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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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盡拔其發,悉分其财産衣服于衆;入社一年,心無所得,不合而去。

    于是麻哈未拿既棄家族,身又無衣,而乃志堅意固,一心求道,不畏寒暑,不知恥辱,日食一飧,裸體而行,嘗靜坐于林中,或傷其耳,而屹然不動。

    其遊行各地也,大城暫住,未嘗五日,鄉村未有住夜者。

    其意以久住一地,則增加人民之擔負,而又與之相熟,或以私事來請,反感不便。

    每值雨期四月之時,種子萌芽,草木滋殖,乃謂出外遊行,則傷生物,故居于一地,而為其弟子說法,如此者十有二年。

     麻哈未拿苦行十二年後,一日,默禱于樹下,豁然大悟,了解真理,毀其靈魂再生之可能性,乃出傳道,聲名大振,每入一國,王侯争先來迎,其所操之言語,當時之淺近語也,于是門徒數增,巴斯番拿之弟子來歸。

    其教社之組織,共分四級,一僧侶,二女尼,三信男,四信女,管理甚嚴。

    初,麻哈未拿得道之先,過數亞Gosala為其弟子,從之者六年,及師得道,方信有以教之,而過數亞忽背師去,自成一派,數以魔術謀害前師,而皆不成。

    皆因教徒,偏重苦行,而過數亞則住于婦人之家,又以其為說法之所。

    麻哈未拿謂苦修奉戒,得免再生,而過數亞則信命運,世人不能為力,且曰:“今生之我,固非前世之我也。

    ”麻哈未拿受此激刺,故嚴其徒之訓。

    大弟子十一人,僧侶一萬四千,共分九部,各部以弟子一人為長。

    女尼三萬六千,以其侄女(一作其姑)為長,據前傳說,謂其年少美甚,術士見而愛之,負之遠逃,既而心轉惡之,棄之于林中。

    侄女零丁哭泣,形狀可憐,樵者攜歸,收之為妾,而大婦妒嫉,日夜謀之。

    侄女備受痛苦,久蓄厭世之心,及麻哈未拿說法于其地,侄女從之為徒,苦行修道,後為女尼之長。

    僧侶女尼,共有五誓:一不傷生,二不欺詐,三不偷盜,四不奸淫,其義頗廣,不得思想異性之神人畜等,五不貪一切事物。

    信男十五萬九千,信女三十五萬八千,皆聽麻哈未拿說法而奉教者,其中或為貴族,或為農商工人。

    其人雖為教徒,然不妨其職業,唯須遵其誓言而已,誓共十二:(一)不得故意傷害生物,并須善待畜類。

    (二)不可欺詐,婚姻商業,言必符實,不得蜚語傷人。

    (三)勿偷盜,并禁購買盜物。

    (四)勿奸淫,夫則忠于其婦。

    (五)勿蓄不需之物。

    (六)勿出遠遊。

    (七)勸人守誓。

    (八)勿作諸惡。

    (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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