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篇 日本最近之外交政策(1912—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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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觀日本之要求,固遵歐洲列強侵略中國之故智,抑且較為進步。
自昔德據膠州灣,俄侵東北,法倡勢力範圍,英人監督海關協理郵政,中國之為人魚肉,已非一次;日本之要求,直乃總括或引申列強之侵略政策于一約文中耳。
其為世界輿論所共惡者,以中國民智已開,乃以種種喪失主權之條約,加諸其身。
若各強國以利益不能相容之故,批評日本之外交政策,固亦不能服其心也。
巴黎和會四巨頭,左起:意大利首相奧蘭多、英國首相勞合喬治、法國總理克裡蒙梭、美國總統威爾遜 中國政府訂約之後,輿論大嘩;日本亦猶未忘其所深惡之袁世凱。
會袁世凱謀稱帝,日本代理公使小幡酉吉,約同英俄二使,口頭拒議,警告者二。
是後中國亦成為南北對峙之局矣。
既而寺内繼大隈為首相,又變其對華政策。
初,美國加入歐戰,中國輿論,多主中立。
段祺瑞欲借外交問題,解決内政,隐結軍閥,與德絕交,終不能弭南北之戰。
是時北方需款孔亟;而日本自歐戰以來,國内富力驟增二十億元,争謀投資于外。
段氏因向借款,練軍參戰,建築鐵路,整理交通銀行及政府費用等,凡一億三千餘萬元;省政府借日款一千六百餘萬元;公司商人借款三千四百餘萬元;合計一億八千餘萬元。
及寺内辭職,原敬繼之。
适歐戰告終,中日二國,各遣代表參與巴黎和會;對于山東問題,雙方相持不決。
卒以英法受密約之拘束,遂許日本享有德國在山東之權利。
中國代表因不肯簽字。
初,日本嘗宣言交還膠州灣。
五月七日之通牒,附言中國承認最後之通牒,則交還膠州灣之聲明,依然有效。
日本之政策,為欲得德國在山東經濟上之特權;其奪之于德而聲明歸還者,蓋以避列強之忌,及表示親善中國耳。
至是中國人民,激于愛國熱忱,學生罷課,遊行演說,重懲國賊,排斥日貨。
一九二〇年,日使緻山東直接交涉之通牒于中國。
中國置之未複;日本又緻第二通牒。
中國輿論,倡言“國民外交”,請拒其議;政府複文拒之。
日本又緻第三通牒;中國仍不覆,暫為懸案。
一九二一年,美總統哈定發起華盛頓會議“國民外交”拒絕“直接交涉”,竟歸失敗。
明年,中日二國,各遣代表,開委員會議于北京,解決山東問題;由中國分期出款三千萬元(華币),收回膠濟鐵路,日本撤軍,交還青島。
于是山東問題告終。
山東問題,雖已解決,一九一五年之中日條約,依然存在;中國國民仇日運動,迄未盡止。
日本雖自寺内而後,盛倡中日親善:廢撤郵局;退回庚子賠款,作為文化事業用費,及補助留日學生;又于大學組織日華協會等;而中國人民,則以此種喪失權利之條約,痛恨已深,何能遽忘?更就實際言之,青島歸還;漢冶萍公司,日人投資過其總額之半,握其實權;福建為日本勢力範圍,久已承認;第五章之五條,原在保留之中;則夫日本之所注重者,專在旅順大連安奉鐵路等之租借期限,展至九十九年耳。
一九二三年,中國國會,議決取消該條約,由政府緻通牒于日者二;日本複文拒絕,世界輿論,無甚助我者。
原夫國際慣例,締結之條約,簽字批準之後,則當遵守;若欲修改,必經雙方同意;其一面廢約者,時或出于戰争,非強國不敢為此。
若以威迫承認之故,即能宣言取消,則所有一切不平等之條約,皆可自由廢除,外交固無若是之易也。
故政府此舉,手續不無失當,僅為人所嘲笑而已。
至于取消辦法,蓋有二途:(一)直接交涉。
締約國之一面,直接與他方協商,取消條約;或以比較上不喪主權之他約代之。
其非直接交涉者,外交因受仲裁而讓步,功多歸于仲裁之國;締約國之邦交,不能進步。
至讓步之國,其國民又往往謂受仲裁之威迫而成,勢将攻擊政府,政治家不敢行此下策。
此魯案所以直接交涉也。
(二)中國可謂一九一五年之條約,關于世界和平,請求國際法庭公判。
惟其辭必須和平,毋深觸他方之忌;肆意诋擊,徒唱高調,固無補于事實也。
比較上述二種辦法,前者較為易行。
但吾人尤當深知國際交涉,多以外交、政治、經濟上之利害為斷,固無所謂人道主義也。
日美邦交,自明治崩後,未嘗進步。
及歐洲戰起,日本侵略中國,破壞平等之貿易機會。
一九一五年,美國緻通牒于中日,不認妨害美國政府及其在中國條約上之利益等;日本置之不理。
明年,美國大增軍艦,其國會辯論之理由,謂以防守太平洋也。
一九一七年,美國已對德宣戰,日本為去二國誤會,及協商作戰事宜;遣子爵石井菊次郎等赴美,述其政府外交未違門戶開放之旨,倡言亞洲門羅主義。
