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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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災,而交通日漸便易,旱災之為虐,減少于前矣。

     勞倫斯,1864&mdash1869年擔任印度總督 1864年,勞倫斯和他的執行委員會成員,中間為勞倫斯 有大旱,災情之重,識者謂為印度極大之災。

    災民之待急赈者,凡七千萬人。

    而政府之救濟災民,亦頗努力。

    同年,疾疫大作,而漸傳染于各地,死者因之大增。

    一九〇〇年,西部歌甲來得大荒,歌倫進行其救荒政策,又得富于服務性之青年助之,頗著功效。

    近者政府從事于預防旱災,而交通日漸便易,旱災之為虐,減少于前矣。

     自一八五九年而後,印度之境内安甯,而政府頗有建設,除上述而外,再略舉其荦荦大者如下: 一、法律。

    印度之法典繁雜,或不宜于近代思想,政府乃聘法律專家編纂法典。

    一八六〇年,政府公布刑法;斯法也,竭專家之心力而成。

    自其公布之後,迄今尚未大改,斯見其價值矣!明年,刑事法始成,法庭之組織,亦稍有變。

     二、交通。

    政府建築鐵路,而與英商投資之機,進行頗速,一八五七年,全印鐵路,不足二百英裡,電報四千五百英裡。

    一九一六至一九一七年,鐵路則三萬六千英裡,電報則八萬英裡。

    河流之開浚者亦多,政府又修道路,改建橋梁。

    于是交通稱便。

     三、農民之待遇。

    孟加拉田稅自考瓦立斯改革以來,未嘗稍變。

    一八八五年,大總督德佛林Dufferin改訂租地之年限與租率;澳得、旁加普之狀況,則異于孟加拉。

    政府許澳得之佃戶耕種田地七年,并得要求改良田地之費,旁加普則亦改良佃戶之待遇。

    至于田稅之稅額,視前亦減輕矣。

    政府又以旁加普之農夫負債,出售田産,一九〇〇年,公布法令,嚴禁債戶、商人及有職業者,購買田地等;又仿德國制度,設立鄉村合作銀行,借款農民,輕其利率,借以減其擔負。

     四、人口。

    自東印度公司統治印度以來,人口頗有增加,但未調查而無确數耳。

    一八八一年,印度政府調查人口,于是始有統計;其增加之數甚速,試以事實證之。

    一九〇一年,凡二萬九千四百萬;一九一一年,則增至三萬一千五百萬。

    其所以然者,則境内安甯,工商漸盛,而食料較足也。

     五、古物之保存。

    英人之為長官于印度者,雖嘗保護古物,然多偶爾及之,而非大規模之建設也。

    及大總督歌倫在職(一八九九至一九〇四年),始認保存古物以及掘發廢址,為文明國家職務之一,乃努力于此,而使其為有統系之工作。

    凡國中所有之建築、碑碣、雕刻、圖畫,皆遣專家一一調查,論其價值,而妥為保存;其腐壞者,則亦設法保全;其尚埋于地中者,則掘其廢址。

    土邦受其影響,亦認古物為印度古代文化史之重要材料,米索爾、害得辦德等之政府,設有古物部焉。

    其工作皆由學者指導,或專家主持,故其成效昭著;所可惜者,印度政府主張節省。

    而謂搜查古物之經費,不切于實用也。

    一九一一年,政府且謂古物部之工作已完;斯說也,學者認其自欺,而為不足辨論之點。

     六、鴉片。

    鴉片之産于印度者,額數頗巨,迨東印度公司得勢于印度,而大輸入于中國,且為鴉片戰争原因之一。

    英屬印度政府,視其利益為大宗之收入,而為害于我國,固不計也。

    其稍顧榮譽道德者,莫不非之。

    一九〇七年,中英二國政府議訂條約,而禁其輸入我國。

    由是産額減少,而印度政府經濟之損失頗巨,然固道德之勝利也。

     上就印度狀況而言,其建設,改革者頗多,但為印人所不滿者,而亦不少。

    先是,英人經營藍靛之樹藝于孟加拉,而強迫農民舍其五谷,改植藍靛。

    一八五九至一八六〇年,其威迫之甚,釀成暴動。

    孟加拉之戲劇名家,著成《藍靛樹藝之鏡》,叙寫農民之慘狀,實業家之罪惡;英人惡之,其譯為英文者,則重懲之。

    政府遣人調查其事,印度事務大臣,不肯強壓農民,其事始已。

    其後孟加拉之教育發達,而知識界人日多;其人深受十九世紀國家主義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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