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五帝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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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曰:高辛氏有二子。
實沈遷于大夏,唐人是因,至成王,滅唐而封大叔焉。
昭公元年。
又雲:堯殛鲧于羽山,其神化為黃熊,以入于羽淵,實為夏郊,三代祀之。
晉為盟主,其或者未之祀也乎?昭公七年。
又祝謂唐叔,命以唐诰,封于夏虛,啟以夏政,定公四年。
則堯、禹舊都,必在晉境。
顧其所在,異說紛如。
《漢書·地理志》:大原郡晉陽,今山西太原縣。
故《詩》唐國,《左氏杜注》因之,謂大夏、夏虛皆晉陽,服虔則雲:大夏在汾、浍之間,《詩·唐風鄭譜疏》。
鄭氏《詩譜》,謂堯都晉陽,唐叔所封。
南有晉水。
子燮,改稱晉侯。
堯後遷都平陽,今山西臨汾縣。
近晉之曲沃。
今山西聞喜縣。
又雲:魏者,虞舜、夏禹所都之地。
魏都安邑,今山西夏縣。
皇甫谧謂堯初封唐,在中山唐縣。
今河北唐縣。
後徙晉陽。
及為天子,居平陽。
舜所營都,或雲蒲阪。
今山西永濟縣。
禹受禅,都平陽,或于安邑,或于晉陽。
《詩·唐風鄭譜疏》。
臣瓒則謂堯都永安,《漢書·地理志注》。
今山西霍縣。
異說雖多,要不外河、汾下流及霍山以北兩地。
顧炎武《日知錄》謂:霍山以北,悼公以後,始開縣邑。
《史記》屢言禹鑿龍門,通大夏。
齊桓公伐晉,僅及高梁,今臨汾東北。
而《史記·封禅書》述桓公之言,以為西伐大夏。
則大夏必在河、汾下流。
近人錢穆申其說。
謂《封禅書》述桓公之言曰:西伐大夏,涉流沙,束馬縣車,上卑耳之山。
《管子·小匡篇》則曰:逾大行與卑耳之溪,拘泰夏。
今本訛作秦夏,此系據戴望《校正》改。
西服流沙、西虞。
卑耳,《索隐》雲山名,在河東大陽。
今山西平陸縣。
《水經·河水注》:河水東過大陽縣南,又東,沙澗水注之,水北出虞山,有虞城。
虞山,蓋即卑耳之山。
沙澗水,本或作流沙水,即齊桓所涉。
《史記·吳大伯世家》:虞仲封于周之北,故夏虛,即西虞,亦即大夏。
《漢志》臨晉縣,今陝西大荔縣。
應劭謂以臨晉水得名。
《史記·魏世家》:秦拔我晉陽。
《括地志》謂在虞鄉縣西,今山西虞鄉縣。
《水經》涑水所徑,有晉興澤,亦在虞鄉。
則涑水古名晉水。
《注》又謂涑亦稱洮,則子産謂金天氏之裔台骀,宣汾、洮以處大原,帝用嘉之,封諸汾川,沈、姒、蓐、黃,實守其祀,今晉主汾而滅之者,亦見昭公元年。
所宣亦即涑水。
《漢志》謂晉武公自晉陽遷曲沃,以大原晉陽說之,雖誤,其語自有所本。
武公舊邑,實即虞鄉之晉陽也。
又雲:《尚書》言禹娶塗山,《臯陶谟》,今本《益稷》。
《左氏》言禹會諸侯于塗山,哀公七年。
世皆謂在今壽縣。
考《水經·伊水注》:伊水出陸渾縣今河南嵩縣。
西南,王母澗之北。
山上有王母祠。
即古三塗山。
《方輿紀要》:三塗山,在嵩縣南十裡。
即古所謂塗山者,王母即塗山氏女也。
《山海經》:南望禅渚,禹父之所化。
《水經注》:禅渚在陸渾縣東。
則塗山、羽淵,地甚相近。
鲧稱崇伯,崇即嵩也。
又古書言禹葬會稽,世皆謂在今紹興。
