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篇 中日戰後十年中之内政外交(1894—1904)

關燈
伊藤内閣,自中日戰後,漸為人民所惡。

    先是外務大臣陸奧宗光,嘗為自由黨員,勸誘其黨,與政府提攜;伊藤又得國民協會之助;政府議員,因得占下院多數,通過草案,毫無困難。

    伊藤遂薦自由黨總裁闆垣退助為内務大臣。

    會政府之外交失敗,陸奧以疾去職;素負理财盛名之松方亦已辭職,财政待理。

    一八九六年,伊藤遂辭職。

    天皇召松方組閣,任為總理大臣,兼大藏卿。

    松方會晤進步黨魁大隈,得其援助;遂延之入閣,為外務大臣。

    松方,大隈,始以言論動人,廢去報紙條例;其于财政,自改銀本位為金本位外,無他建設。

    進步黨員,謂松方内閣,不能踐其前諾,漸有憤言。

    且閣員多為薩人,内部時起争論。

    明年,大隈辭職而去。

    旋以台灣事務,内閣大為反對黨所攻擊。

    初,日本既得台灣,樂于冒險之浪人,相率西渡謀利。

    有法官保護台民,官吏罷免其職。

    其人即根據憲法,法官不得無故免職,訟言于政府;政府答謂憲法暫未能實行于該地。

    于是法官歸國,詳述官吏之嚴酷;報章登載,輿論大嘩;下院各黨因相結,宣言反對政府。

    及議會召集,提出不信任案;天皇即下解散之诏。

    松方知其益為黨人所惡,于選舉之先,自請去職。

    一八九八年,伊藤繼起組閣,以井上馨為大藏卿。

    三月,舉行選舉,自由進步二黨之勢如故。

    天皇召集特别會議,提交民法,選舉法及增稅案。

    民法則以收回治外法權之期将至,必須議會通過,始得頒布。

    選舉法減少納稅之資格,擴張人民之選舉權。

    增稅則增加農民之擔負。

    議會通過民法,否決增稅,未及讨論選舉草案,政府又令解散。

     陸奧宗光 議會解散之後,黨人大憤,互相團結,成一新黨,曰憲政黨。

    選舉之結果,議員三百人,而憲政黨員占二百五十二人。

    伊藤因自請辭職;元老大臣無願組閣者。

    伊藤乃舉大隈闆垣以自代;由天皇下诏,命其組閣。

    大隈自為總理,兼外務大臣;闆垣為内務大臣;除海陸軍外,其他閣員,皆以黨人充之。

    大隈之黨百十有一人,闆垣之黨九十六人;其閣員之分配,為五與三之比例。

    俄而大隈之黨文部大臣,以妄言去職,自由黨請以己黨代之,不得。

    值自由黨領袖星亨氏自美歸,其人嘗為進步黨所辱,亟謀報複,内讧日深。

    于是二黨分裂,闆垣之黨仍稱憲政黨,大隈改其黨名曰憲政本黨。

    内閣旋解散。

     黨人失敗,伊藤時不在國,天皇命山縣有朋組閣,山縣借星亨之援,與憲政黨合作;又以重利,啖其黨員;當時内務大臣至許星亨得專利電車;放賣山林。

    政黨之風紀大壞,轉助内閣。

    是年,通過其所提出之增加田稅案及選舉法。

    選舉法之改革,始倡于下院;但為貴族院所阻。

    伊藤嘗提交改革草案于議會,惜以反對增稅案而解散,未能議及。

    擴充選舉,固人民所屬望,山縣所提交者,與伊藤之原案無異,故由議會通過。

    其重要之點凡三。

    (一)廢被選人之财産資格,減投票人十五元之稅額為十元。

    (二)改小選舉區為大區。

    (三)改議員三百人為三百八十一人。

    于是人民有選舉權者,凡九十餘萬人,視前約加四十萬人。

     山縣有朋 伊藤歸國,漸與軍閥交惡;一九〇〇年,謀組政黨。

    憲政黨員,自知為人民所惡,勸說伊藤,加入其黨,以資号召。

    伊藤欲借以匡正政黨之弊,許之。

    改其名曰立憲政友會。

    憲政黨員,全體加入,舉伊藤為總裁。

    伊藤召集黨員,演說政見,否認政黨内閣之說;倡言:去私為國,改良政治,謀人民之幸福。

    黨人本其所述,發刊宣言,氣象一新。

    旋星亨要求山縣,許黨人入閣;山縣不可。

    黨人宣言與之脫離;山縣遂辭職。

    是年十月,伊藤繼為總理大臣,以黨人中影響最大者為閣員。

    及議會召集,下院通過内閣提交之增稅案,轉交貴族院。

    初,伊藤為貴族院議長,聲望素著;及其與政黨接近,貴族院之議員,漸與山縣相親,山縣黨員,因否決其議案;朝令停會者二,促其審思,始得通過。

    于是軍閥派之元老,皆謂伊藤内閣,托天皇之诏,逼令議會通過議案,而使至尊之天皇,加入黨争,内讧漸深。

    伊藤之黨,惟有井上,其勢不敵;而其閣員,又不能融洽,互相傾軋。

    伊藤意甚怏怏,因上表辭職,奉還爵位,天皇許其辭職,不許還爵隐居;并令樞密院長西園寺公望暫時代閣;西園寺素親伊藤者也。

    既而元老會議,井上馨欲組閣,不得。

     桂太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