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佛教輸入後之改革時期(552—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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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述日本由朝鮮輸入中國之文化,貴族中有研究中國文學者。

    自後,日本與半島間之關系,日益密切;日人之至朝鮮者,又漸與印度文化接觸。

    其時半島蓋已化為佛教國,士之自彼來歸者,或言佛教于其主,而蘇我氏方為文官,争羅才能之士,士多出其門;佛教亦賴其力以流傳于日本。

    方五五二年,百濟獻佛,史始記之,其基礎之立實已久矣。

    先是,自百濟王複國以來,境地窮蹙,強鄰時侵,其王乃以其所崇拜用金銀合鑄之佛像與幡蓋佛經入獻;并附表頌佛功德,其中有雲:“佛學高深,遠過孔子;凡信仰者,國家興隆;治其學者,可明哲理。

    近傳布于三韓,人民無不信者。

    ”二十九代欽明天皇見使者于殿上,譯知表文,欣然色喜,曰:“自有生以來,朕未之聞。

    ”複顧謂朝臣曰:“盍受之乎?”世司祭祀兼掌兵權之物部氏奏曰:“國家世祀天地百神,今受佛像而禮之,佛蕃神也,必緻神譴。

    ”蘇我稻目則請受之;天皇遂以賜稻目,禮之于家。

    會國中大疫,物部氏奏曰:“此神怒也,必毀佛像。

    ”天皇許之,乃奪佛像于稻目之家,而投諸江。

    是時二族交惡,傾軋殊甚:蓋物部掌兵,蘇我執政,固不相容;蘇我門下多知能之士,稻目因欲借佛教以削物部氏祭祀之權,愈益水火。

    後百濟又獻佛經、僧徒、工匠,朝廷監于神怒,不禮其使。

    至稻目之子馬子私得佛像二尊,造寺供之,聚僧設齋。

    俄而疫又大作,民有死者。

    物部氏劾其私信佛法,聚僧惑民,複緻神怒,請焚佛寺,拘留僧徒;天皇許之。

    既而馬子寝疾病,奏請禱佛,乃還其僧。

    馬子尋愈。

    會欽明之子三十一代用明天皇,于五八六年嗣位,其母稻目女也,深信佛法。

    即位之初,忽得疾病,意欲奉佛以求長年,谘于群臣。

    物部氏堅持不可;而馬子主從皇命,因延法師,入宮祈禱。

    物部氏意殊怏怏,見于辭色,俄聞馬子意欲害己,乃備兵自衛,惟其黨有被殺者。

    未幾,皇崩。

    時嗣位未定,物部氏欲立素惡佛教者;馬子不可,密與五皇子謀,共起兵讨之,圍物部氏于城堡之中。

    是役也,廄戶皇子随軍從戰,攻而克之。

    信奉佛教之崇峻天皇,因得嗣位。

     推古女皇(日本曆史上第一位女天皇) 崇峻素惡馬子專橫,陰欲除之。

    即位五年,為馬子之黨所殺。

    蘇我氏之女敏達皇後嗣位,是為推古女皇。

    推古立廄戶為太子,兼總萬機,所謂聖德太子也。

    太子天資英敏,博覽典籍,深羨中國文化,尤好佛學。

    年十五時,披發從軍,讨滅物部氏;及為太子,年僅二十有一。

    推古即位之初,立旗幟,制衣冠,定服色,明貴賤;分群臣為十二級:曰大德、小德、大仁、小仁、大禮、小禮、大信、小信、大義、小義、大智、小智。

    明年,頒布法律,共十七條(日人謂之憲法,實非憲法),規定臣下事上之義,一本于忠君報國之說。

    例如第七條有雲:“天皇為一國之君,臣下不可複事他人。

    ”此類學理,皆采自我中國,而日人奉為金科玉律。

    其中有吾人所無者,為第二條保護佛教之律。

    自今觀之,此種法律之有無,殊無足重輕。

    惟時日人無上下之分,貴賤之序,天皇猶一酋長耳,諸侯時有觊觎之心。

    自法律頒布之後,君臣之分以定;臣下有謀叛者,則罪以大逆不道。

    于是,諸侯不敢專恣,内争因而減少,秩序得以維持,工藝遂日進步。

    太子知朝鮮之學術來自中國,遂于六〇七年,遣小野妹子出使于隋。

    其國書有雲:“日出處天子,緻書日沒處天子,無恙!”炀帝不悅,然猶使裴世清報之。

    其高向玄理及僧旻等因随至中國求學。

    太子暇時嘗與大臣共撰國史,今已遺失,但亦可以略見其學術與見識矣。

    惜不久而薨;薨時,市民哭泣,若喪慈母。

     太子薨後,水旱相繼,五谷不登,野有餓莩;疾疫流行而盜賊蜂起。

    于是時也,國無賢君,不足以應變,政治大權,益旁落于蘇我氏之手。

    至馬子之子蝦夷,矯诏廢立太子,擅戮大臣,建築宅第,拟于宮殿,子弟有自稱太子者。

    更聘朝鮮知能之士以為心腹,聚阿奴之善射者以為侍衛;其猶未篡者,特需時耳。

    有中臣鐮足者隐知其謀。

    鐮足之先,黨于物部氏而失其權,故惡蘇我氏特甚;且知皇子中大兄可與有為,因欲結之。

    會皇子蹴球,中大兄用力過猛,鞋應球落。

    鐮足在側,趨前拾之,因跪以進,遂相親昵,定為至友,托講經為名以謀誅蘇我氏。

    時蝦夷年老,其子入鹿執政,專戾益甚。

    鐮足偵知蘇我族中有與