其實會稽為《呂覽·有始覽》九山之一,八山皆在北,大山、王屋、首山、大華、岐山、大行、羊腸、孟門。
大山,即霍大山。
不得會稽獨在南。
《吳越春秋》《越絕書》皆謂禹上茅山,大會計,更名茅山曰會稽之山。
《水經注》:會稽之山,古稱防山,亦曰茅山。
防即舜封丹朱于房之房,亦即陟方乃死之方。
以茅津、茅城推之。
《左氏》文公三年,秦伯伐晉,自茅津濟,《水經·河水注》:河水東過陝縣北,河北有茅城,故茅亭,為茅戎邑。
陝縣今屬河南。
地望正在大陽。
然則禹之治水,當在蒲、今永濟縣,舊蒲州。
解之間。
其地三面俱高,惟南最下。
河水環帶,自蒲、潼達于陝津、砥柱,上有激湍,下有阏流;又涑水驟悍,無可容遊;唐、虞故都,正在于此,此其所以為大患也。
錢說見所著《西周地理考》。
予謂錢氏之說辯矣。
然謂古有所謂唐、夏者,在河、汾下流,不在永安、晉陽之地,則可。
謂堯、禹故都,即在河、汾下流則不可。
《太平禦覽·州郡部》引《帝王世紀》,謂“堯之都後遷涿鹿,《世本》謂在彭城”;而《孟子》謂“舜生于諸馮,遷于負夏,卒于鳴條,東夷之人也”。
《離婁下》。
《世本》《孟子》皆古書,可信,諸馮、負夏,諸家皆無确說,姑勿論。
鳴條則實有古據。
其地,當在山東。
見第八章第三節。
涿鹿為黃帝舊都,唐堯是因,虞舜稍遷而北,殊近事理。
孟子、史公,言堯、舜、禹事,同本《書》說,以《書傳》對勘可知。
《史記》謂舜耕曆山,漁雷澤,陶河濱,作什器于壽丘,就時于負夏。
《五帝本紀》。
《管》《版法解》。
《墨》《尚賢中下》。
《屍子》《禦覽·皇王部》引《呂覽》《慎人》。
《淮南王書》皆同,必非無據。
諸家說此諸地,亦皆謂在兖、豫之域。
曆山,《淮南高注》謂在濟陰城陽,即《漢志》堯冢所在,今山東濮縣也。
雷澤,鄭玄謂即《禹貢》兖州雷夏澤。
陶河濱,皇甫谧謂濟陰定陶有陶丘亭。
定陶,山東今縣。
壽丘在魯東門北,見第六章第二節。
負夏,鄭玄雲:衛地。
皆見《史記·五帝本紀集解》。
《史記》謂舜殛鲧于羽山,以變東夷亦本《大戴記·五帝德》。
《漢志》謂在東海祝其,今江蘇贛榆縣。
雖不中,固當不遠。
然則自舜以前,都邑固皆在東方也。
《周書·度邑解》雲“自洛汭延于伊汭,居易無固,其有夏之居”,蓋堯遭洪水,使禹治之,用力雖勤,而沈災實未能澹。
自禹以後,我族乃漸次西遷。
自伊、洛渡河,即為汾、浍之域。
唐、虞、夏支庶,蓋有分徙于是者。
《周書·史記》解有唐氏、有虞氏、西夏則其國。
《史記·晉世家》,謂唐叔封于河、汾之東。
《集解》引《世本》,謂叔虞居鄂即大夏,《括地志》:鄂在慈州昌甯縣。
唐昌甯,今山西鄉甯縣。
蓋即《周書》所謂西夏,見滅于唐氏者。
故其地既稱唐,又稱夏。
《管子》所謂西虞,則《周書》之有虞氏也。
虞夏皆别稱西,明其國故在東。
然則謂禹治水遍及江、河兩域者,固非,即謂僅在蒲、解之間者,亦尚非其實矣。
《禹貢》雲:“禹敷土”;《詩·商頌·長發》亦雲:“禹敷下土方”;此即《山海經》所謂術器複土壤;複即《詩》“陶複陶穴”之複也。
鲧竊帝之息壤,以湮洪水者。
見第二節。
《淮南·地形訓》,謂禹以息土填洪水,以為名山。
《時則訓》亦謂禹以息壤湮洪水之州。
莊逵吉曰:“《禦覽》引此,下有注曰:禹以息土填洪水,以為中國九州。
州,水中可居者。
”此語非後人所能造,必沿之自古。
然則古人視禹之治水,亦與術器、鲧等耳。
治水誠賤湮防,貴疏洩,然此乃後世事。
