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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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事務大臣、行政會員,及在印英兵之薪金費用,皆由印度支出。
印度學者蘭益LajpatRai嘗比較印度、日本、美國官吏之俸金,而指出印度為最高;其結論則謂貧民之擔負過重,而救濟之方法,則印人當代英人為官吏也。
迨至歐戰期内,印度之經濟狀況,大優于先;蓋于戰前,貨物多自英國輸入;戰時,英國工業停頓,反而吸收外貨,印度工業,受其刺激,頗為發達;故政府出款補助帝國,增加軍費,募集公債,殊形便利;及至戰後,英國工廠,恢複前狀,輸出之貨物,激進于印度,而土貨不能與之競争于市場;于是出品大減,工人失業,政府無所救濟。
蓋印人謂其工業适當幼稚時代,必當增加輸入稅率,而政府終未采行保護貿易之政策也。
政府又因西北邊防之計劃,不肯減少軍費,且加火車票價及食鹽等稅,以補不足,甘地乃認家庭工業,為其經濟自救之路。
激烈分子于此無可奈何之際,唯有抵制外貨,提倡土布而已。
其心中固極不滿意于政府也! 三、宗教為印人之第二生命。
其信仰有印度教、回教、皆因教、基督教之别;信徒則印度教二萬萬餘人,回教七千萬,基督教四百萬,皆因教百餘萬,因其教義禮節之分,互相忌嫉。
迨十九世紀之末,曾受教育之印度教徒回教徒,始相讓步,以求合作;及歐戰時,皆忠于英國,而回人從軍者尤多。
戰後,回人刺激于近東土耳其問題,鹹抱不安。
蓋土耳其王,時為回教教主,回人服從其命,俨若神明。
教主親近德國,後對協約國宣戰,及德奧兵敗,英美諸國,欲逐土人出于歐洲。
土人不服,乃複用兵;希臘出兵攻土,英國助之。
印度之回人大懼,乃認英國反對回教,侵奪其教主之領土,而使其不能執行職權也;遣其代表往見大總督,而請其贊助回教徒之要求,又遣代表請願于印度事務大臣;但其皆無結果。
回人轉而大怒,其居于信德西北邊省之農民,雖極貧乏,而因虔奉宗教,不惜賣其房産,田地,攜其家人老少,而去印度,入于回國阿富汗;及抵其境,而多死于饑餓勞碌!想其當時之慘劇,而可知其痛心疾首于英國矣! 印度之背景若是,終有甘地不合作之運動,其導火線,則一九一九年,政府根據謝的興委員會SeditionCommittee之報告,而訂法令也。
先是,印度青年深受無政府主義之影響,暗殺長官。
迨及歐戰期内,政府之權大增,因其便于軍事行動也;人民之自由,受其限制,而激烈分子,亦頗不易于活動。
至是,政府根據于調查暗殺委員會之報告,草定法令,借以箝制言論,并得自由捕人之權。
印人聞之,莫不反對;立法會之印人亦然,而政府終不之顧。
三月,甘地宣布哈打Hartal。
哈打者,停止營業,為人祈禱,借以求其悔改,而表示反對之意也。
回人助之,及期,首都特裡罷工,罷市,群衆間有暴動;軍警乃以武力維持治安,槍殺五人。
印人謂其由于愛國而死,定期追悼,及期,又有暴動,于是擾亂及于他省,甘地乃說其徒,維持治安,而與政府合作,政府亦殊賴其力焉!旁加普則異于此,其城阿立特Amritsar之殘殺,為英屬印度史中,未有之慘劇。
初,甘地哈打之消息,傳至旁加普,阿立特宣布戒嚴,農民不知政府之命令,集會于花園。
将軍打爾Dyer聞報,率兵而往,及至,并未發出警告,而下對于群衆開槍之令。
會衆不能出逃,聽命于天,而死傷千餘,會軍士之子彈告罄,乃始回營。
報聞,英國上院,且贊美之,印人憤怒,不可稍遏。
