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古史年代
關燈
小
中
大
當無訛謬。
劉歆以為文王受命九年而崩,賈逵、馬融、王肅、韋昭、皇甫谧皆從之。
見《詩·文王疏》。
蓋以《周書·文傳》,有文王受命九年,在鄗,召大子發之文,九年猶在,明其七年未崩。
案《史記》謂文王受命七年而崩,九年,武王上祭于畢,東觀兵至于孟津,年代與劉歆異,而謂再期在大祥而東伐同。
《伯夷列傳》曰:“西伯卒,武王載木主,号為文王,東伐纣。
伯夷、叔齊扣馬谏曰:父死不葬,爰及幹戈,可謂孝乎?”豈有再期而猶未葬者?《楚辭·天問》曰:“武發殺殷何所悒?載屍集戰何所急?”《淮南·齊俗》曰:“武王伐纣,載屍而行,海内未一,故不為三年之喪始。
”然則武王當日,蓋秘喪以伐纣;後周人自諱其事,謂在再期大祥之後;然文王死即東兵,猶為後人所能憶,其事終不可諱;作《周書》者,遂誤将文王之死,移後二年也。
此等零星材料亦非無有。
然前後不相銜接,無從整齊排比,孔子之所以弗論次也。
然共和以前,年代雖不可具知,其大略,儒家固猶能言之。
《孟子·公孫醜下篇》曰:“五百年必有王者興。
”“由周而來,七百有餘歲矣。
”《盡心下》曰:“由堯、舜至于湯,五百有餘歲。
”“由湯至于文王,五百有餘歲。
”“由文王至于孔子,五百有餘歲。
”“由孔子而來,至于今,百有餘歲。
”《韓非子·顯學篇》言:“殷、周七百餘歲,虞、夏二千餘歲。
”樂毅《報燕惠王書》,稱昭王之功曰:“收八百歲之畜積。
”其說皆略相符會,蓋必有所受之。
劉歆作《世經》,推校前世年歲,唐七十,虞五十,夏四百三十二,殷六百二十九,周八百六十七,後人雖多議其疏,後漢安帝時,尚書令忠,訾歆橫斷年數,損夏益周,考之《表記》,差缪數百。
杜預、何承天亦皆譏之。
見《續漢書·律曆志》及注。
然其大體,相去固不甚遠。
由其略以古人之言為據也。
若張壽王、李信治黃帝調曆,言黃帝至元鳳三年(前78)漢昭帝年号。
六千餘歲;寶長安、單安國、杯育治終始,言黃帝以來三千六百二十九歲;皆見《漢書·律曆志》。
則大相徑庭矣。
《漢志》言壽王移帝王年錄,舜、禹年歲,不合人年,蓋所謂言不雅馴者,固不當骛異而疑習見之說也。
共和以前年歲,亦間有可考者。
如《史記·晉世家》雲“靖侯以來,年紀可推”;《漢書·律曆志》言“春秋殷曆,皆以殷,魯自周昭王以下無年數,故據周公、伯禽為紀”;又《史記·周本紀》,載厲王立三十年而用榮夷公,三十四年,告召公能弭謗,三年而國相與叛襲王是也。
然此等必斷續不完具;亦且諸說相校,必有龃龉而不可通者;如《秦本紀》《秦始皇本紀》紀秦諸君在位年數,即有異同。
一國如是,衆國可知矣。
此史公所以不為之表也。
言上古年代者,至緯候而始侈,蓋漢人據曆法所造也。
《廣雅·釋天》雲: “天地辟設,至魯哀公十有四年,積二百七十六萬歲。
分為十紀:曰九頭,五龍,攝提,合雒,連通,序命,循蜚,因提,禅通,流訖。
”王念孫校改為疏訖。
《書序疏》引《廣雅》作流訖。
《校勘記》雲:“流訖王本改疏訖。
”司馬貞《補三皇本紀》雲:“春秋緯稱自開辟至于獲麟,凡三百二十七萬六千歲分為十紀,凡世七萬六百年當作紀卅二萬七千六百年。