于古則湮防本最易知之法;亦且疆域狹小,無從知水之源流;安有“疏九河,瀹濟、漯而注之海,決汝、漢,排淮、泗而注之江”等見解。
其所習知者,溝洫疏治之法耳。
即《臯陶谟》所謂“濬畎浍距川”者也。
其或決溢,非防則湮。
湮則《禹貢》所謂敷土,《國語》所謂“湮卑崇薮”也。
防則《史記》所謂“鲧作九仞之城以障水”也。
《五帝本紀》。
後世疆域漸廣,治水之法亦漸精,乃以其所善者附諸禹,所惡者附諸鲧與共工。
其實《書》稱禹之功曰:“暨益奏庶鮮食”,“暨稷播奏庶鮮食,艱食”,《臯陶谟》。
今本《益稷》。
亦正猶《禮記》《祭法》。
《國語》,《魯語》。
以句龍、後土并稱耳。
《禹貢》九州,蓋後人就所知地理,為之敷衍。
鑿龍門,辟伊阙等說,則西遷後所見奇迹,以天工為人事,附之于禹也。
禹治水之功,非後人侈陳失實,則沈災久而自澹。
抑東方本文化之區,而逮乎商、周之間,轉落西方之後,水患未除,農功不進,似為其大原因。
然則謂水災實未嘗除,特因西遷之後,紀載阙如,後人遂興微禹其魚之歎,似尤近于實矣。
第四節 堯舜禅讓51 世所傳堯、舜禅讓之說,出于儒家。
儒家此義,蓋孔門《書》說,而孟子、史公同祖之。
今之《尚書》,既非漢初經師所傳,亦非後來之古文本,實東晉之僞古文本也。
今文所有諸篇雖真,其字句,則亦未必盡可信矣。
《史記·五帝本紀》《夏本紀》,多襲《尚書》,而字句時有異同。
句之異同,由古人經文與經說不分。
見第二章。
字之異同,大率《尚書》古而《史記》則為漢時通用之語。
論者多謂史公以今易古,以求易曉,其實直錄古書,不加删改,乃古人行文通例。
52今古之異,不徒訓诂,亦在語法。
史公果求易曉,何不并《書》語而改之,而惟易其字也?然則今《尚書》與《史記》之異正未必《尚書》是而《史記》非矣。
故今于儒家所傳堯、舜禅讓之事,即引《史記》之文如下。
《五帝本紀》曰:“堯曰:嗟四嶽,朕在位七十載,汝能庸命,踐朕位,嶽應曰:鄙德,忝帝位。
堯曰:悉舉貴戚及疏遠隐匿者。
衆皆言于堯曰:有矜在民間曰虞舜。
堯曰:然,朕聞之。
其何如?嶽曰:盲者子。
父頑,母嚚,弟傲。
能和以孝,烝烝治,不至奸。
堯曰:吾其試哉。
于是堯妻之二女,觀其德于二女。
舜饬下二女于妫汭,如婦禮。
堯善之。
乃使舜慎和五典,五典能從。
乃遍入百官,百官時序。
賓于四門,四門穆穆,諸侯遠方賓客皆敬。
堯使舜入山林川澤,暴風雷雨,舜行不迷。
堯以為聖。
召舜曰:女謀事至而言可績,三年矣,女登帝位。
舜讓:于德不怿。
正月上日,舜受終于文祖。
文祖者,堯大祖也。
于是帝堯老,命舜攝行天子之政,以觀天命。
”又曰:“堯立七十年得舜,二十年而老,令舜攝行天子之政,薦之于天。
堯辟位凡二十八年而崩。
堯知子丹朱之不肖,不足授天下,于是乃權授舜。
授舜則天下得其利而丹朱病,授丹朱則天下病而丹朱得其利。
堯曰:終不以天下之病而利一人,而卒授舜以天下。
堯崩,三年之喪畢。
舜讓,辟丹朱于南河之南,諸侯朝觐者,不之丹朱而之舜;獄訟者,不之丹朱而之舜;讴歌者,不讴歌丹朱而讴歌舜。
舜曰:“天也。
夫而後之中國,踐天子位焉。
”又曰:“舜子商均亦不肖。
舜乃豫薦禹于天。
十七年而崩。
三年喪畢,禹乃亦讓舜子,如舜讓堯子,諸侯歸之,然後禹踐天子之位。
堯子丹朱,舜子商均,皆有疆土,以奉先祀。
服其服,禮樂如之。
以客見天子,天子弗臣。
示不敢專也。
”《夏本紀》曰:“帝禹立,而舉臯陶,薦之,且授政焉。
