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篇 明治末年國勢之膨漲(1905—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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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大臣不得去職,内閣始成。

    及議會開會,倡言反對内閣。

    天皇數下诏敕,令其停會;又诏西園寺調停;議員終不改其仇視之心。

    其黨謀與對抗,勢終不敵。

    東京群衆,又複示威,幾緻流血。

    善于操縱之桂太郎,終于失敗以去;民選之下院,聲望大增。

     内政之趨勢方漸向于内閣議會之合作;而外交則自兼并朝鮮,擴張勢力于滿洲,連結英、法、俄等國,漸招美國之忌。

    先是朝鮮自結日韓協約,日本在韓之勢力大增。

    一九〇五年,英日同盟之新約、樸資冒斯之和約,皆認日本于韓有特殊權利;負指導監督保護之責。

    其十一月,駐韓日使林權助更與韓締結新約,韓許日本設統監府于漢城,管理外交事務等。

    于是天皇任命伊藤博文為統監,且分設理事廳于要地。

    明年三月,伊藤就職,首禁浪人入境;亟謀整理腐敗之政治,紊亂之财政,苛酷之刑法;又建築鐵路,二年後成六百餘英裡,日本所費者,七千餘萬元。

    韓廷大苦統監之幹涉内政,其憤政權旁落者,群起圖謀恢複。

    一九〇七年,有自稱韓使者,赴海牙和平會,借求列強援助,不得。

    日本輿論大嘩,其軍閥益主擴張統監之權,遂由統監迫令韓王讓位于太子。

    七月,二國另訂新約,韓王許以其政治受統監之指導。

    伊藤謂韓軍虛設,徒耗庫金,請予解散;韓王許之。

    軍隊不服,逃遁抵抗,曆二年始定。

    日本報紙初為甘言表同情于韓者,至是皆變論調。

    軍閥欲即并朝鮮,而伊藤固倡言日韓親善者也,因于一九〇九年六月,辭職歸國;朝命副統監代之。

    十月,伊藤漫遊滿洲,抵哈爾濱車站,韓國志士安重根殺之。

    日本大嘩,軍閥兼并之謀益亟。

     日本之滅韓,韓人有助之張目者,實惟一進會,當是時,日本方礙于屢次宣言扶持韓國獨立,其徒乃首倡日韓合并,為之演說于國中,曰:“合并之後,韓民遂為強國之民。

    ”明年,統監托疾辭職,朝命陸軍大臣寺内正毅代之。

    寺内主張亟并朝鮮之軍閥也。

    七月,渡韓,會商朝鮮總理大臣,議訂合并條約;韓廷君臣,不敢複持異論。

    八月二十日,公布約文,韓王讓其統治權于日皇,日本保全朝鮮皇室之尊稱威嚴,歲給經費。

    于是廢統監,置總督以統領軍隊,總理政務;天皇即令寺内任之。

    并通告各國:(一)廢除韓國之一切舊約,适用日本現行之條約。

    (二)海關稅率,将于十年後改訂。

    當時英為日本同盟,俄因滿蒙利益,美總統羅斯福素親日本,德法邦交嚴重,不欲開罪于日,皆無異言。

    一般輿論有謂朝鮮一隅之地,其政府腐敗,不能有為,釀成中日日俄之戰,因失各國之同情,而自取滅亡。

    吾人今按其合并之程序,日本之窺伺朝鮮,實已久具決心。

    迨事勢已去,韓國君臣,雖固拒之,必不能變其政策。

    而一進會之徒,必欲自屋其社,以助日人,究不知其何心也。

     日俄戰後,中國承認俄國讓與日本之權利。

    一九〇五年,日本設南滿鐵道株式會社(即有限公司),經營南滿鐵路,又置總督府于關東州。

    關東州者,即旅順大連租借地也。

    其總督以大将或中将任之,總理當地之政務,且保護鐵路,監督會社之營業。

    于是中日逼處,采伐森林,撫順煤礦,間島主權,鐵路交涉,種種利害問題次第發生。

    森林在鴨綠江右岸,材植甚富,日本争之,中國許以合資采伐,其事始已。

    撫順煤礦,在奉天城東五十餘裡,日本謂其嘗為中東鐵路之附産,要求開掘;中國不可,相持未決。

    間島在圖們江北部,其初居民希少,韓人有私自移居其地者。

    一八八三年,華官嘗令其退去。

    日俄戰後,伊藤始設理事廳于間島。

    中國請其退出,日本答謂保護韓民,不可。

    其尤感困難者,厥為鐵路問題。

    初,日本貿易于滿洲者,勢力日增。

    英商嫉之,勸說中國,借債于英,建築新民法庫門間之鐵路,以減日本經濟勢力;而日本抗議,謂滿洲善後會議之記錄,有南滿鐵路不得建築競争線之語。

    俄而美商以錦(錦州)齊(齊齊哈爾)鐵路借款之策進,未能成功。

    清廷複請日本撤去南滿鐵路之營口支線,日本竟覆文拒絕。

    一九〇七年,日本駐華公使林權助與清締結鐵路借款條約,奉天、新民、吉林、長春間之二鐵路,皆借日款建築。

    明年,又借款于日,建築遼河以東之京奉鐵路。

    未幾,日本更要求延長吉長鐵路,迄于延吉廳南,得與朝鮮之鐵路聯絡;中國不可。

    日人因謂其政府對華外交失敗,二國之邦交日惡。

    會安奉鐵路之交涉起。

    安奉鐵路者,日俄戰時日本所築之軍用鐵路也,中國曾許其營業及改築路線。

    一九〇九年,日本請于清廷,同派委員,會勘路線。

    勘定,日本将收買田地,清廷因委其事于東三省總督。

    總督昧于外交,欲變更其路線。

    日本即提交嚴重抗議,責其違背條約;卒乃發最後自由行動之通牒于清廷。

    清廷力不能抗,所有懸案,皆因一紙之通牒而解決,除間島外,中國多許日本之要求。

     滿洲懸案解決之後,美國慮日妨礙其商業發達,違反門戶開放之旨,其國務卿羅克斯緻通牒于中、日、英、俄、法、德,提議共同出資收買日俄在滿洲之鐵路,由國際委員管理。

    中國許之;日俄拒絕;英法以同盟國之利益,亦不贊同;德國孤立,不欲獨持異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