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篇 訂約通商後之内憂外患(1858—1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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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以武力稱雄之日本,甯鬥而死之武士,乃竟未傷一人,未毀一城,自抑自屈,訂立有史以來所未曾有之通商條約,與素視為“蠻夷”之歐美諸國為友,破壞二百年之閉關祖法;将軍固亦重視其事,征意見于藩侯,上奏議于天皇;諸藩主戰,天皇拒約,幕府劫于外力,概不之聽,擅自批準商約,開港貿易:此舉也,依據日本人之心理,将軍實上違皇命,下背公議,故舉國若狂,議論紛起,争攘夷狄,幕府成為衆矢之的。

    未幾,将軍病甚,年少無嗣。

    衆意援立德川齊昭之子慶喜;幕吏會議,久不能決,上奏一百二十一代孝明天皇。

    天皇報答宜立賢長者,所謂“賢長”,亦隐指慶喜也。

    先是,大老井伊直弼與美使訂約,齊昭素主攘夷,陳不可和之議十事。

    及聞簽約,又曰:“違敕罪大,不可不争。

    ”因至江戶,請見将軍;将軍稱疾不見。

    至是議立嗣,直弼大懼,遂迎立紀伊親藩之世子家茂;将軍病殁,家茂繼之。

    由是幕府大權,概歸直弼。

    直弼之為人也,膽大敢為,稔知世界大勢,力主和議;因嫉齊昭及其黨與,遽奪其參議幕府及朝政之權,而以己黨代之。

    于是親藩之不服者,與齊昭相結;國内奮激之士,尊之如神;公卿中主拒約者,鹹奉以為主。

    天皇亦密賜诏,聲數幕吏違敕之罪;且命齊昭“協心戮力,翼戴朝廷,扶持幕府,以抗禦外侮”。

    會彗星出見,國内病痢,患者醫藥無驗,朝瀉夕死;死者家族皆歸罪于幕府無故破壞祖法,以緻神譴;怨者日多,黨援益衆,物議大嘩。

    直弼懼甚,遣人偵之,備悉情實,乃命吏四出,分捕藩士之與亂者,檻送江戶,嚴刑拷問,頗獲蹤迹;于是大獄遂起,以齊昭訴外事于京師,謀幕嗣于公卿,私請敕命,罪以禁锢終身;又幽親王,威迫大臣,令削發屏居;被捕之藩士,或斬或流。

    藩士之對獄也,慷慨激烈,毫不屈服,時人敬之,目為志士。

    自是人心益奮,隐相聚謀,誓達目的。

     井伊直弼 日美商約,載明一年之内,日本使者,往美京華盛頓換約。

    幕府憚于物議,不敢即遣,商于美使,請得延期。

    巴理士知其困難,許之。

    及興大獄,直弼謂開港通商,屬于幕權。

    一時威令頗震,群衆不敢暴動,境内稍安;直弼以為自此而後,可無憂矣。

    一八六〇年,幕府遣使至美;美人尊為大賓,國會議其費用,多至美金五十萬元。

    日本志士,因益痛心于直弼,隐謀刺之;來集江戶者十餘人。

    會大風雪,直弼乘輿,行過市中;忽有數人,喬為奴裝,高呼訴冤,疾趨輿側,從者叱之,不能止。

    俄而又有數人擁途呼冤;從者驚異,皆往視之。

    訴者乘間,以刀斫輿丁,輿丁驚逃。

    從者見狀,反奔救護;刺客拒鬥,中有一人,走近輿旁,遂斬直弼,皆呼嘯散去。

    旋有四人,自首歸死,上書将軍,數直弼大罪。

    内有“當路有司,一洗舊污,大布新政;上奉聖主之敕,下副蒼生之望,維持世道,抗禦外侮,臣等死而不悔,謹俟鼎镬”雲雲。

    幕府大搜其黨,皆斬殺之。

    江戶恟懼;将軍令兵嚴守要地以防死士。

     直弼被刺後,齊昭亦疾殁;然幕府之威勢漸衰,朝臣之隐謀益甚;浪士日多,聚衆紛擾。

    将軍大懼,意欲深結朝廷,從幕吏之議,遣女使入宮,請尚皇妹,孝明天皇初固托辭不許;報至幕府,幕吏議廢帝,使者又固請不已。

    值奉行有谏中老者,中老不聽,奉行自殺;其遺書述及廢帝之謀,辭意壯烈,有“血淚如雨,鐵腹如裂,誰不恸哭仆地”雲雲;一時傳誦,聞者皆為流涕。

    天皇知之,诏許其請。

    将軍喜甚,賜金親王以及搢紳之家,借固其心。

    皇妹下嫁,雖有先例,但不數見。

    浪士因之大憤,謂其輕侮皇族,要挾天皇,謀殺中老安藤信正&mdash&mdash信正主請皇妹下嫁者也。

    明年,有行刺之浪士六人被執,胸懷一書,略謂:信正強請皇妹下配将軍,借求敕允通商;萬一弗許,将逼讓位,并命學者檢廢帝之例;臣等不忍聞見,誓斬奸賊。

    将軍誅之。

     紛擾既甚,動于義氣之武士,多脫籍為浪士。

    浪士者,無所統屬之藩士也。

    其人周行四方,伸雪恩怨,行如盜賊。

    既蓄怨于通商,乃欲得外人而甘心焉。

    于時外人日間行于市者,多受污辱;入夜,浪士辄襲其住所,毀其器具,殺戮其人。

    一八六一年,有美公使之譯員,日暮歸家,途為浪士所殺。

    先于此時,外人被殺者,共有十六人,唯皆商人。

    及譯員被殺案起,英法俄荷公使,以幕府不能保護使館安全,退出江戶,欲俟圓滿解決後,方歸使館。

    獨巴理士不去;各國公使,無所借口。

    美使從容交涉,幕府償金十萬,恤死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