而臯陶卒。
封臯陶之後于英、六。
《集解》:“徐廣曰:《史記》皆作英字,而以英布是此苗裔。
”《索隐》:“《地理志》:六安國六縣,咎繇後偃姓所封國。
英地阙,不知所在。
”《正義》:“英蓋蓼也。
《括地志》雲:光州固始縣,本春秋時蓼國,偃姓,臯陶之後也。
《太康地志》雲:蓼國先在南陽故縣,今豫州郾縣界故胡城是。
後徙于此。
”六,今安徽六安縣。
固始,今河南固始縣。
郾,今河南郾城縣。
或在許,今河南許昌縣。
而後舉益,任之政。
十年,帝禹東巡狩,至于會稽而崩。
以天下授益。
三年之喪畢,益讓帝禹之子啟,而辟居箕山之陽。
《集解》:“《孟子》陽字作陰。
”《正義》:“按陰即陽城也。
《括地志》雲:陽城縣,在箕山北十三裡。
”案唐陽城縣,在今河南登封縣東南。
禹子啟賢,天下屬意焉。
及崩,雖授益,益之佐禹日淺,天下未洽,故諸侯皆去益而朝啟,曰:吾君帝禹之子也。
于是啟遂即天子之位。
”此儒家所傳堯、舜、禹禅繼之大略也。
禅讓之事,自昔即有疑之者。
《三國·魏志·文帝紀注》引《魏氏春秋》曰:“帝升壇禮畢,顧謂群臣曰:舜、禹之事,吾知之矣。
”《史記·五帝本紀正義》曰:“《括地志》雲:故堯城,在濮州鄄城縣東北十五裡。
鄄城,在今山東濮縣東。
《竹書》雲:昔堯德衰,為舜所囚也。
又有偃朱故城,在縣西北十五裡。
《竹書》雲:舜囚堯,複偃塞丹朱,使不與父相見也。
”53《晉書·束晳傳》曰:“太康二年(281),汲郡人不準,盜發魏襄王墓。
或言安釐王冢。
得竹書數十車。
其《紀年》十二篇,紀夏以來,至周幽王為犬戎所滅,以事接之。
三家分,仍述魏事。
至安釐王之二十年(前257)。
蓋魏國之史書。
大略與《春秋》皆多相應。
其中經傳大異,則雲:夏年多殷,益幹啟位,啟殺之。
大甲殺伊尹,文丁殺季曆。
自周受命至穆王百年,非穆王壽百歲也。
幽王既亡,有共伯和者,攝行天子事,非二相共和也。
”杜預《春秋經傳集解後序》謂:“《紀年》稱仲壬崩,伊尹放大甲于桐,乃自立。
七年,大甲潛出自桐,殺伊尹。
立其子伊陟、伊奮,命複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
”汲冢得書,當實有其事,然其書實無傳于後。
《晉書》所雲,乃誤據後人僞造之語,《杜序》則為僞物。
蓋魏、晉之際,篡竊頻仍;又其時之人,疾兩漢儒者之拘虛,好為非堯、舜,薄湯、武之論。
造此等說者,其見解蓋正與魏文帝同,适有汲冢得書之事,遂附托之以見意也。
唐劉知幾據之,《史通·疑古篇》引汲冢書雲:舜放堯于平陽,益為啟所誅,大甲殺伊尹,文丁殺季曆。
又引《汲冢瑣語》雲:舜放堯于平陽。
案《瑣語》,《束晳傳》雲“諸國蔔夢妖怪相書也”,安得有舜放堯事?唐人所謂汲冢書者,其不足信,概可見矣。
又刺取古書中言堯、舜、禹、湯、文、武、周公事可疑者,以作《疑古》之篇。
其說誠為卓絕。
然《竹書》非可信之書;而知幾所疑,亦有未盡。
予昔嘗作《廣疑古》之篇自謂足以羽翼古人,由今思之,其說亦殊未允也。
今先述舊說,更以今所見者,辯之如下。
其(一)《書·臯陶谟》今本《益稷》。
曰:“無若丹朱傲,惟慢遊是好,傲虐是作,罔晝夜雒雒。
罔水行舟。
朋淫于家,用殄厥世。
”《釋文》曰:“傲字又作奡。
”《說文·夰部》奡下引《虞書》曰:“若丹朱奡。
”又引《論語》“奡蕩舟。
”俞正燮《癸巳類稿·奡證》,謂《莊子·盜跖篇》曰:“堯殺長子。
