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古史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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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人在伏羲前,始王天下也。

    ”又引《六藝論》雲:“遂王之後,曆六紀九十一代至伏羲。

    ”方叔玑《注》雲:“六紀者:九頭紀,五龍紀,攝提紀,合雒紀,連通紀,序命紀。

    九十一代者:九頭一,五龍五,攝提七十二,合雒三,連通六,序命四。

    ”《疏》雲:“谯周《古史考》,燧人次有三姓至伏羲,其文不同。

    ”《曲禮疏》引谯周雲:“伏羲以次有三姓至女娲,女娲之後五十姓至神農,神農至炎帝一百三十三姓。

    ”亦緯候既興後之說也。

     《書疏》引《雒師謀注》雲:“數文王受命,至魯公惠公末年,三百六十五歲。

    ”又雲:“本惟雲三百六十耳,學者多聞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因誤而加。

    遍校諸本,則無五字也。

    ”案《乾鑿度》謂入天元二百七十五萬九千二百八十歲而文王受命,今益三百六十歲,更益春秋二百四十二年,凡二百七十五萬九千八百八十二年,較二百七十六萬年,尚少十八,則《乾鑿度》與《雒師謀》不同。

    依《乾鑿度》,文王受命,當在春秋前四百七十有八歲。

    若依《世經》,則文王受命九年而崩;武王即位十一年;周公攝政七年;其明年,為成王元年,命伯禽俾侯于魯;伯禽至春秋,三百八十六年;文王受命,在春秋前四百十三年也。

     《史記·十二諸侯年表集解》引徐廣曰:“自共和元年(前841),歲在庚申,訖敬王四十三年(前477),凡三百六十五年。

    ”又《周本紀集解》引徐廣曰:“自周乙巳至元鼎四年(前113)戊辰,一百四十四年,漢之九十四年也。

    漢武帝元鼎四年(前113)封周後也。

    ”案《六國表》:起周元王,訖秦二世,凡二百七十年。

    元王元年(前475),至赧王五十九年(前256)乙巳,凡二百二十一年。

    依《史記》年表,共和至赧王,凡五百八十六年;至漢武帝天漢四年(前97),則七百四十五年也。

    《正義·論史例》雲:“大史公作《史記》,起黃帝;高陽,高辛,唐堯,虞舜,夏,殷,周,秦,訖于漢武帝天漢四年(前97),合二千四百一十三年。

    ”張氏此言,自共和以後,當以《史記》本書為據。

    共和以前,除舜三十九年,見于本書外,《集解》引皇甫谧:黃帝百,颛顼七十八,喾七十,《禦覽·皇王部》引作七十五。

    摯九,堯九十八;《世紀》古帝王年數,伏犧百,神農百二十,少昊百,亦皆成數。

    惟颛顼、帝喾不然,未知何故。

    然《禦覽》又引陶弘景,謂帝喾在位六十三年,《路史》同。

    六十三加七十八,加九,幾百五十,則亦成數矣。

    此等亦必有其由,惜無可考也。

    又引《竹書紀年》,謂夏有王與無王,用歲四百七十一年;自湯滅夏以至于受,用歲四百九十六年;《正義》引《竹書》曰:“自盤庚徙殷,至纣之滅,七百七十三年。

    ”七百之七,當系誤字。

    周自武王滅殷,以至幽王,凡二百五十七年;《正義》皆無異說,亦未嘗别有征引,似當同之。

    依此計算,自黃帝至周幽王,合一千六百十八年。

    東周以下,依《史記》本書計,至天漢四年(前97),合六百七十四年。

    兩數合計,凡二千二百九十二年。

    較二千四百一十三,尚少百二十一。

    未知張氏何所依據也。

    又《水經·瓠子河注》,謂成陽堯妃祠,有漢建甯五年(172)成陽令管遵所立碑,記堯即位至永嘉三年(309),二千七百二十有一載。

    《北史·張彜傳》,言彜上《列帝圖》,起元庖犧,終于晉末,凡十六代,一百二十八帝,曆三千二百七十一年。

    亦未知其何據。

     《路史》引《易緯稽覽圖》雲:“夏年四百三十一,殷年四百九十六”,此造《竹書》者所據也。

    造《竹書》者,蓋以為羿、浞之亂,曆四十年,故益四百三十一為四百七十一。

    此書真本,蓋亦未嘗有傳于後,唐人所據,其僞亦與明人所造等耳。

    夫魏史必出于晉,晉史于靖侯以上,已不能具其年數,安能詳夏、殷以前?況晉又何所受之欤?受之周欤?周何為秘之,雖魯号秉周禮者,亦不得聞,而獨畀之唐叔?且韓亦三晉之一,何以韓非言唐、虞以來年數,其不審谛,亦與孟子同?即魏人亦未有能詳言古代年數者。

    豈又悶之生人,而獨藏諸王之冢中欤?于情于理,無一可通。

    31故《竹書》而有共和以前之紀年,即知其不足信,更不必問其所紀者如何也。

     以曆法推古年代,本最可信,然昔人從事于此者,其術多未甚精;古曆法亦多疏舛;史籍記載,又有訛誤;故其所推,卒不盡可據也。

    劉歆而後,宋邵雍又有《皇極經世書》,推堯元年為甲辰,在民國紀元前四千二百六十八年,西元前二千三百五十七年,亦未知其何據。

    金履祥作《通鑒綱目前綸》用之,元、明以降,《綱目》盛行,流俗言古史者遂多沿焉。

     先史之世,無年可紀,史家乃以時代代紀年。

    年代愈古,則材料愈乏,而其所分時代愈長。

    看似粗略,然愈古則演進愈遲,變異亦愈少,據其器物,固亦可想見其大略也。

    分畫先史時期,大别為舊石器(palaeolithicage)、新石器(neolithicage)、青銅器(bronzeage)、鐵器(ironage)四期。

    舊石器中,又分前後。

    前期三:曰芝良期(Chellean),其所用器,隻有石斧,略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