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篇 幕府覆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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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于史冊&hellip&hellip其共勉之。

    ”一時應者千人。

    将軍命藩兵進攻,黨衆多死,餘因亡命,紛擾益甚。

    幕吏畏懼,至不敢私自出入,往來必以侍從;幕府蓋寖失其統治之權。

     自藩侯之駐兵京師也,時有建議,隐謀幕府;或輸金朝廷,借要天皇之寵。

    公卿之惡幕府者,複引之為援。

    強藩之欲望益奢,專圖富強,陽托恭順天皇之诏,隐與外人貿易,購其槍炮兵艦,采其軍制學術。

    薩長二藩固嘗構隙于外人;外艦攻之,藩兵敗退。

    因知舊時代之戰術決不能禦敵,改組軍隊,嚴加訓練,兵勢頗振。

    而幕府戰士,器械窳敗,訓練不精。

    卒至長門之役,幕府衰狀,昭著于外;強藩結黨,請其歸政,固其所也。

     諸藩之所以服從幕府者,非有君臣之義,力不能敵耳。

    幕府衰微,兵不能戰;強藩勢盛,久欲起而代之。

    更觀藩政,自昔家光定會同之期,藩侯歲來江戶,谒見将軍;境内政事,一委于其臣。

    及其歸藩,耽于安樂,不理庶政。

    藩内實權,握于藩士之手;藩侯徒擁其名耳。

    此等藩士多智能精明,欲望甚奢;欲傾覆幕府,借以進身,故皆願發難;其中尤以長門薩摩二藩為甚。

    二藩奇哲之士,若伊藤博文、井上馨、大久保利通、西鄉隆盛等,皆好功名之士,尊王覆幕,志堅意決,百折不撓;此固為愛國心所驅,抑亦為其進身地欤? 浪士以攘夷為号召,殺戮外人;各公使辄與幕府交涉,重索償金。

    英公使嘗定殺一英人償金五十萬元。

    外人為浪士所殺者甚多,其賠償之金額皆如之。

    浪士又毀使館,因由幕府遣兵嚴加保護。

    自與外人交涉以來,幕府以事繁,已設外交奉行等官,專司其事;及各公使入見将軍,禮儀尤盛,在在需用巨款。

    迨訂商約,規定稅金值百抽五;收入數微,隻敷費用。

    其先,荷人通商,地有租金,歲有貢獻,今又廢除。

    後長門炮擊外艦,其重炮子彈,購于外人;以其火器攻擊其人,各公使乃索償金三百萬元。

    然償賠款者,非長門藩侯,乃為人民所诟之親外幕府也。

    内則将軍欲結朝廷,歲增輸粟,時值大饑,田賦減少,府庫耗竭,費用反增。

    以至長門之役,費用不足,出師遲滞,終為長門所敗。

    幕府慣為敷衍之策,不能圖久遠以增善其國計民生,終乃威令墜地,藩侯離散而瓦解之局成矣。

     綜上而言,幕府之覆亡:由于内部衰微,将軍幼怯,幕吏貪庸,府庫空匮,親藩不附,戰士脆弱,神道複興,尊王說盛;及定商約,朝藩相結,浪士蜂起,外艦來逼,開港賠款;其原因至雜,外交适為其攻擊号召之資耳。

    雖然,幕府不于此時覆亡,終必不能存在。

    蓋幕府托天皇之命,統治一國;其下藩侯,自為區域,法律不一,錢币各異,交通困難,阻礙進化。

    一旦開港,事務繁多,天皇威重,自不能久制于幕府;知識輸入,人民尤不能終困于小藩。

    就制度而言,朝廷幕府諸藩之官署林立,員吏衆多,耗費巨帑;行政命令,手續繁瑣,其必覆亡,可無疑義。

     舉國上下,以親夷罪幕,而幕府受外人之逼,訂立商約,閉關,開港,果孰利于日本耶?曰:各國之風俗思想,多不相同;外商來至其地者,思想随之,常能使學者深思遠慮,較其利弊,衡其得失;采人之長,補己之短,學術文化,前進不已。

    若閉關之國,安于舊習,思想狹陋,改革困難,終亦必無進步。

    當江戶初年,苟續與外人交通,國内必蒙其益;乃嚴行閉關,妄自尊大,日趨于弱。

    及定約後,外商貿易,獲利較厚。

    更細論之,日人以低廉之值,購其精巧之物,國内之剩餘生貨,因得輸出,生産之力增加,而生活較易;幕府雖為此亡,其功績猶在。

    設幕吏若朝臣之愚,浪士之橫,不量力以拒外人,殺戮公使,劫掠貨物;其損失賠款,将必倍蓰于前。

    日本能免如中國庚子之辱者,其主和幕府之功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