一曰九頭紀,二曰五龍紀,三曰攝提紀,四曰合雒紀,五曰連通紀,六曰序命紀,七曰脩飛紀,八曰回提紀,九曰禅通紀,十曰流訖紀。
”二說十紀之名相同,循蜚脩飛,因提回提,流記流訖之不同,當系字誤,惟無由知孰正孰誤耳。
而年數互異。
案《續漢書·曆志》,載靈帝熹平四年(175)蔡邕議曆法,謂《元命苞》《乾鑿度》,皆以為開辟至獲麟,二百七十六萬歲;《詩·文王疏》引《乾鑿度》,謂入天元二百七十五萬九千二百八十歲,《文王》以西伯受命;則《廣雅》實據《元命苞》《乾鑿度》以立言。
《路史餘論》引《命曆序》,謂自開辟至獲麟,三百二十七萬六千歲,則《三皇本紀》所本也。
《漢書·王莽傳》:“莽改元地皇,從三萬六千歲曆号也。
”三統曆以十九年為章,四章七十六年為蔀,二十蔀千五百二十年為紀,三紀四千五百六十年為元。
二百七十五萬九千二百八十者,一元與六百十三相因之數;三百二十七萬六千年者,三萬六千與九十一相因之數也。
蓋其所本者如此。
漢人言古帝王世數,亦有甚侈者。
《禮記·祭法正義》雲:“《春秋命曆序》:炎帝号曰大庭氏,傳八世,合五百二十歲。
黃帝,一曰帝軒轅,傳十世,二千五百二十歲。
《校勘記》雲:“《監、毛本》同。
《閩本》二千作一千。
惠棟校《宋本》同。
”次曰帝宣,曰少昊,一曰金天氏,則窮桑氏,傳八世,五百歲。
次曰颛顼,則高陽氏,傳二十世,三百五十歲。
案《詩·生民疏》引《命曆序》雲“颛顼傳九世”,未知孰是。
次是帝喾,傳十世,四百歲。
”又标題下《疏》引《易緯·通卦驗》雲:“遂皇始出握機矩。
”《注》雲:
劉歆以為文王受命九年而崩,賈逵、馬融、王肅、韋昭、皇甫谧皆從之。
見《詩·文王疏》。
蓋以《周書·文傳》,有文王受命九年,在鄗,召大子發之文,九年猶在,明其七年未崩。
案《史記》謂文王受命七年而崩,九年,武王上祭于畢,東觀兵至于孟津,年代與劉歆異,而謂再期在大祥而東伐同。
《伯夷列傳》曰:“西伯卒,武王載木主,号為文王,東伐纣。
伯夷、叔齊扣馬谏曰:父死不葬,爰及幹戈,可謂孝乎?”豈有再期而猶未葬者?《楚辭·天問》曰:“武發殺殷何所悒?載屍集戰何所急?”《淮南·齊俗》曰:“武王伐纣,載屍而行,海内未一,故不為三年之喪始。
”然則武王當日,蓋秘喪以伐纣;後周人自諱其事,謂在再期大祥之後;然文王死即東兵,猶為後人所能憶,其事終不可諱;作《周書》者,遂誤将文王之死,移後二年也。
此等零星材料亦非無有。
然前後不相銜接,無從整齊排比,孔子之所以弗論次也。
然共和以前,年代雖不可具知,其大略,儒家固猶能言之。
《孟子·公孫醜下篇》曰:“五百年必有王者興。
”“由周而來,七百有餘歲矣。
”《盡心下》曰:“由堯、舜至于湯,五百有餘歲。
”“由湯至于文王,五百有餘歲。
”“由文王至于孔子,五百有餘歲。
”“由孔子而來,至于今,百有餘歲。
”《韓非子·顯學篇》言:“殷、周七百餘歲,虞、夏二千餘歲。
”樂毅《報燕惠王書》,稱昭王之功曰:“收八百歲之畜積。
”其說皆略相符會,蓋必有所受之。
劉歆作《世經》,推校前世年歲,唐七十,虞五十,夏四百三十二,殷六百二十九,周八百六十七,後人雖多議其疏,後漢安帝時,尚書令忠,訾歆橫斷年數,損夏益周,考之《表記》,差缪數百。
