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五帝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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氏春秋·去私篇》雲:“堯有子十人”;《求人篇》雲:“妻以二女,臣以十子”;而《孟子》止言九男;《萬章上》:“帝使其子九男事之,二女女焉。

    ”《淮南·泰族訓》亦雲:“堯屬舜以九子”;《書》雲“殄厥世”;是堯十子必失其一,而又必非丹朱。

    《管子·宙合篇》雲:“若覺卧,若晦明,若敖之在堯也。

    ”即若丹朱敖之敖,與朱各為一人。

    罔水行舟,則《論語》雲“奡蕩舟。

    ”朋淫于家,則《漢書·鄒陽傳》曰:“不合則骨肉為仇敵,朱、象、管、蔡是已。

    ”乃朱與奡以傲虐朋淫相惡。

    殄厥世,則《論語》雲“不得其死也”。

    予昔據此,疑奡實為舜所殺,然罔水行舟非蕩舟,朋淫非骨肉為仇敵,殄厥世亦非不得其死。

    敖乃嶅之借。

    《說文·山部》:嶅,山多小石也。

    《爾雅》釋山作磝。

    堯,高也。

    敖在堯,猶言小石在高山。

    以之牽合人名,更無當矣。

    《韓子》之文曰:“堯有丹朱,舜有商均,啟有五觀,商《楚語》作湯。

    有大甲,武王《楚語》作文王。

    有管、蔡,此五王之所誅者,皆父子兄弟之親也。

    ”《楚語》曰:“此五王者,皆元德也,而有奸子。

    ”鄒陽之說本之,而易商均為象。

    朱、均與象,古書皆未傳其有争奪相殺之事,如五觀、管、蔡者;大甲更終陟帝位;然則謂五王誅父子兄弟之親,所謂誅者,亦責問之意而已。

    以此疑堯之子為舜所殺,則見卵而求時夜矣。

     其(二)《史記·伯夷列傳》曰:“夫學者載籍極博,猶考信于六藝。

    《詩》、《書》雖缺,然虞、夏之文可知也。

    堯将遜位,讓于虞舜;舜、禹之間,嶽牧鹹薦;乃試之于位,典職數十年,功用既興,然後授政。

    示天下重器,王者大統,傳天下若斯之難也。

    而說者曰:堯讓天下于許由,許由不受,恥之逃隐;及夏之時,有卞随、務光者,此何以稱焉?大史公曰:餘登箕山,其上蓋有許由冢雲。

    孔子序列古之仁聖賢人,如吳大54伯、伯夷之倫,詳矣。

    餘以所聞,由、光義至高,其文辭不少概見,何哉?”宋翔鳳《尚書略說》曰:“《周禮疏序》引鄭《尚書注》雲:四嶽,四時之官,主四嶽之事。

    始羲、和之時,主四嶽者,謂之四伯。

    至其死,分嶽事置八伯,皆王官,其八伯,惟兜、共工、放齊、鲧四人而已。

    其餘四人,無文可知矣。

    ”案上文羲、和四子,分掌四時,即是四嶽,故雲四時之官也。

    雲八伯者?《尚書大傳》稱陽伯、儀伯、夏伯、羲伯、秋伯、和伯、冬伯,其一阙焉。

    《鄭注》以陽伯,伯夷掌之,夏伯,棄掌之,秋伯,咎繇掌之,冬伯,垂掌之,餘則羲、和、仲、叔之後,《堯典》注言兜四人者?鄭以《大傳》所言,在舜即真之年,此在堯時,當别自有人,而經無所見,故舉四人例之。

