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篇 中日戰後十年中之内政外交(1894—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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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費。

    日本派軍一師團,向大沽出發。

    聯軍旋攻陷天津,複逼北京。

    日軍攻朝陽門,城堅守固,猝未能下。

    英軍乘虛,不戰而先入城。

    時清帝已逃,德、俄、法各軍,遂大肆淫掠。

    斯役也,日軍應戰最力;及城破,于其管轄之地,維持治安,保護住民,日美二國皆為聯軍最。

    既而俄軍占據東三省,聯軍恐其複進,駐兵嚴守山海關以防之。

    及和議告成,日本得銀三千三百七十餘萬兩,當全數百分之七點七;較之俄、法、德、英,其數為少。

     自中日戰後,李鴻章深恨日本,乃結俄國,議訂密約,以至列國紛紛占據要地,已述于前。

    一八九八年,俄國已強租旅順大連灣;拳匪之亂,俄又逞其野心,亟欲兼并滿洲。

    英謀抗俄,結德自固;而德忽背約。

    俄國益橫,迫令中國締結喪失滿洲主權之密約。

    各國知之,先後警告中國,且曰:“中國若批準該約,無異自開瓜分之端。

    ”俄國無奈,申明廢之。

    先是一八九九年,美國倡議開放中國門戶,意在維持列強在華經濟上之機會均等。

    蓋其時列強方謀瓜分中國,劃定勢力範圍;而美國獨未有尺寸之地,深恐以此妨害其在華之貿易。

    其國務卿蔣斯該JohnsHag因緻通牒于列強,述門戶開放之旨,列強許之。

    中國因列強在華利害之沖突,未即于亡,滿洲地方之危急,抑可知矣。

     當是時,英日以防俄故,外交政策相同,兩國漸相親近。

    先是英國已首許日本改約;拳匪之亂,複勸其出兵;及戰,日軍勇敢,紀律嚴明,大為英人所贊稱;而俄國方欲囊括滿洲,兼并西藏。

    俄有滿洲,或将大伸勢力于中國,破壞英國商業上之利;有西藏,則英屬之印度且危。

    十九世紀之末,英國嘗以防俄為事,其占威海衛,亦自以為防俄故也。

    日本已以朝鮮滿洲利害關切之故,須與英國合作,久有與之訂立同盟之意。

    主其事者,則駐英大使林董也。

    林董于一九〇〇年至英,先以其意見告新聞記者;輿論贊成其說。

    又以其外交才能,深得英國政府之信任。

    明年,德國駐英大使,提議三國同盟。

    林董以私人名義,陳述德使之意見于英國外交大臣,适首相他往,未有結果;乃電告本國政府,旋得其認可之訓令,惟令以私人接洽。

    既而英國駐日公使歸國,谒見林董,提議同盟。

    林董數商于英外相,益相接近。

    九月,小村壽太郎為外務大臣,始令林董正式協商條約;林董數谒外相,會商其事。

    十一月,英國提交同盟約文于林董;林董以其全文電告政府;政府令其會商伊藤博文于巴黎。

    時伊藤托言養病,遊曆諸國;已至美國,接受耶魯大學之博士學位;方将之俄。

    蓋伊藤嘗以日俄地位相近,意欲親俄,與之締結條約,俄得處置滿洲,日得處置朝鮮。

    及其抵法,二人會晤,深疑内閣之外交政策;蓋結英親俄,根本相反,決無可以調和之理。

    林董返英,伊藤徑往俄京;英外交大臣,深起疑慮。

    林董示以政府訓令,英始釋然。

    伊藤抵俄,俄優待之,意許其請;但政府要人,除伊藤井上而外,皆主聯英。

    十二月,開禦前會議,天皇否決親俄之議;乃議英日同盟約文,修正者三。

    一九〇二年一月三十日,約成;由二國簽字。

     林?董 1906年,明治天皇收到英國亞瑟王子的嘉德勳章,這是英日聯盟的結果 德國初欲三國同盟而終未加入者,德國大使,自初言及同盟,其後絕未提及;德皇意素輕日,又不欲助英抗俄以撄強鄰之怒;英嘗謀與德國締結同盟條約,德皇不許;時值英國非洲戰後,其仇德之心,辄未泯除;及議約文,英謂德國于遠東利益,無重要關系,因不願與商。

    約成,始通告德國,德亦無表示。

    二月,二國公布同盟約文。

    其重要條款,厥有三端:(一)英日互相承認其在華利益。

    英認日本于韓,有政治經濟上之特殊利益。

    二國利益,若受侵害,各得執行必要之手段以保護之。

    (二)締約國之一面。

    因保護其利益,與敵國交戰,其同盟之國,遵守中立,努力宣傳,以防第三者加入,出兵助敵。

    (三)交戰期内,其他一國或數國加入敵國,其同盟之國當即出兵,協同戰鬥,共同議和。

    此同盟條約,期為五年。

    綜觀兩國所得之利益,日本則增進其國際上之地位,借貸利率低微之外債,終敢對俄宣戰;英則素以獨立自诩,今始結日以鞏固其極東之權利。

    後又賴同盟國之助,戰敗其數十年之大敵。

    一國之外交,其關系之重大何如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