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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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樹林、建築物等;其官屬繁瑣,茲略述其一二要者。

    古代印人以地屬于其王,農夫受田于官,納稅四分之一;其不納稅者,奪取其田,自吾人視之,王猶一大地主也。

    田稅為府庫收入之大宗,特設一部,專司其事。

    水利與歲之豐歉有關,歲歉則收入數減,政府故重視之,亦設專部。

    政府又治路政,道路橋梁,按時修理,不及一裡,則有記其遠近之柱,以便于行旅者也。

    政府後為收入之計,勸民釀酒,唯其監督甚嚴;凡釀酒者,領有執照,期定四年。

     張嘉歌那在位二十五年,皆因教謂王為其教徒,讓位于子,後入南方,禁食而死,吾人固難其證考說也。

    其子秉德蘇亞Biudusara繼父為王。

    在位二十年,其政治曆史,今不能知;唯王有屠敵之稱,斯見其好殺矣。

    同時,印度、叙裡亞之邦交益密,叙裡亞王複遣使者抵印,以後埃及使者亦至。

    埃及使者,今尚不能推定其在秉德蘇亞或其子阿育王時也。

    據古傳說,秉德蘇亞征服東西沿海之國。

    斯說也,或可認為事實。

    吾人知阿育王領土之廣,王除東征而外,未嘗用兵,南方德幹高原,或為秉德蘇亞所征服者,否則必為張嘉歌那之武功矣。

     王崩,子阿育嗣位(或譯作阿恕迦,餘意阿育之名,久已沿用,不必另改)。

    王初為總督,紀元前二六九年,始行加冕之禮,在位已四年矣。

    相傳其長兄蘇昔麻Susima與之争位,錫蘭佛典則謂王殺其兄弟九十九人,以争王位。

    此說也,殆不可信。

    石柱之文,證其兄弟姊妹甚多,王善待之;佛典記其信教之先,罪深孽重,以符其“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之說,借揚其教,亦不可信。

    今按錫蘭佛典所記之年代,符合史迹,餘皆訛誤。

    王之曆史,則根據于石柱之文,及文學上之傳說。

    王為總督及其即位之初,信奉婆羅門教,食肉,飲酒,射獵,跳舞,此佛徒所以認為罪孽而甚其辭欤?其改變人生觀念,而影響于世界者,則蓋林格Kalinga之戰也。

     阿育王與王後的雕像 蓋林格地在孟加拉灣海岸,其族不服王命,紀元前二六一年,阿育王出兵攻之,蓋林格人拒抗甚力,終戰敗潰。

    此役也,死亡十萬,俘獲十五萬,傷亡者倍之。

    阿育王為之心悲,記其事于石柱,首叙戰争之慘,死亡之衆,而使其親友長幼,不能相見;中論戰勝,當克勝吾心之欲,而遵守道德法令;末望人民忍耐和善,以達于正理之途。

    其後王刊二文于其地,一谕長官善治其民,一勸人民為善。

    當其建立石柱之時,王已信佛;信佛之動機,則起于戰後之感想,斯密斯推定其在紀元前二六〇年。

    其度王皈依佛法者,南北佛典之傳說不一,今已證明其為一人,即有來歌那Upagupta也。

    王既奉法,酷愛和平,其政治上之事實,無可考據,王之精力專于倫理上之建設及宣傳佛教矣。

    此固不能疑其與我國梁武帝相同,而不問政事也。

    王嘗為僧,唐時義淨入印求經,猶見王像身衣僧服,蓋猶今日緬甸人暫住于寺而為僧也。

    王不肉食,宮中禁止殺牲,又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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