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篇 武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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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得其所,人皆歎服。
及幕吏至,良雄緻城與之;率其黨人,來之江戶,散伏城中,偵義央動靜。
義央養創于其戚上杉氏之第;上杉氏,望族也,防守周嚴,良雄憂之。
既而得間,交結茶侍。
其人久侍上杉氏,出入于其第中,知義央創愈歸家之期,以告良雄。
良雄召集同志四十六人,裹甲備兵,夜襲義央之第。
其家侍從于寝中驚覺,倉皇而出,不及備戰;拒者辄死傷。
四十六人者,鬥入義央寝室,不得其人;手撫被褥猶溫,知其未逃,乃更搜索;走近廚傍,聞其有聲,遂以斧斫門,果得一人。
衆争趨之,以刃斬其首;示戰傷之侍者,皆曰:“是我主也。
”衆踴躍相賀,以布裹其首,攜至長矩之墓,伏地哭泣,以首祭焉。
事聞,幕吏拘良雄等四十七人,無一逃者。
幕府議罪,初嘉其義,意欲釋之;後恐釋之,将開報複構難之端,判決處死。
良雄等遺言請得附葬于其主之側,幕吏從之。
時人敬之,号曰義士;幕下臣僚,贈赙豐厚;士民往谒,絡繹不絕;才能之士,或作傳記,演為戲劇;一國之中,莫不知有赤穗義士名者。
後更為建祀廟,迄于今日,祭拜弗替。
先是良雄謀殺義央,托其友天野直之制造兵器。
或告直之于官;官逮直之,嚴刑拷問,身無完膚,終不得情。
官憤,收其妻子,備極苦毒,皆不肯言。
直之求于官曰:“家人不知。
一人犯科,罪宜及身;願身受死,無及無辜。
”官從其言,複鞫直之,血肉淋漓,死而複蘇者數,終不肯言。
僅告官曰:“迨至明春,事自明矣,今苟相逼,身雖虀粉,不能相告也。
”官無可如何,置之獄中。
及良雄事成,直之詳述其謀;官感其義,減罪放之。
時人聞之,益重良雄。
身着盔甲、手持弓箭,騎在馬背上的日本武士 武士精神,發揚光大于義士複仇,已見上文。
茲略述其生活思想。
武士幼時,父母授以口口相傳之信條,詳于正心修身,勉以勇猛戰鬥,其說浸漬,深入于心,成為習慣。
及其稍長,或患疾病痛哭,辄誡之曰:“汝臨戰場,臂為刀斫,将複若何?”又長,從師習藝;黎明即起,練習劍擊,日無間斷;且誦經書,尤重習字。
蓋俗謂觀人字迹,知其為人壽祿故也。
武士讀書,偏重聖賢名言;忠君愛上之信念益固。
其戰鬥也,務服從其上,實踐正義,不主奸謀;正義所在,勇往直前,弱者為強,怯者為壯;能戰則戰,可死則死,命之使然,不願脫逃。
其戰敗者,則謂徒死塞責,命如犬馬,猶屬易事,惟能忍辱成功為難。
若戰勝時,有屈服者,則憐恤其人,以為不可殺之。
19世紀60年代的日本武士 武士對于情欲,務自克制,不明示人。
其在家中,父不抱稍長之子,夫不近親愛之妻;抱則失其尊嚴,近則似于縱欲。
西人故謂東亞之人,罰妻于衆人之前,愛妻于閨房之内,虛矯掩飾,重違人性;其能處之泰然,不知曆若幹年之痛苦,始造成此堅不可破之詐僞也。
其事藩侯,服從無違,生死趨之;其所以然者,好名之心驅之耳。
武士能享令名,為人尊敬,視為至榮;如被輕視,亦引為奇辱。
當承平之時,娴習瑣儀,出入進退,鞠躬飲酒,皆有定禮。
若見長上,不得大聲疾言,惟屏氣以對。
至待賓客,則言必信,行必果;凡許人者,雖水火不避;見人在困難中者,辄挺身赴救。
1864年的幕府武士 武士豢于幕府諸藩,忠于其上;在患難之中,棄置身家于不顧。
主苟受辱,力謀報複;不成,則以死繼之。
自殺之風,因大流行。
家康時,有謀殺之以複仇者,不成,從者獲之,訊得其故,家康嘉許,命築高台,聽其破腹自殺以榮之。
習尚所趨,社會奉為信條,藩侯死後,臣屬号稱忠者,多自殺以死。
舉才能自好之士,殉之地下,殊堪惋惜。
後家光之世,此風稍殺。
