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佛教輸入後之改革時期(552—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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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鹿有隙者勸中大兄婚其長女,皇子從之。
婚時,新婦于母家失去,幼女自請代之;婚成,因引以為内援。
未幾,三韓使者來貢,入鹿入朝;中大兄命鎖宮門,聚入鹿之衛士于一所,若将頒物以賞賜之者。
而自執長槍,隐于戶側;鐮足則持弓矢從之,且先命其黨,藏利劍于貢物之中。
讀表文将盡,皇子直趨殿中,刺入鹿之肩,其黨複斫其足。
入鹿無力拒抗,遂被殺于庭中,屍覆以席。
皇子揚言于外曰:“入鹿之死,三韓使者謀殺之也。
”蘇我氏之從者聞信,憤極欲鬥。
皇子避入寺中,閉門以兵自衛。
俄而大臣皇子率兵來會,告蘇我氏之從者曰:“入鹿有罪,誅及其身;從者無辜,概皆赦免。
”從者之初欲鬥,懼不免于死耳。
迨見皇子之援兵益衆,而主将入鹿已死,惶恐無已。
既聞赦免,哄然逃散。
皇子命将進讨入鹿之父蝦夷。
蝦夷自知不免,焚書籍珍寶而自殺。
于是女主三十五代皇極天皇讓位于其弟輕,是為孝德天皇,時六四五年也。
初,高向玄理,僧旻至隋求學,曆隋亡唐興,中間三十餘年之久,目睹中國之政治變遷,賢能輩出;至太宗貞觀之世,君臣契合,上下相安,号令施于四境,兵威伸于西域,而二人者乃于此時歸國。
适女主在位,威權日替,朝臣互相傾軋,結黨為援,蘇我氏專橫,勢将篡奪,環顧境内人民,室無餘糧,死亡相籍,盜賊遍野,因念聖德太子當時之籌畫已歸泡影,而欲救國家,非改革不足以強皇室,非仿唐制不能以平内亂,因而革新之志反趨堅定。
又孝德之為皇子也,嘗從之學;改革思想,熏染頗深。
及即位之初,建元曰大化,即以僧旻、高向玄理為國博士,凡有謀必谘焉;改革計劃故多出其手。
于是設左右内三大臣,贊理國政;下分八部,各司其事。
明年,诏以土地為國有,人民直屬于天皇,罷世襲官吏,任命關東守吏。
官吏自昔為世職,領有土地,受之于先人,傳之于後嗣;一旦失去,其不滿意于朝廷,自不待言。
朝廷固知其法不能立行也,乃賜大夫采邑,其多寡即以官位定之。
其制如下: 一等上卿 一百六十畝(英畝) 一等下卿 一百四十六畝 二等上卿 一百二十畝 二等下卿 一百八畝 三等上卿 八十畝 三等下卿 六十畝 四等上卿 四十八畝 四等下卿 四十畝 五等上卿 二十四畝 五等下卿 二十畝 内大臣 八十畝 左大臣 六十畝 右大臣 六十畝 國司 二十畝 邑守 五畝二分至三畝二分 凡此采地,概為世襲,其地所出之賦稅,皆歸于其主。
未幾,天皇诏造戶籍,凡十家為裡,裡有長,其職在促民納稅、服役且判解訟事。
每家以人口受地,受二畝者,納細絹一丈;受八畝者,納細絹四丈,寬皆二尺五寸。
納粗絹者,每畝二丈。
其築室者,納地租細布一丈二尺。
每家歲出刀劍弓矢,以備戰争;百家出馬一匹,馬苟健良,可合二百家共養之。
孝德在位十年而崩,其有待于改革而未能者尚多。
讓位之女皇,乃複嗣位,曰齊明天皇,立中大兄為太子。
時朝鮮半島上,新羅、百濟,戰争日烈,新羅訴之于唐,渭百濟絕其貢道,唐高宗诏日本止之。
六六二年,新羅更借唐兵,伐百濟,破其都城。
百濟遺臣,招收散卒,使人乞援于日。
天皇诏救百濟,遣兵二萬七千人,擊新羅,拔其二城。
會唐将劉仁軌至,水陸并進,擊退日軍。
明日複戰,日軍敗績,不能成師;得生還者,為數無幾。
經此重創,日本侵略朝鮮之計劃,歸于失敗,自後不敢萌此心者,凡九百三十餘年。
唐之兵威,亦雲盛矣!先是,女皇已崩,中大兄守喪七年,六六八年,乃即帝位,是為天智天皇。
天皇性素好學,博洽能文,設立學校,是為日本有學校之始;又制定禮節,修編律令,遂開後日《大寶律令》之基。
《大寶律令》者,成于四十二代文武天皇大寶元年(七〇一年),律分六卷,令十一卷,共十七卷;規定官吏階級、冠冕衣服、學校制度、收授田地、租稅輕重、兵制等類;刑有五等,笞、杖、徒、流、死罪,其輕重又分為二十級。
