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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誓守宗教禮節,每日禱告。

    (十)勿遊遠方,不作蜚語。

    其大旨與第二、第六誓文相同。

    (十一)禁食二十四小時,除去飾品,僅着三衣,一如僧侶。

    (十二)樂助僧尼。

    以上十二誓文,信男信女,或全部遵守,或可守其一部,其教徒異于佛徒矣!麻哈未拿得道後說法三十年,年七十二而殁,時紀元前四六八年也。

    大弟子十一,及其死後,僅剩二人,餘皆苦行禁食而死。

     皆因教徒之苦行,見于麻哈未拿之略傳矣,其宗教哲學,受影響于輪回之說。

    其說認靈魂為永遠,迨其肉體死後,或轉為神,或再為人,或變為獸,或化為蟲,視其生于世時之功過而定;換言之,則今生之享受,定于前生之功過,今生功過之因,為其來生享受之果,婆羅門教則以神主其間,皆因教則謂個人之輪回,斷于一己之功過,而與天神無關,此其異點也。

    其論輪回之害為八,要旨則謂其使人昏愚,不能利用其正當之知識,而有堅固之信心,反從事于情感之欲,于是思想不清,理論不明,而失其靈性上之自由,且為情欲之奴隸。

    夫然,心力體力,皆無正當之用,而靈魂受命于輪回之下,因其功過之大小,而有神人獸蟲之變。

    其生為人者,定其未來階級之高下,展轉不已,困苦何似!其免再生之方法,最初則受輪回之支配,靈魂不能自然,後曆若幹輪回,或稍失其昏愚,而能判決是非,蓋其本心固未暗也。

    其賴前生之功德,具有正當之信仰,不飲酒,不食肉,遵守誓文,節制情欲,不作瞋怒,斷滅傲氣,無虛僞心。

    其情感易為俗念所縛者,失其所依,而自不得為惡;美惡,痛苦之感覺,不動于中,而能循其自然,并無貪得之心,久則了解真理,得免再生。

    及其得道之後,則弟子增多,組織教社,則成哲人。

    今讀皆因教之教義,則知其所以認生存再生為痛苦,而以靈魂自由為歸依,并可明其苦行禁食之原因矣。

    故其教徒,輕視物質,而衣服簡陋,僧侶女尼,日食一餐。

    每于清晨外出,俯拾路旁小蟲,以衣護之而歸,蓋患路人傷其生命也。

    傷生為皆因教之大戒,麻哈未拿于雨期不出者,亦患其足踐生物也。

    其徒自處,則以毀生為歸,對人與物,則保其生命。

    說者謂其教義沖突,而殊不知皆因教徒,以靈魂所享之果,定于一己功過之因,中途将其傷折,不能使其發長,而認為大罪也。

    總括其義為三,即俗所謂三寶真言也:一曰真識,二曰真信,三曰真行(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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