其後英王宣布打爾處置之失當,而已晚矣!甘地乃認政府容忍若此之罪惡,即為魔鬼之政府!其代表之西方文化,即為魔鬼之文化!苟英人猶不全改其心,而印人與之合作者,即為極大之罪孽!明年,不合作之運動開始于印度,茲略叙述甘地之為人如下: 在倫敦修習法律的甘地 甘地生于一八六八年,其地在孟買之歌甲來得,父為土邦行政長官,母則虔奉印度教義;甘地自幼受其影響,及長,其父遣之至英遊學。
其母為之立有三誓,一不飲酒,二不剪發,三不近婦人。
甘地在英,專攻法律,未嘗稍違母訓,及回孟買,出席法庭,著有聲籍,後往非洲南部,保護印人。
初,印人遠至非洲,工作甚勤,而其生活簡單,漸有積蓄;後至者日多,英人忌之,改訂法律,故虐待之。
甘地因此而往,及至,與總督相善;其後法令益嚴,甘地反對,未生效力。
會非洲有亂,甘地信其助英,當得英人之同情,而可享受平等之權利,乃率印人以助戰。
事平,英人終未改其态度;甘地反而受辱,然未稍改其志。
既而非洲複亂,甘地練印人以助英;及平,英人益以不平等法律待之。
甘地抗言無效,乃率印人罷工遊行,為大規模之運動,政府拘而囚之。
事聞,印度抗議,英國政府亦不直其屬地政府之行為。
南非洲之政府,始許讓步。
當是時也,甘地反抗西方文化之劣點,而益堅其信仰東方文化之心理;其堅忍耐勞,思想純潔,人格高尚,固世人驚歎而欽服者也! 1909年,甘地在南非 一九一四年,甘地自非洲歸國,英人尊為上賓,其工作則努力于社會改革,後亦未嘗反對一九一九之法令。
及政府采行謝的興委員會之報告,始認其為暴虐之政策,而宣布哈打,終有旁加普之慘案;又謂回人擁護教主之運動,而為其宗教之覺悟,印人自應助之;一九二〇年,提倡不合作主義。
其辦法凡八:一、退還英政府所頒發之官銜、爵位。
二、文官辭職。
三、不讀書于政府設立或補助經費之學校。
四、抵制法庭,律師停止出席。
五、拒絕參加國會之選舉。
六、抵制外國棉布。
七、軍警罷工。
八、不納租稅(專指田稅)。
十二月,印民大會召集,甘地
印度學者蘭益LajpatRai嘗比較印度、日本、美國官吏之俸金,而指出印度為最高;其結論則謂貧民之擔負過重,而救濟之方法,則印人當代英人為官吏也。
迨至歐戰期内,印度之經濟狀況,大優于先;蓋于戰前,貨物多自英國輸入;戰時,英國工業停頓,反而吸收外貨,印度工業,受其刺激,頗為發達;故政府出款補助帝國,增加軍費,募集公債,殊形便利;及至戰後,英國工廠,恢複前狀,輸出之貨物,激進于印度,而土貨不能與之競争于市場;于是出品大減,工人失業,政府無所救濟。
蓋印人謂其工業适當幼稚時代,必當增加輸入稅率,而政府終未采行保護貿易之政策也。
政府又因西北邊防之計劃,不肯減少軍費,且加火車票價及食鹽等稅,以補不足,甘地乃認家庭工業,為其經濟自救之路。
激烈分子于此無可奈何之際,唯有抵制外貨,提倡土布而已。
其心中固極不滿意于政府也! 三、宗教為印人之第二生命。
其信仰有印度教、回教、皆因教、基督教之别;信徒則印度教二萬萬餘人,回教七千萬,基督教四百萬,皆因教百餘萬,因其教義禮節之分,互相忌嫉。
迨十九世紀之末,曾受教育之印度教徒回教徒,始相讓步,以求合作;及歐戰時,皆忠于英國,而回人從軍者尤多。
戰後,回人刺激于近東土耳其問題,鹹抱不安。
蓋土耳其王,時為回教教主,回人服從其命,俨若神明。
教主親近德國,後對協約國宣戰,及德奧兵敗,英美諸國,欲逐土人出于歐洲。
土人不服,乃複用兵;希臘出兵攻土,英國助之。
印度之回人大懼,乃認英國反對回教,侵奪其教主之領土,而使其不能執行職權也;遣其代表往見大總督,而請其贊助回教徒之要求,又遣代表請願于印度事務大臣;但其皆無結果。