石井已會商美國務卿蘭辛,交換照會;終由二國共同宣言,大旨無論何國,不得侵犯中國獨立與領土保全,美認日本之實際地位,日認美國之機會平等。
中國初恃美國之助,及聞其共同宣言,大驚,遂亦宣言:“嗣後他國有以文書交換,互相
自昔德據膠州灣,俄侵東北,法倡勢力範圍,英人監督海關協理郵政,中國之為人魚肉,已非一次;日本之要求,直乃總括或引申列強之侵略政策于一約文中耳。
其為世界輿論所共惡者,以中國民智已開,乃以種種喪失主權之條約,加諸其身。
若各強國以利益不能相容之故,批評日本之外交政策,固亦不能服其心也。
巴黎和會四巨頭,左起:意大利首相奧蘭多、英國首相勞合喬治、法國總理克裡蒙梭、美國總統威爾遜 中國政府訂約之後,輿論大嘩;日本亦猶未忘其所深惡之袁世凱。
會袁世凱謀稱帝,日本代理公使小幡酉吉,約同英俄二使,口頭拒議,警告者二。
是後中國亦成為南北對峙之局矣。
既而寺内繼大隈為首相,又變其對華政策。
初,美國加入歐戰,中國輿論,多主中立。
段祺瑞欲借外交問題,解決内政,隐結軍閥,與德絕交,終不能弭南北之戰。
是時北方需款孔亟;而日本自歐戰以來,國内富力驟增二十億元,争謀投資于外。
段氏因向借款,練軍參戰,建築鐵路,整理交通銀行及政府費用等,凡一億三千餘萬元;省政府借日款一千六百餘萬元;公司商人借款三千四百餘萬元;合計一億八千餘萬元。
及寺内辭職,原敬繼之。
适歐戰告終,中日二國,各遣代表參與巴黎和會;對于山東問題,雙方相持不決。
卒以英法受密約之拘束,遂許日本享有德國在山東之權利。
中國代表因不肯簽字。
初,日本嘗宣言交還膠州灣。
五月七日之通牒,附言中國承認最後之通牒,則交還膠州灣之聲明,依然有效。
日本之政策,為欲得德國在山東經濟上之特權;其奪之于德而聲明歸還者,蓋以避列強之忌,及表示親善中國耳。
至是中國人民,激于愛國熱忱,學生罷課,遊行演說,重懲國賊,排斥日貨。
一九二〇年,日使緻山東直接交涉之通牒于中國。
中國置之未複;日本又緻第二通牒。
中國輿論,倡言“國民外交”,請拒其議;政府複文拒之。
日本又緻第三通牒;中國仍不覆,暫為懸案。
一九二一年,美總統哈定發起華盛頓會議“國民外交”拒絕“直接交涉”,竟歸失敗。
明年,中日二國,各遣代表,開委員會議于北京,解決山東問題;由中國分期出款三千萬元(華币),收回膠濟鐵路,日本撤軍,交還青島。
于是山東問題告終。
山東問題,雖已解決,一九一五年之中日條約,依然存在;中國國民仇日運動,迄未盡止。
日本雖自寺内而後,盛倡中日親善:廢撤郵局;退回庚子賠款,作為文化事業用費,及補助留日學生;又于大學組織日華協會等;而中國人民,則以此種喪失權利之條約,痛恨已深,何能遽忘?更就實際言之,青島歸還;漢冶萍公司,日人投資過其總額之半,握其實權;福建為日本勢力範圍,久已承認;第五章之五條,原在保留之中;則夫日本之所注重者,專在旅順大連安奉鐵路等之租借期限,展至九十九年耳。
一九二三年,中國國會,議決取消該條約,由政府緻通牒于日者二;日本複文拒絕,世界輿論,無甚助我者。
原夫國際慣例,締結之條約,簽字批準之後,則當遵守;若欲修改,必經雙方同意;其一面廢約者,時或出于戰争,非強國不敢為此。
若以威迫承認之故,即能宣言取消,則所有一切不平等之條約,皆可自由廢除,外交固無若是之易也。
故政府此舉,手續不無失當,僅為人所嘲笑而已。
至于取消辦法,蓋有二途:(一)直接交涉。
締約國之一面,直接與他方協商,取消條約;或以比較上不喪主權之他約代之。
其非直接交涉者,外交因受仲裁而讓步,功多歸于仲裁之國;締約國之邦交,不能進步。
至讓步之國,其國民又往往謂受仲裁之威迫而成,勢将攻擊政府,政治家不敢行此下策。
此魯案所以直接交涉也。
(二)中國可謂一九一五年之條約,關于世界和平,請求國際法庭公判。
惟其辭必須和平,毋深觸他方之忌;肆意诋擊,徒唱高調,固無補于事實也。
比較上述二種辦法,前者較為易行。
但吾人尤當深知國際交涉,多以外交、政治、經濟上之利害為斷,固無所謂人道主義也。
日美邦交,自明治崩後,未嘗進步。
及歐洲戰起,日本侵略中國,破壞平等之貿易機會。
一九一五年,美國緻通牒于中日,不認妨害美國政府及其在中國條約上之利益等;日本置之不理。
明年,美國大增軍艦,其國會辯論之理由,謂以防守太平洋也。
一九一七年,美國已對德宣戰,日本為去二國誤會,及協商作戰事宜;遣子爵石井菊次郎等赴美,述其政府外交未違門戶開放之旨,倡言亞洲門羅主義。
石井已會商美國務卿蘭辛,交換照會;終由二國共同宣言,大旨無論何國,不得侵犯中國獨立與領土保全,美認日本之實際地位,日認美國之機會平等。
中國初恃美國之助,及聞其共同宣言,大驚,遂亦宣言:“嗣後他國有以文書交換,互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