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篇 立憲初期政府政黨之沖突(1890—1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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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顧問;下诏以二院享有平等之權為辭。

    二院始自讓步,通過預算。

    于是下院将提内閣幹涉選舉案,副島種臣力任調停;會其政策為同僚所阻,辭職而去,輿論嘩然。

    松方内閣因辭職;天皇召伊藤、井上、山縣等使組織之,是謂元勳内閣。

     元勳内閣,伊藤為總理大臣,井上為内務大臣。

    井上審核地方官吏幹涉選舉明顯者罷免十一人,是年冬,召集國會。

    議員謀報複者,謂其閣員皆藩閥分子,不可信任。

    國會開會之日,伊藤适病,井上為其代表,出席,讀緻辭,中述政見,意甚誠懇。

    讀畢,議員數人,責其僅能誦讀不能演說以窘之;内閣提交預算草案,下院減少政費八百萬元,取消制造軍艦費三百餘萬元。

    政府不可,下院議決休會五日,促内閣審思;政府堅持原案,更命國會停議十五日。

    期滿開會,下院議決上奏天皇;其辭有:“國會者,協和上下,進行政務之機關也。

    自國會召集以來,行政立法,不克共濟,多以陛下之臣不能盡其職守。

    明治二十六年之預算,臣等審核細目,費過其實,又未詳細說明。

    臣等停會五日,請其審思;陛下之臣,竟持前議。

    海軍船費,亦已否決;閣員乃揚言曰:&lsquo将謀解釋憲法,進行前議。

    &rsquo臣等驚惶,請其解答,終皆不能&hellip&hellip”雲雲。

     越三日,天皇下诏曰:“&hellip&hellip朕總大權,廢藩改革。

    &hellip&hellip又開議會,欲使盡公議以贊大業;施行憲法,今當初步,不可不慎始謹終。

    &hellip&hellip顧宇内列國之勢,日急一日;倘或紛争曠日,遺忘大計,因而誤國運進張之機,是非朕奉事祖宗威靈之志,又非立憲之美果也。

    &hellip&hellip朕命閣臣整理庶政,審思熟計,務無遺算;然後朕親裁定。

    至于軍防,怠緩一日,遺悔百年;朕今節内廷之費,以六年為期,每年出助三十萬元;又命文武官僚,除有特别情狀者外,亦以六年為期,各納其俸十分之一,補造軍艦之不足。

    朕賴閣臣議會之輔,其各慎其權限,和衷共濟,克翼大事。

    &hellip&hellip”诏下,議員感動,與政府協商,選舉九人為協議委員;伊藤及大藏卿往與之議。

    且許之曰:“下屆議會召集之前,将必整理行政,節省政費。

    ”議成,國會酌減常費二百六十萬元,通過預算。

    明年閉會。

     伊藤力踐前言,設整理行政委員及海軍委員,調查政務,罷免官吏三千餘人,節省經費一百七十餘萬元。

    内閣又與自由黨相親,謀得其助,于下屆會期,通過政府提出之要案。

    大隈嫉之,與國民協會相結。

    國民協會者,幹涉選舉之内務大臣所組織之政黨也。

    黨員九十餘人,始以伸張國權,擴充軍備為黨綱。

    及松方内閣辭職而後,驟改政見,攻擊政府,竟與昔日勢不兩立之改進黨聯合。

    一八九三年十一月議會開會,首讦自由黨之領袖星亨氏。

    星亨時為下院議長。

    按議會條例,議長任期與會期相始終。

    而讦之者,竟不之顧,謂議長受賂,迫其辭職;并除其名。

    星亨之黨為其辯護,目為不法,互相诋詈,秩序擾亂;終以衆寡懸殊,成立通過,除星亨之名。

    黨人怒猶未已,以農商務大臣有受賂之嫌,議決上奏,請天皇罰之。

    于是伊藤内閣,上書辭職;天皇召集樞密顧問,谘其意見。

    俄下诏曰:“任免閣員,朕之大權;汝下院議員不得幹涉。

    ”又命伊藤複職,閣員依舊視事。

    議員終無如何,乃借外交為攻擊之具。

    初,民間愛國之士,不願外人居于内地;議員咨請内閣嚴重禁之。

    閣員答非如此,不能改約。

    當是時,外交大臣已與各國磋商改約;惟其進行嚴守秘密。

    議員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