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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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不介意。

    固猶西方頑固教徒之視《舊約》也。

    西方學者研究古史,認其為詩人之故事;印度學者,亦有此說。

    斯密斯則謂“其本于詩人之幻想,今求乃麻之年代者,不過等于猜謎,而不能令人相信也”。

    《馬盍害那》之戰史,俗傳其戰于紀元前三一〇二年。

    此類傳說,不足批評,其認詩人取材于上古戰史,而可信者,亦不足論。

    今按詩中之地名、戰場,學者求其廢址之古物,毫無所得,故不能認為可信之事實也。

    詩謂極南之國王出兵助戰;古代交通不便,南方無出兵之可能,且其戰争之起,由于一二國王之私鬥,其勝負無關于全印。

    東部阿薩密王無越險阻,而至特裡助戰之理。

    苟信史詩為事實,則古史之材料,根據于猜謎式之推論,而無價值可言矣。

     二詩歌詠之社會,背景相同。

    《馬盍害那》中之一二風俗,為時甚早,例如殺人以祭神。

    殺人則視人如牲,殘酷不仁,雅利安人初入印度之固有風俗也。

    詩中神名,或未見于《吠陀》;《吠陀》中之神名,大半降于卑位;輪回之說,益為發達。

    就其政治言之,部落式之小邦漸少,分疆之國數增。

    外拉立所寫之朝廷,華麗奇巧,與後世之王宮無異。

    社會組織,則階級制度,已成古代之産物。

    婆羅門之勢,因之大盛,而印度教之根基立矣。

    二詩蓋成于紀元前四百年,迄于紀元後二百年;知其編寫之年,固不能證明其故事之年也。

     婆羅門教及印度教之基成于吠陀、史詩時代,二者皆印度之特種制度。

    婆羅門教雲者,或謂其教,以天神婆羅亞為最上之神也;按之事實,殊不盡然。

    印度教則指印度群衆信仰之通俗宗教,二教皆認《吠陀》為天神所演之神典,包括階級制度,不殺耕牛,其不同之點,則婆羅門教專指高尚之哲學宗教而言,印度教則群衆之信仰也。

    婆羅門為其最高之階級,專主祭祀,記誦詩歌,娴知禮節,且為當時學者,或為王之顧問。

    當其幼時,誦讀《吠陀》;及長,娶妻生子,管理家政,後則住于森林,一如隐士,或許其妻從之;終則棄世絕俗,以求與神相通;此婆羅門生活之大概也。

    凡非婆羅門之子孫,不得專司祭社。

    其階級制度,可階級者,一群之家族,共同遵其婚姻、飲食、禮節之規定,以保全其所謂清潔者也。

    古代制疏,凡一階級之會員,得加入于其他階級;今則除邊境而外,皆以子孫為限。

    其成一階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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