”《韓非子·說疑篇》曰:“記雲:堯誅丹朱。
”《書》稱“胤子朱”,史稱“嗣子丹朱”,案謂《堯典》及《史記·五帝本紀》。
則堯未誅丹朱。
然《呂
實沈遷于大夏,唐人是因,至成王,滅唐而封大叔焉。
昭公元年。
又雲:堯殛鲧于羽山,其神化為黃熊,以入于羽淵,實為夏郊,三代祀之。
晉為盟主,其或者未之祀也乎?昭公七年。
又祝謂唐叔,命以唐诰,封于夏虛,啟以夏政,定公四年。
則堯、禹舊都,必在晉境。
顧其所在,異說紛如。
《漢書·地理志》:大原郡晉陽,今山西太原縣。
故《詩》唐國,《左氏杜注》因之,謂大夏、夏虛皆晉陽,服虔則雲:大夏在汾、浍之間,《詩·唐風鄭譜疏》。
鄭氏《詩譜》,謂堯都晉陽,唐叔所封。
南有晉水。
子燮,改稱晉侯。
堯後遷都平陽,今山西臨汾縣。
近晉之曲沃。
今山西聞喜縣。
又雲:魏者,虞舜、夏禹所都之地。
魏都安邑,今山西夏縣。
皇甫谧謂堯初封唐,在中山唐縣。
今河北唐縣。
後徙晉陽。
及為天子,居平陽。
舜所營都,或雲蒲阪。
今山西永濟縣。
禹受禅,都平陽,或于安邑,或于晉陽。
《詩·唐風鄭譜疏》。
臣瓒則謂堯都永安,《漢書·地理志注》。
今山西霍縣。
異說雖多,要不外河、汾下流及霍山以北兩地。
顧炎武《日知錄》謂:霍山以北,悼公以後,始開縣邑。
《史記》屢言禹鑿龍門,通大夏。
齊桓公伐晉,僅及高梁,今臨汾東北。
而《史記·封禅書》述桓公之言,以為西伐大夏。
則大夏必在河、汾下流。
近人錢穆申其說。
謂《封禅書》述桓公之言曰:西伐大夏,涉流沙,束馬縣車,上卑耳之山。
《管子·小匡篇》則曰:逾大行與卑耳之溪,拘泰夏。
今本訛作秦夏,此系據戴望《校正》改。
西服流沙、西虞。
卑耳,《索隐》雲山名,在河東大陽。
今山西平陸縣。
《水經·河水注》:河水東過大陽縣南,又東,沙澗水注之,水北出虞山,有虞城。
虞山,蓋即卑耳之山。
沙澗水,本或作流沙水,即齊桓所涉。
《史記·吳大伯世家》:虞仲封于周之北,故夏虛,即西虞,亦即大夏。
《漢志》臨晉縣,今陝西大荔縣。
應劭謂以臨晉水得名。
《史記·魏世家》:秦拔我晉陽。
《括地志》謂在虞鄉縣西,今山西虞鄉縣。
《水經》涑水所徑,有晉興澤,亦在虞鄉。
則涑水古名晉水。
《注》又謂涑亦稱洮,則子産謂金天氏之裔台骀,宣汾、洮以處大原,帝用嘉之,封諸汾川,沈、姒、蓐、黃,實守其祀,今晉主汾而滅之者,亦見昭公元年。
所宣亦即涑水。
《漢志》謂晉武公自晉陽遷曲沃,以大原晉陽說之,雖誤,其語自有所本。
武公舊邑,實即虞鄉之晉陽也。
又雲:《尚書》言禹娶塗山,《臯陶谟》,今本《益稷》。
《左氏》言禹會諸侯于塗山,哀公七年。
世皆謂在今壽縣。
考《水經·伊水注》:伊水出陸渾縣今河南嵩縣。
西南,王母澗之北。
山上有王母祠。
即古三塗山。
《方輿紀要》:三塗山,在嵩縣南十裡。
即古所謂塗山者,王母即塗山氏女也。
《山海經》:南望禅渚,禹父之所化。
《水經注》:禅渚在陸渾縣東。
則塗山、羽淵,地甚相近。
鲧稱崇伯,崇即嵩也。
又古書言禹葬會稽,世皆謂在今紹興。
其實會稽為《呂覽·有始覽》九山之一,八山皆在北,大山、王屋、首山、大華、岐山、大行、羊腸、孟門。
大山,即霍大山。
不得會稽獨在南。
《吳越春秋》《越絕書》皆謂禹上茅山,大會計,更名茅山曰會稽之山。
《水經注》:會稽之山,古稱防山,亦曰茅山。
防即舜封丹朱于房之房,亦即陟方乃死之方。
