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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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後二弟醉酒而死,而己獨全;朝廷大臣,請廢沙立明而立其子顧蘇Khusru為嗣。
阿刻巴之意未定,一六〇四年,召之入朝。
沙立明至,蓋知其偶一違命,則王立顧蘇為嗣君矣。
既至,其父待之甚厚,令醫治其疾病;無何,诏為總督,而留其居于京師,儲位始定。
一六〇五年十月十七日,阿刻巴病甚,口不能言,以手傳意,而命沙立明繼之為王,乃死。
方其病也,都人相傳王實中毒;斯密斯謂其遘疾類于服“金鋼石灰”者然;斯說也,殊難證明,而認其為事實也。
阿刻巴既死,沙立明之父子争位,沙立明賴大臣以兵力助之,得立,葬其父于阿格之附近,禮儀簡陋,而臣下至者殊少,蓋當新君争立之時,而無暇顧及死王也。
一六九一年,其墓為叛人所發,火焚其屍。
嗚呼!生為蓋世之英主,死後而竟不保其屍,亦可哀也已! 阿刻巴之為人也,身材短小,體壯多力,皮色微黑,目光炬炬,性情粗暴,唯其自能約束耳。
其待人也,殊為謙和,知人善用,是故智能之士,樂為之用。
其籌謀判決也,果毅神速,往往出于常人意料之外。
其治民也,心以公正為歸,而許人民上控。
其處事也,事無巨細,上自朝政,下及機械、工作,莫不躬自治之;王之好奇心強,時人謂其能作世界之一切機械工作。
其每日睡眠時間,常約三小時左右,未嘗因其過勞而緻疾病,斯見其身體之強悍矣;又好音樂、美術,多方羅緻印度著名之音樂家;數興土木,建築王宮。
王之幼年,不好讀書,故不識字,而不能自署其名也,但其博聞強記,不啻一學者也;吾人讀書以目,而阿刻巴以耳。
其聽人誦讀,則知其義,暇時,辄令學者讀書,而己聽之,常于學者讨論問題之時,而能有所發表;其性尤好藏書,宮中書籍甚富,此其美德而令人欽佩者也。
其足為賢德之累者,則宮中有妃五千,各有侍衛。
其影響之所及,而使王感受家庭之痛苦;其終也,兄弟父子争立,阿刻巴固不善教其子也。
其子醉酒,并嗜鴉片,二子後乃醉死,王亦好酒,大醉幾死者數矣!其待臣下也,嘗用陰謀詐術,于其攻取之城,數殺無辜之人民,其政策較之前代,雖略和平,然猶不免于殘虐也! 王之宗教觀念,幼奉順立派之回教甚虔,即位之初,阿伯婁下賽之父,因其教義之異,幾獲罪死。
其後王好印度之宗教哲學,而漸改其偏見,且自謂其數見上帝。
斯密斯曰:“王有癫疾。
”其行為之奇特,蓋因此也。
一五七五年,王始鄙厭回教,然猶至清真寺祈禱焉。
一五七九年,公布王有判決回教問題之權,又公然表示其不滿意于回教。
耶稣會之教士,且謂王于公共祈禱,禁用谟罕默德之名;及王戰敗其弟,歸自介不婁,遂欲别創新教矣!其教崇拜一神,人民奉王為教主,借以聯合國中之印人、回人而成一民族。
王以阿伯婁下賽為高僧;朝廷大臣,或因權利之故,多奉新教,而群衆則不與焉。
王雖另創新教,而其主張,則信教自由也,阿伯婁下賽亦然。
後稍變其思想,尊敬印度教、皆因教、基督教,而反對回教矣,數頒嚴酷之法令,固不問回人之喜怒也。
茲舉其明顯者四端:(一)孩童不得名稱谟罕默德;其已有此名者,則當即改。
(二)不得建築新清真寺及修理舊寺。
(三)不得讀《可蘭經》,及用阿拉伯文。
(四)不得以牛肉為食料,其他之肉食條例殊繁。
王已深受印度教皆因教之影響矣!其宮中之妃嫔,則印人甚多;王皆聽其自由拜神,列其父母兄弟于貴族,未嘗谕其改奉回教,而反居之于要職。
先于此時,回王未有待遇印人若是之厚者也;其于平民,則免其苛稅,而以印人回人之平等為标鹄。
王之晚年,不肯肉食,其思想不啻已為印度教徒矣,王又求神父于過那之葡人。