杜預、何承天亦皆譏之。
見《續漢書·律曆志》及注。
然其大體,相去固不甚遠。
由其略以古人之言為據也。
若張壽王、李信治黃帝調曆,言黃帝至元鳳三年(前78)漢昭帝年号。
六千餘歲;寶長安、單安國、杯育治終始,言黃帝以來三千六百二十九歲;皆見《漢書·律曆志》。
則大相徑庭矣。
《漢志》言壽王移帝王年錄,舜、禹年歲,不合人年,蓋所謂言不雅馴者,固不當骛異而疑習見之說也。
共和以前年歲,亦間有可考者。
如《史記·晉世家》雲“靖侯以來,年紀可推”;《漢書·律曆志》言“春秋殷曆,皆以殷,魯自周昭王以下無年數,故據周公、伯禽為紀”;又《史記·周本紀》,載厲王立三十年而用榮夷公,三十四年,告召公能弭謗,三年而國相與叛襲王是也。
然此等必斷續不完具;亦且諸說相校,必有龃龉而不可通者;如《秦本紀》《秦始皇本紀》紀秦諸君在位年數,即有異同。
一國如是,衆國可知矣。
此史公所以不為之表也。
言上古年代者,至緯候而始侈,蓋漢人據曆法所造也。
《廣雅·釋天》雲: “天地辟設,至魯哀公十有四年,積二百七十六萬歲。
分為十紀:曰九頭,五龍,攝提,合雒,連通,序命,循蜚,因提,禅通,流訖。
”王念孫校改為疏訖。
《書序疏》引《廣雅》作流訖。
《校勘記》雲:“流訖王本改疏訖。
”司馬貞《補三皇本紀》雲:“春秋緯稱自開辟至于獲麟,凡三百二十七萬六千歲分為十紀,凡世七萬六百年當作紀卅二萬七千六百年。
一曰九頭紀,二曰五龍紀,三曰攝提紀,四曰合雒紀,五曰連通紀,六曰序命紀,七曰脩飛紀,八曰回提紀,九曰禅通紀,十曰流訖紀。
”二說十紀之名相同,循蜚脩飛,因提回提,流記流訖之不同,當系字誤,惟無由知孰正孰誤耳。
而年數互異。
案《續漢書·曆志》,載靈帝熹平四年(175)蔡邕議曆法,謂《元命苞》《乾鑿度》,皆以為開辟至獲麟,二百七十六萬歲;《詩·文王疏》引《乾鑿度》,謂入天元二百七十五萬九千二百八十歲,《文王》以西伯受命;則《廣雅》實據《元命苞》《乾鑿度》以立言。
《路史餘論》引《命曆序》,謂自開辟至獲麟,三百二十七萬六千歲,則《三皇本紀》所本也。
《漢書·王莽傳》:“莽改元地皇,從三萬六千歲曆号也。
”三統曆以十九年為章,四章七十六年為蔀,二十蔀千五百二十年為紀,三紀四千五百六十年為元。
二百七十五萬九千二百八十者,一元與六百十三相因之數;三百二十七萬六千年者,三萬六千與九十一相因之數也。
蓋其所本者如此。
漢人言古帝王世數,亦有甚侈者。
《禮記·祭法正義》雲:“《春秋命曆序》:炎帝号曰大庭氏,傳八世,合五百二十歲。
黃帝,一曰帝軒轅,傳十世,二千五百二十歲。
《校勘記》雲:“《監、毛本》同。
《閩本》二千作一千。
惠棟校《宋本》同。
”次曰帝宣,曰少昊,一曰金天氏,則窮桑氏,傳八世,五百歲。
次曰颛顼,則高陽氏,傳二十世,三百五十歲。
案《詩·生民疏》引《命曆序》雲“颛顼傳九世”,未知孰是。
次是帝喾,傳十世,四百歲。
”又标題下《疏》引《易緯·通卦驗》雲:“遂皇始出握機矩。
”《注》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