回人轉而大怒,其居于信德西北邊省之農民,雖極貧乏,而因虔奉宗教,不惜賣其房産,田地,攜其家人老少,而去印度,入于回國阿富汗;及抵其境,而多死于饑餓勞碌!想其當時之慘劇,而可知其痛心疾首于英國矣! 印度之背景若是,終有甘地不合作之運動,其導火線,則一九一九年,政府根據謝的興委員會SeditionCommittee之報告,而訂法令也。
先是,印度青年深受無政府主義之影響,暗殺長官。
迨及歐戰期内,政府之權大增,因其便于軍事行動也;人民之自由,受其限制,而激烈分子,亦頗不易于活動。
至是,政府根據于調查暗殺委員會之報告,草定法令,借以箝制言論,并得自由捕人之權。
印人聞之,莫不反對;立法會之印人亦然,而政府終不之顧。
三月,甘地宣布哈打Hartal。
哈打者,停止營業,為人祈禱,借以求其悔改,而表示反對之意也。
回人助之,及期,首都特裡罷工,罷市,群衆間有暴動;軍警乃以武力維持治安,槍殺五人。
印人謂其由于愛國而死,定期追悼,及期,又有暴動,于是擾亂及于他省,甘地乃說其徒,維持治安,而與政府合作,政府亦殊賴其力焉!旁加普則異于此,其城阿立特Amritsar之殘殺,為英屬印度史中,未有之慘劇。
初,甘地哈打之消息,傳至旁加普,阿立特宣布戒嚴,農民不知政府之命令,集會于花園。
将軍打爾Dyer聞報,率兵而往,及至,并未發出警告,而下對于群衆開槍之令。
會衆不能出逃,聽命于天,而死傷千餘,會軍士之子彈告罄,乃始回營。
報聞,英國上院,且贊美之,印人憤怒,不可稍遏。
其後英王宣布打爾處置之失當,而已晚矣!甘地乃認政府容忍若此之罪惡,即為魔鬼之政府!其代表之西方文化,即為魔鬼之文化!苟英人猶不全改其心,而印人與之合作者,即為極大之罪孽!明年,不合作之運動開始于印度,茲略叙述甘地之為人如下: 在倫敦修習法律的甘地 甘地生于一八六八年,其地在孟買之歌甲來得,父為土邦行政長官,母則虔奉印度教義;甘地自幼受其影響,及長,其父遣之至英遊學。
其母為之立有三誓,一不飲酒,二不剪發,三不近婦人。
甘地在英,專攻法律,未嘗稍違母訓,及回孟買,出席法庭,著有聲籍,後往非洲南部,保護印人。
初,印人遠至非洲,工作甚勤,而其生活簡單,漸有積蓄;後至者日多,英人忌之,改訂法律,故虐待之。
甘地因此而往,及至,與總督相善;其後法令益嚴,甘地反對,未生效力。
會非洲有亂,甘地信其助英,當得英人之同情,而可享受平等之權利,乃率印人以助戰。
事平,英人終未改其态度;甘地反而受辱,然未稍改其志。
既而非洲複亂,甘地練印人以助英;及平,英人益以不平等法律待之。
甘地抗言無效,乃率印人罷工遊行,為大規模之運動,政府拘而囚之。
事聞,印度抗議,英國政府亦不直其屬地政府之行為。
南非洲之政府,始許讓步。
當是時也,甘地反抗西方文化之劣點,而益堅其信仰東方文化之心理;其堅忍耐勞,思想純潔,人格高尚,固世人驚歎而欽服者也! 1909年,甘地在南非 一九一四年,甘地自非洲歸國,英人尊為上賓,其工作則努力于社會改革,後亦未嘗反對一九一九之法令。
及政府采行謝的興委員會之報告,始認其為暴虐之政策,而宣布哈打,終有旁加普之慘案;又謂回人擁護教主之運動,而為其宗教之覺悟,印人自應助之;一九二〇年,提倡不合作主義。
其辦法凡八:一、退還英政府所頒發之官銜、爵位。
二、文官辭職。
三、不讀書于政府設立或補助經費之學校。
四、抵制法庭,律師停止出席。
五、拒絕參加國會之選舉。
六、抵制外國棉布。
七、軍警罷工。
八、不納租稅(專指田稅)。
十二月,印民大會召集,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