葡人喜而從之,數遣富有學術之神父來至京都,王待之頗厚,且欲因之以購重炮,然終未改奉天主教也。
至于王所創立之新教,則毫無影響于印度;王死而随
阿刻巴之意未定,一六〇四年,召之入朝。
沙立明至,蓋知其偶一違命,則王立顧蘇為嗣君矣。
既至,其父待之甚厚,令醫治其疾病;無何,诏為總督,而留其居于京師,儲位始定。
一六〇五年十月十七日,阿刻巴病甚,口不能言,以手傳意,而命沙立明繼之為王,乃死。
方其病也,都人相傳王實中毒;斯密斯謂其遘疾類于服“金鋼石灰”者然;斯說也,殊難證明,而認其為事實也。
阿刻巴既死,沙立明之父子争位,沙立明賴大臣以兵力助之,得立,葬其父于阿格之附近,禮儀簡陋,而臣下至者殊少,蓋當新君争立之時,而無暇顧及死王也。
一六九一年,其墓為叛人所發,火焚其屍。
嗚呼!生為蓋世之英主,死後而竟不保其屍,亦可哀也已! 阿刻巴之為人也,身材短小,體壯多力,皮色微黑,目光炬炬,性情粗暴,唯其自能約束耳。
其待人也,殊為謙和,知人善用,是故智能之士,樂為之用。
其籌謀判決也,果毅神速,往往出于常人意料之外。
其治民也,心以公正為歸,而許人民上控。
其處事也,事無巨細,上自朝政,下及機械、工作,莫不躬自治之;王之好奇心強,時人謂其能作世界之一切機械工作。
其每日睡眠時間,常約三小時左右,未嘗因其過勞而緻疾病,斯見其身體之強悍矣;又好音樂、美術,多方羅緻印度著名之音樂家;數興土木,建築王宮。
王之幼年,不好讀書,故不識字,而不能自署其名也,但其博聞強記,不啻一學者也;吾人讀書以目,而阿刻巴以耳。
其聽人誦讀,則知其義,暇時,辄令學者讀書,而己聽之,常于學者讨論問題之時,而能有所發表;其性尤好藏書,宮中書籍甚富,此其美德而令人欽佩者也。
其足為賢德之累者,則宮中有妃五千,各有侍衛。
其影響之所及,而使王感受家庭之痛苦;其終也,兄弟父子争立,阿刻巴固不善教其子也。
其子醉酒,并嗜鴉片,二子後乃醉死,王亦好酒,大醉幾死者數矣!其待臣下也,嘗用陰謀詐術,于其攻取之城,數殺無辜之人民,其政策較之前代,雖略和平,然猶不免于殘虐也! 王之宗教觀念,幼奉順立派之回教甚虔,即位之初,阿伯婁下賽之父,因其教義之異,幾獲罪死。
其後王好印度之宗教哲學,而漸改其偏見,且自謂其數見上帝。
斯密斯曰:“王有癫疾。
”其行為之奇特,蓋因此也。
一五七五年,王始鄙厭回教,然猶至清真寺祈禱焉。
一五七九年,公布王有判決回教問題之權,又公然表示其不滿意于回教。
耶稣會之教士,且謂王于公共祈禱,禁用谟罕默德之名;及王戰敗其弟,歸自介不婁,遂欲别創新教矣!其教崇拜一神,人民奉王為教主,借以聯合國中之印人、回人而成一民族。
王以阿伯婁下賽為高僧;朝廷大臣,或因權利之故,多奉新教,而群衆則不與焉。
王雖另創新教,而其主張,則信教自由也,阿伯婁下賽亦然。
後稍變其思想,尊敬印度教、皆因教、基督教,而反對回教矣,數頒嚴酷之法令,固不問回人之喜怒也。
茲舉其明顯者四端:(一)孩童不得名稱谟罕默德;其已有此名者,則當即改。
(二)不得建築新清真寺及修理舊寺。
(三)不得讀《可蘭經》,及用阿拉伯文。
(四)不得以牛肉為食料,其他之肉食條例殊繁。
王已深受印度教皆因教之影響矣!其宮中之妃嫔,則印人甚多;王皆聽其自由拜神,列其父母兄弟于貴族,未嘗谕其改奉回教,而反居之于要職。
先于此時,回王未有待遇印人若是之厚者也;其于平民,則免其苛稅,而以印人回人之平等為标鹄。
王之晚年,不肯肉食,其思想不啻已為印度教徒矣,王又求神父于過那之葡人。
葡人喜而從之,數遣富有學術之神父來至京都,王待之頗厚,且欲因之以購重炮,然終未改奉天主教也。
至于王所創立之新教,則毫無影響于印度;王死而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