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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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輪船,航行恒河。
二、疏浚蘇彜士運河,以利英印之交通。
公司贊成前議,而否決後者。
辦鐵刻之用人也,視其功績,而定其黜陟;長官必須按時報告其屬吏之勤惰,又改考瓦立斯之政策,而多用印人;印人之生活程度,低于英人,其薪金數微,大總督且借之節省經費也。
印人服務殊勤,生于其地,而仕于其國,其印度知識,遠過英人,其效率嘗非英人之所能及,于是政治頗有進步,而印人亦有相當之機會服務其國矣!軍隊,則辦鐵刻為其長官,公布重要之命令凡二:一、增加服務年久印兵之饷。
二、廢除印兵鞭撻之罰。
後者常為人所非議,蓋時英軍未廢此刑,而印軍去之,往往引起歧視之點;就其本身言之,固善政也。
其對土邦也,公司則以戰禍一啟,軍費浩繁,常訓其勿幹涉土邦之内政,而辦鐵刻則以加爾各答政府為印度最高之機關,不能容忍土邦之紛擾戰争也;嘗并米索爾等,其後一八八一年,政府複立印人為米索爾王。
一八三三年,公司特許權之期告終,初其委辦鐵刻大總督者,欲其改革而辯勝于國會也。
國會亦推委員研究印度事務,一八三二年,委員上其卷帙浩繁之報告書。
輿論則商人,實業家,宣傳取消公司壟斷中英商業,而許歐人購地于印度等。
一八三四年,國會通過公司之特許權二十年,而許商人自由經商于中國,購地于印度,公司乃失其商業專利之權,其保存者,則政治實權而治理印度也。
其股東共得規定之利息四十年,經理猶得撤歸長官。
法令規定印度政府之組織,改孟加拉大總督為印度大總督,其政務委員會增加法律委員一人,苟非關于立法問題,則不得與會;又去孟買,麻打拉薩政府立法之權(後感困難,乃複予之)。
法令之重要條文,則廢除人種之偏見也,載明印人于公司統治之下,無論何地、何職,不得因其宗教、生地、後胤、顔色之異而排斥之!此乃公布印人得為官吏于印度矣!其資格則為才能!而發長英才者,則教育也。
苟無教育,則法令猶具文耳。
英人統治印度,其紀錄英文也,印度教育不能應當時之需要。
教育局長力勸大總督補助英人設立學校之經費,而不稍顧印人之學校,其偏見之甚,愚不可及,幸其終未采行于後也。
一八三五年,加爾各答醫科大學成立。
一八三五年,辦鐵刻在職七年,亟于回英,而令馬哈夫Metcalfe暫攝其職。
其治印也,政績昭著,印人為立銅像,以紀其功。
馬哈夫嘗為西北長官,負有盛名。
至是,在職十二月,将改攝為署矣,會廢除檢查報紙條例,經理素以箝制輿論為得計者,聞之大怒,另委他人,馬哈夫于是歸國。
其在印度也,公平愛人,勤于政事,為印度極著名之能吏。
及其歸英,聞者惜之。
後為加拿大總督,死于一八四六年。
馬哈夫,1835&mdash1836年擔任印度臨時總督
二、疏浚蘇彜士運河,以利英印之交通。
公司贊成前議,而否決後者。
辦鐵刻之用人也,視其功績,而定其黜陟;長官必須按時報告其屬吏之勤惰,又改考瓦立斯之政策,而多用印人;印人之生活程度,低于英人,其薪金數微,大總督且借之節省經費也。
印人服務殊勤,生于其地,而仕于其國,其印度知識,遠過英人,其效率嘗非英人之所能及,于是政治頗有進步,而印人亦有相當之機會服務其國矣!軍隊,則辦鐵刻為其長官,公布重要之命令凡二:一、增加服務年久印兵之饷。
二、廢除印兵鞭撻之罰。
後者常為人所非議,蓋時英軍未廢此刑,而印軍去之,往往引起歧視之點;就其本身言之,固善政也。
其對土邦也,公司則以戰禍一啟,軍費浩繁,常訓其勿幹涉土邦之内政,而辦鐵刻則以加爾各答政府為印度最高之機關,不能容忍土邦之紛擾戰争也;嘗并米索爾等,其後一八八一年,政府複立印人為米索爾王。
一八三三年,公司特許權之期告終,初其委辦鐵刻大總督者,欲其改革而辯勝于國會也。
國會亦推委員研究印度事務,一八三二年,委員上其卷帙浩繁之報告書。
輿論則商人,實業家,宣傳取消公司壟斷中英商業,而許歐人購地于印度等。
一八三四年,國會通過公司之特許權二十年,而許商人自由經商于中國,購地于印度,公司乃失其商業專利之權,其保存者,則政治實權而治理印度也。
其股東共得規定之利息四十年,經理猶得撤歸長官。
法令規定印度政府之組織,改孟加拉大總督為印度大總督,其政務委員會增加法律委員一人,苟非關于立法問題,則不得與會;又去孟買,麻打拉薩政府立法之權(後感困難,乃複予之)。
法令之重要條文,則廢除人種之偏見也,載明印人于公司統治之下,無論何地、何職,不得因其宗教、生地、後胤、顔色之異而排斥之!此乃公布印人得為官吏于印度矣!其資格則為才能!而發長英才者,則教育也。
苟無教育,則法令猶具文耳。
英人統治印度,其紀錄英文也,印度教育不能應當時之需要。
教育局長力勸大總督補助英人設立學校之經費,而不稍顧印人之學校,其偏見之甚,愚不可及,幸其終未采行于後也。
一八三五年,加爾各答醫科大學成立。
一八三五年,辦鐵刻在職七年,亟于回英,而令馬哈夫Metcalfe暫攝其職。
其治印也,政績昭著,印人為立銅像,以紀其功。
馬哈夫嘗為西北長官,負有盛名。
至是,在職十二月,将改攝為署矣,會廢除檢查報紙條例,經理素以箝制輿論為得計者,聞之大怒,另委他人,馬哈夫于是歸國。
其在印度也,公平愛人,勤于政事,為印度極著名之能吏。
及其歸英,聞者惜之。
後為加拿大總督,死于一八四六年。
馬哈夫,1835&mdash1836年擔任印度臨時總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