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篇 日本最近之外交政策(1912—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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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認之事,中國政府,絲毫不受其拘束。
”國之不競,徒恃人援,結果往往失望,亦可哀也已。
美既對德宣戰,出軍援法;德人謀竭其全國之力,于援軍大集之先,一戰敗之,終不能克。
既而聯軍反攻,漸占優勢;德軍雖未大敗,而戰勝之望殆絕。
會革命軍起,新政府成立,德人以誤信和平條約,将本于威爾遜之十四條宣言,開始議和;終乃被迫而承認一九一九年不平等之《凡爾賽和約》,威爾遜所主張之人道主義不知何往。
又以和約允許日本享有山東權利,中國代表拒絕簽字。
美國共和黨員,固威爾遜之反對黨也,占參議院多數,議決保留和約中之要案;山東問題,亦為其中之一。
是時朝鮮之獨立運動雖失敗,而排日盛行于加州,美日二國之感情益惡,戰謠哄傳于世,于是有華盛頓會議。
美總統哈定初以教會之請,又得英國同意,召集華盛頓會議,中、日、英、法、意、比、荷、葡諸國皆被請與會。
一九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會議開始,重要之議案凡三。
(一)限制海軍。
由華會議決各國主力艦隊之比例,英美各五,日本當其三;期限十年。
惟以法國反對輔助艦之限制,日意助之,其比例未議。
(二)締結日、英、美、法四國協約,借代英日同盟;其内容承認太平洋之現狀,若遇交涉嚴重之時,則由四國會議定之。
(三)議決九國協約,載明門戶開放之意義,于是門戶開放,遂成為國際條約。
又會議之時,日本允許撤退西比利亞之駐兵,複議定山東直接交涉之大綱。
其明年二月七日閉會。
在此會議之中,英美之外交政策相同,互相援助,日本未免孤立。
國内輿論,因批評政府之外交失敗,謂合英美海軍,與日本乃十與三之比例,其将合作以禦日也。
華盛頓會議 第28任美國總統托馬斯·伍德羅·威爾遜 于此有堪注意者,華會始終未曾議及日僑入美問題。
先是自《紳士同意》成立,此問題暫時解決,二國以可免除困難,皆遵守之,俨如條約。
一九一三年,加州議會通過地律,凡不能入美國籍之外人,不得購買或暫租土地過于三年。
其國籍法,則載明白人及在美之黑人,得入國籍,其初蓋為華人設者也。
及地律案通過,其所據之理由,則為日人數增,任其購買,加州将成日本之殖民地。
但揆之事實,或未必然。
依一九一〇年之調查,日人在加州者,其數占加州人口百分之二,有地九萬九百畝,價值六十萬元;而加州之地,共二千七百萬畝,價值三億一千七百萬元,比例甚微。
于是日人聞之,大憤,謂其僑民之地位,乃不如在美之黑人;由政府提出抗議。
總統威爾遜遣國務卿,來至加州,謀廢地律;不成。
既而訴之大理院,判謂地律合于憲法。
一九一九年,地律益嚴,日本大嘩,嘲譏威爾遜之人道主義;政府再提抗議。
美國中央政府,許償日僑之損失;日本以其非根本解決,表示不滿。
未幾,太平洋沿岸之各州,共謀排日,勢力寖盛;其所持之理由,則謂日人不能同化;其生于美國者,依據憲法,得為美民,而又為日本臣民,有服兵之義務;日人之生活較低,許其入境,與美人競争,則美國之生活程度,将日低下。
日本已知排日運動之勢盛,為免美人借口,謀改國籍法令;而排日運動,辄未稍止。
蓋此運動,實非國籍經濟問題。
就實際言之,日僑生于美者,未嘗召回入伍,其生活狀況,亦未必劣于歐洲中部之白人;乃後者見許,而前者見斥,其根本原因,固以黃白人種之不同,有種族之見存于其間耳。
一九二四年,美國下議院通過移民律,禁亞洲人民入境,轉交參議院。
按亞洲人民,除日人而外,久已禁其入境,律文之意,蓋指日人也。
于是日本駐美大使埴原正直,提交抗議書,謂其違背《紳士同意》,礙及日美邦交,措詞強硬;參議院謂其含有恫吓之意,遂通過禁律。
旋由埴原解釋,謂無恫吓之意,美國務卿休士,亦表同情于日。
但參議院複議,結果維持原案;美總統又以移民律全部之關系,不肯加以否決。
日人因而大嘩,舉行示威,排斥美貨,仇視教會,緻電美國,表示反對;甚有剖腹自殺,以促美人反省者。
美國輿論,頗非國會之所為;倫敦《每日新聞》,謂其違反國際友誼,及華會條約精神;而印度詩人泰戈爾,更批評美人&mdash&mdash謂其侮辱亞洲民族。
日本抗議者再,皆無效果;加藤内閣,乃請于美國,容後再議。
明治末年,英日之邦交漸疏;但以英國忌德,親善法俄,而日本已與法俄相親,此數強國,遂得竭其全力,攻擊德國。
當時英之印度等地,俄之西比利亞,法之安南,皆無重兵。