以茅津、茅城推之。
《左氏》文公三年,秦伯伐晉,自茅津濟,《水經·河水注》:河水東過陝縣北,河北有茅城,故茅亭,為茅戎邑。
陝縣今屬河南。
地望正在大陽。
然則禹之治水,當在蒲、今永濟縣,舊蒲州。
解之間。
其地三面俱高,惟南最下。
河水環帶,自蒲、潼達于陝津、砥柱,上有激湍,下有阏流;又涑水驟悍,無可容遊;唐、虞故都,正在于此,此其所以為大患也。
錢說見所著《西周地理考》。
予謂錢氏之說辯矣。
然謂古有所謂唐、夏者,在河、汾下流,不在永安、晉陽之地,則可。
謂堯、禹故都,即在河、汾下流則不可。
《太平禦覽·州郡部》引《帝王世紀》,謂“堯之都後遷涿鹿,《世本》謂在彭城”;而《孟子》謂“舜生于諸馮,遷于負夏,卒于鳴條,東夷之人也”。
《離婁下》。
《世本》《孟子》皆古書,可信,諸馮、負夏,諸家皆無确說,姑勿論。
鳴條則實有古據。
其地,當在山東。
見第八章第三節。
涿鹿為黃帝舊都,唐堯是因,虞舜稍遷而北,殊近事理。
孟子、史公,言堯、舜、禹事,同本《書》說,以《書傳》對勘可知。
《史記》謂舜耕曆山,漁雷澤,陶河濱,作什器于壽丘,就時于負夏。
《五帝本紀》。
《管》《版法解》。
《墨》《尚賢中下》。
《屍子》《禦覽·皇王部》引《呂覽》《慎人》。
《淮南王書》皆同,必非無據。
諸家說此諸地,亦皆謂在兖、豫之域。
曆山,《淮南高注》謂在濟陰城陽,即《漢志》堯冢所在,今山東濮縣也。
雷澤,鄭玄謂即《禹貢》兖州雷夏澤。
陶河濱,皇甫谧謂濟陰定陶有陶丘亭。
定陶,山東今縣。
壽丘在魯東門北,見第六章第二節。
負夏,鄭玄雲:衛地。
皆見《史記·五帝本紀集解》。
《史記》謂舜殛鲧于羽山,以變東夷亦本《大戴記·五帝德》。
《漢志》謂在東海祝其,今江蘇贛榆縣。
雖不中,固當不遠。
然則自舜以前,都邑固皆在東方也。
《周書·度邑解》雲“自洛汭延于伊汭,居易無固,其有夏之居”,蓋堯遭洪水,使禹治之,用力雖勤,而沈災實未能澹。
自禹以後,我族乃漸次西遷。
自伊、洛渡河,即為汾、浍之域。
唐、虞、夏支庶,蓋有分徙于是者。
《周書·史記》解有唐氏、有虞氏、西夏則其國。
《史記·晉世家》,謂唐叔封于河、汾之東。
《集解》引《世本》,謂叔虞居鄂即大夏,《括地志》:鄂在慈州昌甯縣。
唐昌甯,今山西鄉甯縣。
蓋即《周書》所謂西夏,見滅于唐氏者。
故其地既稱唐,又稱夏。
《管子》所謂西虞,則《周書》之有虞氏也。
虞夏皆别稱西,明其國故在東。
然則謂禹治水遍及江、河兩域者,固非,即謂僅在蒲、解之間者,亦尚非其實矣。
《禹貢》雲:“禹敷土”;《詩·商頌·長發》亦雲:“禹敷下土方”;此即《山海經》所謂術器複土壤;複即《詩》“陶複陶穴”之複也。
鲧竊帝之息壤,以湮洪水者。
見第二節。
《淮南·地形訓》,謂禹以息土填洪水,以為名山。
《時則訓》亦謂禹以息壤湮洪水之州。
莊逵吉曰:“《禦覽》引此,下有注曰:禹以息土填洪水,以為中國九州。
州,水中可居者。
”此語非後人所能造,必沿之自古。
然則古人視禹之治水,亦與術器、鲧等耳。
治水誠賤湮防,貴疏洩,然此乃後世事。
于古則湮防本最易知之法;亦且疆域狹小,無從知水之源流;安有“疏九河,瀹濟、漯而注之海,決汝、漢,排淮、泗而注之江”等見解。
其所習知者,溝洫疏治之法耳。
即《臯陶谟》所謂“濬畎浍距川”者也。
其或決溢,非防則湮。
湮則《禹貢》所謂敷土,《國語》所謂“湮卑崇薮”也。