先是家康季年,城主有名藤堂高虎者,惡殉葬之習;年老,制造一函,謂群臣曰:“他日殉我者投名于此。
”投者七十餘人。
高虎親持其函,谒家康曰:“此皆臣之股肱也,願其輔佐後嗣,敢請公命,
及幕吏至,良雄緻城與之;率其黨人,來之江戶,散伏城中,偵義央動靜。
義央養創于其戚上杉氏之第;上杉氏,望族也,防守周嚴,良雄憂之。
既而得間,交結茶侍。
其人久侍上杉氏,出入于其第中,知義央創愈歸家之期,以告良雄。
良雄召集同志四十六人,裹甲備兵,夜襲義央之第。
其家侍從于寝中驚覺,倉皇而出,不及備戰;拒者辄死傷。
四十六人者,鬥入義央寝室,不得其人;手撫被褥猶溫,知其未逃,乃更搜索;走近廚傍,聞其有聲,遂以斧斫門,果得一人。
衆争趨之,以刃斬其首;示戰傷之侍者,皆曰:“是我主也。
”衆踴躍相賀,以布裹其首,攜至長矩之墓,伏地哭泣,以首祭焉。
事聞,幕吏拘良雄等四十七人,無一逃者。
幕府議罪,初嘉其義,意欲釋之;後恐釋之,将開報複構難之端,判決處死。
良雄等遺言請得附葬于其主之側,幕吏從之。
時人敬之,号曰義士;幕下臣僚,贈赙豐厚;士民往谒,絡繹不絕;才能之士,或作傳記,演為戲劇;一國之中,莫不知有赤穗義士名者。
後更為建祀廟,迄于今日,祭拜弗替。
先是良雄謀殺義央,托其友天野直之制造兵器。
或告直之于官;官逮直之,嚴刑拷問,身無完膚,終不得情。
官憤,收其妻子,備極苦毒,皆不肯言。
直之求于官曰:“家人不知。
一人犯科,罪宜及身;願身受死,無及無辜。
”官從其言,複鞫直之,血肉淋漓,死而複蘇者數,終不肯言。
僅告官曰:“迨至明春,事自明矣,今苟相逼,身雖虀粉,不能相告也。
”官無可如何,置之獄中。
及良雄事成,直之詳述其謀;官感其義,減罪放之。
時人聞之,益重良雄。
身着盔甲、手持弓箭,騎在馬背上的日本武士 武士精神,發揚光大于義士複仇,已見上文。
茲略述其生活思想。
武士幼時,父母授以口口相傳之信條,詳于正心修身,勉以勇猛戰鬥,其說浸漬,深入于心,成為習慣。
及其稍長,或患疾病痛哭,辄誡之曰:“汝臨戰場,臂為刀斫,将複若何?”又長,從師習藝;黎明即起,練習劍擊,日無間斷;且誦經書,尤重習字。
蓋俗謂觀人字迹,知其為人壽祿故也。
武士讀書,偏重聖賢名言;忠君愛上之信念益固。
其戰鬥也,務服從其上,實踐正義,不主奸謀;正義所在,勇往直前,弱者為強,怯者為壯;能戰則戰,可死則死,命之使然,不願脫逃。
其戰敗者,則謂徒死塞責,命如犬馬,猶屬易事,惟能忍辱成功為難。
若戰勝時,有屈服者,則憐恤其人,以為不可殺之。
19世紀60年代的日本武士 武士對于情欲,務自克制,不明示人。
其在家中,父不抱稍長之子,夫不近親愛之妻;抱則失其尊嚴,近則似于縱欲。
西人故謂東亞之人,罰妻于衆人之前,愛妻于閨房之内,虛矯掩飾,重違人性;其能處之泰然,不知曆若幹年之痛苦,始造成此堅不可破之詐僞也。
其事藩侯,服從無違,生死趨之;其所以然者,好名之心驅之耳。
武士能享令名,為人尊敬,視為至榮;如被輕視,亦引為奇辱。
當承平之時,娴習瑣儀,出入進退,鞠躬飲酒,皆有定禮。
若見長上,不得大聲疾言,惟屏氣以對。
至待賓客,則言必信,行必果;凡許人者,雖水火不避;見人在困難中者,辄挺身赴救。
1864年的幕府武士 武士豢于幕府諸藩,忠于其上;在患難之中,棄置身家于不顧。
主苟受辱,力謀報複;不成,則以死繼之。
自殺之風,因大流行。
家康時,有謀殺之以複仇者,不成,從者獲之,訊得其故,家康嘉許,命築高台,聽其破腹自殺以榮之。
習尚所趨,社會奉為信條,藩侯死後,臣屬号稱忠者,多自殺以死。
舉才能自好之士,殉之地下,殊堪惋惜。
後家光之世,此風稍殺。
先是家康季年,城主有名藤堂高虎者,惡殉葬之習;年老,制造一函,謂群臣曰:“他日殉我者投名于此。
”投者七十餘人。
高虎親持其函,谒家康曰:“此皆臣之股肱也,願其輔佐後嗣,敢請公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