舉伍子胥為行人。
八年(前512),入春秋後二百十一年。
吳子使徐人執掩馀,鐘吾人執燭庸。
二公子奔楚。
楚子大封而定其徙,使居養。
此從《左氏》。
《吳世家》雲:“燭庸、蓋馀降楚,楚封之于舒。
吳拔舒,殺亡将二。
”吳子執鐘吾子,遂滅徐。
徐子章禹奔楚。
楚城夷,杜《注》:夷,城父也。
使處之。
吳子問伐楚之策于伍員。
伍員曰:“楚執政衆而乖,莫适任患。
若為三師以肄焉,一師至,彼必皆出。
彼出則歸,彼歸則出。
亟肄以罷之,多方以誤之,既罷而後以三軍繼之,必大克之。
”阖闾從之。
楚于是乎始病。
九年(前511),入春秋後二百十二年。
吳伐楚,取六與潛。
據《吳世家》。
十二年(前508),入春秋後百十五年。
楚囊瓦伐吳,師于豫章。
見第二節。
吳人敗之。
遂圍巢,克之。
據《春秋》,《吳世家》誤前一年。
初,蔡昭侯為兩佩與兩裘以如楚,獻一佩一裘于昭王。
昭王服之,以享蔡侯。
蔡侯亦服其一。
子常欲之。
弗與。
三年止之。
唐成公如楚,有兩肅爽馬,子常欲之,弗與,亦三年止之。
唐人竊馬而獻之子常。
子常歸唐侯。
蔡人聞之,固請而獻佩于子常。
蔡侯歸,如晉,請伐楚。
十四年(前506),入春秋後二百十七年。
晉為之合諸侯于召陵荀寅求貨于蔡侯,弗得,乃辭蔡侯。
沈人不會于召陵,晉人使蔡伐之。
蔡滅沈。
楚人圍蔡。
蔡侯因伍員、伯嚭請兵于吳。
吳悉興師,與唐、蔡伐楚。
舍舟淮汭,自豫章與楚夾漢。
左司馬戌沈尹戌,沈諸梁之父。
謂子常曰:“子沿漢而與之上下,我悉方城外以毀其舟,還塞大隧、直轅、冥阨。
杜《注》:“三者漢東之隘道。
”子濟漢而伐之,我自後擊之,必大克之。
”既謀而行。
史皇謂子常曰:“楚人惡子而好司馬。
若司馬毀吳舟于淮,塞城口而人,是獨克吳也。
子必速戰,不然,不免。
”乃濟漢,陳于柏舉。
《水經注》:“江北岸烽火洲,即舉洲也。
北對舉口。
《春秋》定公四年,吳、楚陳于柏舉。
京相璠曰:漢東地矣。
”《元和郡縣志》:“龜頭山,在黃州麻城縣東南八十裡,舉水所出。
《春秋》吳、楚戰于柏舉,即此地。
”案麻城,今為縣,屬湖北。
阖廬之弟夫概王,以其屬三千,先擊子常之卒。
子常之卒奔。
楚師亂。
吳師大敗之。
子常奔鄭。
五戰及郢。
昭王奔随。
吳遂入郢。
然不能定楚國。
楚使申包胥請救于秦,秦以車五百乘救楚。
楚亦收餘散兵,與秦擊吳。
十五年(前505),入春秋後百十八年。
吳王弟夫概見吳王兵傷敗,亡歸,自立。
阖闾聞之,引兵去楚。
夫概敗,奔楚,楚封之堂溪。
楚昭王滅唐。
歸入郢。
十六年(前504),入春秋後二百十九年。
吳王使大子夫差伐楚,取番。
楚恐,徙鄀。
《左氏》雲:”吳大子終累敗楚舟師。
”杜《注》曰:“夫差兄。
”都,杜《注》曰:“本在商密,後遷南郡郡縣。
”今湖北宜城縣。
周敬王十年(前510),入春秋後二百十三年。
吳伐越。
《左氏》曰:“始用兵于越也。
”十五年(前505),入春秋後二百十八年。
吳兵猶在楚,越入吳。
允常卒,子勾踐立。
二十四年(前496),入春秋後二百二十七年。
吳聞允常死,興師伐越。
越王勾踐迎擊之于檇李,敗之姑蘇。
《集解》:“杜預曰:吳郡嘉興縣南,有檇李城。
”《索隐》:“姑蘇,台名,在吳縣西三十裡。
”嘉興,今為縣,屬浙江。
吳,今為縣,屬江蘇。
案《國語·越語》,謂勾踐之地,南至于句無,北至于禦兒,東至于鄞,西至于姑蔑,廣運百裡。
韋《注》雲:“諸暨有句無亭,嘉興有禦兒鄉,鄞為鄞縣,姑蔑為大湖。
”《越絕外傳·記地傳》雲:“語兒鄉,故越界,名曰就李,即檇李也。