防則《史記》所謂“鲧作九仞之城以障水”也。
《五帝本紀》。
後世疆域漸廣,治水之法亦漸精,乃以其所善者附諸禹,所惡者附諸鲧與共工。
其實《書》稱禹之功曰:“暨益奏庶鮮食”,“暨稷播奏庶鮮食,艱食”,《臯陶谟》。
今本《益稷》。
亦正猶《禮記》《祭法》。
《國語》,《魯語》。
以句龍、後土并稱耳。
《禹貢》九州,蓋後人就所知地理,為之敷衍。
鑿龍門,辟伊阙等說,則西遷後所見奇迹,以天工為人事,附之于禹也。
禹治水之功,非後人侈陳失實,則沈災久而自澹。
抑東方本文化之區,而逮乎商、周之間,轉落西方之後,水患未除,農功不進,似為其大原因。
然則謂水災實未嘗除,特因西遷之後,紀載阙如,後人遂興微禹其魚之歎,似尤近于實矣。
第四節 堯舜禅讓51 世所傳堯、舜禅讓之說,出于儒家。
儒家此義,蓋孔門《書》說,而孟子、史公同祖之。
今之《尚書》,既非漢初經師所傳,亦非後來之古文本,實東晉之僞古文本也。
今文所有諸篇雖真,其字句,則亦未必盡可信矣。
《史記·五帝本紀》《夏本紀》,多襲《尚書》,而字句時有異同。
句之異同,由古人經文與經說不分。
見第二章。
字之異同,大率《尚書》古而《史記》則為漢時通用之語。
論者多謂史公以今易古,以求易曉,其實直錄古書,不加删改,乃古人行文通例。
52今古之異,不徒訓诂,亦在語法。
史公果求易曉,何不并《書》語而改之,而惟易其字也?然則今《尚書》與《史記》之異正未必《尚書》是而《史記》非矣。
故今于儒家所傳堯、舜禅讓之事,即引《史記》之文如下。
《五帝本紀》曰:“堯曰:嗟四嶽,朕在位七十載,汝能庸命,踐朕位,嶽應曰:鄙德,忝帝位。
堯曰:悉舉貴戚及疏遠隐匿者。
衆皆言于堯曰:有矜在民間曰虞舜。
堯曰:然,朕聞之。
其何如?嶽曰:盲者子。
父頑,母嚚,弟傲。
能和以孝,烝烝治,不至奸。
堯曰:吾其試哉。
于是堯妻之二女,觀其德于二女。
舜饬下二女于妫汭,如婦禮。
堯善之。
乃使舜慎和五典,五典能從。
乃遍入百官,百官時序。
賓于四門,四門穆穆,諸侯遠方賓客皆敬。
堯使舜入山林川澤,暴風雷雨,舜行不迷。
堯以為聖。
召舜曰:女謀事至而言可績,三年矣,女登帝位。
舜讓:于德不怿。
正月上日,舜受終于文祖。
文祖者,堯大祖也。
于是帝堯老,命舜攝行天子之政,以觀天命。
”又曰:“堯立七十年得舜,二十年而老,令舜攝行天子之政,薦之于天。
堯辟位凡二十八年而崩。
堯知子丹朱之不肖,不足授天下,于是乃權授舜。
授舜則天下得其利而丹朱病,授丹朱則天下病而丹朱得其利。
堯曰:終不以天下之病而利一人,而卒授舜以天下。
堯崩,三年之喪畢。
舜讓,辟丹朱于南河之南,諸侯朝觐者,不之丹朱而之舜;獄訟者,不之丹朱而之舜;讴歌者,不讴歌丹朱而讴歌舜。
舜曰:“天也。
夫而後之中國,踐天子位焉。
”又曰:“舜子商均亦不肖。
舜乃豫薦禹于天。
十七年而崩。
三年喪畢,禹乃亦讓舜子,如舜讓堯子,諸侯歸之,然後禹踐天子之位。
堯子丹朱,舜子商均,皆有疆土,以奉先祀。
服其服,禮樂如之。
以客見天子,天子弗臣。
示不敢專也。
”《夏本紀》曰:“帝禹立,而舉臯陶,薦之,且授政焉。
而臯陶卒。
封臯陶之後于英、六。
《集解》:“徐廣曰:《史記》皆作英字,而以英布是此苗裔。
”《索隐》:“《地理志》:六安國六縣,咎繇後偃姓所封國。
英地阙,不知所在。
”《正義》:“英蓋蓼也。
《括地志》雲:光州固始縣,本春秋時蓼國,偃姓,臯陶之後也。
