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篇 訂約通商後之内憂外患(1858—1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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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其事乃已。
明年,浪士十餘人,襲擊英使館,衛兵禦之,頗有死傷,殺英人二。
事聞,幕府立命搜捕其黨,不獲。
英使大怒曰:“日本無理,不可喻說。
”與法使退至橫濱,将以兵至。
中老百方谕解,允恤死者之家五十萬金,英法并得駐兵于橫濱以自捍禦;事始得已。
抑日本開港,其始雖為威迫,非日人之所願;定約之後,外人貿易至通商口岸者,根據商約,國家理應保護。
公使為一國之代表,其應尊敬尤無疑義。
傷及商人,猶涉于個人;擾至使館,則牽及一國,其問題殊為嚴重。
雖暗殺之謀非幕府所知;但幕府握政府實權,國内治安,不能不完全負責。
此役也,幕吏知英勢強,因厚恤外人以得無事,然已開駐兵危險之漸。
既而水戶藩士,有傳檄四方以蕩滅醜夷号召國内者,諸藩浪士應之,凡二千餘人,将襲橫濱,屠殺外人;将軍令諸藩捕之,事乃暫平。
武士力主攘夷,然不能禁人民購買舶貨。
商約簽定之後,貿易額增,船舶日多。
時日本金價,四倍于銀;歐美金價,十六倍于銀,販賣者其利四倍,而日本人瞢然不知。
歐美商人,羨慕其利,重載銀來,購買日金,甚至公使官吏,亦逐其利。
于是英人恥其官吏受販金之名,商于美國,意欲禁止。
美國務卿許之,令巴理士與英使合作,禁官吏販金,其弊漸止。
然先是時,日金輸出,歲月增多,金币減少,人民珍藏,不敷流通,物價騰貴,生活困難。
浪士大憤,益痛心于外人。
毛利慶親 于是物議紛呶,黨同伐異,國内洶洶,有瓦解之勢;大藩失望,漸自擁兵,圖謀富強;中老驚惶,不知所為。
長門藩侯毛利慶親乃說以登庸賢能,改革時弊。
&mdash&mdash長藩遠在西南,地大兵壯,國内之強藩也。
但浪士勢盛,擾及京師,公卿恐懼。
天皇乃命薩摩藩侯駐于平安以鎮撫之。
&mdash&mdash薩摩在九州南隅,又外藩中之大藩也。
當藩侯來京時,途遇浪士二百餘人,說之曰:“近者幕府,淩辱朝廷,結盟醜虜;臣等憤激,意不自禁。
知公忠勇;願公解朝廷厄運,據大阪形勢之地,号令諸藩,迎奉天皇,讨伐幕府,攘斥夷狄。
”薩侯患其暴發,曲意撫之。
旋薩摩浪士在大阪者,憤其姑息,立欲舉兵;薩侯谕令稍待,不從,因而奮鬥,互有死傷。
方亂之起,幕吏驚逃,幕府之無能為,益昭著于外。
未幾,天皇遣人召将軍家茂率諸侯入朝,共決内外事宜。
初,将軍不至京師谒見天皇者凡二百年。
迎立嗣君,定于将軍大老中老之議。
議定,天皇使人赍诏書任之。
将軍擁賞罰之權,遠駐江戶,君臨諸藩,撫有人民;若來京師,朝見天皇,跪拜如儀,居于臣位,屈辱殊甚,故非其願。
及至斯時,浪士以尊王相号召,朝廷之聲威頗張。
使者宣诏,将軍許諾。
天皇俄命使者傳旨于幕府曰:“凡因外事譴累者,宜速釋之;死于非命者,亟改禮之。
”時幕府已宥齊昭之子慶喜不谏其父之罪,登庸主事,定前主和誤國之罰,奪故大老直弼之邑;朝使複至,數敕将軍定期攘夷,将軍迫于物議,含糊許諾。
然幕吏深知歐美商人,挾巨艦重炮之助,非持刀劍之武士所能敵,又不敢戰。
将軍之位,益覺危苦。
諸藩争強,浪士蜂起,幕府衰弱,力不能制;《武家法例》,漸至殘破無餘。
初,家光定諸侯妻子,住于江戶;諸侯以時朝見,供獻方物,将軍多厚賜之,習久成例。
及至此時,幕府之庫空虛,不能盡宴會之歡;事務繁多,又無暇顧此虛儀;藩侯往來,勞碌于途,所費不赀;将軍威替,勢難赓續。
幕府欲結藩侯之心,一八六二年,将軍變更祖法,許諸侯妻子就國;改會同之期,親藩十二年一來谒見,大藩三年,留住百日,小藩一年,留住二百日。
令頒,諸藩妻子,盡皆歸去。
方其在江戶也,侍從衆多,用度奢侈,商人争集,幕府貨稅,收入豐厚。
及既歸藩,侍從多去,奢侈物品,售額減少;居屋半空,無人過問;市廛蕭條,稅入益枯。
而且自諸侯妻子歸去以後,幕府失其所挾以馭諸藩之質,大藩無所顧忌,惟其心所欲為;小藩歲朝,留住時久,待遇不平,多懷怨望,共謀幕府。
日本學者,故有謂改法之日即為幕府覆亡之日者。
又江戶勢衰,浪士漸希,而京都平安,諸侯常至,人數驟增,故市廛興盛,工藝發達。
