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篇 日俄戰争(1904—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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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戰。

    然陸軍雖不能勝,海軍艦多,實有可勝之勢;乃分軍艦為四隊,勢不連絡,緻使日人握海上交通之權。

    設其合為一隊,遊弋海上,日軍殊無用武之地,固不知鹿死誰手也。

    克魯巴金嘗深咎海軍之失敗。

    其以此欤? 奉天大戰之後,法國承俄國之意,倡言議和,未有效果。

    及海軍戰後,日皇緻書于美國總統羅斯福,請其調停。

    六月九日,羅斯福勸告日俄政府,息戰議和。

    日先許之,俄國繼焉。

    日本派外相小村壽太郎為和使,俄亦命首相微德為和使,于一月後相繼抵美。

    小村拙于宣傳交際;而微德乃接見記者,身赴宴會,借以促進美俄之好感。

    俄僑未忘祖國,更宣傳助俄;終以黃白人種之别,美國輿論亦漸趨近親俄。

    羅斯福因定會場于樸資冒斯,借免受外界影響也。

    八月十日,和會開幕,微德請許記者旁聽,小村不可。

    蓋外交慣例,非大敗不能再戰之國,其議和必經雙方讓步,無接受條件全部之可能。

    苟許記者旁聽,則讨論之程序及條件,将公布于報紙;和使上為國家尊嚴,下以人民監察,必難有所退讓,和議勢将決裂。

    (其故将消息傳出者,另有作用,不在此例。

    )所謂外交公開者,特于和議成後,公布其所訂之條約,非若密約秘而不宣也。

    微德知其必為小村所不許,故假此以博報界之援助,美國報界遂多袒俄。

    會議之中,關于朝鮮滿洲問題,次第解決。

    其最困難者,厥為割讓庫頁及賠償戰費。

    初,微德自俄出發,俄皇訓令不償戰費不割土地。

    及小村提出要求,微德拒絕,談判幾将破裂。

    賴羅斯福為之調停,雙方讓步;小村旋接政府之訓令,放棄賠償戰費。

    九月一日,議決休戰。

    五日,條約告成,二國簽字。

    是為《樸資冒斯和約》,其重要條款如下:(一)俄國承認日本于韓有政治軍事經濟上之特殊利益,日本有指導保護監理韓國之權。

    (二)俄讓旅順大連租借權及長春旅順間之鐵路于日。

    (三)俄割庫頁北緯五十度以南之地于日,許其享有西比利亞沿岸之漁業權。

     綜觀俄國所讓與之權利,多其侵略所得者。

    日本對于此役,共耗戰費十五億元;将卒死傷者十餘萬人,皆其國内壯士;自宣戰迄于議和,海陸大戰,日無不勝;而結果如此,固由美國輿論袒俄,小村非微德之敵,抑日本政府何竟願和耶。

    蓋當是時,日本常備預備後備兵役,均已召集,加入前線;人民直接間接與戰者,數約二百萬人;國内男子工作者,不過一千萬人;其不能久戰也明甚。

    又戰時國債,增至十七億二千萬元;日本國貧,國内公債,僅及其數之半;戰争持久,将必募之于英、美、德諸國,額數增多,利息愈重,其所得之權利,徒間接付諸債主而已。

    俄國陸軍雖敗,終未失其戰鬥能力,援軍源源而來,将士益慎,軍氣漸振;其欲和者,迫于大勢,非國内軍閥之所欲也。

    設使和議破裂,彼将有所借口,号召國人,一緻應戰;勝負之數,猶不能定。

    日本元老内閣,深悉其情,決計讓步,和約故能成功。

     日俄雙方簽定《樸資冒斯和約》 當日本讓步,條約将成之時,人民憤怒,輿論哄然。

    九月一日,各地報紙,皆有所揭載,或謂外交降服于俄,或請拒絕批準。

    其明日,紛擾漸起。

    又明日,激烈之報紙,公然主張暗殺元老閣員;議員自相集會,通過要求内閣辭職案。

    又明日,報章紛紛登載閣員之污穢行為,尤以對于總理大臣桂太郎為甚。

    五日,更于東京公園召集市民大會,内務卿先命警察閉門,群衆大怒,奪門沖入。

    及夜,激烈分子擁至内務卿之邸,傷其仆人,且縱火,幸警察來救驅散之。

    亂民益怒,乃焚警署,毀崗位,襲擊維持治安之官署。

    内務卿因引咎辭職。

    明日,擾亂益甚;警察亂民,時緻巷戰;東京崗位,幾無存者。

    亂民更擾及交通,火焚電車,一時東京全入于無政府狀态。

    七日,政府宣布戒嚴,紛擾漸定。

    斯變也,人民死者十一人,傷者五百四十七人,被捕者三百餘人;警察傷者四百七十一人,人民恨惡之心,未能全忘。

    迨小村歸國,防衛極嚴;桂太郎内閣終不能久安于位。

     和約批準交換之後,十二月,日本以《樸資冒斯和約》所生之中日關系,遣小村來至北京,締結中日《滿洲善後協約》。

    中國于承認俄國讓與日本之權利外,又許其在安東奉天間所築之軍用鐵路,得繼續營業,滿洲之地,依然為日俄兩國角逐之場所,此固非一朝一夕之故矣。

    至日本則借鐵路之便,伸長其勢力于我國之東北,又以朝鮮為其屬國,實其所欲得之利益之大者。

    溯其本源,皆維新之功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