    案唐、虞四嶽有三:其始羲、和四子,為四伯。

    其後共、等為八伯。

    其後伯夷諸人為之。

    《白虎通·王者不臣篇》:先王老臣不名。

    親與先王戮力共治國,同功于天下,故尊而不名也。

    《尚書》曰:咨爾伯,不言名也。

    案班氏說《尚書》,知伯夷逮事堯,故在八伯之首而稱大嶽。

    《左氏》隐十一年,夫許,大嶽之胤也。

    申、呂、齊、許同祖,故呂侯訓刑,稱伯夷、禹、稷為三後。

    知大嶽定是伯夷也。

    《墨子·所染篇》《呂氏春秋·當染篇》并雲舜染于許由、伯陽,由與夷,夷與陽,并聲之轉。

    《大傳》之陽伯,《墨》《呂》之許由、伯陽,與《書》之伯夷,正是一人。

    伯夷封許,故曰許由。

    《史記》堯讓天下于許由,元注本《莊子》。

    正傅會咨四嶽遜朕位之語,百家之言,自有所出。

    《周語》,大子晉稱共之從孫四嶽佐禹。

    又雲:“胙四嶽國,命曰侯伯,賜姓曰姜,氏曰有呂。

    《史記·齊大55公世家》雲:呂尚,其先祖嘗為四嶽,佐禹平水土。

    虞、夏之際,封于呂,姓姜氏,此雲四嶽,皆指伯夷。

    蓋伯夷稱大嶽,遂号為四嶽,其實四嶽非指伯夷一人也。

    ”案《書·堯典》言舜攝政:“流共工于幽州,放兜于崇山,竄三苗于三危,殛鲧于羽山,四罪而天下鹹服。

    ”如宋氏說,則四嶽之三,即在四罪之中。

    且共工、三苗皆姜姓,既見流竄,而許由亦卒不得在位,則四兇之流放,又甚似姬、姜之争矣。

    此亦餘昔所據以疑堯、舜禅讓之事者也,然鄭以兜等四人為四嶽,實億說無确據;而四罪中有鲧,亦黃帝子孫也。

    又安能指為姬、姜之争乎? 其(三)《史記》言舜崩于蒼梧之野,葬于江南九疑,各書皆同,惟《孟子》謂舜卒于鳴條。

    予謂孟子史公同用《書》說,《史記》此語,必遭後人竄改,此說是也。

    然昔時以鳴條近南巢,南巢即今安徽巢縣。

    霍山實古南嶽,後人移之衡山,乃并舜之葬地而移之零陵。

    湯居亳在陝西商縣,其放桀于南巢;周起豐鎬,王業之成,由成王之定淮徐;秦之并天下,楚亦遷于壽春,以為自秦以前,有天下者,皆自西北向東南,如出一轍也。

    今知中國民族,實起東南,而鳴條亦在古兖域,則昔之所疑,全無根據矣。

    《禮記·檀弓》:“舜葬于蒼梧之野”;《淮南·修務》:“舜南征三苗,道死蒼梧”;均未言蒼梧所在。

    即《史記》亦未言蒼梧、九疑究在何地。

    《續漢書·郡國志》,乃謂九疑在營道。

    其地為今湖南甯遠縣。

    舜之葬處,乃移至湘邊。

    案《山海經·海内東經》雲:“湘水出舜葬東南陬,西環之,入洞庭下。

    ”則所謂湘水者,不過環繞舜陵,決非如今日之源流千裡。

    《海内經》雲:“南方蒼梧之丘,蒼梧之淵,其中有九嶷山,舜之所葬。

    ”山在淵中,亦洲渚之類耳,決非今之九疑也。

    《史記·秦始皇本紀》二十八年,浮江至湘山祠。

    逢大風,幾不得渡。

    上問博士曰:湘君何神?對曰:堯女,舜之妻,而葬此。

    此為今洞庭中山無疑。

    《檀弓》言舜葬蒼梧,三妃不從,三妃蓋二妃之誤。

    曰不從,正以其死在一地。

    若舜死營道,二女死今洞庭中,則相去千裡,古本無辇柩從葬之法也。

    然則蒼梧、九疑,秦、漢間說,猶不謂在今洞庭中也。

    錢穆有《戰國時洞庭在江北辯》,謂《史記·蘇秦傳》,言秦之攻楚曰:漢中之甲,乘船下巴,乘夏水而下漢,四日而至五渚。

    《戰國·秦策》,張儀說秦王,言秦破荊襲郢,取洞庭、五都。

    《史記集解》引其辭,五都亦作五渚。

    《索隐》引劉伯莊,謂五渚在宛、鄧之間,臨漢水,則洞庭在江北明矣。

    此說甚辨。

    然則傳說之初,并在北方而不在今之洞庭也。

    然嗚條果在兖域,則荊、豫間之傳說,猶為後起矣。

     其(四)《史記·秦本紀》曰:“秦之先,帝颛顼之苗裔,孫曰女脩。

    孫上疑有奪字。

    女脩織,玄鳥隕卵,女脩吞之,生子大業。

    大業娶少典之子,曰女華。

    女華生大費。

    與禹平水土,佐舜調馴鳥獸,鳥獸多馴服,是為柏翳。

    ”《正義》曰:“《列女傳》雲:陶子生五歲而佐禹。

    曹大家《注》雲:陶子者,臯陶之子伯益也。

    按此即知大業是臯陶。

    ”《索隐》曰:“尋檢《史記》上下諸文,伯翳與伯益是一人不疑,而《陳杞系家》,即叙伯翳與伯益為二,未知大史公疑而未決耶?抑亦缪誤耳?”案《陳杞世家》叙唐虞之際有功德之臣十一人:曰舜,曰禹,曰契,曰後稷,曰臯陶,曰伯夷,曰伯翳,曰垂、益、夔、龍。