《太康地志》雲:蓼國先在南陽故縣,今豫州郾縣界故胡城是。
後徙于此。
”六,今安徽六安縣。
固始,今河南固始縣。
郾,今河南郾城縣。
或在許,今河南許昌縣。
而後舉益,任之政。
十年,帝禹東巡狩,至于會稽而崩。
以天下授益。
三年之喪畢,益讓帝禹之子啟,而辟居箕山之陽。
《集解》:“《孟子》陽字作陰。
”《正義》:“按陰即陽城也。
《括地志》雲:陽城縣,在箕山北十三裡。
”案唐陽城縣,在今河南登封縣東南。
禹子啟賢,天下屬意焉。
及崩,雖授益,益之佐禹日淺,天下未洽,故諸侯皆去益而朝啟,曰:吾君帝禹之子也。
于是啟遂即天子之位。
”此儒家所傳堯、舜、禹禅繼之大略也。
禅讓之事,自昔即有疑之者。
《三國·魏志·文帝紀注》引《魏氏春秋》曰:“帝升壇禮畢,顧謂群臣曰:舜、禹之事,吾知之矣。
”《史記·五帝本紀正義》曰:“《括地志》雲:故堯城,在濮州鄄城縣東北十五裡。
鄄城,在今山東濮縣東。
《竹書》雲:昔堯德衰,為舜所囚也。
又有偃朱故城,在縣西北十五裡。
《竹書》雲:舜囚堯,複偃塞丹朱,使不與父相見也。
”53《晉書·束晳傳》曰:“太康二年(281),汲郡人不準,盜發魏襄王墓。
或言安釐王冢。
得竹書數十車。
其《紀年》十二篇,紀夏以來,至周幽王為犬戎所滅,以事接之。
三家分,仍述魏事。
至安釐王之二十年(前257)。
蓋魏國之史書。
大略與《春秋》皆多相應。
其中經傳大異,則雲:夏年多殷,益幹啟位,啟殺之。
大甲殺伊尹,文丁殺季曆。
自周受命至穆王百年,非穆王壽百歲也。
幽王既亡,有共伯和者,攝行天子事,非二相共和也。
”杜預《春秋經傳集解後序》謂:“《紀年》稱仲壬崩,伊尹放大甲于桐,乃自立。
七年,大甲潛出自桐,殺伊尹。
立其子伊陟、伊奮,命複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
”汲冢得書,當實有其事,然其書實無傳于後。
《晉書》所雲,乃誤據後人僞造之語,《杜序》則為僞物。
蓋魏、晉之際,篡竊頻仍;又其時之人,疾兩漢儒者之拘虛,好為非堯、舜,薄湯、武之論。
造此等說者,其見解蓋正與魏文帝同,适有汲冢得書之事,遂附托之以見意也。
唐劉知幾據之,《史通·疑古篇》引汲冢書雲:舜放堯于平陽,益為啟所誅,大甲殺伊尹,文丁殺季曆。
又引《汲冢瑣語》雲:舜放堯于平陽。
案《瑣語》,《束晳傳》雲“諸國蔔夢妖怪相書也”,安得有舜放堯事?唐人所謂汲冢書者,其不足信,概可見矣。
又刺取古書中言堯、舜、禹、湯、文、武、周公事可疑者,以作《疑古》之篇。
其說誠為卓絕。
然《竹書》非可信之書;而知幾所疑,亦有未盡。
予昔嘗作《廣疑古》之篇自謂足以羽翼古人,由今思之,其說亦殊未允也。
今先述舊說,更以今所見者,辯之如下。
其(一)《書·臯陶谟》今本《益稷》。
曰:“無若丹朱傲,惟慢遊是好,傲虐是作,罔晝夜雒雒。
罔水行舟。
朋淫于家,用殄厥世。
”《釋文》曰:“傲字又作奡。
”《說文·夰部》奡下引《虞書》曰:“若丹朱奡。
”又引《論語》“奡蕩舟。
”俞正燮《癸巳類稿·奡證》,謂《莊子·盜跖篇》曰:“堯殺長子。
”《韓非子·說疑篇》曰:“記雲:堯誅丹朱。
”《書》稱“胤子朱”,史稱“嗣子丹朱”,案謂《堯典》及《史記·五帝本紀》。
則堯未誅丹朱。
然《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