先是,薩摩藩侯,應天皇之诏,駐于平安,鎮撫浪士。
既又來至江戶,谒見将軍;禮畢而去。
日本例俗:官吏出行,平民當避立路傍;俟其過後,始得前進。
是時藩侯與其從者,馳騁而前;途遇英商四人,騎于馬上,其中之一
明年,浪士十餘人,襲擊英使館,衛兵禦之,頗有死傷,殺英人二。
事聞,幕府立命搜捕其黨,不獲。
英使大怒曰:“日本無理,不可喻說。
”與法使退至橫濱,将以兵至。
中老百方谕解,允恤死者之家五十萬金,英法并得駐兵于橫濱以自捍禦;事始得已。
抑日本開港,其始雖為威迫,非日人之所願;定約之後,外人貿易至通商口岸者,根據商約,國家理應保護。
公使為一國之代表,其應尊敬尤無疑義。
傷及商人,猶涉于個人;擾至使館,則牽及一國,其問題殊為嚴重。
雖暗殺之謀非幕府所知;但幕府握政府實權,國内治安,不能不完全負責。
此役也,幕吏知英勢強,因厚恤外人以得無事,然已開駐兵危險之漸。
既而水戶藩士,有傳檄四方以蕩滅醜夷号召國内者,諸藩浪士應之,凡二千餘人,将襲橫濱,屠殺外人;将軍令諸藩捕之,事乃暫平。
武士力主攘夷,然不能禁人民購買舶貨。
商約簽定之後,貿易額增,船舶日多。
時日本金價,四倍于銀;歐美金價,十六倍于銀,販賣者其利四倍,而日本人瞢然不知。
歐美商人,羨慕其利,重載銀來,購買日金,甚至公使官吏,亦逐其利。
于是英人恥其官吏受販金之名,商于美國,意欲禁止。
美國務卿許之,令巴理士與英使合作,禁官吏販金,其弊漸止。
然先是時,日金輸出,歲月增多,金币減少,人民珍藏,不敷流通,物價騰貴,生活困難。
浪士大憤,益痛心于外人。
毛利慶親 于是物議紛呶,黨同伐異,國内洶洶,有瓦解之勢;大藩失望,漸自擁兵,圖謀富強;中老驚惶,不知所為。
長門藩侯毛利慶親乃說以登庸賢能,改革時弊。
&mdash&mdash長藩遠在西南,地大兵壯,國内之強藩也。
但浪士勢盛,擾及京師,公卿恐懼。
天皇乃命薩摩藩侯駐于平安以鎮撫之。
&mdash&mdash薩摩在九州南隅,又外藩中之大藩也。
當藩侯來京時,途遇浪士二百餘人,說之曰:“近者幕府,淩辱朝廷,結盟醜虜;臣等憤激,意不自禁。
知公忠勇;願公解朝廷厄運,據大阪形勢之地,号令諸藩,迎奉天皇,讨伐幕府,攘斥夷狄。
”薩侯患其暴發,曲意撫之。
旋薩摩浪士在大阪者,憤其姑息,立欲舉兵;薩侯谕令稍待,不從,因而奮鬥,互有死傷。
方亂之起,幕吏驚逃,幕府之無能為,益昭著于外。
未幾,天皇遣人召将軍家茂率諸侯入朝,共決内外事宜。
初,将軍不至京師谒見天皇者凡二百年。
迎立嗣君,定于将軍大老中老之議。
議定,天皇使人赍诏書任之。
将軍擁賞罰之權,遠駐江戶,君臨諸藩,撫有人民;若來京師,朝見天皇,跪拜如儀,居于臣位,屈辱殊甚,故非其願。
及至斯時,浪士以尊王相号召,朝廷之聲威頗張。
使者宣诏,将軍許諾。
天皇俄命使者傳旨于幕府曰:“凡因外事譴累者,宜速釋之;死于非命者,亟改禮之。
”時幕府已宥齊昭之子慶喜不谏其父之罪,登庸主事,定前主和誤國之罰,奪故大老直弼之邑;朝使複至,數敕将軍定期攘夷,将軍迫于物議,含糊許諾。
然幕吏深知歐美商人,挾巨艦重炮之助,非持刀劍之武士所能敵,又不敢戰。
将軍之位,益覺危苦。
諸藩争強,浪士蜂起,幕府衰弱,力不能制;《武家法例》,漸至殘破無餘。
初,家光定諸侯妻子,住于江戶;諸侯以時朝見,供獻方物,将軍多厚賜之,習久成例。
及至此時,幕府之庫空虛,不能盡宴會之歡;事務繁多,又無暇顧此虛儀;藩侯往來,勞碌于途,所費不赀;将軍威替,勢難赓續。
幕府欲結藩侯之心,一八六二年,将軍變更祖法,許諸侯妻子就國;改會同之期,親藩十二年一來谒見,大藩三年,留住百日,小藩一年,留住二百日。
令頒,諸藩妻子,盡皆歸去。
方其在江戶也,侍從衆多,用度奢侈,商人争集,幕府貨稅,收入豐厚。
及既歸藩,侍從多去,奢侈物品,售額減少;居屋半空,無人過問;市廛蕭條,稅入益枯。
而且自諸侯妻子歸去以後,幕府失其所挾以馭諸藩之質,大藩無所顧忌,惟其心所欲為;小藩歲朝,留住時久,待遇不平,多懷怨望,共謀幕府。
日本學者,故有謂改法之日即為幕府覆亡之日者。
又江戶勢衰,浪士漸希,而京都平安,諸侯常至,人數驟增,故市廛興盛,工藝發達。
先是,薩摩藩侯,應天皇之诏,駐于平安,鎮撫浪士。
既又來至江戶,谒見将軍;禮畢而去。
日本例俗:官吏出行,平民當避立路傍;俟其過後,始得前進。
是時藩侯與其從者,馳騁而前;途遇英商四人,騎于馬上,其中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