    《五帝本紀》則曰:禹、臯陶、契、後稷、伯夷、夔、龍、垂、益、彭祖,自堯時而皆舉用,未有分職;次記命十二牧,次載命禹、棄、契、臯陶、垂、益、伯夷、夔、龍之辭;而終之曰:“嗟女二十有二人”;明二十二人,即指禹、臯陶、契、後稷、伯夷、夔、龍、垂、益、彭祖及十二牧。

    翳益即為一人;《陳杞世家》,伯翳與益衍其一;而《五帝本紀》又佚命彭祖之辭;遂令後人滋疑耳。

    予昔據此,謂臯陶卒而禹舉益,既行禅讓,何以所禅者反父子相繼?然此實更不足疑也。

     其(五)《淮南子·齊俗訓》雲:“有扈氏為義而亡。

    ”高《注》曰:“有扈,夏啟之庶兄也,以堯、舜舉賢,禹獨與子,故伐啟。

    啟亡之。

    ”予昔據此,謂啟之繼世,亦有兵争。

    然《周書·史記篇》曰:“弱小在強大之間,存亡将由之,則無天命矣。

    不知命者死,有夏之方興也,扈氏弱而不恭,身死國亡。

    ”則有扈為義,乃徐偃、宋襄之流,與禅繼之争無涉,《高注》實億說也。

    先秦諸子之文,言堯、舜禅讓,有類于後世争奪相殺之事者甚多。

    然皆為寓言。

    如《韓非子·說疑篇》曰:“舜逼堯,禹逼舜,湯放桀,武王伐纣,此四王者,人臣之弑其君者也。

    ”《忠孝篇》曰:“堯為人君而君其臣,舜為人臣而臣其君,湯、武人臣而弑其主,刑其屍。

    ”又曰:“瞽瞍為舜父而舜放之,象為舜弟而舜殺之。

    放父殺弟,不可為仁。

    妻帝二女,而取天下,不可為義。

    仁義無有,不可謂明。

    ”其視堯、舜、禹、湯、文、武,直卓、懿之不若。

    然《五蠹篇》曰:“堯之王天下也,茅茨不翦采椽不斫,粝粱之食,藜藿之羹,冬日麑裘,夏日葛衣,雖監門之服養,不虧于此矣。

    禹之王天下也,身執耒臿,以為民先,股無胈,胫不生毛,雖臣虜之勞,不苦于此矣。

    以是言之,夫古之讓天子者,是去監門之養,而離臣虜之勞也。

    故古傳天下而不足多也。

    ”則立說迥異矣,何也?一以著奸劫弑臣之戒,一以明争讓原于羨不足之情,皆借以明義,非說史實也。

    儒家言堯、舜、禹之事者,莫備于《孟子·萬章上》。

    此篇又辯伊尹、百裡奚、孔子之事,亦皆可作如是觀。

    夫以後世事拟古事者,必不如以古事拟古事之切。

    後世但有董卓、司馬懿之倫,而謂古獨有天下為公之堯、舜,誠覺其不近于情。

    然秦、漢後之事勢,與古迥殊,謂據卓、懿之所為,可以測堯、舜、禹、湯、文、武,則亦缪矣。

    古讓國者固多,如伯夷、叔齊、《史記·伯夷列傳》。

    吳太伯、《史記·吳太伯世家》。

    魯隐公、《春秋》隐公元年、十一年。

    宋宣公、隐公三年。

    曹公子喜時、成公十六年。

    吳季劄、襄公二十九年。

    邾婁叔術、昭公三十一年。

    楚公子啟哀公八年。

    之倫皆是。

    固非若迂儒之所雲,亦非如造《竹書》者之所測也。

    《論衡》聖人重疑之言,《奇怪篇》。

    《史通》輕事重言之論,《疑古篇》。

    可謂最得其實矣。

     《五帝本紀》雲:“虞舜者,名曰重華。

    重華父曰瞽叟,瞽叟父曰橋牛,橋牛父曰句望,句望父曰敬康,敬康父曰窮蟬,窮蟬父曰帝颛顼,颛顼父曰昌意。

    以至舜七世矣。

    56自從窮蟬以至帝舜皆微為庶人。

    ”《左氏》昭公九年。

    史趙雲:“自幕至于瞽瞍,無違命舜重之以明德。

    寘德于遂。

    遂世守之,及胡公不淫。

    故周賜之姓,使祀虞帝。

    ”《國語·魯語》雲:“幕能帥颛顼者也,有虞氏報焉。

    杼能帥禹者也,夏後氏報焉。

    上甲微能帥契者也,商人報焉。