”然《論衡·書虛篇》,以錢唐江為吳、越之界,餘暨以南屬越,餘暨今蕭山,則越界不得至嘉興。
《吳越春秋·勾踐伐吳外傳》:明日,徙軍于郊。
明日,徙軍于境。
後三日,徙軍于攜李。
後三日,旋軍于江南。
則攜李在江北越境外,度其道裡,尚不得至嘉興也。
北至蕭山,南至諸暨,東至鄞,略與廣運百裡相合惟以姑蔑為大湖;《左氏》哀公十三年杜《注》,又以為東陽大末縣;其地為今浙江之龍遊,恐皆失之大遠也。
阖闾傷指,遂病傷而死。
《越世家》:“射傷吳王阖闾。
”阖闾使立大子夫差。
謂曰:“爾忘勾踐殺汝父乎?”對曰:“不敢。
”《左氏》:“夫差使人立于庭,苟出入,必謂己曰:夫差,而忘越人之殺而父乎?則對曰:唯,不敢忘。
三年乃報越。
”二十六年(前494),入春秋後二百二十九年。
勾踐聞夫差日夜勒兵,且以報越,欲先吳未發往伐之。
範蠡谏,不聽。
吳王聞之,悉精兵以伐越。
敗之夫椒。
杜《注》雲:“吳郡吳縣西南大湖中椒山。
”案此釋恐亦未确。
《越絕書·記地傳》雲:“勾踐與吳戰于浙江之上,越師潰,栖于會稽之山:”其地當濱江,近會稽也。
越王以餘兵五千人保于會稽。
《集解》:“賈逵曰:山名。
”使大夫種因吳大宰嚭以行成。
吳王将許之。
伍子胥谏,不聽。
盟而去。
勾踐返國,乃苦心焦思。
置膽子坐,坐卧即仰膽;飲食亦嘗膽也,曰:“女忘會稽之恥邪!”身自耕作。
夫人自織。
食不加肉,衣不重彩。
折節下賢人。
厚遇賓客。
振貧吊死,與百姓同其勞,舉國政屬大夫種,而使範蠡與大夫柘稽《索隐》:“《國語》作諸暨郢。
”行成為質于吳。
二歲而吳歸蠡。
吳敗越之歲,楚圍蔡,蔡請遷于吳。
初,吳之入楚也,使召陳懷公,懷公以疾謝。
敬王十八年(前502),入春秋後二百二十一年。
吳複召懷公。
懷公恐,如吳。
吳怒其前不往,留之。
因卒吳,吳立其子越,是為湣公。
及夫差克越,乃侵陳,修先君之怨。
此事在陳湣公八年(前494),表不誤。
《陳杞世家》在六年(前496),則誤在阖闾傷死之歲矣。
二十七年(前493),入春秋後二百三十年。
蔡遷于州來。
吳複伐陳。
楚昭王救之,軍于城父。
蔔戰,不吉。
蔔退,不吉。
王曰:“然則死也。
再敗楚師,不如死,棄盟逃仇,亦不如死。
死一也,其死雠乎?”命公子申子西。
為王,不可。
則命公子結,子期。
亦不可。
則命公子啟,子闾。
五辭而後許。
将戰,王有疾。
卒于城父。
子闾與子西、子期謀,潛師閉塗,逆越女之子章立之而後還,是為惠王。
是時越既敗,楚亦未能遽振,吳之兵鋒,遂轉向北方矣。
自晉霸之衰,齊景公頗有代興之志。
景公名杵臼,為莊公異母弟,莊公弑,崔杼立之。
杼為左相,慶封為右相。
慶封與崔杼有卻,乘其内亂,盡滅其家,崔杼自殺。
慶封益驕。
嗜酒好獵,又為田、鮑、栾、高氏所謀,奔魯。
複奔吳。
後為楚靈王所殺。
自崔、慶之亡,齊國粗定,然終不能有為者,則以景公好治宮室,聚狗馬,厚賦重刑也。
初,周自襄王後,襄王在位三十三年(前619)崩,為入春秋後之百有四年。
傳頃王、襄王子,名壬臣。
在位六年,自入春秋後百有五年至百十年。
匡王、頃王子,名班。
在位六年,自入春秋後百十一年至百十六年。
定王、匡王弟,名瑜。
在位二十一年,自入春秋後百十七年至百三十七年。
簡王、定王子,名夷。
在位十四年,自入春秋後百三十八年至百五十一年。
靈王簡王子,名洩心。
在位二十七年,自入春秋後百五十一年至百七十八年。
至景王。
靈王子,名貴。
在位二十五年,自入春秋後百七十九年至二百有三年。
景王大子晉早卒。
愛子朝,欲立之。
及崩,子丐之黨與之争立。
國人立長子猛,是為悼王。
子朝攻殺之。
晉人攻子朝而立丐,《左氏》杜《注》雲:王子猛母弟。
