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篇 立憲初期政府政黨之沖突(1890—1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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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九〇年十一月,天皇召集議會。

    其議會有二院,曰貴族院,曰下院。

    貴族院議員,凡有五種:(一)成年以上之皇子。

    (二)二十五歲以上世襲之公侯。

    (三)伯子男之代表,其數約當封爵五分之一;凡年逾二十五歲者,享有選舉及被選之權。

    (四)勳勞大員及富于政治經驗之大臣,為天皇任命者。

    (五)府縣納直接稅最多者,凡十五人選出一人;其當選者,天皇命為議員。

    屬于(一)(二)(四)者,在職終身,其屬于(三)(五)者,每七年一改選。

    下院議員,由選舉人公選。

    凡日本國籍之男子,年齡二十五歲以上,納直接稅十五元,居于選舉區滿一年者,有選舉權;三十歲以上,納直接稅十五元以上,居于選舉區内逾一年者,享有被選權。

    當時人民四千餘萬;有選舉權者,四十六萬,略過總人口百分之一。

    其被選為議員者三百人,多屬醉心歐化動于感情之華族地主之子,昔嘗謀組政黨與政府為敵者,政府惡之,嘗禁其活動,黨人大憤。

    當一八九〇年七月一日,舉行選舉,分散之小黨,先團結連合,号曰立憲自由黨。

    獨大隈黨徒,自成一黨,仍其名曰改進黨。

    二黨在下院者,共得一百七十餘人,占議席之多數;黨人因互相提攜,以求報複。

     十一月議會召集,天皇親與開會式禮,緻辭曰:“朕即位以來,二十餘年,内治修定。

    &hellip&hellip幸締約諸國之邦交,日益親近。

    但海陸軍備,為保障和平之故,不得不略事擴充。

    明年預算及各種法案,朕命國務大臣,提出國會。

    深望卿等,公平慎重,審議協贊,得使後人取法焉。

    ”政府之預算案,既提交于議會;黨人以報複之故,倡言休養民力,節省政費,減去預算一千餘萬。

    總理大臣山縣有朋,出席解釋,希望通過原案;黨人仍逞其才辯,嚴辭質問。

    内閣無奈,自行讓步,許以明年整理政務,節減經費;下院酌減數百萬元,始得通過。

    會期終了,山縣辭職,天皇命松方正義代之。

    松方初為屬吏,精明果毅,善于理财。

    會俄太子來遊,日人患神經病者,于途中擊之,重傷,僅得免死;一時日俄邦交,驟形嚴重。

    政府賴調停謝罪,始得無事,遂頒嚴厲之治安條例;議員請其取消,不可。

    俄而地震,損失甚巨;松方亟于救民,支出災款數百萬元。

    議員謂距召集議會之期已近,竟不待其通過,支出庫金,大憤。

    适立憲自由黨,恢複前稱曰自由黨,舉闆垣退助為總裁。

    闆垣與大隈相見,開民黨懇親大會,共謀藩閥政府。

    政府自山縣辭職後,其所承諾節費之前言,未盡履行,下院益憤。

    一八九一年十一月召集議會,政府之重要提案,概遭否決。

    内閣因議決解散下院,由天皇下解散之诏。

     松方正義 二黨首領大隈闆垣,設有機關報紙;攻擊藩閥政府,胪列其理想政策。

    日人易為感情所動;其有選舉權者,多富厚之家,其人嘗受教育,醉心歐化,崇信自由。

    專事鼓吹之大隈闆垣,因四出演說,号召黨徒,以期選舉之勝利。

    内閣懼其勢盛,授意于人,組織政黨,謀與之對抗。

    其内務卿密饬地方官吏,助其候選人員,或以金錢買票。

    商人與政府有關者,更令投票助之。

    人民已知其謀,益惡内閣。

    及期選舉,警察以武力幹涉,全國騷然,民心洶洶,流血死者二十五人,傷者三百八十八人。

    但其結果,議員袒閣者,不過九十六人之少數。

    元老在閣外者,争論其非;天皇因罷幹涉選舉之内務卿,而以黨人副島種臣代之,借緩輿論。

    一八九二年五月,議會開會,政府為避免預算之争,施行上年之預算決案,僅增二百萬元,請議會通過,下院竟否決之,轉交貴族院,貴族院力主恢複原案,相持不決,乃上奏天皇。

    天皇谘詢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