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篇 明治初年中之改革(1867—1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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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朝命進讨。
旋下诏親征,車駕發自京師,幸臨大阪,閱海軍會操。
大阪在平安西南,瀕于大海,扼交通之沖,貿易興盛,其城建于豐臣秀吉,高巍宏壯。
及車駕至,薩摩藩士大久保利通,遂上奏請遷都于此。
蓋時舊都,曆史上之習慣已深,難于改革;遷都則遠舊習,顯示人民以維新之意。
但朝議不可,天皇複歸平安。
俄而慶喜歸命,诏改江戶為府。
江戶在本州中部,東臨太平洋,便于交通;幕府建設于其地二百餘年,城池之雄偉,街市之整齊,冠于全國。
慶喜獻城後,屋市未毀,人民安堵,故遷都之議複盛。
卒至東北亂平,車駕遂幸江戶,改幕府之宅第為宮殿,号曰東京,而稱平安曰西京(一曰京都)。
晚年時期的德川慶喜 先是車駕歸自大阪,朝廷複改官制,徙太政官代于禁内。
太政官分設議政、行政、神祇、會計、軍務、外國、刑法七官,各治其政。
又置議官,分上下二局;上局有議定參與,下局分議長議員,局員多系藩侯所推舉之武士。
因薩長藩侯,連署上奏,請選人材,采納衆議,朝廷借符廣興會議之誓,遂召集之。
然藩士與會者,知識陋隘,性偏守舊;政府咨以廢除武士佩劍之例,局員全體二百餘人,皆力反對。
後議救濟賤民之法,及期投票,又阒然無人;政府乃命其閉會。
一八六九年,又改官制,以行政官為太政官,置神祇、民部、大藏、兵部、刑部、宮内外務六省。
一八七三年,卒解散二局。
議官之所以失敗者,其原因有二:(一)局員多為武士;武士自為特殊階級,唯求保己權利,輕視平民,不能知其需要,自不能有為。
(二)議局權限,朝無明文;其所讨論議決者,将何以實行?是其性質猶學校内之學會耳;事無專權,焉能責其有為? 1868年年底,16歲的明治天皇從京都前往東京 青年敢為之藩士,漸握朝權,進行改革,乃易衣冠,禁喝道,許民遊曆,去邪教之禁,令民得信教自由。
初,外人在住留地者,得建教堂,國中耶教之勢複盛。
一八六八年,政府嘗令曰:“嚴禁邪教,凡為教徒者,當受重罰。
”令出,各國公使,嚴重抗議,謂為輕視其國人所信仰之宗教。
外交官答曰:“數百年前,嘗禁耶教,今懲教徒,蓋本于舊律。
且事屬于内政,外人無幹涉之權。
”結果教徒之在長崎左近者,朝令徙之;然遠徙者殊少。
蓋是時官吏,懼撄外怒,不敢實行也。
一八七二年,朝議始許流者歸鄉,宗教之禁告終。
内亂定後,維新之基礎,日漸鞏固,其猶能為朝廷患者,厥為藩侯。
以藩侯擁據封地,自治其人,俨若列國;其下臣屬,複忠于其主,赴水蹈火不辭,不易統一也。
長門藩士木戶孝允,深悉其弊;歸說其主曰:“倒幕複政之功雖成,諸藩分據之勢如故。
萬一不逞之徒,一呼而起,人心搖動,将釀政變。
為今之計,莫急于正名,而使諸藩奉地歸朝。
”藩侯稱善,戒之曰:“汝謹勉之,毋激成變。
”孝允往告大久保利通,利通以為然;說西鄉隆盛,亦如之。
長薩已定策,乃連合土肥,由四藩上奏。
其文曰:“朝廷不可一日失者大體也;不可一日假者大權也。
自聖人建國開基,皇統一系,萬世無窮,普天率土,莫非其地,莫非其臣,是為大體。
一予一奪,以爵祿維持天下,尺土不能私有,一民不得私攘,是為大權。
&hellip&hellip方今大政維新,天皇親總萬機,千載一時之會也。
有其名者,不可無其實;欲舉其實,莫如以明大義,正名分為先。
&hellip&hellip臣等所居者天子之土;所牧者天子之民;安可私有!今謹收版籍以獻,願朝廷善為處置,可與者與之,可奪者奪之。
列藩封土,宜下诏命,從新改定。
自制度典刑軍旅之政以及戎服機械之制,一皆出自朝廷,使天下事無大小鹹歸于一。
然後名實相副,始足與各國并立于海外。
&hellip&hellip”書上,諸藩效之,争請歸土。
時朝廷猶不敢輕決,天皇乃诏親王大臣行政長官及諸藩使者議之;始許其請。
其有未請歸土者,令自上書。
旋下诏委藩侯二百六十一人為藩知事,定其俸祿,約當其封土收入十分之一;廢公卿諸侯之稱,号曰華族。
其下藩士,改為士族,朝廷給以廪祿。
