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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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願其統治于英也,會因益婁泊法令之争辨,而種族優劣之偏見複起。

    一九〇四年,政府公布大學法令,印人認其摧殘教育,而反對頗力。

    明年,政府改分盂加拉之省界,初,政府以其土地廣闊,事務繁雜,不易統治;至是,另立新省,曰東孟加拉與阿薩密。

    孟加拉人謂政府分其省界,而散離孟加拉民族,莫不大怒;于是群衆反對,慷慨激昂。

    同年,日俄戰争告終,而歐洲領土廣大之強國,竟敗于向受白人威脅之日本;印度民族為之氣壯,青年之不滿于英人而無所洩其憤者,乃益趨于極端,而以威吓暗殺為手段,并得歐美之社會黨,虛無黨助之;其于印度,則設機關于孟加拉,補來,印語報紙,時或為之鼓吹。

    暗殺黨人之數大增,長官為其所殺者甚多;一九〇九年,為其勢力極盛之時。

    政府因而大懼,乃嚴戒備,大捕黨人,其勢稍衰。

    一九一一年,英王至印,宣布改分孟加拉之省界與夫遷都特裡。

    前者所以安慰孟加拉之人心,而後者則為其所反對矣;其遷都之原因,殊不可知也。

     于此和平期内,對外則加爾各答政府,終未改其侵略政策也。

    印度北部之鄰國,為緬甸、不丹、尼泊爾、中國、阿富汗、俾路支,茲分述其交涉如下。

     一、東北。

    尼泊爾自其屬英以來,境内安甯。

    其鄰近之小國曰不丹,在孟加拉之北,而向臣屬于中國者也。

    孟加拉政府,遣使入其國中,而使者受辱;政府得報,一八六五年,遣軍迫其割讓土地,締訂條約;由是不丹遂屬于英。

    東部緬甸亦于一八八六年見并于英。

    初,一八八五年,緬王與法國締結條約,而予以特殊權利,印度政府聞之,即欲問罪,會緬王重稅英商,乃緻哀的美敦書于緬甸。

    其年十一月十四日,印軍往攻,大敗緬軍。

    二十七日,其王請降;明日,首都即陷。

    斯役也,共曆十四日耳!政府借口法人經營東方,而欲并之。

    明年,宣布兼并緬甸,令下,緬人不服。

    散兵與盜相結,而奉其首領為王,以抗英軍。

    印度嘗出大軍三萬人以防禦之,共曆五年始平。

    其浩然不屈之生氣,有足多者! 二、中國。

    印度北部鄰近我國西藏,瓦仁·哈士丁斯嘗與西藏發生交涉,其後遂無往來,而西藏喇嘛嚴守閉關政策,以拒英人。

    印度政府,數欲與之締結條約,而皆不得。

    一九〇三年,大總督歌倫勸說英國政府用兵于西藏;内閣許之,遂遣軍往,明年,進據省會拉薩。

    西藏原屬我國,歌倫無故出兵,我國乃提嚴重抗議于英。

    英國知其理屈,而與印度政府之意見相左,印軍稍得西藏之賠款,而退歸于邊境。

    于是英國正式承認中國對于西藏之宗權,其事始已。

    及民國初年,西藏忽叛,而印度政府,又助叛黨。

    一九一三年,中英藏各遣代表會議,商訂條約,而我國政府,認其喪失權利,不肯批準,乃為懸案;西藏之問題,迄今猶未解決也! 三、西北。

    阿富汗王铎斯德死于一八六三年,其子及族人起兵争位,而印度政府任其自然,并不援其王子。

    一八六八年,王之幼子得立,印度認其為王,而王心中固不慊于英也,其後轉而仇英親俄矣。

    一八七六年,英國政府采取侵略之政策,而欲知其親英或親俄之态度,乃遣印軍,進據基達Quetta。

    基達在堪得哈之東南,軍事之重鎮也。

    又二年,阿富汗王禮遇俄使,拒見大總督之代表,于是戰争遂起。

    印軍分道前進,皆大勝利,其王出奔俄境,大總督拟分其國為二,而管理其外交,并遣監督住于介不婁。

    時值英國内閣改易,而對于阿富汗亦變其政策矣,第二阿富汗戰争始已。

    一八八五年,英俄以阿富汗邊界問題,勢将宣戰。

    初,俄國經營中亞細亞,不遺餘力,至是,侵入阿富汗邊境。

    英人聞之,大怒;二國大修戰備。

    會俄讓步,而阿富汗王主張和平解決,請英助其軍械金錢,而不許其遣軍助戰。

    英國許之,于是阿富汗,俄羅斯乃遣代表議訂邊界,始免于戰。

    其後印度政府又得權利于阿富汗、俾路支,乃謂其西北邊防鞏固;而印人則謂其野心侵略,徒耗金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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