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古史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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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亦僞物。

    蓋汲冢書實無傳于後也。

    參看第四章。

    《穆天子傳》,本名《周王遊行》,見王隐所撰《晉書》。

    書中所述穆王經行之路,皆在蔥嶺以西,必西域既通後僞作,更了無疑義也。

    參看第八章第八節。

     後世學者,專精古史者,亦非無人。

    趙宋之世尤甚。

    其書之傳于後者,亦尚有數家,而以羅泌之《路史》為最有用。

    劉恕《通鑒外紀》次之。

    蓋古史本多荒誕,惟此乃足見古史之真,而後世之纂輯者,多以為不足信而删之,則買椟還珠矣。

    惟泌之書,廣行搜采。

    故其體例雖或可議,其材料實極有用。

    且此書論斷,亦多有識,非空疏迂腐者比也。

    清馬骕之《繹史》,網羅頗備,體例亦精,最為後人所稱道,然删怪說亦嫌太多。

    又引書不著篇卷,引佚書不著所出,亦美猶有憾者也。

    馬書用紀事本末體,專存錄元文。

    又有李锴《尚史》,用正史體,以己意撰為紀傳,則又不如馬書之善。

     古代史料,傳于後者,當分官私二種。

    官家之書,又可分為四:《禮記·玉藻》曰:“動則左史書之,言則右史書之。

    ”《鄭注》曰:“其書,《春秋》《尚書》其存者。

    ”《漢書·藝文志》亦雲。

    《漢志》雲:“左史記言,右史記事”,誤。

    見《玉藻疏》。

    其說當有所本。

    《周官》小史,奠系世,今《大戴記》之《帝系姓》蓋其物。

    《呂覽》雲:“夏之亡也,大史終古抱其圖法以奔商;商之亡也,大史向摯抱其圖法以奔周。

    ”23《先識覽》。

    荀子亦雲:“三代雖亡,治法猶存官人百吏之所以取祿秩。

    ”《榮辱》。

    此古之所謂禮,即後世之所謂典志也。

    其私家著述,則概稱為語。

    有述遠古之事,雜以荒唐之言者,如大史公謂百家言黃帝,其文不雅馴,《五帝本紀》。

    而百家之書,通稱為百家語是也。

    有記國家大事者,如孔子告賓牟賈,述商、周之際,謂之《牧野之語》是也。

    《禮記·樂記》。

    案《管子》之《大中小匡篇》,亦當屬此類。

    有記名人言行者,則《國語》《論語》是。

    國者對野之辭。

    論同倫,類也,猶言孔子若孔門弟子之言行,以類纂輯者耳。

    《尚書》所錄,皆當時大事。

    《春秋》所記尤詳。

    小史所奠,雖若為一姓作譜牒,然當時之強族,因茲而略可考見;即其年代,亦因其傳世之遠近而略有可推焉。

    至于典禮一門,則上關國故朝章,下及民生日用,其所涉尤廣矣。

    然系世既多殘脫。

    舜禅于禹,其年輩當在禹之前。

    然舜為黃帝八世孫,禹為黃帝之孫,則無此理。

    孔廣森《大戴禮記補注》,謂古書所謂某某生某某者,率非父子,蓋其世系實多阙奪也。

    典禮所存亦僅。

    又古者禮不下庶人,所述皆士以上制,民間情形,可考者甚少。

    《春秋》體例,蓋沿自古初,故其辭既簡略,又多雜日食災變等無關政俗之事。

    《尚書》亦當時官話耳。

    據此而欲知其時社會之真,蓋亦難矣。

     民間傳說,自非史官載筆,拘于成例者比。

    然傳述信否,亦視其人之知識程度以為衡。

    鹹丘蒙謂“舜南面而立,堯帥諸侯北面而朝之,瞽叟亦北面而朝之,舜見瞽叟,其容有蹙”,孟子斥為齊東野人言。

    《萬章上》。

    然顔率謂齊王“周伐殷得九鼎,一鼎而九萬人之,九九八十一萬人”,《戰國·東周策》。

    此固當時所謂君子之言也,與齊東野人亦何以異?此等離奇之說,今世亦非無之,苟與野老縱談,便可知其情況。

    惟在今日,則真為齊東野人之言,在古代,則所謂君子之言者,實亦如是耳。