大抵此律令之成,系集大化以來之制度,而雜取唐律以為之,遂為後此千餘年之日本所變化沿用矣。
文武崩後,元明嗣位,奠都奈良。
時七一〇年也。
先是,天皇崩後嗣君立,即遷都;其宮室樓殿,建築至速,規
婚時,新婦于母家失去,幼女自請代之;婚成,因引以為内援。
未幾,三韓使者來貢,入鹿入朝;中大兄命鎖宮門,聚入鹿之衛士于一所,若将頒物以賞賜之者。
而自執長槍,隐于戶側;鐮足則持弓矢從之,且先命其黨,藏利劍于貢物之中。
讀表文将盡,皇子直趨殿中,刺入鹿之肩,其黨複斫其足。
入鹿無力拒抗,遂被殺于庭中,屍覆以席。
皇子揚言于外曰:“入鹿之死,三韓使者謀殺之也。
”蘇我氏之從者聞信,憤極欲鬥。
皇子避入寺中,閉門以兵自衛。
俄而大臣皇子率兵來會,告蘇我氏之從者曰:“入鹿有罪,誅及其身;從者無辜,概皆赦免。
”從者之初欲鬥,懼不免于死耳。
迨見皇子之援兵益衆,而主将入鹿已死,惶恐無已。
既聞赦免,哄然逃散。
皇子命将進讨入鹿之父蝦夷。
蝦夷自知不免,焚書籍珍寶而自殺。
于是女主三十五代皇極天皇讓位于其弟輕,是為孝德天皇,時六四五年也。
初,高向玄理,僧旻至隋求學,曆隋亡唐興,中間三十餘年之久,目睹中國之政治變遷,賢能輩出;至太宗貞觀之世,君臣契合,上下相安,号令施于四境,兵威伸于西域,而二人者乃于此時歸國。
适女主在位,威權日替,朝臣互相傾軋,結黨為援,蘇我氏專橫,勢将篡奪,環顧境内人民,室無餘糧,死亡相籍,盜賊遍野,因念聖德太子當時之籌畫已歸泡影,而欲救國家,非改革不足以強皇室,非仿唐制不能以平内亂,因而革新之志反趨堅定。
又孝德之為皇子也,嘗從之學;改革思想,熏染頗深。
及即位之初,建元曰大化,即以僧旻、高向玄理為國博士,凡有謀必谘焉;改革計劃故多出其手。
于是設左右内三大臣,贊理國政;下分八部,各司其事。
明年,诏以土地為國有,人民直屬于天皇,罷世襲官吏,任命關東守吏。
官吏自昔為世職,領有土地,受之于先人,傳之于後嗣;一旦失去,其不滿意于朝廷,自不待言。
朝廷固知其法不能立行也,乃賜大夫采邑,其多寡即以官位定之。
其制如下: 一等上卿 一百六十畝(英畝) 一等下卿 一百四十六畝 二等上卿 一百二十畝 二等下卿 一百八畝 三等上卿 八十畝 三等下卿 六十畝 四等上卿 四十八畝 四等下卿 四十畝 五等上卿 二十四畝 五等下卿 二十畝 内大臣 八十畝 左大臣 六十畝 右大臣 六十畝 國司 二十畝 邑守 五畝二分至三畝二分 凡此采地,概為世襲,其地所出之賦稅,皆歸于其主。
未幾,天皇诏造戶籍,凡十家為裡,裡有長,其職在促民納稅、服役且判解訟事。
每家以人口受地,受二畝者,納細絹一丈;受八畝者,納細絹四丈,寬皆二尺五寸。
納粗絹者,每畝二丈。
其築室者,納地租細布一丈二尺。
每家歲出刀劍弓矢,以備戰争;百家出馬一匹,馬苟健良,可合二百家共養之。
孝德在位十年而崩,其有待于改革而未能者尚多。
讓位之女皇,乃複嗣位,曰齊明天皇,立中大兄為太子。
時朝鮮半島上,新羅、百濟,戰争日烈,新羅訴之于唐,渭百濟絕其貢道,唐高宗诏日本止之。
六六二年,新羅更借唐兵,伐百濟,破其都城。
百濟遺臣,招收散卒,使人乞援于日。
天皇诏救百濟,遣兵二萬七千人,擊新羅,拔其二城。
會唐将劉仁軌至,水陸并進,擊退日軍。
明日複戰,日軍敗績,不能成師;得生還者,為數無幾。
經此重創,日本侵略朝鮮之計劃,歸于失敗,自後不敢萌此心者,凡九百三十餘年。
唐之兵威,亦雲盛矣!先是,女皇已崩,中大兄守喪七年,六六八年,乃即帝位,是為天智天皇。
天皇性素好學,博洽能文,設立學校,是為日本有學校之始;又制定禮節,修編律令,遂開後日《大寶律令》之基。
《大寶律令》者,成于四十二代文武天皇大寶元年(七〇一年),律分六卷,令十一卷,共十七卷;規定官吏階級、冠冕衣服、學校制度、收授田地、租稅輕重、兵制等類;刑有五等,笞、杖、徒、流、死罪,其輕重又分為二十級。
大抵此律令之成,系集大化以來之制度,而雜取唐律以為之,遂為後此千餘年之日本所變化沿用矣。
文武崩後,元明嗣位,奠都奈良。
時七一〇年也。
先是,天皇崩後嗣君立,即遷都;其宮室樓殿,建築至速,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