    高圉、大王能帥稷者也,周人報焉。

    ”《鄭語》雲:“夫能成天地之大功者,其子孫未嘗不章,虞、夏、商、周是也。

    虞幕能聽協風,以成樂物生者也;夏禹能單平水土,以品處庶類者也;商契能和合五教,以保于百姓者也;周棄能播殖百谷,以衣食民人者也;其後皆為王公侯伯。

    ”言舜之先,名号不同,貴賤亦異。

    《三國·蜀志·秦宓傳》,謂“宓見《帝系》之文,五帝皆同一族,宓辨其不然之本”。

    說雖不可得聞,竊疑即本于此。

    傳言谯允南少時,數往咨訪,紀錄其言于《春秋然否論》。

    谯氏尊信古文,竊疑宓亦當信《左》《國》也。

    《左氏》《國語》之文,幕必舜之先世,而賈逵、韋昭鹹以幕為虞思,蓋亦取與《帝系》相調和,賈說見《史記·陳杞世家集解》。

    《集解》又引鄭衆說,則以幕為舜之先。

    然古人名号不同者甚多,古事傳者亦互異,古君民相去無幾,耕稼陶漁之事,本未必不可躬親。

    況舜又失愛于父,又安保其不舊勞于外,爰暨小人乎?此實與微為庶人不同,然自後世言之,則以為微為庶人,且并窮蟬以下,亦皆曰微為庶人矣。

    《夏本紀》雲:“禹之曾大父昌意及父鲧,皆不得在帝位,為人臣。

    ”為人臣與微為庶人不同,然古之傳者,未必知緻謹于是。

    自窮蟬至帝舜,或皆為人臣,而後乃誤為庶人,亦事所可有者也。

    要之古事傳者,多非其真;古人措辭。

    不甚審谛;觀其大體則可,斤斤較計于片言隻字之間,必無當也。

    似不必曲為調停,更不應以此而疑《帝系》之不實也。

    《世本》舜姓姚。

    《左氏疏》引。

    《左氏》哀公元年,述夏少康事,亦雲虞思妻之以二姚,而《史記·陳杞世家》言舜居妫汭,其後因姓妫氏。

    《左氏杜注》,謂武王乃賜胡公姓曰妫。

    《疏》因诋馬遷為妄。

    然古人多從母姓。

    黃帝二十五子,得姓者十有四人,《史記·五帝本紀》。

    即其一證。

    又安知舜後無姚、妫二姓乎?舜、禹同事堯,而《夏本紀》曰:“禹之父曰鲧,鲧之父曰帝颛顼。

    ”一為颛顼孫,一為颛顼七世孫,相去未免大遠。

    《三代世表索隐》引《世本》、皇甫谧,并與《本紀》同。

    《墨子·尚賢中》雲“昔者伯鲧,帝之元子”,似亦以為颛顼子。

    《漢書·律曆志》《淮南·原道訓高注》則以鲧為颛顼五世孫。

    《離騷》王逸《注》引《帝系》曰:“颛顼五世而生鲧。

    ”則《帝系》本有異同也。

    遂,《春秋》莊公十三年(前681),為齊所滅。

    《杜注》雲:“遂國在濟北蛇丘縣東北。

    ”蛇丘,在今山東肥城縣南。

    此亦舜居東方之一證。

    《左氏》昭公三年,晏子曰:“箕伯、直柄、虞遂、伯戲,其相胡公、大姬,已在齊矣。

    ”此以四人并舉,并未言其世次,亦未及其受封之事。

    昭公九年,《杜注》雲“遂、舜後,蓋殷之興,存舜之後而封遂”,已近億度。

    《陳杞世家索隐》引宋忠雲“虞思之後箕伯、直柄中衰,殷湯封遂于陳以為舜後”,則彌為穿鑿矣。

    遂封于陳,何時更徙蛇丘邪? 第五節 堯舜禹與三苗之争 堯、舜、禹雖以禅讓聞,然其時各族之間,相争頗烈。

    《史記·五帝本紀》述舜攝政後事曰:“歲二月東巡守,至于岱宗。

    五月南巡守。

    八月西巡守。

    十一月北巡守。

    歸至于祖祢廟,用特牛禮。

    ”又曰:“兜進言共工。

    堯曰:不可。

    而試之工師。

    共工果淫辟。

    四嶽舉鲧治鴻水,堯以為不可。

    嶽強請試之,試之而無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