    其知識程度如此,其所傳尚可信乎?夷考古人治史,用意不越兩端:一如《詩》所謂殷鑒不遠,在夏後之世者。

    《大雅蕩》。

    推而廣之,則《漢志》論道家,所謂“曆記古今成敗存亡禍福之道,然後知秉要執本”者也。

    一如《易》所謂“多識前言往行,以畜其德”者,《大畜·象辭》。

    孟子所以欲尚論古人也。

    《告子下》。

    此可謂之政治學,謂之哲學耳,皆不可謂之史學也。

    職是故,古人于史事信否,絕不重視。

    遂流為“輕事重言”之弊。

    見《史通·疑古篇》。

    此義于讀古史最要,必須常目在之。

    不但時地人名,絕不審谛,甚或雜以寓言。

    如《莊子·盜跖篇》是。

    又其傳授皆資口耳,既無形迹可憑,遂緻淆訛無定。

    興會所寄,任情增飾;阙誤之處,以意彌縫。

    其傳愈久,其訛愈甚。

    信有如今人所言,由層累造成者。

    然觀其反面,則亦知其事迹之真者之逐漸剝落也。

    24此讀古書單辭隻義之所以要。

    因有等事,傳之未久業已不能舉其詳,然猶能言其概也。

    “信以傳信,疑以傳疑”,誠不失為矜慎。

    然史事之傳訛者實因此不能訂正。

    間有加以考辨,如《孟子·萬章上》所論,《呂覽·察傳篇》之所言,亦皆以意言之耳,不知注意事實也。

    而其不加考辨,甚或以意飾說者,更無論矣。

    古代之史材如此,治之之法,又安可不講哉? 古人既無記事之作,則凡讀古書,皆當因其議論,以億度其所據之事勢。

    至其所述之事,則當通考古書增減訛變之例,以求其本來。

    此非一言可盡,亦非倉卒可明。

    要在讀古書多,從事于考索者久,乃能善用之而寡過也。

    辨古書真僞,古事信否之法,梁任公《中國史學研究法》《史料搜集》一章,言之頗詳,可資參考。

    惟其書為求初學了解起見,言之過于确鑿。

    一似有定法可循,執此若幹條,便可駕馭一切者,則不免俗所謂“說殺”之弊耳。

    大抵所謂辨僞者,僞字之界說,先須确定,而今人多不能然。

    其所謂僞者,忽而指其書非古物,忽而泥于用作标題之人,謂其語非其人之所能出,遂概斷為僞物。

    如胡适《中國哲學史大綱》上卷,摘《管子·小稱篇》記管仲之死,又言及毛嫱、西施,而指為僞作之類。

    其實由前之說,古書之僞者并不多。

    以僞書仍各有其用也。

    如前所述,《鬼谷子》全為僞書,無用。

    《列子》《孔子家語》,則仍各有其用。

    由後之說,則古本有一家之學,而無一人之言,凡書皆荟萃衆說而成,而取一著名之人以為标題耳;而輾轉流傳,又不免有異家之書羼人。

    此古書之所以多錯亂。

    然編次之錯亂是一事,書之真僞又是一事,二者固不容相混也。

     據實物為史料,今人必謂其較書籍為可信。

    其實亦不盡然。

    蓋在财産私有之世,事無不為稻粱之謀。

    而輕脫自憙,有意作僞,以為遊戲者,亦非無之。

    今之所謂古物,僞者恐亦不啻居半也。

    即如殷墟甲骨,出土不過數十年,然其真僞已屢騰人口。

    25迨民國十七年(1928),中央研究院派員訪察,則作僞者确有主名;而市肆所流行,真者且幾于絕迹。

    見《安陽發掘報告書》第一期《民國十七年十月試掘安陽小屯報告書》,《田野考古報告》第一期《安陽侯家莊出土之甲骨文字》。

    晚近衆目昭彰之事如此,況于年久而事昧者乎?古物真僞,若能據科學辨析,自最可信。

    然其事殊不易如殷墟甲骨,其刻文雖僞,而其所用甲骨則真。

    無已,惟有取其發見流傳,确實有據者。

    次則物巨功艱,為牟利者所不肯為,遊戲者所不願為者。

    又次則古物不直錢之地,較之直錢之地為可信;不直錢之世,與直錢之世較亦然。

    過此以往,則惟有各抒所見,以俟公評而已。

    26至今世所謂發掘,自無作僞之弊,然其事甫在萌芽,所獲大少。

    亦且發掘之物,陳列以供衆覽者少,報告率出一二人,亦又未可專恃。

    藉資參證則可,奉為定論,則見彈而求鸮炙,見卵而求時夜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