《疏》雲:“《本紀》不言敬王是猛之母弟,先儒相傳說耳。
”是為敬王。
子朝奔楚。
敬王十六年(前504),入春秋後二百十九年。
子朝之徒複作亂。
王奔晉。
晉定公入之。
是亂也,《左氏》謂子朝之徒,實因鄭人,而鄭伐周之馮、滑、胥靡、負黍、狐人、阙外。
周六邑。
滑見第三節。
杜《注》雲:“陽城縣西南有負黍亭。
”今河南登封縣境。
魯為晉讨,侵鄭,不假道于衛。
明年,齊侯、鄭伯盟于鹹。
杜《注》:“衛地。
”征會于衛。
衛侯靈公。
欲叛晉。
諸大夫不可。
乃使北宮結如齊,而私于齊侯曰:“執結以侵我。
”齊從之。
乃盟于沙。
杜《注》:“陽平元城縣東北有沙亭。
”案元城,今為縣屬河北。
又明年,齊伐魯。
晉趙鞅救之,侵鄭。
遂侵衛,将盟衛侯于澤。
杜《注》:“衛地。
”簡子鞅。
曰:“誰敢盟衛君?”涉佗、成何曰:“我能盟之。
”108衛人請執牛耳。
成何曰:“衛吾溫、原也,焉得視諸侯?”将歃,涉佗撥衛侯之手及挽。
衛侯怒,遂叛晉,與鄭盟于曲濮。
杜《注》:衛地。
十九年(前501)。
入春秋後二百二十二年。
與齊伐晉夷儀。
二十年(前500),入春秋後二百二十三年。
魯與齊平。
趙鞅圍衛。
反役,又執涉佗以求成于衛。
衛人不許。
晉人遂殺涉佗,成何奔燕。
二十一年(前499),入春秋後二百二十四年。
魯及鄭平。
《左氏》雲:“始叛晉也。
”蓋齊、鄭久貳于晉,适因王室之亂,以挑起釁端,中原遂至多事也。
二十三年(前497),入春秋後二百二十六年。
齊侯、衛侯次于垂葭,《左氏》雲:“實氏。
”杜《注》雲:“高平钜野縣西南有亭。
”钜野,今山東縣。
以伐晉之河内。
時趙猛殺其邯鄲大夫午。
今河北邯鄲縣。
午,荀寅之甥也。
荀寅,範吉射之姻也,而相與睦,于是範、中行氏伐趙氏。
趙鞅奔晉陽。
晉人圍之。
而韓簡子不信。
與中行文子,荀寅。
魏襄子曼多。
與範昭子範吉射。
相惡,知文子荀跞。
亦欲以其嬖梁嬰父為帥,三家奉公以伐範、中行氏。
範、中行氏伐公,不克。
入于朝歌以叛。
趙鞅顧以韓魏之請見赦。
齊合魯、衛、宋、鄭、鮮虞以救範、中行氏。
二十七年(前493),入春秋後二百三十年。
衛靈公卒。
靈公大子蒯瞆,與靈公夫人南子有怨,欲殺南子,不克,出奔。
衛立蒯瞆子辄,是為出公。
趙鞅納蒯瞆于戚。
今河北濮陽縣。
二十八年(前492),入春秋後二百三十一年。
荀寅、範吉射奔邯鄲。
明年,邯鄲叛,奔鮮虞。
齊會鮮虞納諸柏人。
今河北唐山縣。
三十年(前490),入春秋後二百三十三年。
柏人陷。
苟寅、範吉射奔齊。
是歲,齊景公卒。
四十一年(前479),入戰國後二年。
此據《左氏》《史記世家》與《表》皆先二年。
蒯瞆自戚入于衛,是為莊公。
出公辄奔魯。
明年,莊公與趙鞅有違言。
鞅圍衛,齊人救之。
鞅還,晉複伐衛。
衛人出莊公,與晉平。
晉立襄公之孫般師而還。
襄公,靈公父。
般師,《史記》作班師。
莊公入,般師複出。
莊公旋為其下所弑。
衛人複般師。
齊人伐衛,執班師以歸,立公子起。
起複為其下所逐。
出公複歸。
蓋齊、晉之力,皆不足以定北方,而吳、越遂稱霸中原矣。
吳、越起東南,中原之國,與之相近者莫如魯;而與魯密迩,世相崎龁者莫如齊;故魯之内憂,及其與齊之争衡,遂為吳、越問鼎中原之先道。
魯君位承襲之法,本一生一及。
自莊公以前皆然。
見《史記·魯世家》。
莊公有三弟:長曰慶父,次曰叔牙,次曰季友。
莊公娶齊女曰哀姜。
無子。
其弟叔姜,生子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