于是廢藩之基始立,實一八六九年也。
自朝命藩侯為知事,治理其地,封建之餘習,未能盡除。
木戶孝允、大久保利通憂之,籌謀實行廢藩置縣之策,曰:“非得薩長之助,事必難成。
”
旋下诏親征,車駕發自京師,幸臨大阪,閱海軍會操。
大阪在平安西南,瀕于大海,扼交通之沖,貿易興盛,其城建于豐臣秀吉,高巍宏壯。
及車駕至,薩摩藩士大久保利通,遂上奏請遷都于此。
蓋時舊都,曆史上之習慣已深,難于改革;遷都則遠舊習,顯示人民以維新之意。
但朝議不可,天皇複歸平安。
俄而慶喜歸命,诏改江戶為府。
江戶在本州中部,東臨太平洋,便于交通;幕府建設于其地二百餘年,城池之雄偉,街市之整齊,冠于全國。
慶喜獻城後,屋市未毀,人民安堵,故遷都之議複盛。
卒至東北亂平,車駕遂幸江戶,改幕府之宅第為宮殿,号曰東京,而稱平安曰西京(一曰京都)。
晚年時期的德川慶喜 先是車駕歸自大阪,朝廷複改官制,徙太政官代于禁内。
太政官分設議政、行政、神祇、會計、軍務、外國、刑法七官,各治其政。
又置議官,分上下二局;上局有議定參與,下局分議長議員,局員多系藩侯所推舉之武士。
因薩長藩侯,連署上奏,請選人材,采納衆議,朝廷借符廣興會議之誓,遂召集之。
然藩士與會者,知識陋隘,性偏守舊;政府咨以廢除武士佩劍之例,局員全體二百餘人,皆力反對。
後議救濟賤民之法,及期投票,又阒然無人;政府乃命其閉會。
一八六九年,又改官制,以行政官為太政官,置神祇、民部、大藏、兵部、刑部、宮内外務六省。
一八七三年,卒解散二局。
議官之所以失敗者,其原因有二:(一)局員多為武士;武士自為特殊階級,唯求保己權利,輕視平民,不能知其需要,自不能有為。
(二)議局權限,朝無明文;其所讨論議決者,将何以實行?是其性質猶學校内之學會耳;事無專權,焉能責其有為? 1868年年底,16歲的明治天皇從京都前往東京 青年敢為之藩士,漸握朝權,進行改革,乃易衣冠,禁喝道,許民遊曆,去邪教之禁,令民得信教自由。
初,外人在住留地者,得建教堂,國中耶教之勢複盛。
一八六八年,政府嘗令曰:“嚴禁邪教,凡為教徒者,當受重罰。
”令出,各國公使,嚴重抗議,謂為輕視其國人所信仰之宗教。
外交官答曰:“數百年前,嘗禁耶教,今懲教徒,蓋本于舊律。
且事屬于内政,外人無幹涉之權。
”結果教徒之在長崎左近者,朝令徙之;然遠徙者殊少。
蓋是時官吏,懼撄外怒,不敢實行也。
一八七二年,朝議始許流者歸鄉,宗教之禁告終。
内亂定後,維新之基礎,日漸鞏固,其猶能為朝廷患者,厥為藩侯。
以藩侯擁據封地,自治其人,俨若列國;其下臣屬,複忠于其主,赴水蹈火不辭,不易統一也。
長門藩士木戶孝允,深悉其弊;歸說其主曰:“倒幕複政之功雖成,諸藩分據之勢如故。
萬一不逞之徒,一呼而起,人心搖動,将釀政變。
為今之計,莫急于正名,而使諸藩奉地歸朝。
”藩侯稱善,戒之曰:“汝謹勉之,毋激成變。
”孝允往告大久保利通,利通以為然;說西鄉隆盛,亦如之。
長薩已定策,乃連合土肥,由四藩上奏。
其文曰:“朝廷不可一日失者大體也;不可一日假者大權也。
自聖人建國開基,皇統一系,萬世無窮,普天率土,莫非其地,莫非其臣,是為大體。
一予一奪,以爵祿維持天下,尺土不能私有,一民不得私攘,是為大權。
&hellip&hellip方今大政維新,天皇親總萬機,千載一時之會也。
有其名者,不可無其實;欲舉其實,莫如以明大義,正名分為先。
&hellip&hellip臣等所居者天子之土;所牧者天子之民;安可私有!今謹收版籍以獻,願朝廷善為處置,可與者與之,可奪者奪之。
列藩封土,宜下诏命,從新改定。
自制度典刑軍旅之政以及戎服機械之制,一皆出自朝廷,使天下事無大小鹹歸于一。
然後名實相副,始足與各國并立于海外。
&hellip&hellip”書上,諸藩效之,争請歸土。
時朝廷猶不敢輕決,天皇乃诏親王大臣行政長官及諸藩使者議之;始許其請。
其有未請歸土者,令自上書。
旋下诏委藩侯二百六十一人為藩知事,定其俸祿,約當其封土收入十分之一;廢公卿諸侯之稱,号曰華族。
其下藩士,改為士族,朝廷給以廪祿。
于是廢藩之基始立,實一八六九年也。
自朝命藩侯為知事,治理其地,封建之餘習,未能盡除。
木戶孝允、大久保利通憂之,籌謀實行廢藩置縣之策,曰:“非得薩長之助,事必難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