日本接受英國之請,攻據膠州灣,遣派艦隊遊弋,保護英國太平洋印度洋之商船,又嘗命艦,輸送澳大利亞新西蘭之軍隊于歐。
英人殊賴其力;首相路易喬治,深謝日本。
及美國宣戰,日本又遣船六十六艘,共五十餘萬噸,助美輸送軍
”國之不競,徒恃人援,結果往往失望,亦可哀也已。
美既對德宣戰,出軍援法;德人謀竭其全國之力,于援軍大集之先,一戰敗之,終不能克。
既而聯軍反攻,漸占優勢;德軍雖未大敗,而戰勝之望殆絕。
會革命軍起,新政府成立,德人以誤信和平條約,将本于威爾遜之十四條宣言,開始議和;終乃被迫而承認一九一九年不平等之《凡爾賽和約》,威爾遜所主張之人道主義不知何往。
又以和約允許日本享有山東權利,中國代表拒絕簽字。
美國共和黨員,固威爾遜之反對黨也,占參議院多數,議決保留和約中之要案;山東問題,亦為其中之一。
是時朝鮮之獨立運動雖失敗,而排日盛行于加州,美日二國之感情益惡,戰謠哄傳于世,于是有華盛頓會議。
美總統哈定初以教會之請,又得英國同意,召集華盛頓會議,中、日、英、法、意、比、荷、葡諸國皆被請與會。
一九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會議開始,重要之議案凡三。
(一)限制海軍。
由華會議決各國主力艦隊之比例,英美各五,日本當其三;期限十年。
惟以法國反對輔助艦之限制,日意助之,其比例未議。
(二)締結日、英、美、法四國協約,借代英日同盟;其内容承認太平洋之現狀,若遇交涉嚴重之時,則由四國會議定之。
(三)議決九國協約,載明門戶開放之意義,于是門戶開放,遂成為國際條約。
又會議之時,日本允許撤退西比利亞之駐兵,複議定山東直接交涉之大綱。
其明年二月七日閉會。
在此會議之中,英美之外交政策相同,互相援助,日本未免孤立。
國内輿論,因批評政府之外交失敗,謂合英美海軍,與日本乃十與三之比例,其将合作以禦日也。
華盛頓會議 第28任美國總統托馬斯·伍德羅·威爾遜 于此有堪注意者,華會始終未曾議及日僑入美問題。
先是自《紳士同意》成立,此問題暫時解決,二國以可免除困難,皆遵守之,俨如條約。
一九一三年,加州議會通過地律,凡不能入美國籍之外人,不得購買或暫租土地過于三年。
其國籍法,則載明白人及在美之黑人,得入國籍,其初蓋為華人設者也。
及地律案通過,其所據之理由,則為日人數增,任其購買,加州将成日本之殖民地。
但揆之事實,或未必然。
依一九一〇年之調查,日人在加州者,其數占加州人口百分之二,有地九萬九百畝,價值六十萬元;而加州之地,共二千七百萬畝,價值三億一千七百萬元,比例甚微。
于是日人聞之,大憤,謂其僑民之地位,乃不如在美之黑人;由政府提出抗議。
總統威爾遜遣國務卿,來至加州,謀廢地律;不成。
既而訴之大理院,判謂地律合于憲法。
一九一九年,地律益嚴,日本大嘩,嘲譏威爾遜之人道主義;政府再提抗議。
美國中央政府,許償日僑之損失;日本以其非根本解決,表示不滿。
未幾,太平洋沿岸之各州,共謀排日,勢力寖盛;其所持之理由,則謂日人不能同化;其生于美國者,依據憲法,得為美民,而又為日本臣民,有服兵之義務;日人之生活較低,許其入境,與美人競争,則美國之生活程度,将日低下。
日本已知排日運動之勢盛,為免美人借口,謀改國籍法令;而排日運動,辄未稍止。
蓋此運動,實非國籍經濟問題。
就實際言之,日僑生于美者,未嘗召回入伍,其生活狀況,亦未必劣于歐洲中部之白人;乃後者見許,而前者見斥,其根本原因,固以黃白人種之不同,有種族之見存于其間耳。
一九二四年,美國下議院通過移民律,禁亞洲人民入境,轉交參議院。
按亞洲人民,除日人而外,久已禁其入境,律文之意,蓋指日人也。
于是日本駐美大使埴原正直,提交抗議書,謂其違背《紳士同意》,礙及日美邦交,措詞強硬;參議院謂其含有恫吓之意,遂通過禁律。
旋由埴原解釋,謂無恫吓之意,美國務卿休士,亦表同情于日。
但參議院複議,結果維持原案;美總統又以移民律全部之關系,不肯加以否決。
日人因而大嘩,舉行示威,排斥美貨,仇視教會,緻電美國,表示反對;甚有剖腹自殺,以促美人反省者。
美國輿論,頗非國會之所為;倫敦《每日新聞》,謂其違反國際友誼,及華會條約精神;而印度詩人泰戈爾,更批評美人&mdash&mdash謂其侮辱亞洲民族。
日本抗議者再,皆無效果;加藤内閣,乃請于美國,容後再議。
明治末年,英日之邦交漸疏;但以英國忌德,親善法俄,而日本已與法俄相親,此數強國,遂得竭其全力,攻擊德國。
當時英之印度等地,俄之西比利亞,法之安南,皆無重兵。
日本接受英國之請,攻據膠州灣,遣派艦隊遊弋,保護英國太平洋印度洋之商船,又嘗命艦,輸送澳大利亞新西蘭之軍隊于歐。
英人殊賴其力;首相路易喬治,深謝日本。
及美國宣戰,日本又遣船六十六艘,共五十餘萬噸,助美輸送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